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社保局在哪个位置
十堰市社保局位置是: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六堰山市府路9号。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自我服务有效衔接,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十堰市医保局电话
联系电话:0719-8660822。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9楼 。传真:0719-8660929。邮编:442000。主要职责:(1)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收入和医保待遇支出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4)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5)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堰市社保局在哪个位置
十堰市社保局位置是: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六堰山市府路9号。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自我服务有效衔接,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十堰郧县社保局咨询电话
1.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将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转移窗口。 3.由转入地社保局接受后与转出地社保局进行函接,大约需要2-3个月,可将其养老保险转回。 4.社保转移至潜江后,可将间断时间的社保进行个人补缴,之后按年正常缴【摘要】
十堰郧县社保局咨询电话【提问】
十堰郧县社保局咨询电话:
综合业务电话:0719-7106719 社保转移电话:0719-7106706 联系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南路【回答】
帮我把信息改到潜江市可以不,我常住潜江市【提问】
我无法更改的呢【回答】
怎样个改法【提问】
需要带身份证社保卡去社保中心更改【回答】
去哪里改了,是原始地吗【提问】
1.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将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转移窗口。 3.由转入地社保局接受后与转出地社保局进行函接,大约需要2-3个月,可将其养老保险转回。 4.社保转移至潜江后,可将间断时间的社保进行个人补缴,之后按年正常缴【回答】
十堰事业单位进面分数
1. 十堰事业单位进面分数介绍
十堰市是湖北省的一个新兴城市,其吸引人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吸引了许多年轻人前来发展。面对竞争激烈的职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报考十堰市的事业单位。那么,在进入十堰市事业单位的需要达到怎样的分数呢?
2. 进面分数的构成
进入十堰市事业单位的面试分数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因此,要在笔试中取得好成绩,有必要提前做好准备。
3. 笔试成绩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的笔试科目一般包括综合素质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等一系列科目,其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通过高分的笔试成绩,考生可以获得更大的优势,提高通过面试的机会。
4. 面试的准备
面试是进入事业单位的重要关卡之一,亦是评判考生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考生需要在面试前做出充分的准备,包括查阅有关资料、串讲等,考生应该面对问题回答自如,展现出自己的优势,同时还需注意自身仪表和形象,塑造良好的形象。
5. 整体素质的考察
除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整个面试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素质也十分重要。要进入十堰市的事业单位,考生须在面试中展现出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过程中的表现将在最终评分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6. 如何提高进面分数
想要成功进入十堰市的事业单位,除了在笔试和面试中取得好成绩之外,考生还需注意平时的积累。要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与实践,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积累经验,才能够更好的应对复杂的实际问题,给面试官留下深刻印象。
7. 结束语
总之,想要进入十堰市的事业单位,需要考生认真准备,做好笔试和面试的工作,以及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多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够在事业单位的招聘中脱颖而出,成功实现进入事业单位的愿望。
十堰劳动仲裁电话号码
十堰劳动仲裁电话号码:12333。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1、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3、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堰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十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柳林新村35号 (邮编:442000),电话:0719-84992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十编办发[2010]2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2名,健康监护人员1名。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政治觉悟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政治素质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爱职业卫生工作。
3、学历要求: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岗位,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全日制大学本科预防医学专业,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健康监护岗位,第一学历为二类及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4、其他要求: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健康监护人员限女性。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7月16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科(六堰商贸后市人社局二楼)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相关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参加“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报名时,应提供参加“三支一扶”的有关材料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报考人员可通过十堰人事人才网和十堰卫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网址为www.hbsyrs.gov.cn、http://wsj.shiyan.gov.cn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
五、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人事人才网、十堰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卫生局人事科0719-8117014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719-8683656
十堰市卫生局监察室0719-81170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是十堰市一所综合性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集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科研、管理于一体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成为十堰地区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中心。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3名,环境检测人员1名。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爱职业卫生事业。
3、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环境检测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5日—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职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或取消招聘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时间:见《准考证》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卫生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
五、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719-8117014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卫生局监察室0719-81170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