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

时间:2024-05-11 17:20:34编辑:奇事君

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不是一个单位?

法律分析:一样。建设局是国务院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建设局和住建局区别

建设局和住建局区别如下:1、职能不同: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房产登记,或者说是房子建成后的管理工作;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设工程计划,施工等等管理;2、下设机构不同:房地产管理局只有办公室、财务科、产权科、房管科。住建局有办公厅、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住房保障司、城乡规划局、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人事司。《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是原来的建设部,08年大部制改革的时候,建设部改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为建设部,设立于1988年3月28日) 类似的还有交通部改为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均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是原来的建设部,08年大部制改革的时候,建设部改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为建设部,设立于1988年3月28日) 类似的还有交通部改为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均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回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大概是在哪月发文件呀【提问】
住建部对2021年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在哪个月会正是下发文件呀【提问】
2021年将全面推行新的资质改革,去年11月已经发布了资质改革的方案,具体的落地时间尚未确定,初步估计今年年底将会全面落实,3月份已经开始实施资质审批权下放了,相信新的资质标准也快了【回答】
2021年房地产开发资质新标准大概在哪个月会发文【提问】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 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 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回答】


人事厅的职称和建设厅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1、网上可查建设厅颁发的挂在的高点。2、人事厅颁发的证书可直接挂在单位。二、挂靠的单位不同:1、所有建设厅颁发的证书只能挂靠在一个单位。2、人事厅颁发的证书可以分开挂。三、职能不同:1、建设厅一般设有中级评委会且只负责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2、人事厅一般只负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扩展资料:人事厅的职能:1、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管理和指导人才市场;2、建立国(境)外人才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3、提出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4、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局

人事厅的职称和建设厅有什么区别

区别:
就挂靠价格来讲:建设厅颁发的挂靠节的高点,可以网上查出来,人事厅颁发的证书如果单位需要用的话直接挂在那单位就可以。
其次:建设厅颁发的所有证书只能挂靠在一个单位,人事厅颁发的证书是可以分开挂靠的,除非需要单位要求必须挂靠在一起。

建设厅和人事厅是联合考试的,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类分为十一个专业,具体要考哪个要看自己的专业是否合适,现在的建设厅中级职称都是以考代评,在报名前,要考过计算机应用,考中级职称至少考三科,高级职称考四科。拿到证书后再到建设厅的报名网站上下载相关的报名表格,全部把考试通知上需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拿去就可以报名了。
考试通过后,评审单位一栏一般都会填写建设厅和人事厅联合评审。证书全国范围内均有效。国外是否有效待考察。。。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局有什么区别

1、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就是原安监局,颁发的证书是《特种作业操作证》,目前有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证书三种形式。

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工种有电工作业、焊工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类别。

证书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械制造业、电力专业、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通信行业、轨道交通等。

证书有效期是6年,需要每3年复审1次。【摘要】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局有什么区别【提问】
1、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就是原安监局,颁发的证书是《特种作业操作证》,目前有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证书三种形式。

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工种有电工作业、焊工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类别。

证书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械制造业、电力专业、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通信行业、轨道交通等。

证书有效期是6年,需要每3年复审1次。【回答】
国家应急管理厅(安监局)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回答】
是一样的【回答】


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证全国通用吗

您好,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证是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和要求可能略有不同,持证人员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摘要】
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证全国通用吗【提问】
您好,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证是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和要求可能略有不同,持证人员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回答】
那应急管理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去钢铁企业上班吗【提问】
您好,可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国家对从事特定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是相关特种作业的必要条件,如起重机械操作员、建筑起重机司机、焊工、电工等。对于钢铁企业,一些岗位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钢铁企业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要求存在差异。因此你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想要进入某个钢铁企业工作,最好先了解该企业的具体要求和岗位需求。同时,你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以及符合企业的其他招聘条件才能被录用。另外,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一种资格证书,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如果你的证书已经过期或者丧失了相关的技能和能力,那么可能会影响你在钢铁企业的工作机会。【回答】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证件查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提供了证件查询服务,网站上提供了各类证件的查询工具,具体如下:一、民用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查询:该查询工具可以查询民用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获取许可证的手续、申请许可、复核许可申请等信息。二、住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询:该查询工具可以查询住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查询施工许可证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审批等信息。三、住宅销售许可证查询:该查询工具可以查询住宅销售许可证,包括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基本信息、销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批等信息。四、住宅监理服务许可证查询:该查询工具可以查询住宅监理服务许可证,包括查询监理服务许可证的基本信息、监理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批等信息。此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提供了其他相关证件查询服务,如建筑施工许可证查询、建筑监理服务许可证查询等。【摘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证件查询【提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提供了证件查询服务,网站上提供了各类证件的查询工具,具体如下:一、民用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查询:该查询工具可以查询民用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获取许可证的手续、申请许可、复核许可申请等信息。二、住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询:该查询工具可以查询住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查询施工许可证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审批等信息。三、住宅销售许可证查询:该查询工具可以查询住宅销售许可证,包括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基本信息、销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批等信息。四、住宅监理服务许可证查询:该查询工具可以查询住宅监理服务许可证,包括查询监理服务许可证的基本信息、监理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批等信息。此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提供了其他相关证件查询服务,如建筑施工许可证查询、建筑监理服务许可证查询等。【回答】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您好亲,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口罩、手套、体温枪(测温计)、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到位,易耗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严格工地人员管理监测。严防疫情输入,省内务工人员持健康通行卡进场,省外和跨市域务工人员提倡“点对点”包车接送。逐一排查记录准备进场人员14天内接触史,根据人员来源地疫情分级和工程所在地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输入要求和隔离进场措施。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每日早晚进行2次体温检测,询问了解健康状况,逐一做好记录。工地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对确需出入的人员、车辆,严格核查、测温、登记。【摘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疫情期间有补助吗?【提问】
您好亲,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口罩、手套、体温枪(测温计)、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到位,易耗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严格工地人员管理监测。严防疫情输入,省内务工人员持健康通行卡进场,省外和跨市域务工人员提倡“点对点”包车接送。逐一排查记录准备进场人员14天内接触史,根据人员来源地疫情分级和工程所在地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输入要求和隔离进场措施。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每日早晚进行2次体温检测,询问了解健康状况,逐一做好记录。工地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对确需出入的人员、车辆,严格核查、测温、登记。【回答】
强化工地现场防控。要求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优化工序衔接,控制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严禁串岗。分散开展工地例会、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工地食堂实行分餐和错时用餐,保持就餐人员间距,避免面对面就餐,严格炊具厨具餐具消毒,有条件的配备固定独立餐具。工地宿舍应严控入住人数、增加住宿间距,不得串门、聚集,保持室内清洁,定时开窗通风。宿舍距离工地较远的,安排通勤车辆“点对点”接送。食堂、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和闸机、升降机轿厢等频繁接触部位定时消毒;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做好现场垃圾储运、污水处理工作。【回答】


城乡建设厅建筑特种作业证书

法律分析:安监局发的叉车证是属于一种特殊作业的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技能岗位的叉车证是属于职业培训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住建厅特种作业证全国通用吗

可以的,目前各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业务,而且在住建系统内对其他培训机构的证件认可度不高。可以在电脑上打开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然后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进入。再点击特种作业人员查询并输入被查询人的信息即可查询到其证件了。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网,下拉页面到底部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进入。3、进入到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站以后,点击人员信息。4、在出现的选项中选择特种作业人员进入。5、此时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江苏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查询界面,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钮。6、此时在查询页面的下方就可以看到该被查询人员的建筑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信息。7、在页面的后方还可以看到该被查询人员的证件有效期等信息。工地要求是是那个部门的,如果要求是住建厅的,那么就考这个部门的就可以了,两个都是真的,但是有的岗位要求不一样,那么就不能混用。安监局颁发的是卡片型。住建厅是下图这种。本校可修。

住建厅是干啥的

(一)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我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省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推进城市智能化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指导市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九)负责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承担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591-87614005(传真)


住建厅是干嘛的

住建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体如下: 1、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2、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省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2.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商品房去库存,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拟订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七)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八)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相关政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牵头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十五)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城镇化综合协调处。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山东半岛城市群和城镇密集区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城镇化发展指导处。   指导各设区的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财务处(挂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参与拟订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建设领域信息化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处(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出省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九)勘察设计处(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牌子)。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城乡规划处(挂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全省城乡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设计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督查工作计划,督导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整改;负责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派驻山东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处。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局(挂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节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地下管线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省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处。   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六)物业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七)村镇建设处。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八)行政许可处。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165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厅长1名、副厅长5名,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五)关于节能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省机关事务局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关于节约用水。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七)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年核定的3名建筑工程监察专员(正处级,一次性使用),不计入处级领导职数总量,2019年年底前核销。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具体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上一篇:广州考试中心

下一篇:开滦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