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高速连环车祸

时间:2024-05-28 16:35:48编辑:奇事君

高速多车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法律分析:
汽车发生连环追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高速路面上的连环追尾。一般情况下,五车以上连环追尾,第一辆车通常情况下没有责任,最后一辆车基本会被判定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


高速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读草原一文我想到了什么课文,因为什么

读到这篇文章,就会想到那首。天苍苍,地茫茫,天似穹庐,风吹草低见牛羊,也会想到一些片段优美的文章。《草原》是现代作家、诗人老舍创作的一篇散文,已选入人教版新课标(老教材)五年级下册第1课和教育部统编人教版教材六年级上册第1课。文章主要描绘了草原风光图、喜迎远客图和主客联欢图这三幅生动的画面 。作者在最后引用“蒙汉情深何忍别,天涯碧草话斜阳”抒发了对草原的热爱之情和对蒙汉两族的深情厚谊。扩展资料:节选牛羊多了起来,也看到了马群,隐隐有鞭子的轻响。快了,快到了。忽然,像被一阵风吹来似的,远处的小丘上出现了一群马,马上的男女老少穿着各色的衣裳,群马疾驰,襟飘带舞,像一条彩虹向我们飞过来。这是主人来到几十里外欢迎远客。见到我们,主人们立刻拨转马头,欢呼着,飞驰着,在汽车左右与前面引路。静寂的草原热闹起来:欢呼声,车声,马蹄声,响成一片。车跟着马飞过小丘,看见了几座蒙古包。

宁沪高速是从哪到哪

宁沪高速是上海到南京。
上海-南京高速公路,又称沪宁高速公路,简称沪宁高速,是国家高速G42沪蓉高速公路的一部分,沪宁高速是中国最繁忙的高速公路。沪宁高速为全封闭、全立交、高等级、多功能的现代化高速公路,其中上海-无锡段与国家高速G2京沪高速并线,全线采用交通部部颁标准建设。
沪宁高速上海段公路网编号为A11公路,起自上海,途经沪苏交界的安亭、江苏的昆山、苏州、硕放、无锡、横山、常州、丹阳、镇江、句容,终于南京东郊的马群,全长274公里。


宁沪高速公路介绍?

宁沪高速公路是连接中国上海市与江苏省省会南京市之间的一条重要高速公路干线。其全线均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G42国道的组成部分,无锡枢纽以东亦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G2国道的组成部分。建筑网对宁沪高速公路的介绍如下:简介沪宁高速公路起点位于上海的真北路立交桥,与 上海中环线公路相交,终点位于南京的马群立交桥,与南京 绕城公路相交,接入城连接线,可直达南京 中山门外。主线全长274.5公里,以 昆山花桥为界,分为上海段26.28公里,江苏段248.21公里。地理环境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所经过的上海、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南京等城市都处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苏南地区,地势平坦、人烟稠密,区域内交通往来频繁。建设过程首次建设沪宁高速公路于1991年1月开工,1996年9月15日实现全线通车,设计行车时速120公里/小时。主干道均按中国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标准建造,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后拓宽为全线八车道)。另有连接镇江市区的镇江支线长10.25公里,按 一级公路标准建造,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设计。工程总投资额为,上海段21.6亿元,江苏段62.1亿元。扩建改造为缓解日益严重的拥塞情况,2003年5月开始,江苏段投入了105亿元,启动双向八车道的扩建改造,于2006年1月全线竣工通车。2008年上海段也开始实施扩建改造,并于2009年完工,至此沪宁全线均为双向八车道公路。收费情况2003年开始宁沪高速公路开始采取联合收费的方式,与车辆在省界处需停车两次(一次交钱、一次领卡)所不同的是,在省界所属最后一个收费站交款的同时即可领取邻省的收费卡,也就是两个收费站均为单向通行。沪苏除了彼此代发通行卡,还同时为对方记录起始站、起始时间、车型、车况等信息。但据了解,由于两地高速公路的管理系统不一,导致对各类车辆“判别”偶有出入,收费标准亦有区别,还有待协调、统一。相关事件2007年5月18日20时许,一头肥猪出现在宁沪高速公路152.4Km处西行路段。一辆疾驶而来的 桑塔纳牌轿车因比让不及,撞到路中第二车道内的猪后方向失控,车的左前部撞到路左护栏,车头向南横停在行车道上,致使驾驶员左腿受伤,高速公路 护栏损坏;紧接着,同向后方行驶的苏E01295号 佳美牌轿车在撞到路中的猪后,又撞到苏E86221车的右后部,以及撤离至行车道上的苏E86221车乘车人潘惠清身上,造成潘惠清受伤死亡。以上就是中达咨询对宁沪高速公路的介绍。更多关于公路的知识,请您关注中达咨询的建筑知识栏目。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天上天下小说txt全集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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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新《江苏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江苏安全生产条例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立足于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这次安全生产条例的制定属于废旧立新。原来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实施十年多,有不少规定滞后于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制定新条例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需要,是适应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需要。以下是我搜罗的新《江苏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供参考。   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根本。条例在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作出以下几个方面重要规定:   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第二款。   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第十三条   3、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4、明确我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第十七条   5、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6、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存缴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十二条   7、根据我省实际,将船舶修造、船舶拆解行业纳入高危行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等方面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二、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及安委会的职能做了细化规定。   1、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   2、厘清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3、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为使先行先试的改革于法有据,保证安全监管执法有据,条例在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明确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受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或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三、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   1、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第二十二条   2、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快应用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第三十一条   3、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监管执法等内容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条例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设定了七条处罚条文,并在上位法幅度内提高了处罚下限,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加处罚款,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三条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综合意见

一、增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规定   有些委员认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绝大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上位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建议在条例草案总则中加以明确。同时,必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有的委员认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领导,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切实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精神,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   三、增加“依法治安”和“科技兴安”的内容   有些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在“依法治安”和“科技兴安”方面体现不够,要从安全生产的体制、制度、责任、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制度设计,作出具体规范,各行各业要依据本条例,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改、完善,构建我省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提供法制支撑。同时,要采用信息化手段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法,通过现代化的组织手段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通过提高标准、改进工艺、采用新技术和进行信息化建设等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水平。如对高危行业进行在线监控、在人员聚集场所安装报警装置、对事故成因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等,建议在条例草案中补充、完善有关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等“科技兴安”的内容。   四、准确定位基层的监管职责   有些委员认为,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分别对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作了规定,但有些规定责任太大,基层难以做到。权限下放到基层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可操作性,建议对此作进一步研究,予以准确定位。   五、增加鼓励、奖励的规定   有的委员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通过鼓励、奖励措施加以促进,如鼓励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对举报有功人员、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从业人员和社会人员进行奖励等,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有关鼓励、奖励的条款,   六、其他意见   1、条例草案中有不少条款是重复上位法的规定,需要进行斟酌、修改;   2、条例草案要进一步厘清企业和政府安全生产的责任界限;   3、删去条例草案中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4、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人员编制、技术能力、经费的规定;   5、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6、港口、码头与开发区一样都是产业集聚区,条例草案对此规定得不够,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7、在条例草案有关高危行业的表述中增加“化工集聚区”;   8、有些应急救援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恶化,需要在条例草案增加对相关监管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内容;   9、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10、条例草案第八条第二款有关纳入教学计划的规定难以落实,而且中小学也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同时该条第三款中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的表述不够准确,需要进一步斟酌;   11、条例草案第十三条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督促整改措施落实的职责,对因没有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从重处罚,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12、捕捞作业发生事故的情况较多,条例草案第十四条中的高危行业中是否需要增加海洋渔业,建议斟酌;   13、条例草案第十五条关于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大单位实行是可行的,小单位实行不现实;   14、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有关出租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区分不够清晰,建议规定发生事故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负相同的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存有侥幸心理;   15、条例草案第三十条的“劳动”应改为“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场地包括了房屋,该条中“房屋”应删去;该条有关禁止租用学校场地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定扩大了国务院相关规定的范围,需要斟酌;该条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禁止性规定的同时,还应当对学校作出禁止性规定,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6、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有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不够妥当,工伤保险费本身就不多,宣传、培训费用不应在其中支出,而且有关比例的规定也难以操作,建议删去该条;   17、条例草案第五十六条中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删去;   18、条例草案中有些条款的文字、提法需要进一步斟酌。

谈谈什么是自动自发?

自动自发就是没有人要求你,强迫你自觉而出色的完成自己的事情。制定目标时要协商一致,但要实现目标管理,更重要的是自我控制,这就是目标的“内部性”。但很多人即只关注“目标管理”而忽视“自我控制”,最后还是难以实现目标管理。因为我们一些企业管理者,强调的是上级对下级的管控,从上到下发指令、压指标,很容易忽视如何从内部动机的角度去激发员工的潜能和积极性。也就是我们的管理者总想控制下级,却忽视下级的自我控制。一方面,要能够为自己订立可控性的目标,另一方面,要掌握所需要的信息。比如,“利润提升20%”、“客户增加100个”,这种目标看上去很量化,并不可控,因为“利润提升20%”、“客户增加100个”,这是预期的结果,是一果多因的,除了需要个人主观努力外,客户认知度、市场竞争态势、竞争对手价格等都影响了这个结果。而这些因素对于普通员工来说,他无法控制。可控的只能是“让客户更加满意”、“每天打200个电话”,这样的目标既能够控制,也能够做到。

什么是自动自发?

自动自发是一个多义词,所指的意思分别是:1、自动自发指的是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图书:《自动自发》是2009年天津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的图书,是一本所有公务员、公司职员的必读书,对《致加西亚的信》一书的阐释和延展,内容更详细,思想更明晰,结构更系统。该书作者是阿尔伯特·哈伯德。2、自动自发指的是《一流员工始终坚守的高效行为准则(经典励志珍藏版)》《自动自发:一流员工始终坚守的高效行为准则(经典励志珍藏版)》是一本于2009年由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何山。扩展资料:《自动自发》的作者阿尔伯特·哈伯德,是美国著名出版家和作家。1899年,阿尔伯特·哈伯德创作了一篇名为《致加西亚的信》的文章,刊登在《菲士利人》杂志上,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以此为主要内容的书籍更是畅销全世界,到1915年作者逝世为止,该书印数高达4000万册。一个世纪以来,该书被翻译成各种文字,许多政府、军队和企业都将此书赠送给士兵和职员,作为培养士兵、职员敬业守则的必读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自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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