中国铁路都有哪些
中国国家铁路干线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京哈铁路、京通铁路、京宝铁路、京沪铁路、京九铁路、京广铁路、焦柳铁路、包兰铁路、兰新铁路、青藏铁路、陇海铁路、成昆铁路、宝城铁路、沪昆铁路、沿江铁路和沿海铁路。【摘要】
中国铁路都有哪些【提问】
中国国家铁路干线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京哈铁路、京通铁路、京宝铁路、京沪铁路、京九铁路、京广铁路、焦柳铁路、包兰铁路、兰新铁路、青藏铁路、陇海铁路、成昆铁路、宝城铁路、沪昆铁路、沿江铁路和沿海铁路。【回答】
十六条中国铁路线【回答】
中国铁路干线是指在中国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国家铁路干线。【回答】
中国干线铁路网已基本形成,除海南、澳门、台湾外,所有省级行政区都建成了国家铁路线。【回答】
中国最早的铁路?
国第一条铁路是京张铁路。京张铁路为詹天佑主持修建并负责的铁路,它连接北京丰台区,经八达岭、居庸关、沙城、宣化等地至河北张家口,全长约200公里,1905年9月开工修建,于1909年建成。现称为京包铁路,以前的京张段为北京至包头铁路线的首段。 京张铁路:京张铁路是袁世凯在清政府派出英国、俄国等殖民主义者的阻挠,委派詹天佑为京张铁路局总工程师(后兼任京张铁路局总办)修建的。2009年是京张铁路一百年纪念,现代京张铁路沿线围绕旅游主题开发,有关方面还将京张铁路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另外,京张铁路的姊妹铁路,京张高铁已建成通车。京张铁路是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条铁路干线,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工程技术界的光荣,也是中国近代史上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一个胜利。
铁道部现在改为什么名称?
截止2021年9月4日,铁道部没有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曾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2013年3月10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职责:1、拟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拟定铁路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有关计划。负责铁路行业统计、信息工作。3、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4、拟定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组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铁道部
铁道部现在改为什么名称
铁道部现在改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部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曾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2013年3月10日撤销,并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铁道部现在改为什么名称把铁道部改成中国铁路总公司,是要把中国铁路总公司推上市,因为上市后,可以融资,融资后就可以扩大经营,推动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把国有企业改制成上市公司,让它由亏损变成赢利,这也不失为一种对所有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一种解救方法。现在对铁道部的改制,只是小试牛刀,如果这次的铁道部改制成功了,那么对其它国有企业的改制都可以依法泡制,同样把它们一家家地上市,这样整个中国国有企业都可以获得新生,这样一来,中国经济的整个面貌将发生很大的质的改变。跟铁道部有相同的性质的还有国家电信部,邮电部,航空部,航海部,环保部,卫生部等等,真的有很多可以推上市的国有部门。
明年的铁路改革对铁路职工有什么影响?
短期内没有影响。 铁路部被一分为二。一个是铁路总局(据说是副部级)属于交通部。行使行政权力。一个应该是铁路集团总公司(据说是正部级)属于国资委! 作为职工,肯定是属于铁路集团总公司管辖! 但是上面改革再到铁路局改革,再到站段改革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扩展资料:全国的18家铁路局当中,至少已经有7家铁路局对外公开了铁路改革的进展情况。铁路改革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日前国务院就铁路改革问题已经成立了铁路改革小组,这是一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对原有铁路体制进行全方位改革方案进行研究的组织。而且铁路改革的过程都是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而进行的,由铁道部研究并且提出改革的具体方案,并且上报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等进行深入讨论研究之后,提出最终的修改意见,上报给国务院。铁路改革的前提是铁路一张网,也就是说坚持中铁公司对于铁路运输的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尽管原来的铁道部改革为了铁路总公司,但是改革之后,将仍然保持总公司和铁路局以及基层站段这三级的管理架构。不管哪一个环节,都是以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主要的工作目的,实现铁路运输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和整体效率的提升,这是铁路改革的初衷,也是最终的归宿。2018年的铁路改革还有一个比较值得关注的地方,就是原来的铁路局将改制成为中铁总独资公司,同时也会变更铁路局的名称,具体的名称还在商议过程当中,可能会根据不同地方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名称。参考资料:《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中国政府网乌克兰基础设施部宣布进行大规模铁路改革
请问铁路会改革吗?
法律分析:
不会。18个铁路集团公司已经改革完成,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也已经改革完成。就目前来说,铁路已经全部改革完成,未来几年内不会再进行大的变动。其中,涉及铁路职工的主要有三方面:安全生产,国铁企业公司制改革,以及提高全路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三个方面相互关联,互相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铁道部为什么要改革
撤销铁道部,是为了实现政企分开,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服务意识。
铁道部一直被认为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盖因铁道部在运行、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充斥着太多的计划经济元素,让公众无法在这样一个以服务为主部门中,享受到与其他服务部门一样的服务。很多情况下,只能在利益受损中接受“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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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会改革体制吗?
按照1990年7月颁发的《铁路法》,铁道部属于国家机关,是主管铁路的职能部门。然而,铁道部却又以企业的身份组织全国铁路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安排产、供、销。铁路法人是怎样的法人?是机关,还是事业,抑或企业?铁路每年有数万亿的投资,在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情况下,又如何实现有效监督,保证不出经济问题甚至安全问题?
铁路体制的僵化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使得改革的交涉成本增高。在大部制改革的时候,铁道部按理应并入交通运输部,可最终不了了之;2010年,“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最终也没被列入议事日程。在事关高铁的利益链条中,就有32家上市公司牵涉其中,高铁产业链的背后,是上市公司高管和铁道部高层之间的紧密关系。正如经济学家许小年所认识到的,我们今天改革的困境就在于公共部门利益集团的形成。在利益集团的阻挠和路径依赖下,“渐进式”的改革已经很难取得成效。
铁路局的改革方案是什么?
铁路局是中国铁路管理体制的特色产物,是中国铁路三级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有18个铁路局,分别是: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西安铁路局、济南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南宁铁路局、成都铁路局、昆明铁路局、兰州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至2017年,全路18家铁路局(公司)已经全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各铁路局名称全部改为型贺凯“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18家路局集团依然为铁总的全资控股公司。铁路局改制方案铁路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案是: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构建体现中国制度优势、符合铁路行业特点、具有现代企业特征、落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由铁路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不设股东会;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拍扒监事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领导体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卜唤任职”的领导体制。
铁路三年改革方案何时出台
法律分析:2020年铁路吸引社会资本、推进混改的力度也将加大。日前下发的《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铁路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结合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措施的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主要是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第三条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组成部分,并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之内。这是改善铁路运输设备技术状态,挖潜提效,实现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第二章 更新改造工作范围第四条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范围
1.对原有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更大技术措施;
2.为提高电气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3.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或新建;
4.综合利用原材料、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战备等需要添置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
5.住宅、文教、卫生及其他生活设施改造、建设。第三章 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原则第五条 在现行体制下,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更新改造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铁道部、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和铁路分局[包括广铁(集团)各铁路总公司,下同]三级管理。第六条 更新改造计划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效益。在论证项目方案时,不仅要从技术上进行研究,而且要从工程造价、建设周期、新增能力及运营成本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择经济合理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第七条 更新改造必须制定中长期计划。中长期计划是确定铁路技术改造目标的纲领,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应以中长期计划作指导,并保证中长期目标的实现。第八条 要贯彻“技术先进适用,讲求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保障提高运输生产安全可靠性和作业效率的基础上,做好综合平衡。第四章 更新改造计划项目的分级管理第九条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主要是按铁路应计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的折旧资金。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在现行体制下,实行“部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十条 机车车辆折旧资金及计划年度前一年新增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资金,由铁道部集中使用;除机车车辆以外固定资产的折旧资金,30%由铁道部集中使用,70%由铁路局安排使用。广铁(集团)公司提取和分配折旧资金的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管理办法由部另定。第十一条 铁道部管理项目
1.主要干线、编组站以扩大运输能力为目的的综合性技术改造,以及牵引动力改革引起的机务段技术改造;
2.跨局的客车扩大编组及开行重载列车有关改造项目;
3.配合地方政府对省会、直辖市所在地客站进行总体改扩建;
4.路网性零担中转货场及加冰所;
5.营业铁路新建、扩建客、货车辆段及机械保温车辆段;
6.涉及全路性的新技术、新设备及通信和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
7.面向全路招生、分配的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
8.重点战备工程;
9.重点缺水和水质不良的地区水源改造;
10.铁路与公路平交改立交,由铁路局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1981)建发交字532号文规定的修建标准和投资划分办法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设计和施工。铁路投资部分600万元以下由部补助1/3,超过600万元的补助1/2。
11.铁道部直属单位的更新改造项目及其他铁道部指定的项目;
12.配合使用外资贷款的路网性项目。第十二条 铁路局管理项目
1.线路、站场、行车设备改造;
2.客货运设备改造;
3.机务、车辆设备改造;
4.工务、电务设备改造;
5.行车安全设备;
6.重点技术措施;
7.住宅、文教、卫生及其他生活设施改造建设;
8.环保、劳保、节能措施;
9.战备项目;
10.设备更新购置;
11.其他更新改造项目;
12.配合使用外资的局管项目。第十三条 铁路局分配给铁路分局的资金,其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由各铁路局自行确定。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务通则》、《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和《关于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提取大修理基金办法的通知》,大修理支出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大修理资金管理的重大改革。为防止设备失修,吃老本,现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铁路运输的特点,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资金虽然都在成本内列支,但大修理属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性质的开支,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修理。恢复和提高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保障运输安全生产。取消大修理基金是财务制度的一项改革,但在现行修程修制条件下,并不是取消大修工作,更不是要取消大修计划管理。应该在原来大修计划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大修管理工作。第二章 大修管理范围第三条 铁路运输设备大修管理范围
1.对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的大修理,恢复和提高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
2.机、客、货车厂修和加装改造及为适应定期检修配备原定量内补充必要的互换配件(包括轮对);
3.行车安全措施,包括货车滑动轴承改滚动轴承,非集中连锁车站改电气集中,半自动闭塞区段加区间检查设备,站线及枢纽电码化,道口信号、隧道照明、列车无线防护告警设备等。
4.机械动力设备及其它设备大修,包括已到大修期,但属规定淘汰产品的更换;
5.住宅大修以及按原有户数和当地标准采取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平房改楼房的措施;
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大修以及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平房改楼房、增加层数、扩大面积(在原建筑面积增加25%以内)的措施。第四条 大修费不得安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第三章 大修计划管理原则第五条 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大修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控制规模、保障安全”的原则,由铁道部、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和铁路分局[包括广铁(集团)各铁路总公司,下同]三级管理。今后视体制情况逐步扩大铁路局大修计划管理权限。第六条 大修计划管理,必须注重技术与经济的综合管理,除机、客、货车厂修及单项设备大修外,均应按项目管理的办法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概(预)算等。第七条 对有些周期长、投资大、技术复杂的大修项目,必须制定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应以中长期计划作指导,并保证中长期目标的实现。第八条 要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充分发挥大修资金效益,做好综合平衡。第九条 大修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第十条 大修计划必须在当年完成,并按当年实际完成金额计入成本。第四章 大修计划项目的分级管理第十一条 大修费用直接摊入成本,实行年度总规模控制管理,资金的使用采取“部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集团)公司及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大修计划管理办法由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铁道部管理项目
1.线路换轨大修,包括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筋混凝土轨枕、更换新道岔、淬火轨等;
2.重点路基、桥梁、隧道病害整治;
3.灾害复旧;
4.干线通信明线改电缆干线通信电缆大修;
5.行车安全措施;
6.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大修;
7.机、客、货车入厂修,包括段做厂修,扩大架修,货车入厂修加装改造及为适应定期检修配备原定量内补充必需的互换配件(含轮对);
8.集装和大修;
9.铁道部直属单位和设备大修;
10.其它指定的项目。第十三条 铁路局管理项目
1.成段更换再用轨、道口大修及路基、桥梁、隧道的一般性病害整治。
2.通信设备大修;
3.自动闭塞、驼峰设备及电气集中等信号设备大修;
4.机车大部件大修,机,客车入厂修加装改造及为适应定期检修配备原定量内补充必需的互换配件(含轮对);
5.电力、给水设备大修;
6.房屋及建筑物大修;
7.机械动力设备及其它设备大修,包括已到大修期,但属规定淘汰产品的更换。第十四条 铁路局与分局管理项目的分工办法由各铁路局自行确定。第五章 大修计划的管理程序第十五条 实行按项目管理的大修工程,必须执行以下程序:
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2.设计及审批阶段;
3.编制及下达计划阶段;
4.项目实施阶段。
以上各个阶段的内容参照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单位行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搞好投资、质量、工期管理与控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家投资、合资、其他款源投资)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及大修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第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是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第四条 铁路建设单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合资铁路也可由合资铁路公司的董事会)选定。有条件的,可采取招标方式选定。第五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等,本着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和工作标准。第六条 铁路建设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办法。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建设项目,还必须执行国家使用国外贷款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外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和国外贷款人指定的采购指南的规定。第七条 铁道部对铁路建设实行行业归口管理。铁路建设单位必须接受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铁道部对铁路建设单位实行资质分级管理。第九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铁路建设项目,可由项目法人自行组建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机构实施建设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铁路建设单位实施建设管理,按委托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第十条 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方与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包保责任,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必须实行施工、监理招标,择优选定施工、监理单位。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合理安排和使用投资,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概算、建设工期,质量良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第二章 职责 权益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向铁道部或其他投资方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按招标投标法规和资质条件,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在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严格控制分包,一般情况下不许分包。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确需分包的工程,严格审查承担分包工程单位的资质。
严禁工程转包。
四、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负责工程监理的招标。
六、负责办理开工前审计工作。
七、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开工后,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审批建设项目中单项工程开工(复工)报告。
八、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九、负责设计文件供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技术交底。
十、负责统计、汇总、报告工程进度,组织、协调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国外贷款项目应按贷款协议等规定,按时编写、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及其他报表。
十一、负责编报建设项目年度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组织设备招标、订货工作。
十三、按部规定权限办理变更设计和费用的申报或处理。
十四、实施工程质量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部规定,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及工伤、行车等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十五、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铁道部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种结算业务,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
十六、负责工程验工计价和投资控制,及时办理工程价款、国外贷款附加支出、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拨付与结算。
十七、负责组织工程临管运输工作。
十八、负责主持现场初验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组织或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十九、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竣工决算。对编制的竣工决算,应组织自审自纠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组织办理资产交接手续。通过国家正式验收或自行验收后半年以内,向部报送竣工决算。
二十、组织工程总结和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国外贷款项目应按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项目后评价报告和竣工报告。
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关于发布《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铁路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加强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铁路事业单位包括:部属事业单位;部机关直附属事业单位;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的设计院、研究所,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的研究设计院、战备舟桥处,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的研究所(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内冠“铁道部”、“全路”名称的事业机构(以下简称冠部名事业机构);事业单位内受部委托承担某项全路性工作任务的非独立的事业机构(以下简称部委托任务事业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内党委、行政、纪委、工会、共青团和公安保卫等所有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第四条 铁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改革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应和促进铁路各项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铁道部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全路机构编制工作,铁道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部劳动工资司和部政治部组织部组成,分别负责全路行政和党群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机构编制工作,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问题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人事(劳资)、组织部门分别负责行政和党群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第六条 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行政手段、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第二章 审批权限第七条 国家或部审批的内容,包括铁路事业单位的设置(含主要任务)、规格、人员编制总额及领导职数、第一层内设机构(含党政、业务管理机构,以下同)。第八条 部属事业单位、部机关直附属事业单位和公司所属事业单位的成立、撤销和变更经铁道部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冠部名事业机构及部委托任务事业机构由铁道部批准。铁路事业单位的规格,要逐步与行政级别脱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铁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标准,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部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制定或承认的标准为依据,其他标准仅供参考。
部属事业单位、部机关直附属事业单位和公司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部审核,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冠部名事业机构和部委托任务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在其主管事业单位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铁路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编制的分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第十条 部属事业单位、部机关直附属事业单位及公司所属设计院的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含需由部任免的处级领导职数)由部审批。冠部名事业机构及部委托任务事业机构的领导职数由部业务部门商其主管单位确定。第十一条 部属事业单位和部机关直附属事业单位的第一层内设机构由国家或部下达控制数或直接审批;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由其总公司管理;冠部名事业机构及部委托任务事业机构内设机构由其主管单位管理。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十二条 凡须国家或部审批的机构编制审查事宜,均须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同级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审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以同级(或归口管理部门)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专文报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部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或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批后以专文批复。
新建、扩建事业单位,需增加编制并由部投资、核拨日常经费的,须由部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及有关批件,由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部内有关部门,经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家批准后,以部机构编制委员会专文批复。第十三条 需报部审批的机构编制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设事业单位的报告:需提供有关批件及论证报告,说明新建单位的理由,单位的性质、任务、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的意见以及经费来源、基建投资的落实情况等。
(二)调整单位领导职数的报告:需说明单位领导干部职数现状、调整的意见及理由等。
(三)调整单位内部机构的报告:需说明内部机构的现状、调整的意见及理由等。
(四)调整人员编制的报告:需说明规模或任务的变化情况,原编制及现员、自然减员情况、调整的意见及理由等。
(五)其他调整机构编制等事宜的报告:分别说明现状、调整意见及理由等。
铁道部为什么改为铁路总公司
铁道部改为铁路总公司的好处如下:1、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市场主体,可以落实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内部改革,转换运营机制,提高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高铁路企业经营化水平,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2、通过明确和强化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国家铁路局的安全监管责任,有利于从体制上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3、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可以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和“无缝”连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交通格局。总的看,改革有利于形成政府依法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社会广泛参与的铁路发展新格局。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有必要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我国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国务院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第七条 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铁路局属于什么单位
铁路局属于中央企业单位。铁路局负责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的,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无法立即移至安全地点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就近通知铁路车站或者公安机关。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铁路局有哪些部门?
1、内设机构: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2、地区管理局: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为正局级机构,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行政编制350名。3、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安全技术中心、装备技术中心、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市场监测评价中心、规划与标准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扩展资料主要职责一、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三、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四、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五、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六、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铁路局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