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详细地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位于广东省药学院、万国广场、宝岗大道家私城等附近。
来访者或办事者可:
搭乘地铁:在市二宫或江南西地铁站出站,往南田路方向步行大概二十到三十分钟。
搭乘公车:搭乘65路、811路、5路、285路、203路、112路公车在广东药学院站下车。
或
搭乘190路、186路、544路、244路、273路、299路
、13路、25路、221路、222路、253路、32路、33路、29路、44路、82路、86路、87路公车等在江南大道中站下车。
网址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备案职责。(三)将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的职责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兴业强市”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六)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七)依法管理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引进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简介
下辖1个直属行政单位,省质监局稽查局;9个事业单位。包括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省质监局信息中心、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广东省试验认证研究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检中心。除广州、深圳市外,全省质监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核定市、县行政机构196个、事业单位118个。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事大厅取阅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 (一)信息分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或执法主体之一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二)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其他工作重点安排等。(三)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流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食品监管、认证监管、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执法、举报投诉、人事、财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各项工作的情况。(四)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5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机关办事大厅取阅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本机关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设有电子屏幕,公开政府信息。(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申请的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当面提交或者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2、申请注意事项(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3)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4)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备案、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3、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有关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公开机构(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十五楼邮政编码:510220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十四楼1408室邮政编码:510220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十四楼1410室,邮政编码:510220,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事大厅取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一)信息分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或执法主体之一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二)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其他工作重点安排等。(三)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流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食品监管、认证监管、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执法、举报投诉、人事、财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各项工作的情况。(四)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5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机关办事大厅取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二、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本机关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设有电子屏幕,公开政府信息。(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申请的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当面提交或者通过信函、电报、传真、互联网(注:使用广东省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2、申请注意事项(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3)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4)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备案、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3、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有关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十八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二十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四、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二十楼2001室,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用什么公文类型
亲,您好行政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用的公文类型有15种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5、公告。适用于向国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10、报告。适用于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摘要】
行政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用什么公文类型【提问】
亲,您好行政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用的公文类型有15种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5、公告。适用于向国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10、报告。适用于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回答】
行政机关公文有哪几个部分构成?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XXX关于XXX的函(2号小标宋体) 主送机关:(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特此函达,恳请批复。(结语灵活变动)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