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2024-05-17 06:00:27编辑:奇事君

苏州身份证自助办理机哪里有

法律分析: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就有。身份证的办理方式:首先,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户籍簿、本人寸照等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申请材料。最后,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苏州哪里有自助办理身份证的地方

法律分析: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1、沧浪区行政服务中心2、金阊区行政服务中心3、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苏州行政服务中心 周末上班吗?

周六上班,周日不上班。周六 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小长假、七天长假除外)。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机关进驻窗口和集中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服务体系。扩展资料: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位于三香路389号的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政府采购区,将整体搬迁至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的一层至四层(邮政编码:215000)。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三香路旧址停止办公时间。原西区政务服务大厅及东区车购税窗口:对外服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7:00;东区公安出入境、公安综合及政府采购区域:对外服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17:00。二、平泷路新址对外服务时间。2017年12月18日起,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小长假、七天长假除外),公安综合、公安出入境窗口及政府采购,新址办公服务时间从2018年1月2日起(其中政府采购区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参考资料:苏州12345---关于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搬迁的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改革审批环节和流程;2、负责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3、负责管理进驻本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与人员,做好监督、协调等日常工作;4、负责督促进驻本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协调做好有关规费征收工作;5、负责本中心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有关服务准则、廉政建设和安全保障等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宣传和督促落实省、市、区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及便民利民措施,受理有关咨询与投诉;7、承办区党委、管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苏州护照在哪里办

办理护照,须要本人到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申请人护照照片一张;特殊岗位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如果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父母单方即可,但要出具相关证件。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苏州办理护照的地方在哪里

1.姑苏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地址:人民路1109号5号一楼,轨道交通1号线乐桥站1号出口)2.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地址: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地址:相城区元和街道庆元路168号相城区行政中心)一:办理条件1、首次申请护照;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二、所需材料:1、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2、照片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3、身份证明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4、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5、监护人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3)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4)护照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办理时限和费用【时限】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提供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急办理。各地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视各地情况而定。【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20元/本。【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苏州网上办理身份证

法律分析:登录公安厅政务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通过“身份证办理”模块进行业务办理,自助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受理、缴费等受理环节。网上办理收费标准为40元,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证件领取方式为邮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苏州巿姑苏区居民身份证在哪里办

亲您好!苏州巿姑苏区居民身份证在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其他派出所或网点是不受理跨省异地身份证补换领的,只能在规定的地点办理。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摘要】
苏州巿姑苏区居民身份证在哪里办【提问】
亲您好!苏州巿姑苏区居民身份证在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其他派出所或网点是不受理跨省异地身份证补换领的,只能在规定的地点办理。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回答】
需要什么手续【提问】
亲!(1)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当场拍摄彩色数码相片;

(4)缴纳工本费20元;【回答】
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苏州身份证可以网上办理吗

法律分析:可以网上办理,流程如下:登录公安厅政务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通过“身份证办理”模块进行业务办理,自助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受理、缴费等受理环节。网上办理收费标准为40元,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证件领取方式为邮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苏州吴江中区哪里可以办身份证

您好,苏州吴江中区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吴江市中区人民政府大院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护照等公安服务,是办理身份证的重要窗口。办理身份证的流程是:首先,持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到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次,政务服务中心会根据申请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在公安机关系统中查询,确认申请者身份信息;最后,政务服务中心会根据申请者的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系统中发放身份证。此外,办理身份证还需要提供一张有效的照片,以及缴纳相应的费用。【摘要】
苏州吴江中区哪里可以办身份证【提问】
您好,苏州吴江中区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吴江市中区人民政府大院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护照等公安服务,是办理身份证的重要窗口。办理身份证的流程是:首先,持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到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次,政务服务中心会根据申请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在公安机关系统中查询,确认申请者身份信息;最后,政务服务中心会根据申请者的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系统中发放身份证。此外,办理身份证还需要提供一张有效的照片,以及缴纳相应的费用。【回答】
我我说错了 是忘中【提问】
吴中区【提问】
您好,苏州吴中区可以在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办理身份证。该分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梅村街道梅村路99号,是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苏州市吴中区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机构。办理身份证的手续比较简单,只需准备好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就可以到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办理身份证。在办理身份证的过程中,需要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然后经过审核,即可办理身份证。此外,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还提供身份证补办、换发、更新等服务,可以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回答】


吴中区外地人办身份证在什么地方

吴中区外地人办身份证在派出所,办理手续如下: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申领导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交工本费;6、发放身份证。需要的资料:1、身份证照片、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2、户口本;3、居住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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