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

时间:2024-05-17 15:00:35编辑:奇事君

太原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太原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是0351-5628050。医保缴费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医保缴费流程:1、扫描当地人社局二维码,添加公众号;2、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智慧人社”;3、进入“智慧人社”首页后点击【居民医疗保险】;4、进入【居民医疗保险】后即可看到查询、缴费等功能,点击相应功能并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使用;5、点击【网上缴费】,可以选择自己缴费,也可以为他人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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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351-2366784。医保中心全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是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一般在各区都会设立办事处,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医保中心包括办公室、监督检查科、计划财务科等九个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理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确认等八项内容。医保中心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及业务规范。2、承办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费用核定、基金支付、参保关系接转和医疗救助等业务。3、承办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汇总编制全县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和统计报表;承担全县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相关工作。4、落实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监测两定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工作。5、指导乡镇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医保经办服务相关工作。以上内容参考本地宝-医保局全称是什么

太原市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太原市医保中心电话号码0351-6871329。太原市医保中心职责如下:1、负责综合协调中心内外事务;2、负责中心文书、档案、公文处理及各种会议的组织;3、负责中心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4、负责中心人事、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5、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6、负责中心外聘人员的管理、调配和考核工作;7、负责业务培训和宣传的组织工作。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太原市医保对应医院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三)、转外地就医: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四)急诊住院: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五)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0.5g(近一月内)100元/月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六)家庭病床:(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七)生育费用报销: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太原市省医保中心在哪

一、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于2004年1月成立,隶属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太原市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二、太原市职工及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医疗本领取业务均在太原市医保中心,太原市医保中心位于建设路22号(原五一商厦),可乘坐901、816、11、21、814、606、611、838路公交到社保大厦(五一商厦)下车即到。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山西省医保中心在哪儿?

山西省医保中心在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南路22号。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于2004年1月成立,隶属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太原市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经办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市区二级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服务理念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秉承“您的满意、我的愿望、为您服务”的行业理念,建立了一整套经办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定点医疗服务体系、计算机管理体系和网络操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险更多地惠及公众利益,实现社会保险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面向未来,中心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我市的社会保险事业增辉添彩。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开创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职工“三赢”局面,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人类健康和社会和谐作出应有贡献。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

太原办理医保卡在哪里办

法律主观:如何办理医保卡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二.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医保卡是一开始实行医保的时候,提供给参保人员看病用的但是后来市政府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多功能,也包括了医保卡的看病功能所以个人医保账户上的可用额度都已经转移到社会保障卡上了以后只要持有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配药医保卡就失去了它的过于单一的功能,所以医保卡也就是一种过渡阶段的过渡产品过了这个阶段就淘汰了,不用了社保卡一般是个人所在街道统一办理的,如果 没有社保卡 的,还是用医保卡如果有了社保卡,就直接用社保卡就ok了.三.看病除了医保卡或社保卡还需要《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请办法如下 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城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个保 领取养老金 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个保在职人员。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太原医保卡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办理医保卡的具体流程:准备好申报材料,比如说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后上交,并且把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工作人员审核;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医保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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