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时间:2024-05-10 16:21:18编辑:奇事君

广元市教育局电话

广元市教育局电话0839-3263630广元市教育局设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电子路121号,管理3个教育行政区(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4个教育行政县(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2021年4月,广元市教育局被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秋,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636所,在校学生51.69万人,其中高校3所(普通高校1所、成人高校2所),在校学生0.89万人;普高27所,在校学生6.3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24所,在校学生6.05万人;初中167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94所),在校学生13.85万人;小学243所(村小及教学点348个),在校学生19.48万人;特殊教育学校4所,在校学生0.26万人;幼儿园168所,在园幼儿4.81万人。2010年秋,有国家、省、市级各类示范学校277所。其中国家级示范高中2所、省级示范高中2所、市级示范高中12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2所、市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市示范幼儿园12所,省市校风示范校93所,省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29所、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36所,省市艺术特色学校31所、省市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52所。全市有教职工3.1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83万人。截至2018年春,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44所,在校学生39.65万人。其中,高校3所(普通高校2所、成人高校1所),在校学生2.4万人;普高26所,在校学生5.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12所,在校学生3.1万人(含非全日制0.79万人);初中126所,在校学生6.39万人;小学267所,在校学生15.2万人;特殊教育学校6所,在校学生0.07万人;幼儿园300所,在园幼儿7.09万人;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进修校)4所。全市有教职工3.0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68万人。 截至2018年,全市有国家、省级各类示范学校139所。其中,国家重点职业学校6所,国家中职示范校学校3所,省示范高中8所(省一级2所,省二级6所),省示范幼儿园10所,市三星级以上幼儿园25所,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11所,省实验教学示范校10所,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5所,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3所,省语言文字示范学校9所,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1所,省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14所,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13所,教育部命名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1所。

广元教育局电话

广元教育局电话:0839-3263630广元市教育局设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电子路121号,管理3个教育行政区(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4个教育行政县(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2021年4月,广元市教育局被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秋,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636所,在校学生51.69万人,其中高校3所(普通高校1所、成人高校2所),在校学生0.89万人;普高27所,在校学生6.3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24所,在校学生6.05万人;初中167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94所),在校学生13.85万人;小学243所(村小及教学点348个),在校学生19.48万人;特殊教育学校4所,在校学生0.26万人;幼儿园168所,在园幼儿4.81万人。2010年秋,有国家、省、市级各类示范学校277所。其中国家级示范高中2所、省级示范高中2所、市级示范高中12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2所、市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市示范幼儿园12所,省市校风示范校93所,省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29所、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36所,省市艺术特色学校31所、省市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52所。全市有教职工3.1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83万人。截至2018年春,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44所,在校学生39.65万人。其中,高校3所(普通高校2所、成人高校1所),在校学生2.4万人;普高26所,在校学生5.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12所,在校学生3.1万人(含非全日制0.79万人);初中126所,在校学生6.39万人;小学267所,在校学生15.2万人;特殊教育学校6所,在校学生0.07万人;幼儿园300所,在园幼儿7.09万人;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进修校)4所。全市有教职工3.0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68万人。

2021年春季四川广元利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利州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届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且无精神病史,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网报审核通过后自行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原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我区仅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1.我区社会考生请于4月10日至5月9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

  2.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请于5月10日至6月20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于5月10日开始报名,2021年春季取得国考合格证的应届毕业生请于6月9日开始报名)

  3.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材料审核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考生申请人在网审合格后应于6月15—6月21日(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万源滨湖路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利州区教育局23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839—5572932.

  辖区内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现场确认并集中出具无性侵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结论为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书》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仅限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集中核实并报我局。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区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我区结合四川省、广元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2020年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教育局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利州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利州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以正式文件提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名单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我区仅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办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我区社会考生请于5月11日至5月20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应届毕业生请于6月6日至6月22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在网报审核通过后,现场确认前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考生申请人在网审合格后应于6月22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万源滨湖路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利州区教育局23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839—5572932.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早于6月23号。

  现场审核具体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学籍信息)。

  3.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近期正面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区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川省教育局办公室电话是多少?

电话为028-86113647。拓展资料四川省教育厅是主管四川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四川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划基建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四川省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高等教育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国防军训办公室)、宣传思想工作处、科学技术处、高校学生工作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学校安全管理处、组织干部人事处、信访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参考资料:四川教育网 咨询电话

四川省教育局办公室电话是多少?

电话为028-86113647。拓展资料四川省教育厅是主管四川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四川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划基建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四川省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高等教育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国防军训办公室)、宣传思想工作处、科学技术处、高校学生工作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学校安全管理处、组织干部人事处、信访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参考资料:四川教育网 咨询电话

教育局计财科是干嘛的

负责拟定全县教育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校园规划、校园内部与后勤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的预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参与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学生资助的拨款工作;管理市属院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对各项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负责筹集教师奖励基金和管理教育基金工作。

教育局财务岗怎么样

教育局财务岗挺好的。教育局财务岗因为教育局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财务岗位当然也不错的,面对的业务都是教育局内部,核算工作较简单。教育局财务岗位不错的。因为教育局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财务岗位当然也不错的,工作比较单一,面对的业务都是教育局内部,核算工作较简单,资金由财政拨款,工作,收入稳定,也可以边工作边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这样的财务岗位想去的财会人员一定很多的。教育局财务岗工作职责:1、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编制教育经费的财政年度本级预算方案和办理年终决算。2、编制年度教育费附加和其他专项经费使用计划。3、根据财政本级预算控制数,编制各校园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核拨经费,年终与各校园办理决算。4、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拟定区教育局收费工作意见,指导各校园按政策合理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5、负责票据的购、领、核、销管理工作。6、组织参加各项经费投入的招投标工作。

教育局是属于公务员还是属于事业编

1、不一定。教育局中大多数办公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公务员。2、但也有一些办公人员是事业编制的,不属于公务员。是否是公务员,要看招聘时的编制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编工作人员。   教育局是教育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但其直属的各类大学等属于事业单位,校长或老师等一般属于事业编制。简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教育局是国家机关,不属于事业单位。地方教育局受双重领导,既受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也受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其最高机构为国务院管辖的教育部。教育局有相应的行政权力,而事业单位往往没有行政权力。教育局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而事业单位除了负责人等少数人之外,其他人往往不是公务员。

教育局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教育局是教育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但其直属的各类大学等属于事业单位,校长或老师等一般属于事业编制。简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教育局是国家机关,不属于事业单位。地方教育局受双重领导,既受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也受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其最高机构为国务院管辖的教育部。教育局有相应的行政权力,而事业单位往往没有行政权力。教育局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而事业单位除了负责人等少数人之外,其他人往往不是公务员。教育局的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3、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教育局周六周日上班吗

法律分析:不上班,教育局周六周日不上班。政府机构上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到5点半(夏季:3点到6点)。建议上午到政府部门办事,因为政府部门一般上午开会,工作人员比较齐;下午有可能外出办事而找不到办事的人。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教育局周末上班吗

【法律分析】:一、教育局工作人员周六日休息,不上班。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三、政府周末节假日都会有值班人员,但是建议有事还是工作日去比较好,这个时候人员不全,电话不好通,处理事情会比较麻烦。一般是不上班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无论公司是否安排调休,都应当支付300%的工资。如果公司安排工作不放假的,应当向公司说明该情况,或者要求公司安排放假,或者要求公司支付300%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学校被投诉怎么回复教育局

学校被投诉回复教育局:应该说没有这回事,这样做都是为了学生的前途着想。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校长骂老师可以投诉吗

法律分析: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情节严重的可取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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