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政治是什么
1、时政是时事政治的简称。就是某个时间段发生的国际新闻,从国际局势出发纵览全局,概括性比较强从大局出发的事件。2、时政新闻则是关于国家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主要表现为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处理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活动。它是由政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决定的。扩展资料1、政治素养是指社会群体在一定阶段所形成的政治行为能力的总和,它是社会、经济、政治等在公民个人意识上的综合反映,主要包括政治情感、政治认知、政治态度三个方面。一定的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程度可以透过公民的政治素养得到折射。作为网络政治文明的一部分,网络时政新闻则是指借助网络媒体报道的个体性的事实新闻或消息。2、网民作为当今网络社会的主要参与者,他们自身素养的高低,尤其是政治素养的高低将会对我国今后的政治发展、民主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网络时政新闻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如何把握好网络时政新闻消息的传播,不断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功能?如何认识当前网络时政新闻的传播与网民政治素养的关系?如何发挥网络时政新闻在提高网民素养方面的重要作用?这类问题值得业界和学界探讨。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时事政治
时事政治是什么意思?
时事政治就是指某个时间段发生的国内国际政治大事,是概括性比较强的、从大局出发的事件。主要表现为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处理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活动。时政新闻则是关于国家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主要表现为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处理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活动。它是由政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决定的。扩展资料在传统媒体的时政新闻报道中,基本上只是新闻,往往未能给人们留下很深的印象,因而也很难使受众有深刻的思考与认知。而网络却不一样,网络凭借其“超链接”功能,使网民上网阅读新闻除了获得信息“量”上的满足,还获得了信息“质”的满足。网络“超链接”功能使时政新闻报道可以有更多背景资料的支持,新闻的报道因此显得厚实且有深度,使时政新闻报道“立体、多维,有厚度、有质感”,让网民在浏览新闻信息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政治认识能力。
中央政协副主席有什么权利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主席由全国政协选出,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及其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负责主持和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同时全国政协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扩展资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选出。其职责为协助主席工作,参与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政协副主席
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是什么学历?那个学校毕业?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最早干什么工作?
黄纪诚 - 简介
黄纪诚
案例:黄纪诚
姓名: 黄纪诚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31年
最高职务: 原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席
触犯罪名: 受贿罪
刑罚: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简历:曾担任北京市政府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市政府顾问,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任职 :
1983年10月16日-1993年01月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主任
1992年-1994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 市长助理
1993年2月3日-1996年12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 副主席
1994年-1996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 顾问
案情简介:
1992年11月至12月黄纪诚出任北京投资贸易洽谈会市政府代表团总团副团长赴香港招商,收受港商刘常名手表、摄像机、金项链等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16.9万元。回京后,黄纪诚为刘常名协调解决与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合资项目中征用土地问题。
1993年2月间,黄纪诚协调、解决天平利园酒店有限公司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问题,收受该公司董市长李路松下牌彩电,价值人民币1.05万元。
1993年6月间,黄纪诚协调、解决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审批成立、经营开发权等问题,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王福生松下空调1套,价值人民币1.05万元。
1994年9月,黄纪诚协调、解决香港协润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市合资项目“北京王府停车楼综合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的拆迁、用地面积等问题,收受该公司王志才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3万元。 黄纪诚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22万元。
中纪委处理情况:
开除党籍。
黄纪诚 - 受贿案
黄纪诚,男,65岁,捕前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顾问。
199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纪诚受贿案立案侦查。1996年12月30日侦查终结,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1997年3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黄纪诚 - 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被告人黄纪诚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22万元。
1992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黄纪诚出任北京投资贸易洽谈会市政府代表团总团副团长赴香港招商,收受港商刘常名手表、摄像机、金项链等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16.9万元。回京后,被告人黄纪诚为刘常名协调解决与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合资项目中征用土地问题。
1993年2月间,被告人黄纪诚协调、解决天平利园酒店有限公司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问题,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李路松下牌彩电,价值人民币1.05万元。
1993年6月间,被告人黄纪诚协调、解决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审批成立、经营开发权等问题,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王福生松下空调1套,价值人民币1.05万元。
1994年9月间,被告人黄纪诚协调、解决香港协润投资有限公司在市合资项目“北京王府停车楼综合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的拆迁、用地面积等问题,收受该公司王志才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3万元。
1997年7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纪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纪诚能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坦白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前退赔赃款、赃物,确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纪诚犯有受贿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第五条第一款、
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
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纪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纪诚以“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由提出上诉。
1997年8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黄纪诚收受上述财物,均利用了领导、主管市政、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且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其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原审法院对被告人黄纪诚受贿案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项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纪诚 - 审判结果:
1997年7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纪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纪诚能如实供诉犯罪事实,主动坦白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前退赔赃款、赃物,确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纪诚犯有受贿罪的事实清楚、定案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纪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纪诚以“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由提出上诉。
1997年8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黄纪诚收受上述财物,均利用了领导、主管市政、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且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其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原审法院对被告人黄纪诚受贿案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纪诚 -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五条第一款: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受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贪污、挪用的公共财物一律追缴;贿赂财物及其他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追缴的贪污、挪用财物,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没收的 财物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驳回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查办黄纪诚案件大事记:
199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黄纪诚受贿案立案侦查。
1996年11月14日被逮捕。
1997年1月3日侦查终结,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1997年3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7年7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纪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997年8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黄纪诚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所有明星的名字
要说中国的明星,那可是有一片人名出现。这里记录不了所有的明星人名。但是,我们可以来谈谈在如今的中国很有代表性的几位明星。一、周杰伦周杰伦的大名应该无人不知吧。他也是我联想到中国明星后,第一个想到的名字。不仅因为我喜欢他的老歌好多年,还因为其的国民度很高,高得几乎没人可以超越。周杰伦出道我记得是在2000年左右。那个时候,我还在追F4,却意外地在电视台放的好歌欣赏栏目里听到周杰伦的歌,看到他穿着黑衣,撑着伞的歌曲MV。当时,我想,这是谁啊?虽然有点酷,但也不帅啊。后来,和朋友一起边看他的歌曲MV,一边听他的《简单爱》、《开不了口》等歌,慢慢地被他特别的唱腔和酷酷的样子俘虏了。这一沉迷,就是多年。如今周杰伦已满40岁,从他20岁左右大火到如今,他一直都是国民好歌手,热度不减。即使如今的他唱着口水歌,中年发福了,仍旧有许多他的铁杆粉丝支持他。这的确很不容易。这多年来,华语乐坛的天王巨星的名号也一直伴随着他。我想,连老一辈艺人如刘德华,也是没有能够保持像周杰伦这样的长青吧。二、蔡依林蔡依林被称是华语乐坛顶尖的唱跳DIVA。我认为她的确配得上这个名号。因为,她从一开始出道的小公主形象转变为如今的大女人形象,她付出了很多,不论是在舞艺上,还是在歌唱水平上。之前蔡依林在MAMA颁奖典礼上的霸气出场和自信舞蹈不知让多少韩国观众感到吃惊。周杰伦是华语乐坛首屈一指的男歌手,那么蔡依林就可以说是华语乐坛的天后人物。所以,蔡依林也是中国明星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个。三、何炅何炅作为湖南卫视台的第一主持人,相信大家都不会有异议吧。要说他是中国的第一主持人,我相信也没有人会反对。何老师的主持功力十分强悍,而且情商也是非常的高,经常都很照顾到他人的感受和心情。并且何老师微博粉丝数量是仅次于谢娜的上了亿的多。何老师也主持过许多明星参与的综艺节目了,有明星的地方,就有何老师。而且何老师在娱乐圈的人缘也是十分的好,所以,以何老师的主持能力、粉丝数量和在娱乐圈的人脉来说,提到中国明星,也不能绕过他。四、黄渤黄渤作为观众熟知的喜剧演员,也是十分受欢迎的。作为演员,他演技出众,演什么像什么。给观众呈现了不少佳作。并且黄渤情商也是十分的高。被人调侃和略带恶意的挖苦,他都能应对自如。在娱乐圈,黄渤的高情商也是出了名的好。可能,一提到高情商的明星,除了何炅,大家就都会想到黄渤。
如何才能当明星?
明星都是炒作出来的,而炒作是要花大钱的,不是一般的大钱哦,是至少几百万以上的大钱,没有一个明星是从自己家里拿这笔钱的,都是捧她的那位富豪掏钱。这话说起来就远了,也未必是你能接受的。所以还是说说怎么当上演员才是最现实的。想当演员也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千万不要到招聘演员的公司,包括自称剧组直招的的地方应聘,那里全是诈骗钱财的假招聘,一个真的也没有。
想当演员,除去上艺术院校的途经,男的还有去影视基地、电影厂门口蹲守等候当群众演员这个唯一途径,女的则不建议去蹲守,因为那里被选上之后常有女生被性侵。女的其实有更好的渠道,不必从群众演员开始,而是可以从别人梦寐以求的小角色演员开始。
女的如果想从小角色演员开始,就要想办法进入导演的挑选范围,特别是接近群众的小角色演员,并不需要多少演技,哪怕你没有学历,没有任何特长,只要你进入了导演的挑选范围,只要你的形象气质适合角色,只要你作为新人女演员,不拒拍艺术上需要的任何镜头,同时你的表现确有潜力,导演就可能选中你直接进组,正规公司也可能选中你直接签约。哪怕不被选中,这个试镜本身就很锻炼人,所有要求都跟艺校是一样的,参加免费试镜甚至你都不需要再上艺校了!
但女的究竟怎么让导演知道有你这一号呢?现在北京有一个演艺界内人士组织的完全免费的公益活动,叫做“试镜跟我走,梦想握在手——大型免费初选试镜公益行动”,我本人就是在北京这项公益活动中直接做免费拍摄的老年志愿者。本试镜活动是完全免费的。试镜期间还免费提供工作餐,只要你自己解决住宿就可以了。试镜期间在尚未被导演选中之前,可以为你安排一些演艺活动,都是有报酬的,让你锻炼一下、经历一下、体验一下、见识一下,为今后的演艺生涯做好准备。
这个免费试镜活动是圈内导演为被制片方硬塞进剧组的小角色年轻女演员在片场突然拒拍一些大尺度戏份时,备份随时可以顶上的人选而开展的一项内部日常工作。由于男演员不会出现拒不出演的情况,包括岁数大一些的女演员也不会出现这个的情况,而只有年轻女演员才需要做这种备份,所以,这项被称为免费初选试镜公益活动圈内日常工作,就只能以接收年轻女孩为主,并非一般的男女都要的选演员,不要误会。
我们是该活动老年志愿者,可以免费为你实现梦想尽最大的努力。这个试镜活动既针对演员也针对模特,两者统一挑选,统一试镜,要求一致:女孩子作为演艺新人,不论你将来是做演员还是做模特,你都不得拒绝出演党的文艺政策允许的,国产影片中出现过的最大尺度镜头,做模特更是无法避免裸露,不论是暴露的模特种类,还是现场更衣换裤时候的男女混合现状,你都必须能够坦然接受。要不然你在试镜时就肯定会输在起跑线上的。当然,参加试镜并不保证一定为你搞定出路,你必须是确实酷爱这一行,包括就连试镜拍摄本身也是酷爱的,不论选上选不上,你都为自己能够在镜头前表现自己而充分享受,不要硬着头皮来试镜。
试镜地点在北京地区的外景地。具体地点不固定,每次去的地方不一样,都是有人预约试镜了,我再告知她这次所去的具体地点和注意事项。由于那些用人单位的人士都是不定期到拍摄人这里看片挑人,而每次来又都只看近期的,所以如果你只拍一两次,就很有可能被他们错过,你只有长期坚持试镜拍摄资料片,被他们看见的概率才更高。
绝大部分被拍摄人都是导演摄影师经纪人派发过来的,我也可以自己找人来拍,最后由他们一并看片挑人。我本人前后已经做了数十年这项公益事业了,多位知名艺人均出自我的试镜活动,你在网络上搜搜,除了那帮被我砸了饭碗的骗子公司及其同伙的的一些马甲心怀鬼胎的攻击谩骂之外,至今还没有一名真正在我这里试镜过的艺人对外投诉我有任何不规之举,我本人甚至被人调侃为不食人间烟火、性取向不正常、不解风情等等,在京城演艺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清者自清,这是我的骄傲。
艺人初选试镜还有一个辨别真假的试金石,就是看他们提不提要求新人女演员不得拒绝出演党的文艺政策允许的国产影片中出现过的最大尺度镜头。这个要求是新人女演员从事演艺行业的前提,只有能做到这个,才能谈到其它。所有艺校开学的第一课就是“解放天性”,老师就是给你们讲这个。所有艺校毕业的女生,也没有人会不演任何镜头的。因此,在面向业余爱好者的面试中,强调这个的应该就是真的,不提此事的应该就是假的。因为他们怕提这个吓着你,你跑了他们骗谁钱去啊?
我这个渠道究竟好不好,也是见仁见智的,酷爱拍摄照相的女孩,哪怕不挣钱也喜欢在镜头前表现自己的女孩,就是喜爱这种艺人生活的女孩,就是要这个感觉的女孩,不为钱纯为兴趣爱好的女孩,就乐此不疲,长期跟着我试镜,无论入选与否,都毫无怨言;而那些急于挣钱,完全是为了图财,哪怕这并不是自己最爱的行业,为了能轻松挣钱,也要硬着头皮干的女孩,或者功利性过强,非要真正当上演员模特出人头地不可的女孩,从一开始可能就很犹豫,到后来就很难坚持下去了。
再一个就是你的年龄,如果你还属于未成年女生,除非你家长能带着你来,或者给出同意你可以接受艺术上需要的任何镜头的书面证明,否则你只能等到18岁以上自己来了
我本人前后已经做了数十年这项公益事业了,多位知名艺人均出自我的试镜活动,你在网络上搜搜,除了那帮被我砸了饭碗的骗子公司的一些马甲心怀鬼胎的攻击谩骂之外,至今还没有一名真正在我这里试镜过的艺人对外投诉我有任何不轨之举,甚至被人调侃为不食人间烟火、性取向不正常、不解风情等等,在京城演艺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清者自清,这是我的骄傲。
我是北京演艺界的原高层,现已退休,关于应该怎么参加这个内部免费初选试镜活动当演员的问题请搜索我在这里的其它同类回答。也可以去参看百度贴吧的招演员吧、群众演员吧吧(注意是两个吧字)中我的置顶帖子,以及星探吧中我的相关帖子,里面都附有我的详细信息。由于文章太长,这里不详述。阅后可以在那里跟帖交流。
中国产业报协会张国发是谁_《中国产业报》协会副秘书长张国发涉嫌指使假记者敲诈
记者,号称“无冕之王”,本应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本应是揭露丑恶、维护正义、守护着社会良知和正义的一种职业。可如今“记者”在一些地方却时常与“新闻敲诈”挂上钩,真真假假的记者们更让善良的人们感到迷茫:有的“记者”其实就是“李鬼”,而有的“记者”完全没有新闻从业者的操守,与“李鬼”们唱着双簧大肆进行敲诈。这一乱象对整个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评价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之大的。清除这些“李鬼”们,打击为“李鬼”们提供平台和保护的幕后势力,成为当下社会公众普遍期待的事情。
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的案件。据查明:被告人刘琪泉,男,1949年出生于北京,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称是《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的《保健时报》记者的张国艳、何旭、刘琪泉受《保健时报》主编张国发的指派来山西省灵石县进行采访。在张国艳、何旭向灵石县政府部门出具的《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采访介绍信》中的采访人员中,刘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张国艳在与政府部门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将刘琪泉介绍为她们报社的刘部长,声称刘琪泉认识很多领导,关系广、路子宽。刘琪泉在与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声称自己来时已向省里领导打过招呼,他既能正面报道也能把事情扩大化,还可以把企业搞垮。企业工作人员因怕刘琪泉等人不负责任的乱写,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了刘琪泉一万元。那知,刘琪泉并未满足,在与另一企业人员杨某的电话通话中,声称交口县的企业问题很大,将会被勒令关闭,使该企业人员产生害怕心理。于是,刘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诈杨某20万元。案发后,刘琪泉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琪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人员身份,以调查企业毁坏山林植被一事为名,实则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业作为要挟,多次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使用欺骗手段,对企业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琪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另据警方查明,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不是新闻机构,未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属非法机构;何旭不是新闻记者。
另查明,张国艳是《保健时报》张国发的妹妹,其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却持有张国发给班里的《保健时报》的记者证;何旭也不是新闻记者,张国发却指派何旭以记者身份进行采访,何旭在网络上或平面媒体上等场合处处以记者身份自居,这一切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耐人寻味也发人深思。
另据了解,在刘琪泉案发前,张国发指派张国艳、刘琪泉等人频繁出没于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新疆等地,对当地的多家房地产及能源企业以进行负面报道相要挟,获利颇丰。很多企业及受害省市宣传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举报,但举报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无消息。我们不仅要问,张国发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门对此组团敲诈的行为竟然放任不管、不闻不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刘琪泉一案的审理中,张国发通过刘琪泉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内容为刘琪泉第二天电话告知其镇政府给了一万元钱,其让刘琪泉把钱退回去。很显然,此证明材料是欲盖弥彰。试想,若刘琪泉的敲诈是个人行为,他为何要向张国发进行汇报?张国发又凭什么能够让刘琪泉把钱退还呢?很显然,张国发是坐镇中军进行指挥,而冲锋陷阵的是刘琪泉。
不难发现,在我们周围,象张国发、张国艳、刘琪泉等人这种真假记者联手开展“舆论监督”的情况,决不是个别的、孤立的。他们不是进行正常的新闻采访和报道,而是想法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敲诈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钱,给钱的话一切好说,不给钱的话要想法设法搞臭、搞垮企业。而这些假记者之所以敢胆大妄为,是由于其背后有真记者在撑腰。个别记者更是将社会无业人员网罗于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处寻找曝光点要挟诈钱,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后一起分赃。遇到阻力时,就由持证记者出面摆平。这些职业操守沦丧的记者们,就像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把新闻媒体从业队伍的形象给染得面目全非。
为了改变这一乱象,我们诚恳希望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同时,我们也希望能让全社会知道这些真假记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俩,识破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压此类真假记者为非作歹的空间,还社会公众一个正常的公正的舆论环境。
中国产业报协会_中国产业报协会副秘书长张国发涉嫌指使假记者敲诈?
记者,号称“无冕之王”,本应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本应是揭露丑恶、维护正义、守护着社会良知和正义的一种职业。可如今“记者”在一些地方却时常与“新闻敲诈”挂上钩,真真假假的记者们更让善良的人们感到迷茫:有的“记者”其实就是“李鬼”,而有的“记者”完全没有新闻从业者的操守,与“李鬼”们唱着双簧大肆进行敲诈。这一乱象对整个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评价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之大的。清除这些“李鬼”们,打击为“李鬼”们提供平台和保护的幕后势力,成为当下社会公众普遍期待的事情。
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的案件。据查明:被告人刘琪泉,男,1949年出生于北京,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称是《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的《保健时报》记者的张国艳、何旭、刘琪泉受《保健时报》主编张国发的指派来山西省灵石县进行采访。在张国艳、何旭向灵石县政府部门出具的《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采访介绍信》中的采访人员中,刘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张国艳在与政府部门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将刘琪泉介绍为她们报社的刘部长,声称刘琪泉认识很多领导,关系广、路子宽。刘琪泉在与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声称自己来时已向省里领导打过招呼,他既能正面报道也能把事情扩大化,还可以把企业搞垮。企业工作人员因怕刘琪泉等人不负责任的乱写,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了刘琪泉一万元。那知,刘琪泉并未满足,在与另一企业人员杨某的电话通话中,声称交口县的企业问题很大,将会被勒令关闭,使该企业人员产生害怕心理。于是,刘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诈杨某20万元。案发后,刘琪泉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琪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人员身份,以调查企业毁坏山林植被一事为名,实则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业作为要挟,多次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使用欺骗手段,对企业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琪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另据警方查明,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不是新闻机构,未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属非法机构;何旭不是新闻记者。
另查明,张国艳是《保健时报》张国发的妹妹,其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却持有张国发给班里的《保健时报》的记者证;何旭也不是新闻记者,张国发却指派何旭以记者身份进行采访,何旭在网络上或平面媒体上等场合处处以记者身份自居,这一切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耐人寻味也发人深思。
另据了解,在刘琪泉案发前,张国发指派张国艳、刘琪泉等人频繁出没于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新疆等地,对当地的多家房地产及能源企业以进行负面报道相要挟,获利颇丰。很多企业及受害省市宣传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举报,但举报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无消息。我们不仅要问,张国发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门对此组团敲诈的行为竟然放任不管、不闻不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刘琪泉一案的审理中,张国发通过刘琪泉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内容为刘琪泉第二天电话告知其镇政府给了一万元钱,其让刘琪泉把钱退回去。很显然,此证明材料是欲盖弥彰。试想,若刘琪泉的敲诈是个人行为,他为何要向张国发进行汇报?张国发又凭什么能够让刘琪泉把钱退还呢?很显然,张国发是坐镇中军进行指挥,而冲锋陷阵的是刘琪泉。
不难发现,在我们周围,象张国发、张国艳、刘琪泉等人这种真假记者联手开展“舆论监督”的情况,决不是个别的、孤立的。他们不是进行正常的新闻采访和报道,而是想法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敲诈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钱,给钱的话一切好说,不给钱的话要想法设法搞臭、搞垮企业。而这些假记者之所以敢胆大妄为,是由于其背后有真记者在撑腰。个别记者更是将社会无业人员网罗于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处寻找曝光点要挟诈钱,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后一起分赃。遇到阻力时,就由持证记者出面摆平。这些职业操守沦丧的记者们,就像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把新闻媒体从业队伍的形象给染得面目全非。
为了改变这一乱象,我们诚恳希望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同时,我们也希望能让全社会知道这些真假记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俩,识破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压此类真假记者为非作歹的空间,还社会公众一个正常的公正的舆论环境。
当我们高唱社会主义凯歌,庆祝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美好生活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有些人,有些地方,正在发生着不道德的事情破坏着我们现有的安定?日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的案件:一名60多岁的男子(笔者不知道该称呼其老者好呢还是男子好,最终选择了男子),初中文化水平,却能假借记者采访之名,非法敲诈勒索山西省灵石县多家企业巨额资金。此事在当地着实引起了不小轰动,一时之间关于记者操守和人伦道德等的评论铺天盖地,发人深省。而事件背后隐藏的那些不为人知的,更加让人琢磨不透。是什么驱使这个年过花甲的老者(笔者琢磨了半天,在这还是用老者吧)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大家一起来看。
事情经过:
被告人刘琪泉系山西省霍州市人,1949年出生于北京,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6月,张国艳、何旭、刘琪泉三人自称是《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下属的《保健时报》记者,以受《保健时报》主编张国发的指派为由来到山西省灵石县进行采访。张国艳在与政府部门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将刘琪泉介绍为她们报社的刘部长,并大肆吹捧,声称刘琪泉认识很多领导,关系广、路子宽。而刘琪泉在与当地企业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则声称自己来时已向省里领导打过招呼,他既能正面报道也能把事情扩大化,还可以把企业搞垮。企业工作人员因怕刘琪泉等人不负责任的乱写,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于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了刘琪泉一万元。哪知刘琪泉并未满足,在与另一企业人员杨某的电话通话中,声称交口县的企业问题很大,将会被勒令关闭,使该企业人员产生害怕心理。于是,刘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诈杨某20万元。案发后,刘琪泉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琪泉假借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人员身份,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业作为要挟,多次使用欺骗手段对企业人员进行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巨额款项,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到此,刘琪泉案告一段落,犯罪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这样的结果能否塞住民众的悠悠之口?透过案件的表象,民众又发现了怎样的疑点?
警方调查显示: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不是新闻机构,未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属非法机构。另查明,张国艳是《保健时报》张国发的妹妹,其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却持有张国发给班里的《保健时报》的记者证;何旭也不是新闻记者,甚至连一张伪造的记者证都没有,却在网络和平面媒体等场合处处以记者身份自居。我们不禁要问:张国艳的《记者证》从何而来?是真实的还是伪造的?如《记者证》是真实的因其明显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必然存在着权力寻租的行为,牵扯的部门有哪些?如《记者证》系伪造那必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如此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这不能不给公众一个交待。同时,何旭作为一个没有记者证的伪记者在公众媒体上以记者身份自居却无人问津?这无数的疑问,不能不引起民众的猜疑。
据了解,在刘琪泉案前,张国发曾多次指派张国艳、刘琪泉等人频繁出没于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新疆等地,对当地的多家房地产及能源企业进行类似勒索行为,,获利颇丰。很多企业及受害省市宣传部门都曾向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举报,但举报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无消息。张国发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门对此组团敲诈的行为竟然放任不管、不闻不问?在此,我们又是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此次刘琪泉一案的审理中,张国发通过刘琪泉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内容为刘琪泉第二天电话告知其镇政府给了一万元钱,其让刘琪泉把钱退回去。此证明材料是欲盖弥彰啊!试想,若刘琪泉的敲诈是个人行为,他为何要向张国发进行汇报?张国发又凭什么能够让刘琪泉把钱退还呢?很显然,张国发是坐镇中军进行指挥,而冲锋陷阵的是刘琪泉。普通老百姓都能分析出来的事件关系,为什么相关部门却没有调查取证,只有刘琪泉一人受到制裁?张国发真的是清白的吗?还是有什么大家不知道的内幕? 这无数的疑问深深的牵动着当地民众的心。
记者,本应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本应是揭露丑恶、维护正义、守护着社会良知和正义的一种职业。可如今,像张国发这样的个别记者却是将社会无业人员网罗于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处寻找曝光点要挟诈钱,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后一起分赃。遇到阻力时,就由持证记者出面摆平,假记者也因为其背后有真记者甚至一些政府部门撑腰而变得胆大妄为,这些职业操守沦丧的记者们把新闻媒体从业队伍的形象给染得面目全非。
为了改变这一乱象,我们诚恳希望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能及时介入。我们也希望能让全社会知道这些真假记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俩,识破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压此类真假记者为非作歹的空间,还社会公众一个正常的公正的舆论环境,重新还我们一个平定的社会环境!
当我们秉持着“媒体是维护正义、守护公正的一个群体”这样一个认识的时候,有没想过其实很多媒体其实已经悄悄的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某些人敛财的工具;当我们坚持着卫生系统是“救死扶伤,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这样一种观念,有没有意识到卫生系统的蛀虫已大范围的蔓延,严重败坏了卫生部门的美誉。最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的案件:一名60多岁的男子,初中文化,却能假借记者采访之名,非法敲诈勒索山西省灵石县多家企业巨额资金。此事在当地着实引起了不小轰动,舆论哗然,一时之间关于记者操守和监管部门缺位的评论铺天盖地,令人深思、发人深省。
事情经过:
被告人刘琪泉系山西省霍州市人,1949年出生于北京,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6月,张国艳、何旭、刘琪泉三人自称是《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下属的《保健时报》记者,以受《保健时报》主编张国发的指派为由来到山西省灵石县进行采访。张国艳在与政府部门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将刘琪泉介绍为她们报社的刘部长,并大肆吹捧,声称刘琪泉认识很多领导,关系广、路子宽。而刘琪泉在与当地企业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则声称自己来时已向省里领导打过招呼,他既能正面报道也能把事情扩大化,还可以把企业搞垮。企业工作人员因怕刘琪泉等人不负责任的乱写,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于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了刘琪泉一万元。哪知刘琪泉并未满足,在与另一企业人员杨某的电话通话中,声称交口县的企业问题很大,将会被勒令关闭,使该企业人员产生害怕心理。于是,刘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诈杨某20万元。案发后,刘琪泉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琪泉假借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人员身份,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业作为要挟,多次使用欺骗手段对企业人员进行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巨额款项,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至此,犯罪分子刘琪泉案告已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这样的结果能否塞住民众的悠悠之口?其他人员和组织在刘琪泉敲诈勒索一案中,又扮演了一种什么样的角色?让我们透过案件的重重迷雾,揭开隐藏在其中的黑幕。
在刘琪泉敲诈勒索一案中,正是刘琪泉等人手持《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的采访介绍信、打着卫生部下属的《保健时报》的旗号才使当地政府和企业相信这是一种媒体部门的正常公务行为,从而给刘琪泉的敲诈得逞创造了条件。那么,《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组织,该组织和《保健时报》又是什么关系呢?
据警方调查显示:《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不是新闻机构,未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属非法机构。另查明,张国艳是《保健时报》张国发的妹妹,其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却持有张国发给班里的《保健时报》的记者证;何旭也不是新闻记者,甚至连一张伪造的记者证都没有,却在网络和平面媒体等场合处处以记者身份自居。在刘琪泉案发前,张国发曾多次指派张国艳、刘琪泉等人频繁出没于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新疆等地,对当地的多家房地产及能源企业进行类似勒索行为,获利颇丰。
另外,在百度词条上可以找到《保健时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国家卫生部主管、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的服务全国民众的科普大报。办报宗旨是宣传国家以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倡导科学养生保健、提高生命质量。向公众宣传预防保健专业知识,增强读者自我保健意识,交流保健经验体会;宣传展示医、药、保健产业整体形象,促进我国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
但是我们不得不沉痛的指出,尽管我们不愿意看到,铁的事实摆在眼前,张国发把持的《保健时报》已经完全违背了自己的办报宗旨,不是去关注和宣传预防保健专业知识,而是完美展示了自己的乾坤大挪移的功夫,《保健时报》摇身一变成为关注能源和房地产企业有关问题的媒体。张国发将社会无业人员网罗于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处寻找曝光点要挟诈钱,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后一起分赃。遇到阻力时,就由持证记者出面摆平,假记者也因为其背后有真记者甚至报社的撑腰而变得胆大妄为。至此,《保健时报》也自然蜕变成了一个藏污纳垢之所。
刘琪泉敲诈勒索一案,张国发等人利用《保健时报》的平台、手持《保健时报》颁发的记者证,利用《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这一非法机构,打着关注环保的旗号,四处蒙蔽不明真相的人们,大肆敲诈企业,非法获取了巨额利益。广大受害企业及受害省市宣传部门都曾向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举报,但举报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无消息。作为主管部门的卫生部和主办方的中华预防医学会对于张国发把持的《保健时报》也没有任何的监管措施,致使张国发等人的行为得不到任何有效的遏制,也使广大不明真相的人们继续面临着侵害的危险。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还可能藏着惊人的渎职和腐败。我们希望卫生部等有关监管部门对张国发把持的《保健时报》进行彻查问责,还社会公众一个正常的公正的舆论环境,重新还我们一个安定的社会环
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洪虎是什么职务
洪虎已经退休,现在无职务。洪虎,男,汉族,1940年6月生,安徽金寨人,196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工业学院化工系液体火箭推进剂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是开国上将洪学智之子。扩展资料:洪虎的个人主要经历:1958.09——1963.09,在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化工系液体火箭推进剂专业学习。1963.09——1964.04,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研究院实习生。1964.04——1964.09,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染料厂实习生。1964.09——1965.10,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染料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1965.10——1974.11,青海省黎明化工厂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办公室副主任、生产科科长。1974.11——1977.12,青海省黎明化工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常委。1977.12——1980.03,化学工业部二局综合计划处处长。1980.03——1982.05,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计划局处长。1982.05——1984.11,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生产组处长。1984.11——1985.06,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1985.06——1991.02,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长、党组成员。1991.02——1991.08,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秘书长。1991.08——1994.12,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4.12——1998.03,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8.03——1998.08,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8.08——1998.09,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正部级)1998.09——1999.02,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1999.02——2004.10,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5年2月增补为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四大当选为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洪虎
北京市人民政府秘长是什么级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是副厅级高级干部,通常由市委任命,并负责协助市长及市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将公务员按照职务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政府特别职务、正职、副职、科员和办事员。其中,秘书长属于政府特别职务级别,一般授予副厅级以上的干部。北京市政府还有哪些高级职务?北京市政府还设立了市长、副市长、各局(委)主任、副主任等高级领导职位。这些职位均由市委任命,并拥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和职责。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是政府高级领导职位之一,具有重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职责。作为公务员,其选拔和任命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晋升或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条 设有秘书长或者其它专职人员的机关,由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其职务层次。
北京市市委秘书长什么级别
法律主观:市政府秘书长和市委秘书长的区别:市委秘书长向市委负责,向市委书记汇报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负责,向市长汇报工作;市委秘书长属于市委秘书处,市委是党的机关,市政府秘书长属于市政府秘书处,市政府是行政机关;其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邱水平的个人履历
1979.09——1983.08,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学习;1983.08——1985.08,江西大学法律系任教;1985.08——1988.07,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1988.07——1990.09,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90.09——1991.09,北京大学团委副书记;1991.09——1995.10,北京大学团委书记、校党委委员、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校学生处处长、团十三届中央委员;1995.10——1996.09,英国赫德福特大学访问学者;1996.09——1997.10,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区长助理;1997.10——2002.01,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副区长兼区体改委主任、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2002.01——2003.05,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副区长兼北京商务中心区管委会主任、CBD开发公司董事长;2003.05——2006.05,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局长;2006.05——2006.06,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副书记;2006.06——2006.12,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6.12——2010.03,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副书记、平谷区人民政府区长;2010.03——2013.03,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书记 ;2013.03—— ,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国家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双开的?
最近有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就是国家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马忠玉被双开。有网友问,到底是什么原因而被双开?主要原因是由于他私自留存涉密材料。马忠玉本人是典型的学者型官员,其本硕博都在西北农业大学。后来又前往英国做博士后。回国后,被提拔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副研究员。后来又去中国人民大学做院长和博士生导师。经过了一系列的就职最后他做了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国家信息中心,这个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一个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而马忠玉在此担任的职位主要是,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等等。但是在去年10月份,马忠玉最后一次露面之后就被双开通报了。通报主要原因是借着出差公务等,职务之便,用公款呢私自旅游和报销私人账务。并且在出行途中不按照报告的要求报告自己个人去向,此外还在利用自己个人职务的这个关系,收受一些公司的巨额利益,此外,他双开通报中最特殊的一个问题就是私自留存涉密的材料。近几年来,由于这个私自留存涉密材料的原因,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而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果私自留存涉密材料这件事比较严重的话,可能会损害到国家。信息信息中心原副主任为何要做这件事情,原因尚且不得知。但是可以知道的是此次落马原因,还是因为他个人存在问题。首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公款私报这件事情是非常可耻的。其次,私自留存生命材料这件事,是违反法律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处分不仅仅是开除。官员是老百姓们的榜样,因此官员在职位之中一定要行好事行正直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