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税局

时间:2024-05-12 02:06:55编辑:奇事君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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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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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税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目标管理、督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省局内外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地方税收政务调研和税收政策理论科学研究和内刊管理;指导税务社团工作。主任:王映健副主任:曹雪峰。(二)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和公告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综合税收政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承办普法教育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处长:李青副处长:刘朝均、杨世清、郭洪麟。(三)流转税处。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处长:杜锦副处长:于旸晖。(四)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处长:王岳辉副处长:侯朝贵、钟成建。(五)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财产和行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处长:杨世明副处长:陈志芳、林静。(六)国际税务处。负责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指导全省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涉外税务审计;办理涉外企业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处长:贾全民副处长:刘勇。(七)基金处。负责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处长:周安政副处长:王晓晨。(八)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调解;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承办税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处长:何自金副处长:张莉萍。(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综合性征收管理,拟订征收管理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负责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的管理工作,牵头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处长:张海副处长:曾正祥、吴红燕。(十)收入规划核算处。编制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全省税费款征缴和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费款征缴和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管理税收票证和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处长:王捷副处长:王永东。(十一)财务管理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处长:曾键副处长:吴莉、王育。(十二)人事处。负责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税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处长:黄刚才副处长:胡学礼、袁志。(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副处长:包善玉(主持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其办事机构由省地税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并挂基层工作处牌子。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董放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文印、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2.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承担执法资格认证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车辆购置税票证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4.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5.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6.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资产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8.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9.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0.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牵头协调干部队伍建设统筹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1.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2.教育处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培训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3.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监督省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14.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对口帮扶、统战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2.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办理省直出口企业的退(免)税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3.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5.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

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只能从当期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当期不够扣除的,下期继续扣除。所以,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两税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余额。所以,在计提附加税费时,计税依据就已经扣除,直接正常做账即可。【摘要】
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只能从当期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当期不够扣除的,下期继续扣除。所以,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两税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余额。所以,在计提附加税费时,计税依据就已经扣除,直接正常做账即可。【回答】
1、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贷:银行存款【回答】
留抵退税后附加税的处理:通过文件政策可知,后期申报缴纳附加税时,需手工将其计征的依据扣减掉前期退还的增值税。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没法操作,则带齐相关资料前往办税大厅办理。【回答】
留抵税额退税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即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回答】


增值税留抵抵欠附加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当期增值税有留抵,不需要计提附加税费,因为当期增值税有留抵,那么应纳增值税额为0,而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依据为0,则附加税费也都为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二、信息公开方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国家税务总局公报;3.召开新闻发布会;4.其他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二)依申请公开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2.受理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办公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3.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简称省地税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三)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全省地方税收的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对地方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二)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地方税、共享税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依法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事项。(三)编报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税源调查和监测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制定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五)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参与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六)制订全省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七)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八)对省级以下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九)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目标管理、督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省局内外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地方税收政务调研和税收政策理论科学研究和内刊管理;指导税务社团工作。(二)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和公告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综合税收政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承办普法教育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流转税处。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四)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五)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财产和行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六)国际税务处。负责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指导全省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涉外税务审计;办理涉外企业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七)基金处。负责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八)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调解;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承办税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综合性征收管理,拟订征收管理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负责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的管理工作,牵头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十)收入规划核算处。编制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全省税费款征缴和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费款征缴和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管理税收票证和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十一)财务管理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十二)人事处。负责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税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其办事机构由省地税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并挂基层工作处牌子。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长副组长)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授权,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财政厅组织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省地税局具体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由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省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省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厅备案。(二)所属税务征收、稽查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省以下地方税务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1.王开东,男,中共党员,汉族,在职大学文化,1956年9月出生,四川苍溪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经历:1976.01-1983.09任广元县朝天区筹笔乡党委副书记、书记;1983.09-1996.09任广元县朝天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书记、区长;1996.09-2003.07广元市地税局常务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党组书记;2003.07-眉山市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9.04.30- 递补为市委委员)。1994年12月被国务院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评为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国家级先进工作者,2008年6月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009年4月被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记二等功公务员。2.王泊,男,中共党员,汉族,党校本科文化,1960年8月出生,重庆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经历:1977.07-1978.09凉山州汶水公社大田四队当知青;1978.09-1980.07四川凉山师范校读书;1980.07-1983.12凉山昭觉古里拉达中学、比尔中心校任教;1983.12-1987.06凉山雷波文教局文化局工作;1987.06-1990.01乐山市中区税务局工作任专管员;1990.01-1997.10乐山市税务局基金科副科长、科长;1997.10-2001.02眉山地区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1.02-眉山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3.蒲明才,男,中共党员,汉族,党校本科文化,1954年8月出生,四川眉山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经历:1976.05-1986.04眉山县中店公社党委书记;1986.04-1989.09眉山县正山口乡党委书记;1989.09-1995.04眉山县多悦区委纪检检察员、区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1995.04-1997.05眉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1997.05-1999.04眉山县地税局局长;1999.04-2006.11眉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农税科科长、稽查局局长;2006.11-2007.12眉山市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2007.12-2008.06眉山市地税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2008.06-眉山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4.李祥,男,中共党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1964年6月出生,四川双流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经历:1982.07-1995.06仁寿县税务局征管股工作;1995.06-1998.12乐山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稽查局工作;1998.12-2002.04眉山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科长;2002.04-2006.06眉山市东坡区地税局局长(其间:2003.9-2005.07川大工商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习);2006.06-2007.01眉山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兼东坡区地税局局长);2007.01-2009.07眉山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2009.07-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5.侯江浩,男,中共党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1967年4月出生,四川天全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工作经历:1984.10-1997.09部队服役,先后任排长、副连长、正连参谋;1997.09-2000.08四川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08-2008.07四川省地税局计划统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2006.05-2008.05在四川省江油市地方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2008.07-2009.0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主任科员;2009.04-2010.02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2010.02-眉山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6.卓玉梅,女,中共党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1973年3月出生,四川眉山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工作经历:1995.08-1997.08乐山市地税局工作(其间:1995.08-1997.08参加西南财大自考大专毕业);1997.08-2004.03眉山地区(市)地税局税政一科副科长、科长;2004.03-2005.07青神县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9-2005.07川大工商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习);2005.07-2006.06眉山市地税局人教科科长;2006.06-2006.12眉山市地税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人教科科长(兼);2006.12-眉山市地税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7.刘正中,男,中共党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1961年1月出生,四川峨边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工作经历:1981.07-1985.09峨边平等中学教书(其间:1983.09-1985.07在乐山教育学院脱产学习大专毕业);1985.09-1994.08四川省峨边中学教书;1994.08-1995.09四川省峨边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1995.09-1999.01峨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理论教员(其间:1996.09-1998.07在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1999.01-2005.08四川省眉山市地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2005.08-2008.06四川省洪雅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06-眉山市地税局机关委员会书记、党组成员8.肖山,男,中共党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1964年11月出生,四川遂宁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工作经历:1986.07-1988.02彭山县青龙镇政府工作;1988.02-1997.07彭山县财政局科员、科长;1997.06-2001.04彭山县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1.04-2004.07眉山市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04.07-2008.06眉山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局长(2003.9-2005.07川大工商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习);2008.06-2010.04乐山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2010.04-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9.吴春发,男,中共党员,汉族,党校本科文化,1952年8月出生,四川彭山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员。10.许夏林,女,中共党员,汉族,大专文化,1956年5月出生,四川洪雅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11.史成泉,男,中共党员,汉族,在职大学文化,1956年2月出生,四川洪雅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简介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14个税种和地方基金(附加、费)的征收工作,担负着全市2700余户企业和21000余户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管理。建局以来,全市地税职工团结拼搏,勇挑重担,克服重重困难,连年圆满完成了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1997—2007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收入53.9亿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5.53 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川税务电话咨询

四川税务咨询电话12366。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1、税法的概念,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2、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3、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4、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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