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设局

时间:2024-05-12 08:49:24编辑:奇事君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律分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内容: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的体系。

法律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第五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处)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全市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市抗震防灾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震时城市设施的抢修排险及震后调查评估、工程设施鉴定和恢复重建工作。 参与指导全市建筑业改革改制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开拓外部市场;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结算、管理工作。

徐州政府招标网招标公告

法律主观: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的简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城乡建设工作。(二)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负责授权范围内市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三)参与审核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四)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指导本市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和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七)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指导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和管理标准设计。(九)负责全市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十)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代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十一)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建设系统职称评定管理工作;推进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3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

徐州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6个职能处室。 负责检查指导徐州市所属六县(市)及贾汪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负责县域城镇体系和县镇总体规划的论证、报批;负责指导小城镇及村庄的规划;负责徐州市至观音机场两侧道路红线外100米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的审定及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铜山县乡镇建设项目的审定和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徐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一、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重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涉及徐州这些地方→

11月1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连发两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徐泉征补安置(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2〕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火花街道火花社区、群英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火花街道火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2.5587公顷(38.3805亩)。其中,农用地0.3508公顷(5.262亩),含耕地0.3487公顷(5.2305亩);建设用地2.2079公顷(33.1185亩)。 拟征收火花街道群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3852公顷(20.778亩)。其中,农用地1.2625公顷(18.9375亩),含耕地0.4468公顷(6.702亩);建设用地0.1216公顷(1.824亩);未利用地0.0011公顷(0.016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2月1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郝锋;电话:0516-85806223;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火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于浩洋;电话:1390521522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徐泉征补安置(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2〕1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山街道茶棚社区、大山头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金山街道茶棚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3019公顷(19.5285亩)。其中,农用地1.2675公顷(19.0125亩),含耕地1.1547公顷(17.3205亩);建设用地0.0172公顷(0.258亩);未利用地0.0172公顷(0.258亩)。 拟征收金山街道大山头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684公顷(1.026亩)。其中,农用地0.0542公顷(0.813亩),含耕地0.038公顷(0.57亩);未利用地0.0142公顷(0.213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2月1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郝锋;电话:0516-85806223;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金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孙瑞 ;电话:13952110774)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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