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税

时间:2024-05-14 07:59:37编辑:奇事君

人社医保核定和税务自助缴费有什么区别

亲,您好,城镇居民医疗缴费人社核定与自助缴费的区别: 自助缴费与人社核定的区别有两点,第一是自助缴费是一种全面的,普适性的缴费,而人社核定只针对于一定的特殊人群。第二是自助缴费和人社核定签订的合约不同,前者是自己交或者是委托银行交,而后者则是要先确认身份后才交,即先身份认定并核定缴费金额,然后持核定单由村干部代收或到指定银行缴费。 对于我们普通的城乡居民来说,我们可以直接带着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去银行自助缴费,或者是通过委托人预交钱款的方式,让银行自助扣费。而人社核定则是针对于城乡特困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特殊城乡居民,他们首先需要在缴费期之前完成身份认定,然后再按照个人承受能力进行缴费。对此,在人社核定人群中,他们是有一定的政府缴费补贴的。


学生城乡医保可以在湖北地税电子缴费?

可以的,具体方法如下:1、在手机上下载“湖北地税”APP并成功安装。2、打开湖北地税APP,个人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快速注册或实名制注册,登录页面点击【自然人点击此处注册】链接进入注册页面 3、输入相关信息,完成自然人快速注册流程,如下图所示。4、注册完,输入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或身份证号)、密码登录。5、登录后,点击首页中间“申报缴税”,如下图所示6、确认所属劳动机构和社保号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提取该登录人及家庭的社保核定信息。7、勾选需要缴款的核定信息,点击【缴款】按钮。 8、确认缴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缴款】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银联缴款页面,输入银行卡信息即可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税务自助缴费和人社医保核定怎么选择

医保自主缴费是普通人群的一种缴费,带着医保卡,身份证到银行缴费或者网上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缴费,核定缴费主要针对特殊人群,特困人员,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等,缴费之前进行身份认定才去缴费。一、人社医保核定的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没有自主医疗保险或者核定医疗保险这样的说法,而是在具体办理流程上,有一个核定缴费的流程,也就是当地的医保部门要根据保险人员申报和登记的情况,按照规定核定的过程,最后相关人员要持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才能完成缴费。二、医疗保险缴费核定流程如下: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跪求: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各部门(工商局、地税、国税、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电话?

1.管委会办公室(工委办公室、工委宣传部、工会、机关党委) 办公电话:878041152.工商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73 3.地税分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41 4.国税分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92 5.社会保障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30 6.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27-67880458 投诉举报电话:67880644 纪检监察电话:678802817.组织部(编办、人事局)办公电话:678805668.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办公电话:67880040 67880498(金融办)传真:67880040扩展资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各派出机构有: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具体承担相应的税收征管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收、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邮政编码:430075;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0241,875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二、第二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对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5楼5701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5;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6016。三、第三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和属地管理税务所管辖企业的高风险纳税评估。办公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4003、4005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5;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0240。四、第四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综合保税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涉及国际税收、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办公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4008、4010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5;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0640。参考资料来源: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机构概况

跪求: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各部门(工商局、地税、国税、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电话?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各部门电话如下:政务中心 027-67880300 工商 027-67880273 地税分局 027-67880241 国税分局 027-67880292 国土规划局(房产领证) 027-67880304 国土规划局(规划土地) 027-67880601 社会保障局(登记) 027-67880230 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 027-67880229 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 027-67880136 出入境 027-12580 公安分局(户政) 027-50777172 公安分局(外管) 027-50777176 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老年证) 027-67880551 扩展资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鄂ICP备16021917号-1 邮编:430075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武汉市东南部洪山区,江夏区境内。在武汉东湖'南湖、汤逊湖、牛山湖之间,东起武汉外环以东左岭镇,西至民族大道,北接东湖,南临汤逊湖,面积518.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90.6万(2012年)。由关东光电子产业园、关南生物医药产业园、汤逊湖大学科技园、光谷软件园、武汉软件新城,佛祖岭产业园、机电产业园、光谷生物城等园区组成。北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群是其科技与产业依托的重要基础。又称中国光谷。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政务服务网——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公示

怎样进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端

进入方法:进入百度首页,搜索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第一个出现的就是,点击进入就可以。附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https://wsbs.hb-n-tax.gov.cn/hbgs/tax/gov#)。网上申报流程:首先进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首页->然后点击网上办税->在左边选择申报缴税->点击屏幕正中的进入办税区->在弹出的登陆办税大厅页面里输入相关登陆信息->进入办税大厅,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进行填写,保存,申报,这样就可以正式网上申报了。

湖北省税务局税政处电话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联系电话:

1.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12366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027-87322052

3.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27-87322052

4.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7-87322082

5.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27-87322307

6.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

(1)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运维:

95113(金税盘、税务Ukey)

4006112366(税控盘、税务Ukey)

4006020889(税控盘、税务Ukey)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邮政编码:430071【摘要】
湖北省税务局税政处电话【提问】
你好【回答】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联系电话:

1.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12366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027-87322052

3.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27-87322052

4.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7-87322082

5.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27-87322307

6.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

(1)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运维:

95113(金税盘、税务Ukey)

4006112366(税控盘、税务Ukey)

4006020889(税控盘、税务Ukey)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邮政编码:430071【回答】


医保缴费显示已申报什么意思

医保缴费已申报的意思是已经缴纳过医保了,不需要再次申报了。【摘要】
医保缴费显示已申报什么意思【提问】
你好【提问】
在吗【提问】
医保缴费已申报的意思是已经缴纳过医保了,不需要再次申报了。【回答】
没有缴费【提问】
点进去就说已经申报【提问】
也没有扣费,小朋友的缴费成功,大人的显示已经申报【提问】
在不在【提问】
说明你已经申请办理了,直接进微信里的社保中心缴费就可以【回答】
医保显示已申报但我还没有缴费原因如下:1、首先必须要确认自己的账户里到底有没有足够的钱,如果账户没有足够的钱,那么银行这个时候是无法扣除的;2、网络出现了延迟或者签订的第三方协议;3、信息更新不及时。医保是国家给予每个公民的社会福利,目的是让大家都可以看得起病,具有强制性、惠民性和普遍性,遵循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医保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答】


医保缴费显示已申报什么意思

1. 意思是处于被封闭状态,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2.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拓展资料一、账户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二、结算发放1、社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2、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三、缴费核定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四、费用征收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从原武汉市税务局分设组建成立,经2001年机构改革之后,现有13个机关处室[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社保规费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装备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3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计算机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下设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15个分局;全局共设有141个基层单位(征收局、稽查局和管理稽查税务所)。2002年12月底,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约3000人。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起草、审核和批转、印制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绩效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执法公示、执法示范单位(岗)创建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办上级和相关部门综合性涉税文件的审核、回复、备案和管理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税收行政处罚及听证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的集体审议、统计与管理工作;承办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民创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收入规划处编制年度税费任务和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负责全市纳税凭证的印制、发放和检查管理工作;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财务装备处拟订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拟订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核算及领拨;负责系统内部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制作及发放工作。督查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和财务等工作巡视,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税收重大决策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征收管理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起草并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普通税收发票、税务登记证的印制及管理工作。税政管理一处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税政管理二处组织实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所得税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税政管理三处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社保规费管理处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河道堤防维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排污费、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市政府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的其他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和完善规费征管方式方法,加强欠费和费源管理;组织开展规费征收、日常管理和检查。涉外税务管理处组织实施涉外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涉外税收管理机制;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国际税务管理事务,包括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反避税调查调整、税收情报交换核查和国际税收管理的合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受理、提供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咨询和辅导;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工作。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并协助法规部门开展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办税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和网站互动栏目的建设工作;承办市局内、外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短信平台的管理;协助国税部门做好对税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其业绩评估、资质等级评定。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综合利用和查询展现;负责计算机灾难恢复方案的制定和灾难恢复所需资源保证;进行全市系统的数据备份、应用备份、日常运营管理和灾难恢复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外联网络(财税库行联网及其它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小型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人事处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督促区局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出国(境)工作;负责承办市局机关统战、双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和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配套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地税干部初任、任职等方面培训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师资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系统税容风纪、着装管理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市局机关计划生育及青、妇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工会和市局机关工会工作计划;指导系统工会工作和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工作;配合党政部门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疗、休养和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管理使用好工会经费。监察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受理反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材料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调查审理系统处级干部和市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受理税务人员对党、政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及申诉案件的复审和复核。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市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系统离休干部、处以上退休干部及市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开展慰问活动。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疗养工作。编制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简介

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国税机关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湖北省国税局现任局长:刘勇。班子成员现有九人,局长、四名副局长、纪检组长、两名总师、一名党组成员任武汉市国税局局长,还有四名副巡视员。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万余人,其中在职正式人员2.4万人。全系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在职干部总数的92%,其中本科学历占35.8%,研究生学历占2%。另有385人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称。 至2007年底,湖北省国税系统登记的纳税户总数为58.11万户,其中,内资企业12.38万户,外资企业0.49万户,个体工商业户45.24万户,分别占总户数的21.3%、0.83%、77.87%。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计47394户。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全省已形成了以钢铁、卷烟、汽车、电力、化工等行业为主体的国税税源体系。从多年来全省国税收入完成情况看,体现了三个方面特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全省国税收入收入规模逐年扩大,2002年至2007年分别完成238.4亿元、269.5亿元、343.5亿元、444.4亿元、558.6亿元、679.5亿元。从2002年的238.4亿元到2007年的679.5亿元,增长2.85倍。2007年,湖北省国税收入总量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第14位,在中部六省中排在第三位。收入增幅持续稳健。2002至2007年,全省国税收入增幅分别为10.2%、13.1%、27.4%、29.4%、22%、21.7%,近几年的增幅一直保持在21%-30%的区间内,始终处于高位运行。宏观税负稳步提升。2002年至2007年,全省国税宏观税负逐年稳步提升,分别为4.8%、5.0%、5.4%、7.1%、7.45%、7.86%,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领导简介

1、任伟(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工作任伟,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湖北十堰人,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03年6月任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科员、副科长。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任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科长(期间挂职云梦县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2006年8月至2009年年11月任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二处副处长。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武汉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检查处处长。2011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二处处长(期间,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挂职赤壁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15年11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黄裕晏(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地税局纪检组长)负责咸宁市纪委驻地税局纪检组的工作黄裕晏,男,汉族,1976年10月生,湖北咸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市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副主任、市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崇阳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嘉鱼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2016年7月任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2016年9月任市地税局党组成员。3、李相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绩效办)、人事科、机关党办、联系温泉分局、咸安区地税局、嘉鱼县地税局李相忠,男,汉族,1963年2月生,湖北阳新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湖北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大学毕业。1980年11月至1989年9月北京军区服役。1989年9月至1995年4月先后任湖北省阳新县税务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1995年4月至2003年12月先后任咸宁市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征收管理科科长。2003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通山县地税局局长、党组成员、书记。2009年9月任咸宁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4、卢四保(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装备科、收入规划科、离退休干部科、基建办、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赤壁市地税局、通山县地税局卢四保,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湖北通城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湖北经管学院税务管理专业大学毕业。1983年9月至1999年2月先后任通城县税务局股长、办公室主任、银城分局局长、城区稽查分局局长、直属征收分局局长。1999年2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咸宁地区地税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科员。2002年1月至2009年9月先后任通城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9月至2012年1年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2年1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5、姜昌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征收管理科、信息风控管理科、纳税评估科、行政管理科、联系市局稽查局、通城县地税局姜昌平,男,汉族,1964年2月生,湖北潜江人,1986年 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湖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毕业。1983年8月至1985年9月潜江市张金财税所专管员。1985年9月到1994年年6月先后任潜江市税务局熊口、张金、周矶、龙湾税务所专管员、副所长。1994年06月至2003年3月先后任潜江市地方税务局龙湾地税所副所长(负责人)、油田分局副分局长、征收管理科科长、稽查局局长。2003年3月至2007年9月任潜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潜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科级)。2011年10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6、程志平(党组成员)程志平,男,汉族,1966年3月生,湖北崇阳人,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税务专业大学毕业。1980年12月至1986年11月在崇阳商场工作。1986年11月至1990年5月河北邯郸51409部队服役。1990年5月—2001年3月历任崇阳县税务局保卫股干部、办公室副主任、直属分局副局长、征管股副股长、路口分局副分局长。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任咸宁市地税局党办九宫山培训基地主任。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任赤壁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5年03月至2010年1月任崇阳县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咸安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成员、书记。2012年1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6年9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7、袁双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规费管理科,督察内审工作,联系纳税服务局、崇阳县地税局袁双英,女,汉族,1974年11月生,湖北孝昌人,1998年 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社会学专业研究生毕业。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孝南税务局三分局办事员。1994年8月到1995年7月孝感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科员。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孝感市地税局办公室科员。1996年3月至2005年6月先后任孝感市地税局人事科科员、副科长。2005年6月到-2006年12月任汉川地税局副局长。2006年12月到2008年3月任孝感市地税局人事科副科长。2008年3月到2010年3月任孝感市地方税务局教育培训中心主任。2010年3月到2012年3月任孝感市地税局人事科科长。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孝感市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2015年7月任咸宁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简介

罗涛(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63年5月生,湖北郧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任郧县政府办副科长、科长、政府办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郧阳地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茅箭分局副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白浪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处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1999年3月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12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6年2月至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第五期中青班学习)。2009年5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其间:2009年12月在国家行政学院城市管理培训班学习)。2010年5月兼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全局工作。 --------------------------------------------------------------------------------余汉洲(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男,汉族,1957年2月生,湖北武汉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税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江岸分局计划会统科副科长、科长,1994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江岸分局副局长,2000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江岸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4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工作分工: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处。 --------------------------------------------------------------------------------赵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男,汉族,1963年6月生,吉林长春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汉阳分局人事科副科长、武汉市税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7年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处副处长,201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主任,2007年12月任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成员。2012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治庸办、优化办、巡视办公室。 --------------------------------------------------------------------------------陈细荣(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税政三处主任科员,1991年7月任武汉市税务局税政三处副处长,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处处长,1996年4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1997年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征收管理处、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直属征收管理局。 --------------------------------------------------------------------------------杜宏峰(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9年9月生,湖北浠水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专业研究生结业。历任鄂城市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调研科科长、鄂州市政府财贸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994年9月任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处级),1997年5月任湖北省税务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2001年10月任黄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2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规处、督查内审处、纳税服务处。 --------------------------------------------------------------------------------雷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9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计会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计财处副处长,1989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计财处处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计划统计出处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5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收入规划处、社保规费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重点税源管理办公室。 --------------------------------------------------------------------------------肖才茂(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男,汉族,1965年11月生,湖北石首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市税务局青山分局国征一科副科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青山分局国有工交税务所所长、税政科科长,1999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副处长,2003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二处处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 --------------------------------------------------------------------------------徐海林(党组成员):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安徽肖县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武昌分局黄鹤楼税务所副所长、解放路税务所副所长、黄鹤楼税务所所长、征收所所长、第一税务所所长,1994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武昌分局副局长,1998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0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硚口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市局稽查局全面工作。 --------------------------------------------------------------------------------余代祥(党组成员):男,汉族,1963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汉南分局陡埠管理稽查税务所副所长、纱帽管理稽查税务所副所长、征管科副科长、科长,1994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汉南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新洲区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7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市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全面工作。 --------------------------------------------------------------------------------范笑非(巡视员):男,汉族,1955年6月生,山西芮城人,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化工局研究所党委办公室主任、武汉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干事,1990年7月任武汉市税务局监察室副主任,1990年12月任武汉市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2000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09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4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工作分工:分管财务装备处、国际税收处、稽查局。 --------------------------------------------------------------------------------张红(巡视员):女,汉族,1957年11月生,河南洛阳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政治处副主任科员、人教处主任科员,1990年10月任武汉市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1年9月任武汉市税务局对外税收处副处长、涉外分局副局长,1995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处处长、涉外分局局长,1998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局长(副局级),2009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工作分工:协助赵毅同志做好巡视工作。 -------------------------------------------------------------------------------牛振平(副巡视员):男,汉族,1955年8月生,河南南阳人,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社会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教处主任科员,1999年6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教处副处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基层工作处处长,2008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2012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工作分工:协助罗涛同志做好办公室工作。

怎么下载湖北省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可以在电脑上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的官网,进入到该网站以后点击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右上角的下载按钮找到需要的保税类型软件点击下载就可以实现了。具体的下载方法如下:1、在电脑百度上搜索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进入到该税务局的网站以后,点击电子税务局进入。3、在出现的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登录界面中点击下载按钮进入。4、页面跳转进入到该网站的下载中心,选择需要的申报纳税系统软件点击进入。5、此时弹出下载对话框,点击本地下载按钮。6、等待该申报软件下载完成以后,点击右键选择解压缩该文件。7、打开解压缩的文件双击安装文件点击立即安装。8、此时可以看到该税务软件正在进行安装。9、当安装进度完成以后,界面弹出安装完成的提示,点击立即体验。10、就可以看到该税务软件已经下载安装完毕并进入到登录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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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6月纳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纳税申报期限指纳税人按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的期限。每个税种依照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不同,但大部分是在每月或季的15号,但每年国家会根据当年的假期顺延。那么湖北省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限是何时?湖北省纳税申报的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如下:1、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3、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5、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6、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7、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各地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科学技术部门)备案。由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湖北省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限是截止至6月20号。纳税申报所需的材料有哪些?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和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湖北省发票查验平台

法律主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法律客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查询

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发票查询系统查询。查询提示: 1、本系统数据更新截止时间为前一日晚18:00。 2、发票查询系统一支持网络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信息的真伪查验和其他发票的流向查询,不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流向查询。 3、发票查询系统二和三可以查询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流向。4、查询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发票,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为非必选项;查询定额发票,开票日期为购货方实际取得发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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