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5-10 12:55:44编辑:奇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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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社保局电话是0311-12333。社保局的主要职责:1、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4、负责经办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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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关于社保卡在哪里办理的回答为社保卡要去您居住地或者您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您本人身份证及工本费5元,约40个工作日可取。有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申领,无单位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办公室办理;办理社保卡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一寸白底照片2张。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72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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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摘要】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http://rsj.jcgov.gov.cn/【回答】联系地址:晋城市建设路245号 联系电话:0356-2199306 电子邮箱:jcldbzxxzx@163.com 主办单位: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答】我们打工的工资怎么要【提问】己经拖欠工资三个月了,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提问】己轻拖欠三个月了,总共欠二八万多工钱,我们几十个人一分钱都没拿到【提问】我们在晋城市钢厂十四冶【提问】这个建议联系当地市政府或者报警处理【回答】市政府电话是多少【提问】我们去劳动局了,结决不了【提问】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回答】这是晋城市总工会电话【回答】您也可以试试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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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需要需要在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可以通过微信、银行、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进行。晋城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晋城居民医保怎么进行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由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信息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次日可通过微信、手机APP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缴费人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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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及措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办法和措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意见,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二)负责技工学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劳动合同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及编制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3年石家庄晋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方式
拟选聘的76名高层次人才均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三、岗位(专业)及数额
选聘岗位(专业)及数额详细内容见附表《晋州市事业单位拟选聘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齐全,且要求本科阶段学历学位齐全;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选聘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1、报名时间、方法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 1月17日17:00]
方法及要求:根据公告通知,报名人员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人事股(室)进行报名(详见附件)。
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本科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同版照片4张(附电子版),《晋州市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此次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凡在资格审查中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对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名资格外,将建立诚信档案,在晋州五年内不得聘用。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
教育类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与答辩,卫生类、综合类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拟选聘人数时,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拟选聘人员。
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名单:面试总分(评委打分之和)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审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联合进行考察。
晋州市人社局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及相关证件,用人单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它相关材料。
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人员,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晋州市事业单位拟选聘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附件2:晋州市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各单位报名地点、联系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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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高层次人才【12名】

为满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根据晋市组通字〔2018〕48号《关于下发〈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市发改委党组研究同意,决定为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中心、市发改委信息中心引进一批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




  二、引进计划




  本次共引进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2名,其中: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中心10名,发改委信息中心2名。各岗位要求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因专业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空缺的岗位将调整使用。




  三、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双一流”、“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毕业证书上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名;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晋城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不得报名;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4日18:00。




  报名地址: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星东街713号)507室。




  联 系 人:郭涛涛 0356-6999056 13111268468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信网学籍证明、个人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6张。




  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并填写《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通过发布公告网站直接下载填写,也可现场领取填写)。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报名和资格审查组工作人员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组将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报名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允许再改报本次引进的其它岗位。若引进专业的报名人数不达引进人数,空缺名额可增加国民经济管理类专业引进人数名额,并等额代替空缺专业人数。




  五、考核




  采用专业能力测试、考察的方式对其专业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专家组交流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8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拟体检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




  六、体检




  组织拟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引进人才,并在原发布引进人才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




  九、聘用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拟引进人员需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与市发改委签订协议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市发改委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经市 发改委审核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解聘。




  本方案由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1.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2015年山西晋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有关规定,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农业委员会、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城市文化局、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城市档案局、晋城市园林局、晋城广播电视台、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9个部门所属的19个事业单位,共39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岗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招聘岗位名额纳入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名额。其中:相同专业的招聘岗位,合并岗位数,不再延长报名时间;属于单一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顺延两天。相关信息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晋城人才网发布。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5年12月7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www.jcsrsj.com) 、晋城人才网(www.jcrcw.com)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www.jcsrsj.com ) 、晋城人才网( www.jcrcw.com )。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12月7日9:00至2015年1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晋城人才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报名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2月1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2月11日17:00至12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 3.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12月28日-31日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五、笔试与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单科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以及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单科成绩60分为合格线(晋城市群众艺术馆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合格线),成绩网上查询。笔试合格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合格成绩+申论合格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件和证明原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部门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人社部门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报考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的,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七、体检与考察 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60%+面试合格成绩×40%)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以拟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对象时,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仍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与考察环节形成的招聘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九、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356—2199482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356—219940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十、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点击下载>>> 2015年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晋城市2011年招录19名乡镇公务员和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1年晋城市继续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市拟招录乡镇公务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录用大学生村干部占录用总数的80%以上。
据了解,我市2009年以前统一选聘任职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均可报考。乡镇公务员主要从任现职3年以上(如任现职不满3年的,则任现职时间与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从任现职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中招录。

六县(市、区)各设一个报名点。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9日,7月30日进行笔试。报考人员必须在本人现工作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报名。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不可兼报,每人限报1个职位。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来源:太行日报晚报版


2023年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三、招聘名额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3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jcgov.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学位要求为填报学历所获得的相应学位。
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由市住建局负责。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规定日期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规定日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12:0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主管部门报请市人社局批准。
2.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住建局负责。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末位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报名表、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登陆晋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
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
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住建局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
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
技术
监 督 电 话: 0356—2229254(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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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山西省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 无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人才队伍,全力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工作需要和机关人员编制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事业单位人员到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4.职位1、职位3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5日以后出生)、职位2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6.具有5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资格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情形的职位(具体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cgov.gov.cn)、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jcgov.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以及后续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相关工作安排及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cgov.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学位要求为填报学历所获得的相应学位。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由市住建局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规定日期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规定日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12:0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选调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选调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由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改报。

  2.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网站公布。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选调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住建局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末位2名及以上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或《报名表》、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实行差额的方式进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向上取整)。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干部队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将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29226、0356—2229221(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

  技术咨询电话:0356—2199482(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电话:0356—2066122(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选调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公开选调期间,相关公告信息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3.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文章来源:http://www.job.mohrss.gov.cn/sydwgg/141601.jhtml


2021年下半年山西晋城市高平市医疗集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高平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并根据《高平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方式及相关待遇   1.全职引进:办理入职入编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及高平市医疗集团相关保障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管理规定执行。   2.聘用制引进:具体待遇面谈。   二、引进条件:   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5.具备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及其他相关条件。   (一)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   1.临床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常年引进。   2.具备执业资格,在专业领域有一技之长,具有标志性显著成果,得到院内外同行专家普遍认可,能够引领医、教、研、管发展,且为医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国家统招临床医学类或中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国家统招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及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持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质或上岗证等,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相匹配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在对应专业三级综合医院工作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担任过二甲及以上医院科主任(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职务的成熟型人才优先。   5.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十年及以上,完成(或2021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者优先。   不得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5.高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曾参加高平市事业单位报考拟聘用因本人原因放弃(非特殊情况)者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其他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21年8月为截止日期。   (二)聘用制引进: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我院工作,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根据《高平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紧缺人才,不办理入编手续,根据职称、专业等相关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协议。   三、引进岗位数量及要求   本次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37名,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人数不限。引进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高平市医疗集团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附件2)的要求为准。   四、引进办法   (一)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岗位名额,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进行考核;如果报名人数超出岗位名额,采取面试测评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实际需求,将对符合条件者随时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每月在发布公告网站更新岗位空余情况。   (二)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紧缺人才,不受人数限制,采取面谈的方式,经双向选择协商,达成初步意向,根据《高平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签订聘用协议。   五、引进程序   (一)本次全职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高平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体检安排、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报考者需下载并填写《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与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备注“引才岗位+引才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gpyyrsk9493@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之后不得更改所报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档案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1寸红底电子版证件照(JPG格式,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发送至报名邮箱。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面试   如果报名人数超出岗位名额,采取面试测评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岗位面试,按照拟引进名额1:1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4.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6.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需面试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与管理   全职引进岗位类型为事业编制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填写《高平市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签订服务协议书,报请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五年内不得流动。全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二)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紧缺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的方式进行。   1.发布公告:发布网站同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报考者需下载并填写《高平市医疗集团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4)与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备注“引才岗位+引才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gpyyrsk9493@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同上。   3.面谈   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组,主要从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纪律与监督   凡参加这次报名、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全程在中共高平市委组织部、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指导下进行,由高平市医疗集团具体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高平市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部:0356—5229493   监督电话:   高平市医疗集团:0356—5222124   高平市卫体局:0356—5224003   高平市人社局:0356—5259929   中共高平市委组织部:0356—5222830   2021年下半年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高平市医疗集团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紧缺人才岗位表.xlsx   2021年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x   2021年高平市医疗集团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山西晋城高平市2018年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公告(160人)

   山西省高平市公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缓解我市人才紧缺现状,根据晋城市《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经高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才办法   1.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名额限制,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结合所学专业在我市市直空编事业单位聘用。   2.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人才名额时,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在所报单位聘用;如果报名人数多于岗位引进人才名额时,需进行面试。   二、引才名额   本次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名额限制。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高平市2018年公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一览表》(附后)。   三、引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不限国籍、户籍;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的其它要求;   7.身体健康。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18年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尚未领取证书,现场确认已通过人员,可视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高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6月为截止日期。   四、引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引进人才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登陆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xgp.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日9:00至2018年6月5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表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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