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电话号码?
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电话号码有很多,不同部门的咨询电话是不一样的,例举如下:1、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减负”规定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8或0571-88008837。2、浙江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9。3、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6。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64。5、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39。扩展资料:浙江省教育厅其他部门的咨询电话号码是:1、浙江省教育厅补办中专(2000年前)毕业证明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63。2、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本专科教学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75。3、浙江省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80。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学术行为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68。5、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工作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70。参考资料:浙江省教育厅-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浙江省教育局电话
联系电话:0571-88008848。主办:浙江省教育厅。承办: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邮箱:bgs@zjedu.gov.cn。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二)负责全省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设置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四)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七)牵头制定职业学校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八)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负责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发展评估。(九)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十)负责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十一)负责全省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十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牵头负责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十三)负责制定全省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建设、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十五)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以及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十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责,指导督促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省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浙江省教育局投诉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举报投诉电话有两个类型,分别如下:1、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校有偿组织补课投诉举报电话:0571-88008828或0571-88008837,前者是到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后者则到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2、浙江省教育厅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投诉举报电话:0571-88008939,这个电话是到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的。浙江省教育厅下属其他市对应举报投诉电话:1、杭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是0571-85069426(督导处)、87065778(高中处)、87061385(初教处)。2、宁波市教育局举报电话是0574-89183399(督导处)、89183387(基础教育处)。3、温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是0577-88636604(督导处)、88630369(基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根据百度地图查询得知,浙江省教育厅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浙江省教育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于1927年4月设立,主管全省教育行政。联系电话:0571-88008848。主办:浙江省教育厅。承办: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邮箱:bgs@zjedu.gov.cn。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二)负责全省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设置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四)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七)牵头制定职业学校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八)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负责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发展评估。(九)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十)负责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十一)负责全省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十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牵头负责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十三)负责制定全省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建设、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十五)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以及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十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责,指导督促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省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浙江教育考试院电话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571-96399,联系时间(含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三)组织实施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和多种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和各类考试考生考籍管理。(四)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负责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核评估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江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
1. 浙江2018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有几次 在同一自然年内,一个申请人只允许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若在当次申请认定期间已经注册申请过一种教师资格,则不能再注册申请另一种教师资格,需等到第二年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可以多看看我们这边,有相关内容。 2.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申请认证时间和流程是什么样的 教师资格认定,是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两级教育局组织的,全省并不统一。因内此,具体时间和要求要关注容当地教育局官方网站的通知。 基本流程是:体检(到当地指定的医院,外省的不行)——思想品德鉴定(填表盖章)——试讲(抽签确定题目,按题目现场撰写教案,按教案讲课,回答主考提出的问题)。 3.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究竟有没有身高要求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4. 浙江省杭州市最近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是什么时候 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回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答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5.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普通话证书是外地的可以吗 您好,中公教师考试网很高兴为您解答。 普通话证成绩无限期保留、全国通用。 浙江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人事所在地,但普通话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证书完全是两码事,08年普通话证书当然可以用!望采纳 下面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可以证实,不要被别人的错误回答误导了,楼主!! 应试者经过测试,即可获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这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证书内将记录应试者的测试成绩和相应的等级。 1997年出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超过期限将重新考核认定。 2003年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正式),取消了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期的提法,这就是说,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无有效期限制。 自2011年起,普通话证书样式进行了改版,旧版中包含出生年月,新版取消;旧版无身份证号码,新版增加;新版增加测试时间。均盖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及测试中心的钢印。并由之前的本状改成纸状,且附有证书外壳。 6.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对身高有要求吗 你好,身高如果太低不适合从事体育教师工作。会被标注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第12条的规定,因为每个地区对于教师体检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检查的项目也不同,还是建议你咨询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或是教委部门制定的医院。 7. 请问一下,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普通话要求是什么等级 浙江省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属于全国统考,统考的教师资格证在报名和认定时是具有统一标准的,即教师资格证在进行资格认定时,普通话等级需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中文类科目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则需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查什么 主要检查是否有传染病,血压是否正常,有没有重大疾病,五官是否有问题。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体检是要查妇科的,看有没有传染疾病,有疾病的话最好还是治疗好以后体检。 9. 关于浙江省教师资格证有效期 教师证没有规定有效期 只是在编教师要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负责印制,在全国相应的学校通用。使用假教师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9)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扩展阅读: 申请首次教师资格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浙江教师资格认定 2019春季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预计是3月底、4月初发布。 以2018下半年杭州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为例: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其中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受理申请阶段: 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体检。申请人至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现场确认、受理申请。申请人必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 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通过杭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浙江教资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2022年下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下旬至11月下旬期间确定。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及认定对象范围。二、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三)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四)在浙江省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申请条件(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考试要求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四)身体条件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五)其他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