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方案的制定、演练和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二)计划财务审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全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日常核算;管理全系统各类资金、装备、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监缴及票据管理工作;制定全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三)科学技术处。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全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全系统的统计工作。(四)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全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工作;协管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负责全系统的出国人员政审和外事工作。(六)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分析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建立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产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担保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产品质量监督处。拟订和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质量监督;拟订重点监督的省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负责调解质量纠纷。(八)执法督查处。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开展全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承担跨市(地)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九)食品生产监管处。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市场准入制度和强制检验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拟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十)标准化处。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除外)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十一)计量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省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管理计量校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评价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依法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十二)认证认可处。负责对向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技术能力评审、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认证行为、认证企业认证有效性、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对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管理;依法负责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按规定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进出口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体充装、锅炉水处理、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及安全监察;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目标责任制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信息
张超武局党组书记、局长。1955年5月生人, 中共党员。1972.03—1976.09 青冈县立新种马场团委书记1976.09—1978.07 绥化师范学校学生1978.07—1980.09 青冈县技工学校团委书记1980.09—1982.07 青冈县委组织部干事1982.07—1984.08 青冈县工商局副局长1984.08—1986.07 省委党校社科本科班1986.07—1988.04 绥化地区工商局秘书科长1988.04—1991.12 绥化地区工商局副局长1991.12—1992.04 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1992.04—1995.09 省工商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兼政研室主任1995.09—2005.08 省工商局副局长2005.08—现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菠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1954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1972.05—1975.04 黑龙江省鸡东煤矿1975.04—1982.04 黑龙江省鸡东县永安焦化厂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82.04—1983.02 黑龙江省鸡东县针织厂 副厂长1983.02—1987.02 黑龙江省鸡东县永安焦化厂副厂长厂长、党总支书记1987.02—1988.02 黑龙江省鸡东县永安焦化厂厂长、党委书记(副处级)1988.02—1990.02 黑龙江省勃利县委 副书记1990.02—1992.06 黑龙江省勃利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1992.06—1995.11 黑龙江省龙江县 县委书记1995.11—1997.11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 副市长1997.11—2000.09 黑龙江省冶金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2000.10—2004.07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4.07—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 琢 党组成员、副局长。1962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1980.09—1984.09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学生1984.09—1987.06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硕士研究生1987.06—1993.03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教师1993.03—1995.05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博士研究生1995.05—1998.01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实验室主任1998.01—1999.03 哈尔滨工业大学质量技术处处长1999.03—2000.11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总工程师(正处级)2000.11—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贵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1962年8月生人。 中共党员。1978.10—1982.07 东北林业大学采运系学生1982.07—1984.05 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1984.05—1990.12 黑龙江省伊春市体改委副科长、科长1990.12—1998.02 伊春市委办公室秘书、副处级常委秘书1998.02—2000.10 伊春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2000.10— 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渊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50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1966.07—1967.12空军第一航空预备学校学员1967.12—1969.10空军第七航空学校学员1969.10—1973.09空军第七航空学校第一、第四训练团飞行二大队教员1973.09—1977.10空军第七航空学校第四训练团飞行二大队副中队长、中队长1977.10—1984.12空军第七航空学校第四训练团飞行二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1984.12—1986.06空军第七航空学校司令布飞行训练处飞行技术检查主任1986.06—1986.11 空军第七航空学校第四训练团团长1986.11—1991.04 空军第七飞行学院第四训练团团长1991.04—1992.09 空军第七飞行学院副参谋长1992.09—1994.10 空军第七飞行学院副院长1994.10—1999.12 空军第七飞行学院院长、院党委委员、常委、院党委副书记(1993.09—1996.07 上海空军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12—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 实 副巡视员。1960年1月生人。中共党员。1982.07—1986.11 省计量检定测试所无线电室副主任1986.11—1990.10 省标准计量局 省技术监督局 副科 正科1990.10—1995.08 省技术监督局宣教处副处长1995.08—2000.06 省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处长2000.06—2002.10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处长2002.10 -现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刘小妹 副巡视员。1961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1976.12-1983.01 空军第一飞行学院卫生科调剂员1983.01-1984.09 哈尔滨市房地产医院医士1984.09-1989.09 哈尔滨市工商局科员、主任科员1989.09-1996.11 哈尔滨市工商局人教处副处长、处长1996.11-2002.04 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局长2002.04-2002.08 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局长2002.08-2002.10 在省委党校参加公选副厅级女干部岗前培训班学员2002.10 -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
在哪里查固体饮料的生产许可是不是真的?
http://www.jlda.gov.cn/bbs/sc/readbbs.x?pid=10748
假的啊
QS2300 0601 0697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 QS230006010697
产品名称 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企业名称 哈尔滨天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
住 所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
检验方式 自行检验
发证日期 2012-05-30
有效期至 2015-05-29
发证单位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怎么区别真正的五常大米呢?
其实辨别五常大米的真假并不难,可以通过看包装,看大米的质地来辨别,也可以通过口感来辨别大米的真假。正宗的五常大米包装上会有它的执行标准GB/T19266,而且五常大米质地坚硬,不是特别的白。基本看这些就能分辨了,另外在东北还有很多好吃的大米,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几款好吃的东北大米,供大家参考。它正是出自五常的优质大米,其中可速溶的双链糖积累较多,对人体健康非常有益。其颗粒更是清白如玉、油润艳丽,还具有入口香醇爽口、营养价值高、微量元素适中的优点,可以称得上是米中贵族,吃过的人,无不为其品质以及口感折服。其生长周期可达到惊人160至180天,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干物质积累多,营养和品质也更出色。大米颗粒饱满,质地坚硬,熟后米质油亮,米香四溢,入口软糯且有弹性,香味绵长,回味无穷,没吃过的朋友可以尝试一下。它又称之为响水大米,种植它的土壤中微量元素的含量更为丰富,其米粒质重如砂,浆汁如乳,蒸出的米饭油亮溢香,软而不粘,口感鲜美,胶原蛋白和维生素E的含量都很高,种种因素使得其具备了独一无二的食用价值▪
五常大米是什么标准?
1、GB/T 19266这种地理标志为五常大米,产自黑龙江的五常市,被称为“国内最好的大米”,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特殊的土壤和人文环境使得五常大米中可速溶的双链糖积累较多,对人体健康非常有益。五常大米的特点是:质地坚硬,色泽清白透明,米粒油量,香味浓郁。所以,买大米时一定要认准这行字GB/T 19266。另外,五常大米也有普通品质的大米,采用的标准依然是GB/T 1354,这种大米无论从米质量和口感上都不如GB/T 19266,所以购买时不要只看到五常大米就是好的,一定要看清执行标准。GB1354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T19266是国家推荐标准,是国家地理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大是以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复要求为基础的。GB1354适用于经过加工的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由国家粮食局、中粮集团武汉科技研究院、湖南金健米业、湖北粮油等起草的。GBT19266针对的是黑龙江的五常地区的大米标准,由哈尔滨市五常质量技术监知督道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常市人民政府、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2、GB/T 20040这种地理标志为方正大米,产自于黑龙江的方正县,被称为“绿色富硒大米”,顾名思义这里的土地含硒矿物质多,所以产出的大米也富含硒,对人体健康非常有益。方正大米的特点是米粒形好,色泽光亮,煮熟后气味清香,回味甘甜。当然,方正大米也有普通品质的大米,采用的标准依然是GB/T 1354,这种大米无论从米质量和口感上都不如GB/T 20040,所以购买时不要只看到方正大米就是好的,一定要看清执行标准。3、GB/T 18824这种地理标志为盘锦大米,产地为辽宁省盘锦市,2008年,盘锦大米被指定为“北京奥运会专用米”。盘锦大米的特点是:粒粒饱满,颜色清白,长度适中,迷香清新。当然,盘锦大米也有普通品质的,执行的标准依然是GB/T 1354。所以购买时一定要分清标准,别花了大价钱买了便宜货。所以买大米时,一不要看价钱,二不要看牌子,只看包装上这一行字:GB/T 19266、GB/T 20040、GB/T 18824、GB/T 22438都是好大米,贼准。简单一句话:T后面5个数字代表高品质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省长:王文涛
2018年6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31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21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8年1月2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8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59项,调整管理层级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省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市县能够有效承接,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对调整层级和承接的权力事项,各地要依法规范行使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8年2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一、下放89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至相应的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其中需要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机关应当及时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内容。二、下放行政权力的市直部门应当与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应当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89项)
序号部门事项类别行政职权事项名称权责划分情况备注大项名称子项名称1 市农委行政许可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无 下放至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以下简称“6个主城区” 2 市农委行政许可 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及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 市农委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 市农委行政许可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5 市农委行政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无 下放至区级 7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8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无 下放至区级 9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无 部分下放区级
市级:负责跨区权限内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级:负责本辖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执法 10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报政府批准) 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对区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的监督及指导;
区级:负责辖区内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管理、执法 11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跨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区级:负责本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12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3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用水计划调整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审批、管理、执法;
区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审批、管理、执法 14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5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6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7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8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9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0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21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2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批准(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3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确认(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4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5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6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7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8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经营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29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0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木材运输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1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2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省内林木种子运输证明(红松、樟子松、落叶松)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3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4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5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6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无 下放至区级 37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8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父母代种禽场、种畜禽扩繁场);
区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 39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区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40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临时使用草原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41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草种生产、一般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42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转让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43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分证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4 市发改委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需报国家、省核准的项目,经市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省核准。属我市核准权限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核准机关进行核准,项目建设地址跨区的项目由市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5 市环保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市审批的报告书项目涉及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审批;
区级:负责区审批的项目涉及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审批 46 市食药监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 47 市食药监局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48 市食药监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肉制品、酒类、乳制品、饮料等4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2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49 市粮食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50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办理跨行政区的临时用地审批
区级:负责本辖区内的临时用地审批 51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52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局:负责办理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审批;
分局: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审批 53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无 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一层级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可下放给各区国土分局 54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批准无 下放至分局 55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 56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基础设施类用地、政府投资公益类项目用地除外) 57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登记 中、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含50%)以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58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复查、封存、更换、撤销) 下放至呼兰、双城、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9 市安监局行政许可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放射)资质认定 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60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无 市、区两级按道路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委托下放61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设置户外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 1.牌匾
2.实物造型
3.充气模型
4.空中飘浮物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 62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63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迁移、砍伐区管城市树木管理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64 市人社局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法人变更许可;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场所变更许可;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金变更许可;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名称变更许可;6.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延续;7.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注销;8.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哈尔滨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9.哈尔滨劳务派遣单位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5 市人社局行政许可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6 市人社局行政许可 市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7 市体育局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8 市教育局行政许可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区级:负责办理普通高中 69 市民政局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70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71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72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73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74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其他印刷品)委托下放75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委托下放76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5000人以上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1000-5000人的审批 77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占道施工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1.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 2.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 3.道路塌陷翻浆维修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道路塌陷翻浆维修的审批 78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开设路口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无 下放至分局 79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80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建设公企、公益设施项目) 下放至分局 81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民集中住宅建设) 下放至分局 82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上居民个人建造住宅) 下放至分局 83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4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5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6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7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8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9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立面装修) 下放至分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修正)
一、下放8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至相应的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其中需要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17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机关应当及时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内容。二、下放行政权力的市直部门应当与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应当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83项)
序号部门事项类别行政职权事项名称权责划分情况备注大项名称子项名称1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无 下放至区级 5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无 下放至区级 7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无 部分下放区级
市级:负责跨区权限内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级:负责本辖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执法 8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报政府批准) 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对区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的监督及指导;
区级:负责辖区内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管理、执法 9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跨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区级:负责本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10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1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用水计划调整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审批、管理、执法;
区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审批、管理、执法 12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3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4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5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6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7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8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9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批准(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0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确认(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1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2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3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4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5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6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木材运输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7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8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9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0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1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无 下放至区级 32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3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父母代种禽场、种畜禽扩繁场);
区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 34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区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35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临时使用草原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6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草种生产、一般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7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转让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8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分证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需报国家、省核准的项目,经市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省核准。属我市核准权限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核准机关进行核准,项目建设地址跨区的项目由市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 4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4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肉制品、酒类、乳制品、饮料等4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2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43市粮食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办理跨行政区的临时用地审批
区级:负责本辖区内的临时用地审批 4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4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局:负责办理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审批;
分局: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审批 4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无 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一层级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可下放给各区国土分局 4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批准无 下放至分局 4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 5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基础设施类用地、政府投资公益类项目用地除外) 5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登记 中、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含50%)以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5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复查、封存、更换、撤销) 下放至呼兰、双城、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3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放射)资质认定 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54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无 市、区两级按道路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委托下放55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 设置户外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 1.牌匾
2.实物造型
3.充气模型
4.空中飘浮物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 56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57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 迁移、砍伐区管城市树木管理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5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法人变更许可;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场所变更许可;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金变更许可;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名称变更许可;6.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延续;7.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注销;8.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哈尔滨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9.哈尔滨劳务派遣单位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 下放至6个主城区 5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 市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1市体育局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2市教育局行政许可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区级:负责办理普通高中 63市民政局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6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5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7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 下放至6个主城区 委托下放68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其他印刷品) 委托下放69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专项排版、制版、装订) 委托下放70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5000人以上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1000-5000人的审批 71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占道施工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1.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 2.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 3.道路塌陷翻浆维修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道路塌陷翻浆维修的审批 72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开设路口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无 下放至分局 73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7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建设公企、公益设施项目) 下放至分局 7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民集中住宅建设) 下放至分局 7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上居民个人建造住宅) 下放至分局 7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7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7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立面装修) 下放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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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省考时间
2023年公务员省考时间参考如下:各省省考举行时间不同,2023年公务员省考的报名时间预计是在2-3月份,考试时间预计是在3-4月份。公务员省考的内容: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又分为行测和申论两个科目的考试。1、行测:主要是考查考生的言语理解、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常识判断以及判断推理5个部分的内容。考察的知识内容比较基础,大多数的内容来自于书本知识,要求考生一定要精读书本知识和内容。2、申论:主要是以写作的形式呈现。考试的内容包括了综合分析能力、决策判断能力、文字撰写能力等等。公务员省考岗位:1、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是一个大的级别,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事业单位中数量最多的岗位,同时也是比较热门的岗位。2、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就是在该事业单位中承担着专业技术的责任和职责。主要是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的人员。3、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主要是体现在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质监局等。行政执法岗位需要履行市场监督和规范市场的作用,起到一定的监督的岗位。4、法官与检察官职位:主要是法院这块的岗位,也是比较吃香的,想要考入该岗位,有一定的难度。5、档案馆:档案馆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存储公共档案的场所。在这里上班的公务员主要是针对档案进行管理,整理近一年或者年度的档案撰写,工作量不是很大,工作相对来说比较轻松。
各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各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时间如下:2023公务员考试时间:2023年1月7日至8日举行笔试。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2023年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名,2023年1月7日至8日举行笔试。2022年9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招考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笔试时间预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将于2022年10月25日开始报名,12月3日至4日举行笔试。考试注意事项:温馨提示与新冠肺炎病毒防控考生须知。省考试局提醒广大考生提前查看考点,确认考点位置,规划好赴考路线。12月3日、4日前往考点时,请预留充足的入场核酸阴性报告证明查验、体温测量、健康码检查时间,建议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场时,先将手机统一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与本人座位号对应的口袋中后才进行安检;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考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