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房产局

时间:2024-05-15 22:12:39编辑:奇事君

乌鲁木齐市房产大厦咨询电话

 1、乌鲁木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工作时间:上午10:30-13:00 下午15:30-19:00


电话:15709915350


2、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1号


工作时间:上午10:30-13:00 下午15:30-19:00


电话:0991-8866203


3、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大厦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东彩路639号


工作时间:上午10:30-13:00 下午15:30-19:00


电话:0991-3191126【摘要】
乌鲁木齐市房产大厦咨询电话【提问】
 1、乌鲁木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工作时间:上午10:30-13:00 下午15:30-19:00


电话:15709915350


2、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1号


工作时间:上午10:30-13:00 下午15:30-19:00


电话:0991-8866203


3、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大厦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东彩路639号


工作时间:上午10:30-13:00 下午15:30-19:00


电话:0991-3191126【回答】
现在的房子不像以前那样,盖栋新房直接入住就可以了,现在我们队房子的居住,转让,租出等等都要经过一大堆的手续,就连爸妈的房子如果是继承到自家孩子名下也是需要经过很多的一系列的办理证明等等,如果说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到底是归谁,其实这个还要看父母有没有立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不可直接继承,因为房产证上面还是父母的名字,因此子女如果是被指定继承的话,也就是在父母的遗嘱中有说明,那这个事就好办了,父母的房产将根据本人生前所立遗嘱来进行继承,但是也有出现父母意外过世,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那么就要按情况来解决了。【回答】
我现在就说是继承手续,已经办完了,就是继承到我名下,现在就说是继承和过户是一回事吗?我现在是100%的继承权【提问】
之前我听说有一个20%的那个房产税【提问】
继承和过户一样 继承可能要比房产交易要多哪一点手续费而已【回答】
这个你可以打电话询问一下当地房产局询问一下,【回答】
没人吗【提问】
这个我们就不清楚了是不是在忙没人接 多打几下试试【回答】
你们不是收费咨询的吗?钱收了就不管了【提问】
不是的 我们电话给你了 你是询问电话 不是打不通是没人接 消消气 我也没说不管了【回答】


乌鲁木齐房产大厦电话

房产大厦咨询电话:0991-6260868)。房产大厦位于乌市东彩路639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内,建筑面积36797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2层,包括房产档案库和房产综合服务大厅。拓展资料:乌鲁木齐,通称乌市,旧称迪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地级市、首府,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截至2019年,全市辖7个区、1个县,总面积1.38万平方公里。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乌鲁木齐市常住人口为405.4369万人。2020年,乌鲁木齐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337.32亿元。 乌鲁木齐地处中国西北地区、新疆中部、亚欧大陆中心、天山山脉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毗邻中亚各国,是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交通中心,世界上距离海洋最远的大城市,有“亚心之都”的称呼,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桥头堡和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是世界上最内陆、距离海洋和海岸线最远的大型城市(2500千米)。西汉初年,汉朝即置戊己校尉在乌鲁木齐近处的金满(吉木萨尔)设营屯田,维护丝路北道安全;唐朝时期在天山北麓设置庭州;清朝乾隆二十年(1755年)因清朝在新疆驻军开始大规模开发,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乾隆扩建筑城,改称迪化;1884年迪化为新疆省省会,从此成为全疆的政治中心;1954年迪化改称乌鲁木齐,蒙古语里意为“优美的牧场”。


乌鲁木齐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

您好,电话是0991-3678615【摘要】
乌鲁木齐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提问】
您好,电话是0991-3678615【回答】
您也可以微信搜索乌鲁木齐本地宝(ID:wlmqbdb)关注,发送【房产证】即可查看乌鲁木齐各项房产证业务办理指南及最新信息哦【回答】
如果对我的解答还满意的话,可以给我个赞吗,祝您生活美满,合家安康哦【回答】
你好!公租房五年后能不能买,买的时候按多少钱一平方卖!【提问】
你好!公租房五年后能不能买,买的时候按多少钱一平方卖!【提问】
公租房五年后是可以购买的哦【回答】
价格的话要看当地一个价格哦【回答】
一般都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购买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用再支付租房款;分期付款的话,未付款面积需依照规定交纳租房款。【回答】
成本价是建筑成本价还是开发商成本价【提问】
是开发商成本价哦【回答】
开发商的成本价是怎样计算的【提问】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回答】
主要是这三个方面的哦【回答】
一百万的房子他的开发商成本价是多少【提问】
大概在70万左右哦【回答】
公租房五年后买,他是按目前的房价去计算总房款还是按什么计算【提问】
一般都是按目前的房价哦【回答】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房地产信息的公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信息,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在履行房地产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推进、指导本市房地产信息公开工作。

  市建设、规划、工商、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地产信息公开工作。第五条 房地产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依法履行房地产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房地产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涉及房地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房地产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房地产信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信息;

  (二)房地产项目开发立项信息;

  (三)房地产项目规划信息;

  (四)房地产开发用地信息;

  (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信息;

  (六)房地产工程建设管理信息;

  (七)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

  (八)商品房项目销售信息;

  (九)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十)经济适用房价格信息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

  (十一)项目入住和物业信息;

  (十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信息;

  (十三)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廉租住房购买人、承租人资格公示信息;

  (十四)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房地产信息。第八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建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第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公开房产中介服务机构下列信用档案信息:

  (一)资质资格信息;

  (二)诚信等级;

  (三)投诉及处理信息;

  (四)可供评价诚信的其他信息。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房地产信息通过互联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一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房地产信息,应当自该房地产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建立和维护本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共享系统。

  依法履行有关房地产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主动公开有关房地产信息的,应当及时通过房地产信息共享系统向公众发布。第十三条 发布的房地产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房地产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房地产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房地产信息的,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发布或及时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公开房地产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制作或获取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房地产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乌鲁木齐市房管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乌鲁木齐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二宫房管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纬三路与北一路交叉处向南100米路东 电话:暂无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99号 电话:暂无 乌鲁木齐开发区(头屯河区)规划房产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丹霞山街附近 电话:暂无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土地规划房产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 电话:0991-3678615


乌鲁木齐沙区房产局电话多少

你好,这边帮您查询到乌鲁木齐沙区房产局电话号码是0991-3678615 【摘要】乌鲁木齐沙区房产局电话多少【提问】你好,这边帮您查询到乌鲁木齐沙区房产局电话号码是0991-3678615 【回答】电话多少【提问】在什么位置【提问】沙区房管局在天星桥街道都市花园西路103号附4号【回答】在什么位置【提问】您看一下哦【回答】恒大观澜府认筹金去沙区房管局可以投诉吗【提问】你好,房管局都不管这个事情呢,您可以打12315去咨询情况哦【回答】我现在就找沙区房管局【提问】好的哦,您可以去天星桥街道都市花园西路103号附4号哦【回答】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各类房屋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修缮、维护、管理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拥有相对独立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应当划归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由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并应当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第五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条例。
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对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超过200名的,可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业主代表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的投票权,住宅物业一套一票;非住宅物业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不足100平方米的以每一房屋产权证为一票。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业主且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应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物业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召开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须有持投票权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作出的有关修改业主大会章程、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基金续筹使用方案等决议须经与会所持投票权数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代表通过。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公布。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内容需提前15日通知业主或业主代表。
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决定与物业使用人有关的事项时,使用人应当列席。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审议、修订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章程;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审议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四)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审议维修基金续筹、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制定、审议和修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门牌号变更证明怎么开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6、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一、登记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2、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5、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注:1、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2、单位申请时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门牌号变更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地址变更证明,到派出所确认盖章,带房产证和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然后带户口本、房产证到派出所变更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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