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国税

时间:2024-05-18 02:23:32编辑:奇事君

有谁知道资阳市国税局有那几个副局长

胡宇梅 局长 胡宇梅(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女,汉族,四川乐山人,1969年12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张晓毅 副局长张晓毅(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陕西眉县人,1958年3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廖忠权 副局长廖忠权(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四川隆昌人,1970年9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叶 涛 副局长叶 涛(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四川简阳人,1965年2月出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李 刚 副局长李刚(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四川安岳人,1962年11月出生,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杨 柳 纪检组长杨柳(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女,汉族,四川南江人,1977年6月出生, 1998年10月参加工作,200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吕长兴 总经济师吕长兴(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男,汉族,四川遂宁人,1965年4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要是做什么的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目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职责是:
  负责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电子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国税收电子化工程长、短期规划的制定与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电子化建设资金安排。
  税务系统计算机、外没和通信设备的选型及配备等各项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国税务系统电子计算机网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网和信息交换。
  制定全国税务系统各项信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信息分类编码,全面指导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负责软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的管理,制定税务系统软件开发与应用计划。组织税务系统的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国税系统软件应用情况,收集、处理和管理税务系统的重要信息和技术资料。
  负责税务信息系统利用外资项目的其体组织实施;等


江苏省国税局有几个副局长及其它部门负责人

胡道新(局长)
葛元力
王金城
刘伯羽
姜跃生
周柏柯
郑力坚
程明红
张爱球
张 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机构及所属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处室负责人:张备
  联系电话:8310109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二)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处室负责人:殷洪君
  联系电话:8310151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的发票;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处室负责人:陈林
  联系电话:8310141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处室负责人:郑明珠
  联系电话:8310191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五)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处室负责人:王晓旭
  联系电话:8310177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六)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处室负责人:赵新平
  联系电话:8310141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信息安全检查、评估;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业务需求、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处室负责人:沈宁  联系电话:8310151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八)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审批、会计核算、工程监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批;承担着装管理工作;协助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处室负责人:冯一江
  联系电话:8310121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九)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处室负责人:朱建国
  联系电话:8310111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十)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处室负责人:叶景伟
  联系电话:83101782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十一)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处室负责人:胡善清
  联系电话:8310131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十二)监察室

负责组织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的落实,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处室负责人:陈洪锦
  联系电话:8310131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十三)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协调、检查跨国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制定大企业标准,实施列名管理;制定与大企业税收管理有关的工作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大企业税收信息平台;组织、协调、指导大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计算机审计、日常检查等;对省局确定的重点服务管理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个性化纳税服务,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与大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协调回应企业相应诉求。
处室负责人:胡云松
  联系电话:8310121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处室负责人:崔泽元
  联系电话:8310131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处室负责人:吕庆兵
  联系电话:83101119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二、直属机构(正处级)

(一)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
处室负责人:沈金元
  联系电话:8310181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二)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以及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
处室负责人:孙晨曦
  联系电话:8310166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三、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硬件、网络、运行系统的运维和安全工作;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
处室负责人:赵润洲
  联系电话:8310145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二)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机关财务;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处室负责人:陈常有
  联系电话:8310188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三)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处室负责人:陈锡平
  联系电话:83101912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四)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行业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审批税务师事务所及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税务系统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处室负责人:金有国
  联系电话:83108318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新车上牌要先交购置税吗

先交购置税,后上牌。因为交了税车管所才会给上牌。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计算方法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在哪里交汽车购置税和上牌

一、在哪里交汽车购置税和上牌1、在当地的主管国税局缴纳汽车购置税,在车管所给汽车上牌。汽车购置税向车辆注册地或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提交车辆合格证原件,发票红色报税联,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后缴纳购置税。汽车上牌照去当地车管所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汽车合格证、汽车参数表、汽车发票等相关证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二、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携带的材料有哪些1、新车发票报税联的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准备好银行卡,因为车辆购置税的收取方式一般为刷卡交付,不可以现金交付。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有合同吗??

公司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要合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合同。附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前,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专用发票手续。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税收完税凭证;4、经办人身份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情况

苏州市国税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国税部门在省局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持续深化税源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国税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1.税收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市国税部门组织收入631.3亿元,同比增收107.9亿元,增长20.6%。2.全面兑现落实优惠政策。上半年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300多亿元。3.加强经济税源分析预测。通过分析,从总体上把握了区域经济税收的特点规律、结构分布、变化趋势,为组织收入提供科学依据。4.开展政策助推发展服务。密切跟踪产业发展趋势,继续举办“国税服务发展与您同行”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双千服务实践——送税法进企业”专题活动,制作了2000份“办税助手”光盘,免费发放给企业,使税收政策更好地服务于转型升级。广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为完善政策和领导决策建言献策。3月11日,日本发生强震后,及时参与到“外企服务月”活动当中,建立定点联系员制度,强化对日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并出台了切合实际的服务举措,主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坚持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环境进一步好转1.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提高税收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发布的权威性。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2.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做好征管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提高数据质量。完成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举办发票真伪鉴别讲座,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所得税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跨地区经营企业基础管理,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加强中介机构培训和鉴证报告质量评审,做好汇缴数据分析预警,强化所得税税源基础管理。 3.提高国际税收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苏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办法》,上半年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2亿元。4.大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坚持打击与规范、稽查与服务并举的工作思路,创新稽查工作方法,提高专业化、信息化稽查能力。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苏州税务局第三分局与姑苏区分局有什么区别

亲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苏州税务局是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是负责征收和管理地方税种的政府机构。而苏州税务局下辖的各个分局则是具体的税务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苏州税务局第三分局和姑苏区分局则是苏州市税务局下属的两个不同的分局。它们的区别在于,苏州税务局第三分局的辖区范围可能包括苏州市内的某些区域,而姑苏区分局则是负责姑苏区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两个分局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摘要】
苏州税务局第三分局与姑苏区分局有什么区别【提问】
亲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苏州税务局是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是负责征收和管理地方税种的政府机构。而苏州税务局下辖的各个分局则是具体的税务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苏州税务局第三分局和姑苏区分局则是苏州市税务局下属的两个不同的分局。它们的区别在于,苏州税务局第三分局的辖区范围可能包括苏州市内的某些区域,而姑苏区分局则是负责姑苏区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两个分局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回答】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1.稽查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的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及地方税务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涉税案件;负责对市区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的税务检查和全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工作。2.第一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平江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的税务登记及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3.第二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金阊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4.第三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沧浪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5.第四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6.第五税务分局(吴中地税局托管)(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7.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1)单位类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单位职能: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8.常熟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常熟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本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本市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本市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9.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张家港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0.昆山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昆山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1.太仓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太仓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2.吴江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吴江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3.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吴中区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吴中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吴中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吴中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吴中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4.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相城区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相城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相城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相城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相城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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