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不足万元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时间:2024-05-23 01:30:05编辑:奇事君

个税降了,10月1日起,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上调到5000元。对于广大的职工来说,个税起征点的大幅上调是一项重磅的好消息,使我们每月到手的收入变得更多了。 如今重庆税务局发布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从10月1日起将要正式执行。新规之下,经营所得个税的起征点达到了10万元。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新规之下的个税征收规定变动释放了什么重大利好消息?一、 个税降了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一个概念,个人所得税并非仅指个人的薪资收入,还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囊括了个人收入的方方面面。 此次重庆税务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实际上重点针对的是个人经营所得领域,受惠对象是大量的个体工商户。所谓的个税下降也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而言,根据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规调整了行业的所得税率,将原来行业应税所得率区间的下限正式调整成为新的应税所得率。比如娱乐行业原本的应税所得率为20%—40%,经过调整以后,应税所得率变更为20%。 除此之外,新规调整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税务局征收个体工商户营业税或增值税时,一并附加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率,征收依据为营业收入),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仅针对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新规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于广大的个体工商户来说,这意味着什么?二、 重磅利好消息 根据证券时报的报道,截止2021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数量突破1亿户,达到了1.03亿户。在全部的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的占比达到了2/3,是我国最主要的经营主体。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个体工商户的平均从业人员为2.68人,照此预测,庞大的个体工商户解决了我国2.76亿人的就业问题,是稳定就业的中坚力量。不仅如此,个体工商户更是培育大企业的沃土。 互联网经济浪潮下,平台经济成为新的市场风口,电商平台、外卖平台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对于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等大平台来说,中小商户的涌入为平台提供了丰富了内容,也造就了这些市场巨头,总而言之,中小商户对中国经济成长具有极强的促进作用。 重庆税务局公布的新规如果预期执行,对于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是重磅的利好消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行业的所得税率下降将极大的为众多个体工商户减压,促进他们的发展活力。 为什么税务机关在今年会出台这样强力度的减税措施呢?三、 稳就业是关键 房地产行业今年十分不景气,“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头是“卖地收入”,按常理推断,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主要渠道受阻以后,应当积极的从其它渠道扩张收入来源,又怎么会反常的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减税呢? 关键原因还是在于今年中国经济的下行压力严峻。2季度,我国GDP的预计增速只有1.1%,除2020年第一季度外,这是30年来的最低经济增速水平。今年我国的GDP增速目标为5.5%,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目标的达成是颇具挑战性的。 经济下行之下,失业问题突显了出来,4月和5月,我国16-20岁的人口失业率分别达到了18.2%和18.4%。今年,我国还将迎来1076万的高校毕业生,包括阿里、字节跳动、爱奇艺在内的众多互联网大厂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裁员,社会就业压力加剧。 正如前文所言,个体工商户为我国提供了2.76亿的就业岗位,稳住个体工商户就等于稳住了社会就业形势。故此,税务机关才出台了如此强度地降低个税新规。总结 个税要降了,10月1日起,重庆个体工商户月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的将全面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广大的个体工商户而言,这是一个非常重磅的好消息。新规之下,我们也能窥探出目前中国面临的严峻就业压力。


个税又出新规定!10月1日起,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税核定又有新政策!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以下,或将不用再交个税了!这种情况下,按1%核定征收个税!以及关于核定征收的解读、不需要交个税的33种情况,统统说明白。 个税降了!税务局发文! 10月1日起执行! 重庆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事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信息量很大!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什么是核定征收? 各税种的核定征收,一次说明白! 这33种情形 统统不需要交个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 (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财税[2019]3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_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该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个体工商户,一年的收入大约10万,要怎么缴税?

个体工商户缴税的方式:

1、一般状况下,办好个体工商户备案的当月就需要纳税申报了,没有收益的也需要零申报。

2、个体工商户是有定期定额征收的,由本地税务局核准,时间是按季、半年、年,不可以超出一年。


3、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缴税的,如果有税控盘开票系统,对已出具的开票信息进行远程抄报税就可以了,应用所得税税控系统在网上进行抄报税的实际操作,没有的情况下,就带上税控盘或金税盘到隶属办税大厅自助终端机申请办理。

4、抄报税后,登录隶属省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登录成功后,按序号填写,填好所得税税务申报,然后上报提交,大约3分钟的时间完成处置结果。


5、如果有签署三方协议,可以在平台上立即扣费缴费,没有就需要到窗口进行。

6、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薪资,在应缴纳所得税前是不可扣减的,个人和家庭费用分不清的,按照实际运营的40%,视作经营费用可以在税前抵扣。

7、个体工商户每月不超过3万,一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到工商营业执照后,理应依法办理税务变更。

个体工商户税务变更内容产生变化的,理应依法处理变动或是销户。


个体工商户月入10万交多少税

小规模新政策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10万以内不要交税. 按照2019年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月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但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计算与增值税与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可以说是平行的关系,两者河水不犯井水. 应纳税所得额 既然增值税免征,咱们就不说增值税的事了.说个体户经营所得税如何计算吧.谈到如何计算,就不考虑核定征收的情形.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以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等的余额为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体案例 老王有个作坊,按规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当年取得收入总额100万,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支出为60万(不包括生计费),问老王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60-0.5*12=34万 34万对应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4*30%-4.05=6.15万.


为什么低于12万不用申报个税

低于12万不用申报个税,是因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征税对象有以下几点:1、法定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有以下几点: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劳务取得的所得;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12万以下免申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如果你的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且每月按照规定预缴了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可以选择“享受免申报”,需要补缴的税款就不用交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年收入低于12万不用交个税吗

低于12万不用申报个税,是因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征税对象有以下几点:1、法定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年收入低于12万不用交个税吗

年收入不超过12万,超过6万的部分是需要交税的。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不超过12万,超过6万的部分是需要交税的。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假设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怎么计算?

如果6000元是扣除了五险一金的收入,那应扣税额为(6000-5000)×3%=30元,如果6000元是没扣五险一金的那需要扣除了五险一金再计算个税,如果扣除后没有超过5000元,那就不需要缴纳个税。每月工资6000元,全年收入72000元,减除费用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0元,全年应纳个税12000×3%=360元,12月份应纳个税30元。如果12月份缴纳个税3250元,意味着全年缴纳个税3,250+30×11=3,580元。这样,你的全年收入应该是(3,580+2,520)÷10%+60,000=121,000元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1)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假设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怎么计算?

如果6000元是扣除了五险一金的收入,那应扣税额为(6000-5000)×3%=30元,如果6000元是没扣五险一金的那需要扣除了五险一金再计算个税,如果扣除后没有超过5000元,那就不需要缴纳个税。每月工资6000元,全年收入72000元,减除费用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0元,全年应纳个税12000×3%=360元,12月份应纳个税30元。如果12月份缴纳个税3250元,意味着全年缴纳个税3,250+30×11=3,580元。这样,你的全年收入应该是(3,580+2,520)÷10%+60,000=121,000元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上一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群体,明年起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缴纳个税更便利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公告显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该规定意味着,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在某单位工作的小王,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2020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从明年1月起可以适用新办法。 2021年,小王1月获得9000元工资收入,剩下11个月工资为3500元,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王1月份需预缴(9000-5000)x 3%=120元,年度结束后,小王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汇算清缴可退税120元。按照此次公布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小王在2021年1月份就无需预缴120元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新规!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个税预扣预缴出新规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2月4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简称《公告》)正式对外发布,这一规定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也就是说,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示例1 2020年1-12月,小张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小张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则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 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再办理退税了。 对比来看,新方法进一步减轻了小张的办税负担,也无需占用资金。 示例2 2020年1-12月,小周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小周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一年需预缴个税36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 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 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了6万元,这时,每月就需要预扣预缴税款了,计算发现,8-10月份,小周每月的预扣预缴税款均为0元,11月、12月则均为180元,全年加总也是360元。 与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相比,采取新方法后,小周全年的预扣预缴个税额并未变化,但需要预扣预缴税款的月份却明显减少了,同样也减轻了办税负担。 释疑1 哪些人需要参照优化后的预扣预缴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类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同时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另一类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扣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年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同时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释疑2 怎样操作才能享受新的预扣预缴方式? 据悉,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式并不需要纳税人自己去操作。 按照规定,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释疑3 为什么要优化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公告》是对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的优化,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我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由于其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减轻。 但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工资不够缴税需要申报个税吗

必须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无论是否有收入,都需要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没有工资收入,可以进行零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需要申报,但是不扣税。个人工资收入每月达到5000元以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超过800元以上,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工资不够缴税需要申报个税吗

必须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无论是否有收入,都需要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没有工资收入,可以进行零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需要申报,但是不扣税。个人工资收入每月达到5000元以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超过800元以上,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年收入未满12万,为什么也要自行申报个税

年收入超过12万需要自行去相关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这个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扩展资料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如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年收入不足12万还用不用个税年度申报

法律分析:如果本年度就职于1个公司,且税后收入不足12w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再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而且,一般的公司也会在申报截止前,为员工申报的。法律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年收入12万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年收入12万,平均每月1万元:适用税率10%,应缴税款11790元,实发工资108210元。新个税的起征点起征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的所得金额=工资-各项社会保险-50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收入12万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12万,平均每月1万元:适用税率10%,应缴税款11790元,实发工资108210元。新个税的起征点起征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的所得金额=工资-各项社会保险-5000。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一篇:最美逆行者 肖战

下一篇:杂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