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05-19 04:38:36编辑:奇事君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023-6365112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023-6365112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大渡口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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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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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知在大渡口那地方【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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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渝中办事处地址在渝中区人和街36号,希望可以帮到您【回答】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里

您好,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新山路2号,距离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大楼仅有几分钟的路程,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一个舒适的办公场所。大渡口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财务处、客户服务处、综合处、技术处、统计处等多个部门,为大渡口区居民提供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环境,为大渡口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摘要】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里【提问】
已经离职很多年了,我想要提取公积金,要怎么提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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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提取公积金的步骤如下:1.准备所需材料:您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卡或者公积金账号,以及提取申请表。2.登录公积金网站:登录公积金网站,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提取”,进入提取申请页面。3.填写提取申请表:在提取申请表中填写您的个人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4.提交申请:提交提取申请表,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您可以按照提取要求,到指定的银行或者自助机提取公积金。5.完成提取:提取完成后,您可以登录公积金网站,查看提取记录,确认提取是否成功。【回答】


江北公积金中心地址

江北公积金中心地址是重庆公积金江北办事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14楼。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重庆市江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电话:023-63528245、023-67528675,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五)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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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区县公积金分中心的咨询电话是多少?部门/机构部门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5F-11F)023-123298:00-22:00渝中办事处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023-63651121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江北办事处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023-67528675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沙坪坝办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附7、8、9023-65333162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南滨路11号附9号2-1号(金辉城商业销售中心旁)023-62836257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九龙坡办事处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堰路4号附60号023-68195539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铁路分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天宫大道94-33号023-63421253 023-63421350 023-63421261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黔江区分中心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行署街393号023-79230737 023-79337356 023-79244959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涪陵区分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023-61039292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7:30长寿区分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023-40242399 023-40666682 023-40666609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江津区分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滨江路西段9号023-47550017 023-47522420 023-47555678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合川区分中心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中南路488号023-42751590 023-42751561 023-42751580 023-42751505 023-42757673夏季 上午8:30-12:30 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永川区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757号023-49878025 023-49863783 023-49870217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南川区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文体路10号附22号023-71618800上午8:30-12:30 下午14:30-18:00綦江区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恒都世纪花城82号(世纪花城一期)023-48672730 023-48672731 023-48672732 023-48672738上午9:00-12:00 下午14:-18:00

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6、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

二、重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1、职工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

4、职工到国外、港、澳、台等地区定居的。

5、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本息。

6、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期间内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到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已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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