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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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税局局长是谁

丁永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永安,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新金县夹河庙乡赵炉农场知青。1978年3月就读辽宁省阜新财会学校税务专业,1980年2月任大连市税务局三分局一科专管员,1983年3月任副科长,1984年2月任副局长,1987年7月任大连市税务局四分局总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1988年10月任局长,1991年2月任大连市税务局人事处处长,1991年6月任大连市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4年12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8年7月参加国税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班学习(一年),2000年8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3月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的领导信息有哪些?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464号电话:0731-85552910李义伯 ( 党组副书记、局长 ) 李义伯,男,汉族,籍贯湖南桃源,1956年8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3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1995.05—1996.03 长沙市郊区国家税务局局长1996.03—2002.08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08—2006.03 张家界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03--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佘凯颂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佘凯颂,男,汉族,籍贯山东青岛,1964年4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8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5.07—1997.09 湖南省国税局主任科员1997.10—2000.12 湖南省国税局稽查局科长2000.12—2003.02 湖南省国税局基建办副主任(副处级)2003.02—2005.03 湖南省国税局计财处副处长2005.03—2006.05 湖南省国税局财务处副处长2006.05—2009.07 湖南省国税局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2009.08—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管:人事处、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系统工会、机关妇委会李德奇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李德奇,男,汉族,籍贯湖南湘乡,1955年12月出生,1976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课程班毕业,2003年3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6.03—1997.02 长沙市郊区国税局局长1997.02—2001.05 长沙市国税五分局局长2001.05—2003.03 长沙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03.03—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办公室、财务处钱秀芳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钱秀芳,女,汉族,籍贯江苏吴江,1965年6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2005年2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7.02—2001.07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六分局局长2001.07—2003.04 长沙市国税局高新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其中: 2002.05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副处级干部2003.04—2005.02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5.02—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梁 健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梁健,男,汉族,籍贯湖南省望城县,1963年9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注册税务师。2009年8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4.09—1995.03 望城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5.04—1995.10 望城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1995.11—2001.05 望城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06—2002.04 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05—2006.08 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2006.09—2008.08 张家界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8.09—2009.07 张家界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08—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征收管理处、信息中心黄书惕 (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 黄书惕,男,汉族,籍贯湖南长沙,1964年8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6年9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1996.03—1996.11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科长1996.11—2001.05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05—2006.09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2006.09—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主管: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马玉霞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马玉霞,女,汉族,籍贯吉林通化,1970年3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3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92.07—1995.07 国防科大计算机研究所工作1995.07—1997.09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科员1997.09—2001.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1.11—2009.0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主任科员2009.06—2010.05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2010.03--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刘湘晖 (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 刘湘晖,女,汉族,籍贯湖南浏阳,1965年4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6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1983.07—1988.08 浏阳县税务局城关税务所工作1988.08—1994.09 长沙市税务四分局副科长、科长1994.09—1995.06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四分局综合科科长1995.06—2001.05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四分局副局长2001.05—2003.04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科长2003.04—2006.09 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09--2010.06 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领导干部)2010.06--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主管: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团委。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三)主管湖南省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湖南省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湖南省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五)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六)监督检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七)承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底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九)对省级一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长沙市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省级税收管理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收费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处、团委、机关工会、监察室、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稽查局、涉外分局;区、县(市)局有:芙蓉区地方税务局、天心区地方税务局、岳麓区地方税务局、开福区地方税务局、雨花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地方税务局、长沙县地方税务局、望城县地方税务局、浏阳市地方税务局、宁乡县地方税务局。全局系统干部职工2000多人,党员1300多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800多人,50多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的局况介绍

现有领导班子成员10人:党组书记易晓雄,党组副书记、局长李义伯,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佘凯颂,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奇、钱秀芳、梁健、楚星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玉霞,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黄书惕,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刘湘晖。全局系统现有在册干部职工2710人,其中:离退休414人,提前离岗人员29人,在职人员2267人(市局机关174人)。在职干部职工平均年龄45岁,党员1331人,占总人数的58.7%;硕士33人,本科1342人,专科以上学历人数占89.42%。★长沙国税工作特点:1、实施精细化征管,推行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收执法责任考核,开展宏观税负分析活动,建立了税收分析制度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使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有机结合、良性互动,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强化了税源监控管理,税收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2、优化税收服务,降低纳税成本。一是进一步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系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公约等学习,提高干部文明素养。二是积极拓展多元化申报缴税体系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出口退税远程预申报系统等便民举措,降低纳税成本。三是广泛开展以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为重点的“四优创建”活动(即“优良的办税场所,优良的业务素质,优良的服务水准,优良的社会形象”)和“纳税服务明星”、“共产党员示范岗”、“文明示范窗口”评比等活动。四是实行公开办税制、首问责任制、文明用语制、局长值班制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绿色办税通道等一系列优化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以“规范执法执收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主题的“双评”活动中,荣获“双评”工作优胜奖。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合力。一是重视班子建设,形成领导合力。建立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注重搞好读书与辅导、学习与调研、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三个结合;大力推行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在全市系统开展了“优秀领导班子”评比活动,从组织收入、执法责任制、征管质量、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实行考核。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法、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思路,制定了《2003年—2007年长沙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税务教育培训的新格局,目前全局系统已有近30人获得了“三师”资格证,并开始拥有了一批既有基层工作经验又取得了各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人才队伍。4、狠抓廉政建设,重在教育预防。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如:贴挂廉政格言、设立廉政宣传栏、建立廉政文化室、举办自创廉政作品展、开设廉政建设局域网站的“廉政宣传工程”等等。由于警钟常鸣、措施得力,全局各级领导班子连续11年无一人违纪;自2003年以来,全市国税干部没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2005年以来,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和“长沙市依法治市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获得了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第一名和长沙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等奖。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国税各项工作长足发展。税收收入连创新高。从2006年的154.3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75.75亿元,3年平均增长率达34.5%,是同期全省国税增速的3倍,是同期长沙GDP增速的2倍。税收执法日益规范。连续多年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征管质效明显提高。催报率、催缴率、滞纳金加收率、滞纳金入库率等征管“七率”基本保持100%。纳税服务更加深入。以信息化为依托,持续推进纳税服务建设,全面实施“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进“一窗通办”;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推行“网上评廉”,逐步健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制度;为纳税人开办免费培训学校的经验做法被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推介。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市局连续3年被评为省局“优秀班子”,连续5年被评为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国税系统13个县市区局全部达标市级文明单位,11个已跨入省级文明单位的行列。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被评为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高新区国税局被评为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望城县雷锋税务分局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市国税局纪检组监察室2007年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长沙国税收入情况长沙是全省税收的龙头,国税收入任务担纲了全省国税收入总量的53%左右。目前,长沙市由国税管辖的纳税人有117217万户,其中:内资企业37316户,涉外企业1216户,个体工商户78685户,全市有一般纳税人15532户,小规模企业23000户。2008年长沙国税为地方财政提供的可用财力为18.77亿元,今年预计可提供地方财力19.47亿元,增长3.73%。2008年全市国税收入总量375.75亿元,居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第二位(低于武汉),为税制改革之初1994年的11.3倍,年均增长17.34%。支柱产业是卷烟、机械交通设备制造、商业、电信、电力、烟花、金融等。2008年,卷烟入库238.13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总量的61.81%;机械交通设备制造入库28.4亿元,占7.37%;商业入库35.05亿元,占9.09%;电信入库14.44亿元,占3.75%;电力入库7.61亿元,占1.98%;烟花入库4.86亿元,占1.26%;金融入库6.16亿元,占1.60%。

长沙高铁南站怎么坐地铁到长沙市雨花区第二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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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去长沙南站坐什么公交车

公交线路一:140路 → 63路,全程约12.4公里1、从湖南省地税局直属局步行约180米,到达友谊路芙蓉路口站2、乘坐140路,经过4站, 到达竹塘路口站3、步行约280米,到达竹塘路站4、乘坐63路,经过15站, 到达长沙火车南站5、步行约720米,到达长沙南站公交线路二:365路,全程约12.4公里1、从湖南省地税局直属局步行约710米,到达木莲路芙蓉路口站2、乘坐365路,经过17站, 到达长沙火车南站3、步行约180米,到达长沙南站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的地税概况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日成立,属省政府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省以下试行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垂直管理。湖南省地税部门担负全省85.37万户纳税户的地方税收征管任务,其中单位纳税人17.12万户,个体户68.25万户。下辖14个市州局、88个县市局、45个城市区局和366个农村税务分局、138个城区税务所。全省地税系统总人数17332人,在职人数15104人,其中45岁以下的占65%,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2%,党员干部占70%。17年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入库620.5亿元,跨越500亿、600亿两个大关。“十一五”期间,全系统连续五届荣获全省文明行业称号,连续四年全省地税80%以上的县市区局在当地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度在96%以上。省局连续七年被省纪委评为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近年来,湖南地税在队伍建设上以严管激活为重点,坚持“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抓班子。完善并出台《2008-2013年湖南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规划》,提出“选准、配优、激活”的班子建设思路。近两年来,按照“三个不吃亏”这一根本导向,先后在全系统选拔任用了5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所选干部做到了综合素质强、群众公信度高、干部职工服气,系统上下形成了“只需干好不需跑、只需公认不需找”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强素质。湖南地税以大规模培训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与北大、复旦等高等院校联合办班,组织优秀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征管能手、稽查能手、十佳文秘等各种业务技能竞赛,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提高。特别是近年来省局组织的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县市区局局长培训,师资延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成效突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组织部都给予充分肯定。三是突出正行风。全面推进地税行风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多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2010年还创造性推出“网络评廉”新模式,将全系统2141个单位和11252名基层税干全部纳入社会网络测评;全面推行地税八大阳光养廉工程,深入开展明查暗访,暗访情况在全系统大会上播放。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推进湖南地税各项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省局多次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省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为省直厅局惟一代表介绍经验。湖南省纪委、湖南省政法委又分别在全省重点推介了地税规范权力运行和推进“五五”普法的工作作法湖南地税成立17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广大地税干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当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第八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第九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省民委、老区办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计委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地州市计委初审,报省计委,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财政扶贫资金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筛选,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
  (四)中央扶贫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拟定当年项目计划,经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论证、评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报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发展银行,经筛选、审查后,联合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协商的项目内选择并批复项目。收回再贷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复后实施。
  (五)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本地扶贫项目库中拟定当年支持项目向县(市、区)农业银行推荐。县(市、区)农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地州市筛选、审查后,由地州市农业银行审批,县(市、区)农业银行组织实施,项目报省备案;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
  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按当年各项扶贫资金计划的150%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意见。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982(2丨号文件

文件原文
现就接交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做好人员的去留工作。原来企业成建制划归公社管理的职工,要成建制地收回。原手工业职工已调到社队企业的,如本人愿意留在社队企业,不要强求都调回到原单位。公社管理期间,经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待业人员和按劳动政策顶职的职工,应作为正式职工移交。未通过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和亦工亦农人员,不应作为手工业企业的职工移交,原则上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对个别生产技术骨干,企业确实需要,由接收单位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可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但属农村户口的,不能转为城镇户口、改吃商品粮。收回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费,由接收单份发放。有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职工家属,应作城镇居民对待。企业在交接期间,暂停办理招工、退休、退职等工作,待交接完后再办。【摘要】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982(2丨号文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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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现就接交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做好人员的去留工作。原来企业成建制划归公社管理的职工,要成建制地收回。原手工业职工已调到社队企业的,如本人愿意留在社队企业,不要强求都调回到原单位。公社管理期间,经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待业人员和按劳动政策顶职的职工,应作为正式职工移交。未通过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和亦工亦农人员,不应作为手工业企业的职工移交,原则上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对个别生产技术骨干,企业确实需要,由接收单位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可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但属农村户口的,不能转为城镇户口、改吃商品粮。收回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费,由接收单份发放。有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职工家属,应作城镇居民对待。企业在交接期间,暂停办理招工、退休、退职等工作,待交接完后再办。【回答】
二、妥善办理集体资财的交接。企业的资财、账目要逐项清点清楚,凡下放时带去的资金、设备、厂房等,应一律带回。在公社管理期间,企业增加的积累,应按纯利润的20%左右留给公社,80%左右由企业带走。公社给予企业的投资,应归还给公社。公社调给企业的财产、设备,也应归还给公社,如已损耗的,可作价偿还。被公社调走的资财,应归还给企业,如财产、设备已损耗的,可作价偿还。企业与银行、信用社、公社等单位的债权债务,应本着有借有还、谁欠谁还的原则,一次或分期还清。手工业企业与社队企业合并的,在此期间新增的积累,可按双方资金和人员比例协商分成,发生的亏损,也可按此原则分摊。在处理这些企业的经济问题时,要严防个别人借机挪用私分、贪污盗窃、挥霍浪费。【回答】
三、恢复原有的产供销渠道。县属城镇以下手工业企业收回归二轻部门管理后,产、供、销、人、财、物均应恢复原来的渠道和管理体制,福利待遇、投资渠道、管理办法仍按原下放前的规定不变。这些企业生产中小农具的原材料,原划给社队企业局的指标,应如数划拨给二轻局。信贷关系,应由农业银行转为人民银行。划转办法,由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联合下达。【回答】
四、注意扶持困难的企业。由于这些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生产支农产品的,规模小,条件差,长期亏损,困难较多,各级财政、银行和二轻等有关部门,应从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人。为了使这些企业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自力更生解决存在的困难,从收回之日起,可按湘发〔1981〕72号文件规定缴纳工商所得税。【回答】
五、加强对移交工作的领导。把县属城镇以下农村手工业企业重新收归二轻部门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具体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有关部门的认识,把工作做细做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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