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信厅的关系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河南省工信厅)是两个不同的管理机构,但属于同一个系统下的部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是河南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省的通讯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其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本省通讯管理工作的规划、监管和协调;负责本省通讯业市场秩序的管理和调控;负责本省通讯行业技术、标准、质量等的管理和检验检测等。【摘要】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信厅的关系【提问】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河南省工信厅)是两个不同的管理机构,但属于同一个系统下的部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是河南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省的通讯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其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本省通讯管理工作的规划、监管和协调;负责本省通讯业市场秩序的管理和调控;负责本省通讯行业技术、标准、质量等的管理和检验检测等。【回答】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河南省工信厅)是河南省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推动本省的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其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本省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本省工业和信息化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负责本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市场调控和监管。因为通讯行业是信息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信厅之间也有一些交叉工作和联系。例如,河南省工信厅负责编制通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而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则负责具体的规划落实和监管管理等。【回答】
和两单位啥级别【提问】
这【提问】
是一样的级别吗【提问】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河南省政府的直属机构,都是省直单位,属于同一级别的政府部门。在中国的行政等级体系中,中央政府下设的机构有多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是:国务院、部、委、局、所、站等。省一级以下的政府机构也分为多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是:省政府、厅、局、所、站等。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都属于省直的厅级单位。在中国的行政等级体系中,厅级单位被认为是比局级单位更高一级的机构,通常是由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领导的。【回答】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专用通信局的领导是谁【提问】
宋灵恩: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赵会群: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方 强: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侯剑涛: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巡视员[2]刘文莱: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省专用通信局局长【回答】
河南通信管理局投诉中心
律师分析:
河南通信管理局投诉中心是河南省通信管理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责是接收和处理广大市民对河南省内通信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投诉中心不仅能够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接收投诉,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以便更加客观地了解并解决问题。在河南通信管理局投诉中心提交投诉时,需要提供详细的投诉内容、相关证据和个人信息等。投诉中心会根据情况核实事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果投诉人对答复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向上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诉。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如果遇到通信服务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河南通信管理局投诉中心反映。这不仅有助于解决自身问题,也能够提高通信服务质量水平,为社会公众利益作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八条 电信用户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电信企业提出投诉,电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或者用户不满意电信企业的答复的,可以向通信管理机构申诉。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信厅的关系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信厅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具体来说,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河南省电信业务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河南省工信厅)则是负责河南省信息化、工业和通信行业的管理部门,也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之一。在河南省的通信行业中,河南省工信厅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管等工作;而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是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两个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河南省的通信事业发展,以提高河南省的信息化水平和电信服务质量。【摘要】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信厅的关系【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工信厅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具体来说,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河南省电信业务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河南省工信厅)则是负责河南省信息化、工业和通信行业的管理部门,也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之一。在河南省的通信行业中,河南省工信厅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管等工作;而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是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两个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河南省的通信事业发展,以提高河南省的信息化水平和电信服务质量。【回答】
长城宽带退费不给退,找什么部门投诉
工信部,首先向长城宽带有关部门投诉,没有得到处理再向工信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直接到法院去告。管理宽带运营商的上级部门是工信部,保留有效证据,据如实反映情况。长城宽带是从联通或电信那里买来 带宽,然后再卖给消费者用户从中赚取暴利。比如说长城宽带从联通或电信那里买来100兆带宽被同时卖给100家用户,却被谎称独享10兆,实际上每户能分到的带宽仅仅是1兆。这样一来,长城宽带就多赚取了90家用户10兆带宽的钱。这就是同样的带宽,长城宽带能把价格做到低于联通或电信的原因。共享的代价就是网速的变慢。尤其在晚上、周末等高峰时段,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同时使用一定带宽的网络,若其中再有人使用等下载软件,那么网速之慢就可想而知了。如果小区施工把网线弄断、大风把树吹倒致网线断等外界因素不能上网而无人过问时,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后肯定有人来修。但如果因为网速慢,常常掉线而投诉,那就算了,长城宽带优点是价格便宜,缺点就是会掉线,投诉一万次也无法改变会掉线情况。长城宽带客服电话,投诉电话9507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长城宽带投诉到哪里
有电话号码,工信部投诉电话:12321,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摘要】
长城宽带投诉到哪里【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导师老许,已经累计提供服务1w次,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解答需要一些时间,请您稍等一下,需要5分钟出结果,请不要结束咨询哦,谢谢![微笑]【回答】
长城宽带投诉到哪里【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长城宽带投诉到工信部投诉【回答】
长城宽带投诉到工信部投诉【回答】
有电话号码吗【提问】
投诉长城宽带的途径有:1:12345市长热线
2:工信部的官网填写资料举报
3:消费保app
4:中国质量万里行官网举报
5:税收部门电话12366【回答】
有电话号码,工信部投诉电话:12321,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回答】
您是有什么问题想要投诉吗?您也可以和我说,我帮您分析分析[大红花]【回答】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如果觉得我的解答还满意,可以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一切顺利!~[心][鲜花][开心][大红花][大红花]【回答】
河南省通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通信事业,保障通信秩序,加强通信行业管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和通信事务。第三条 通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产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通信行业的领导,坚持统筹规划,超前发展,分层负责,各方支持的方针,优先发展公用通信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解决通信发展中的问题。第四条 邮电通信部门应当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建设,加快通信发展,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第五条 省邮电管理局是本省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通信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责。
市(地)、县(市)邮电通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责。第六条 省通信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通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通信行业发展政策的技术标准,编制通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宏观指导,参与专用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审查,协调公用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三)负责对经营通信业务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通信终端设备的检测以及进网审批;
(四)规范通信市场,维护通信秩序,查处违法行为;
(五)制定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用通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第九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公用通信发展规划。
公用通信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应当报送计划、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通信建设项目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通信设施必须与城镇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共同验收。在规划、设计和验收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地邮电通信部门参加。第十条 通信建设与城乡发展统筹配套的容量标准,由省通信主管部门或市(地)邮电通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当地人口密度和通信需要,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确定。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区、开发区、工矿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建设邮电局(所)、报刊亭、公用电话亭以及通信管线、标准信报箱(群)等邮电服务网点和设施。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应当设计、建设邮电服务网点、邮件装卸转运场所、通信运输车辆停放场所和出入通道以及通信管线。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桥梁、涵洞隧道、高速公路,应当根据通信规划预留、预埋通信管线。第十四条 邮电服务网点和设施除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建设的外,其建设费用由邮电部门承担。由建设单位统一出资建成的,按成本价转让给邮电通信部门,或以双方约定。第十五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楼、办公楼以及有通信需求的民用建筑应当预埋通信管线,在地面层应当设置标准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省会到市(地)和市(地)之间的公用通信干线,由省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建筑。
市(地)到县(市)和县(市)之间的公用通信干线以及市(地)、县(市)所在地的市内电话,由市(地)、县(市)邮电通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建设。
县(市)至乡镇农村电话的线路,由县(市)邮电通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建设。
贫困地区以及乡(镇)以下农村的公用通信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邮电通信部门应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扶持。第十七条 公用通信建设以及城市通信服务网点建设用地应当保障,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设置电杆和埋设电缆应当节约用地、所需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无偿使用,损毁路面、青苗、树木以及其他附着物的,应当给予修复或补偿。第十八条 允许邮电通信部门无偿在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和公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但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强度和使用,并注意公共安全以及市容、景观。在附挂前应当通知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人或使用人。桥梁、隧道、人防工程等构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的方案,应当征得相关部门同意。附挂通信线路的建筑物、构筑物检修、改造或拆迁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提前通知邮电通信部门,邮电通信部门应当无偿给予配合。
因附挂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邮电通信部门应当负责修复或补偿。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河南省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河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河南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河南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二)协调河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河南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河南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河南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依法监督管理河南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河南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河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四)组织协调河南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河南省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河南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五)协调管理河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河南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河南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河南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河南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河南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