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税

时间:2024-05-15 05:00:42编辑:奇事君

宁波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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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二手房个税怎么算的

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2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宁波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法律主观:对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 的回答见下 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一般申报可以按如下方法进行: 准备申报时所需资料: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 身份证 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纳税申报表的领取: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的申报: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 、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二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三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四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宁波高新区税务局

律师分析: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科
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的监督与审计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纳税信用评定、税收管理员制度等综合征管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管理局财务工作。
4.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及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发行、发票代开、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
5.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外事工作;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落实上级巡视相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6.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全局“两权监督”工作。
7、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对所辖纳税户开展具体的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8、税源管理二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对区局税源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典型性纳税评估工作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应用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
9、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编制出口退(免)税计划。
10、税源管理四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11、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和减免税业务;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换(补)证、过户变更和转籍业务;组织和实施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负责车辆购置税新车型计税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传递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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