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气象

时间:2024-05-17 12:55:59编辑:奇事君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的开放内容

参观气象卫星接收系统、测距站、科普展览馆、广州市气象观象台;观看《走进卫星气象高科技》录像片、做气象观测实习员、天气预报主持人等。2005年3月,被批准为国家AAA级旅游点,成为全国气象系统首个以行业为品牌卫星气象科普基地。多年来,基地接待了数十万计的参观者,他们是来自省内外、港、澳、台的各阶层人员。通过参观浏览可让人们了解高科技卫星信息如何获取?我国航天事业在国际中的地位,卫星气象如何影响国民经济和百姓生活?增强大家对祖国科技发展的信心。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的介绍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是我国气象卫星地面应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属的四个气象卫星地面站之一,位处广州市东北侧,占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始建于1978年,1986年正式投入使用,是国家“六五”、“七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承担我国气象卫星发射的入轨跟踪、在轨测试、卫星测控、测距、卫星遥测资料的提取处理转发等任务。同时,承担美国NOAA系列极轨气象卫星、日本MTSAT系列静止气象卫星的接收、处理和应用和存档服务,2003年起增加了美国地球环境监测卫星——EOS的接收、处理和应用系统,属国家4个骨干站点之一。经过多年的建设,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已建设成为拥有极轨气象卫星地面应用系统、静止气象卫星中规模利用站、静止气象卫星测距站、VSAT卫星通信地球站、国家基本气象站等最尖端和最常规的气象探测手段的大型综合卫星地面站。并于2006年开始空间天气的业务监测与科学研究,成立“国家空间天气监测与预警中心南方中心”。随着我国气象卫星事业和卫星气象事业的发展,现有站区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为此我站已在在广州市北郊开建新的站区(B站区)。B站区占地面积168亩,站区规模更大、设计业务能力更强,将具备跟踪、接收、处理气象卫星及其它卫星的业务能力,新站区建成使用后将为中国卫星气象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州市气象局的介绍

广州市气象局的前身是广州气象站,始建于1949年12月8日,同年12月11日开始工作。广州市气象局为副省级市气象局,下辖9个区的气象机构:番禺区气象局、花都区气象局、增城区气象局、从化区气象局、南沙区气象局、黄埔区气象局、白云区气象局、海珠区气象局、荔湾区气象局。广州市气象局及所辖各区气象局实行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为主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详细资料大全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是我国气象卫星地面套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属的四个气象卫星地面站之一,位处广州市东北侧,占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始建于1978年,1986年正式投入使用,是国家“六五”、“七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承担我国气象卫星发射的入轨跟踪、在轨测试、卫星测控、测距、卫星遥测资料的提取处理转发等任务。同时,承担美国NOAA系列极轨气象卫星、日本MTSAT系列静止气象卫星的接收、处理和套用和存档服务,2003年起增加了美国地球环境监测卫星——EOS的接收、处理和套用系统,属国家4个骨干站点之一。经过多年的建设,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已建设成为拥有极轨气象卫星地面套用系统、静止气象卫星中规模利用站、静止气象卫星测距站、VSAT卫星通信地球站、国家基本气象站等最尖端和最常规的气象探测手段的大型综合卫星地面站。 随着我国气象卫星事业和卫星气象事业的发展,现有站区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为此我站已在在广州市北郊开建新的站区(B站区)。B站区占地面积168亩,站区规模更大、设计业务能力更强,将具备跟踪、接收、处理气象卫星及其它卫星的业务能力,新站区建成使用后将为中国卫星气象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80号 建设时间 :1978年 投入使用时间 :1986年 占地面积 :6万平方米 性质 :气象卫星地面站 业务范围,基本任务,服务内容,开放内容, 业务范围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担负着我国气象卫星地面套用系统相关工程的建设任务及我国气象卫星的入轨跟踪,在轨测试,负责我国气象卫星及部分国外气象卫星如NOAA、GMS等卫星资料的接收、处理、资料转发、存储、套用产品开发、分发和静止气象卫星测距。同时还担负地面气象资料的观测任务,必要时承担其它卫星的跟踪及资料的接收处理任务。 2003年起增加了美国地球环境监测卫星——EOS的接收、处理和套用系统,属国家4个骨干站点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已建设成为一个拥有极轨气象卫星跟踪、测控、资料接收处理系统,静止气象卫星地面站测距系统(CDAS站),静止气象卫星中规模数据利用站,卫星通信地球站,EOS/MODIS资料接收处理系统等的大型综合卫星地面站。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 基本任务 极轨系统的基本任务:1、接收风云极轨气象卫星传送的甚高解析度实时云图(HRPT)、高解析度实时云图(APT)、延时云图(DPT)以及实时、延时遥测资料等。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 2、实现与资料处理中心的通信,接受中心的指挥调度。 3、根据指挥调度及系统分析的需要,处理相关的卫星工程遥测资料。 4、兼容接收处理美国NOAA等气象卫星资料。 风云二号气象卫星广州测距副站是风云二号地面测控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北京、乌鲁木齐测距副站一起构成三点测距系统,为风云二号气象卫星确定星下点位置提供轨道参数。为保证精度,在澳大利亚建测距副站,与广州测距副站互为备份。 基本任务: 1、监视风云二号卫星广播云图情况。 2、接收GMS云图资料以作比较。 3、利用风云二号广播资料和GMS资料(为有关用户提供服务)。 地面气象观测站是全国基本气象资料站,承担著平凡而又重大的任务。收集常规的气象资料包括:温度、湿度、风力、气压、日照、雨量、蒸发、酸雨云等十多项。每天观测 8 次。 服务内容 在保证正常的业务运行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充分利用我站在信息、技术、人才和先进仪器上的优势,充分把握时代的脉搏,我站根据不同用户的要求,以一流的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本站对林火监测、植被状况、作物产量评估、淡水及海水资源生态变异、水资源调查、干旱或洪水灾害监测、土地利用和城市热岛效应研究、地质构造和背景分析和地震前兆监测等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了大量的套用技术研究。其中卫星林火监测项目于1988年成功开发,它以热岛效应为林火辐射等级和地理定位为依据,使卫星林火监测无论在技术方法上还是在时效(一小时内报出)、火场鉴别( 》3亩)、报点精度(1KM)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自1988年起成为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业务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站亦自1988年起承担了广东省林火监测任务,为十年绿化广东,减少林火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还为有关部门提供广东的植被状况、作物产量评估、水资源调查、地质结构等卫星遥感资料及产品。多年来,卫星站对科技的普及教育十分重视,利用丰富的卫星信息(气象卫星、通信卫星、资源卫星 ……)积极地进行科普教育及宣传活动,为广大的大、中、小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了一块了解世界卫星领域知识的场所。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 卫星站科普教育主要内容有四个版块:参观与实习、科技知识讲座、观看气象卫星知识录像、专家咨询。 开放内容 参观气象卫星接收系统、测距站、科普展览馆、广州市气象观象台;观看《走进卫星气象高科技》录像片、做气象观测实习员、天气预报主持人等。 2005年3月,被批准为国家AAA级旅游点,成为全国气象系统首个以行业为品牌卫星气象科普基地。 多年来,基地接待了数十万计的参观者,他们是来自省内外、港、澳、台的各阶层人员。通过参观浏览可让人们了解高科技卫星信息如何获取?我国航天事业在国际中的地位,卫星气象如何影响国民经济和百姓生活?增强大家对祖国科技发展的信心。


广州气温超过40度吗

广州气温没有超过40度,广州夏天气温最高39.2℃。2014年8月1日,是广州最热的一天,全市平均最高气温达38.1℃,其中广州城区最高气温达39.2℃,创当地历史新高。广州市气象局得知,2014年广州高温呈现“出现时间早、频次多、强度强”的特点。5月25日广州城区最高气温达35.0℃,为当年第一个高温日,较常年提早了24天。除了广州,广东深圳、梅州、汕头等地也因台风“烟花”影响,出现高温天气。截至28日16时,该省发布高温预警超过40个。据广东省气象局介绍,27日,该省有63个国家气象站超过35℃,52个国家气象站超过37℃。广东省气象局表示,由于连续多日高温炎热,大气不稳定能量十分充沛,未来几天雷雨来消暑的同时,容易发展成强对流天气。


广东有过40度吗

广州气温没有超过40度,广州夏天气温最高39.2℃。2014年8月1日,是广州最热的一天,全市平均最高气温达38.1℃,其中广州城区最高气温达39.2℃,创当地历史新高。广州市气象局得知,2014年广州高温呈现“出现时间早、频次多、强度强”的特点。5月25日广州城区最高气温达35.0℃,为当年第一个高温日,较常年提早了24天。除了广州,广东深圳、梅州、汕头等地也因台风“烟花”影响,出现高温天气。截至28日16时,该省发布高温预警超过40个。据广东省气象局介绍,27日,该省有63个国家气象站超过35℃,52个国家气象站超过37℃。广东省气象局表示,由于连续多日高温炎热,大气不稳定能量十分充沛,未来几天雷雨来消暑的同时,容易发展成强对流天气。

广州雷雨天气主要发生在哪个季节

广州雷雨天气主要发生春夏季。
我国是一个季风气候明显的国家,其降水的季节分配差异较大。在此季节常常出现大雨和暴雨,其降水量约占年总量的70% 左右,因此,雨季表现也比较明显,易造成洪涝灾害,所以又称为汛期。就大范围而言,一般南方雨季为4-9月,北方为6-9月。前后相差2、3个月。雨季结束是北方早,南方迟,一般前后相差仅20天左右。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海洋渔业、安全监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报、预警的联防制度和应急预案主动响应、信息沟通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保障当地气象观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应急处置、灾害评估与调查、人工影响天气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的支出。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防雷减灾、气象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加强气象科普场馆或者设施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培训课程,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气象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并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提高科学避险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参与应急演练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
  鼓励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服务等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技术研究,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人才培训制度、人才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第二章 预 防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组织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防御重点区域、风险阈值等信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本地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编制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渔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航空、旅游、通信、能源、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相关要求相协调。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法律分析: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当地广播、电视媒体除播发预警信息外,还应当同时不间断滚动播出气象台站监测到的台风、暴雨最新情况和相应的防御指引;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优先通道,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灾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

  鼓励企业参与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的建设。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实时发布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定期公布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范围、产品、种类、标准和传播渠道。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估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气象信息员或者协理员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为气象信息员或者协理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气象信息员或者协理员协助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民政等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二)接收和传达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三)收集并向相关单位报告灾害性天气及影响情况;

  (四)参与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应急处置、灾情调查等。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时间,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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