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教育局

时间:2024-05-14 02:43:04编辑:奇事君

鹤城区教育局电话

0745-2232216主要职责:(1)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2)承担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及工会工作。(3)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6)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8)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9)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10)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鹤岗市教育局电话

鹤岗教育局电话是(0468)3303647。关于鹤岗市教育局:鹤岗市教育局隶属于鹤岗市人民政府的教育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教育法律法规 规章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管全市的教育人事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按上级规定,核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管理师资调配;认定教师资格;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资、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奖励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文秘、财务、接待、后勤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文秘政务工作;负责市特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外事工作。

鹤岗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教育法律法规 规章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二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实施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中省直企业所属学校、地方企事业办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对职教类培训学校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进行审核认证。四、负责全市中高等以上院校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拟定、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高中(含职业高中)以下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所管院校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五 、负责指导和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七 、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八 、审核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商有关部门批准或报上级批准;对社会力量拟办学校进行评估审批;制定教学的基本文件,开展教育教学水平的评估,组织初中以上毕业和升学考试。九 、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十、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统筹管理教育预算外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所属院校的教育事业费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绿化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十一、主管全市的教育人事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按上级规定,核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管理师资调配;认定教师资格;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资、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奖励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核拟出国留学人员的资质,并向上级报批。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十四、负责市特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入学资助金;制定特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和减免费政策。十五、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十六、负责对所属院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对所属处级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任免准处级单位的副职干部和所属单位的科级干部;负责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十七、承办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鹤岗教育局电话

鹤岗教育局电话是(0468)3303647。关于鹤岗市教育局:鹤岗市教育局隶属于鹤岗市人民政府的教育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教育法律法规 规章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管全市的教育人事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按上级规定,核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管理师资调配;认定教师资格;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资、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奖励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文秘、财务、接待、后勤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文秘政务工作;负责市特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外事工作。

黑龙江教育局电话号码

黑龙江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451-53644475。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中共黑龙江省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21年5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推进建设科教强省,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承担全省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省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省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省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承担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的统筹管理,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指导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高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地址

黑龙江省教育厅位于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也是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教育事业的管理和指导,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它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职业教育到继续教育,从特殊教育到民族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工作,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资助、高校招生、学校体育卫生、教育科学研究、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教育信息化等相关工作。它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省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致力于为全省人民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它曾被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历史沿革: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前身是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成立于1949年10月,是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最早设立的省级机构之一。它曾经历过多次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逐步形成了现在的职能体系和管理模式。2000年6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更名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同时,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全省高校党建、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2018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黑龙江省教育厅进行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内设机构设置,加强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2022年上半年黑龙江鹤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鹤岗市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上半年黑龙江鹤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鹤岗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2年鹤岗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鹤岗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鹤岗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2年4月20日9: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i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

  (二)现场确认程序

  鹤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5月17日至5月19日9:00-16:30期间进行。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申请人自备);

  2.《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网上打印、填写并粘贴在档案袋上);《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请到公众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jyjysk@126.com,密码jyj123。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5.《个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请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鹤岗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需4月20日网上申报后到鹤岗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表正反打印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医院体检科室公章);

  7.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普通话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

  9.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所有照片(包括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版底。

  10.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当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鹤部队。

  特别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2022年鹤岗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作出认定结论,结论合格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5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等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鹤岗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鹤岗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鹤岗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xls

  鹤岗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下半年黑龙江黑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2年9月26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且户籍(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是黑河市管辖(含所属县)范围内的在黑河市教育局认定(黑河市环城南路1号教育大厦七楼教师专业素养发展科,电话:0456-8206636);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并正反面打印(黑河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原则上在黑河市中医医院体检);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北安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456-6428136

  嫩江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456-7524703

  五大连池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456-2836016

  孙吴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456-8425968

  逊克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456-4461621

  爱辉区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456-8248580

  五大连池市风景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456-7221968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鹤岗学区房怎么划分的

鹤岗学区房划分方法为一所学校划定一个区域,只要户口在这个区域内同时符合房产规定的孩子都可以进入这所学校。学区是由教育部门根据每年片区入学生源划分出来的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里学生可以通过享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这个范围里的房产叫做学区房。比如鹤岗市公园小学学区房范围是向阳区九马路、福州路、花园小区等。学区房划分的原则:1、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以乡镇、社区、街、路等自然分界线和行政分界线相结合划定学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2、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促进各校生源相对均衡和教学管理科学有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均衡、稳步提高。3、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现学区原则上不做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社会稳定。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区房

鹤岗学区房怎么划分的2023

鹤岗学区房的划分是按照学区地理位置以及每年应当招生的学生总数确定的。根据学区内小学的招生范围、本地区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小学学校教师等实际情况,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划分学区。根据2020年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对2020年鹤岗市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情况的通知》,正式公布了2020年鹤岗市义务教育学区的划分情况,2021年~2023年鹤岗市学区划分基本按2020年的情况不变。2023年鹤岗学区房划分将会继续按照2020年的情况不变,学区仍然是按照学区地理位置以及每年应当招生的学生总数确定。同时,对于学区划分可能会由于人口变动、小学招生范围变化以及跨学区安排等引起的调整,并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出调整,进行更新。【摘要】
鹤岗学区房怎么划分的2023【提问】
鹤岗学区房的划分是按照学区地理位置以及每年应当招生的学生总数确定的。根据学区内小学的招生范围、本地区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小学学校教师等实际情况,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划分学区。根据2020年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对2020年鹤岗市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情况的通知》,正式公布了2020年鹤岗市义务教育学区的划分情况,2021年~2023年鹤岗市学区划分基本按2020年的情况不变。2023年鹤岗学区房划分将会继续按照2020年的情况不变,学区仍然是按照学区地理位置以及每年应当招生的学生总数确定。同时,对于学区划分可能会由于人口变动、小学招生范围变化以及跨学区安排等引起的调整,并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出调整,进行更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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