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小学入学政策2023
因2023年幼升小政策暂未发布,以2022年东城区崇文小学招生简章为例:父母承租东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1.适龄儿童入学材料信息清单请监护人将适龄儿童信息采集编号、适龄儿童姓名、适龄儿童入学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入学房产所在地、入学房产与适龄儿童关系、房产证取得时间写在—张A4纸上。2."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打印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原件)3.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请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的复印件)4.学校服务片内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原件的复件)东城区幼升小入学政策继续实行1231新购房多校划片政策,政策指出: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另外关于2018年买房未取得房产证入学的情况,东城区2022年幼升小入学问答也说明: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仍按“单校划片”入学。为保持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连续稳定,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家庭,未来入学当年均按“单校划片”入学。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则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东城区教委人事科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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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教委人事科投诉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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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 电话:010-89945516【回答】
教育局投诉电话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我们在教育方面如果遇到了一些事情可以拨打这个热线电话进行举报。1.当您利益受损时,请先尽快向所在地教育部门举报。【回答】
2.举报前请备齐以下材料:举报事项、当地的处理意见、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3.举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便于后续查办落实【回答】
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为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民,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积极协助教育部办公厅申请全国教育事业公益服务电话号码12391。【回答】
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东城区入学政策2023
2023年东城区入学政策如下:入学条件及方式: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户籍、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入学注意事项:1、熟悉校园环境在入学前,尽可能了解学校的校园地图、重要建筑物、图书馆、食堂等重要场所的位置,这样可以更快地适应新环境。2、准备入学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报到证/学生证明、健康证明等。确保将这些文件整理好并带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3、缴费和注册校方一般会安排缴费和注册的时间,务必按时完成相关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或影响学籍。4、熟悉学校规章制度学校会有一些规章制度,如学生行为守则、考试制度等。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东城入学政策2023
东城入学政策2023:入学条件及方式(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户籍、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市住建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执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经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严格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学籍与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户籍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的北京市东城区教委领导介绍
冯洪荣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区教委主任。主持教委全面工作。分管教委办公室,财务科,信息办。联系研修中心(研修学院),考试中心(招生考试中心),信息中心。张京明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室。刘顺利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组织部,统战部,保卫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联系教育工会。付 葵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机关党委筹备组组长。负责对内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调查研究,共青团少先队,机关党委筹备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部,新闻中心,研究室,机关党办。联系团少工委。霍金路 区教育纪工委书记。主持教育纪工委全面工作,负责行政监察等方面工作。分管教育纪工委,监察科。王丽萍 区教育工会。主持教育工会全面工作。负责机关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教育工会,事管科。李有华 区教委副主任。负责人事,教师队伍建设,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科,审计科。郭海儒 区教委副主任。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统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语言文字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职教科,成人教育科,社区教育办公室,语言文字办公室。聂圣立 区教委副主任。负责校舍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教育设备管理,校办产业等方面工作。分管基建科。联系房管所(房产管理中心),装备部(设备管理中心),校产中心。刘 藻 区教委副主任。负责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体育,卫生防病,食品安全,校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管理,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工作。分管小教科,体卫科,校外科。联系保健所,校外活动中心及各宫馆家。周玉玲 区教委副主任。负责中学教育教学管理,民办教育,境外交流与合作,对口支援,友好城市交流等方面工作。分管中教一科,中教二科,民办教育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张志萍 区教委副主任。 负责学前教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学前教育科。高怀宁 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负责督导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督导室综合科。分管信访科。王 钢 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负责教育系统内各单位督导评价等方面工作。分管督导室督学科。王京顺 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负责区属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督导等方面工作。分管督导室督政科。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1.教委办公室(1)负责起草教委的计划、总结,编制教委折子工程,撰写教育年鉴等有关文字工作。(2)负责教育信息的采集、编辑、整理、报送工作。(3)负责行政的收文、发文、拟文、文件传阅等公文处理工作。(4)负责教委主任办公会的议题准备、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工作及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督办;负责决议通报的编辑工作;负责区长办公会有关教育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5)负责编制、协调“两委”周工作安排表,负责教委领导及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领导事务工作。(6)负责外事(包括港、澳、台)的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7)负责机关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及基层档案的指导工作。(8)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发布网络电传及各类会议通知。(9)负责市区领导批示件、政府折子工程、两委领导重要批示、基层单位的请示等督察催办工作。(10)负责机关文印工作;负责机关信印的使用管理工作。(11)负责教委及基层单位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12)负责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双拥、军民共建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13)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工作。(14)负责房改政策的落实。(15)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2.中学教育科(1)贯彻落实本区中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3)拟定中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5)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6)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7)负责中学课程、教材建设管理工作。(8)负责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9)负责学籍管理工作。(10)指导特殊教育。(11)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3.小学教育科(1)贯彻落实小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小学教育工作计划。(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3)拟定小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5)负责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6)负责小学课程教材建设管理工作。(7)负责小学队伍建设工作,特别是青年教师和班主任队伍建设。(8)指导各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9)负责协调和管理小学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10)负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11)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4.学前教育科(1)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3)拟订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文件。(4)指导各类型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先进办园经验和成果。(5)负责对各类型幼儿园的质量监控,包括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分级分类验收、审批及年度考核工作。(6)审核民办园的人员任职条件(园长、教师和保育员)、办园条件。(7)负责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8)指导各类型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9)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各类型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10)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5.职业教育科(1)贯彻落实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3)拟定职业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5)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6)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7)负责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8)负责学籍管理工作。(9)指导、协调职业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10)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6.成人与社区教育科(1)负责本区成人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监控。(2)指导成人教育依法办学。协调、营造有利于成人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完成每年一次全区性的成人教育(非学历)培训统计年报工作。(3)在区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起草编制、贯彻执行社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4)履行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东城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5)负责联系各街道文教科及委办局开展社区教育工作。(6)负责派往各街道文教事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与组织管理。(7)负责本区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的管理、培训、指导、监测。(8)完成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7.校外教育办公室(1)制定并实施校外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校外教育改革。(2)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艺术、科技竞赛及交流活动(艺术节、合唱节、全国艺术展演、科技节、科技创新大赛等)。(3)加强校外机构及中小学校课外教师队伍建设。(4)协调、配合研修部门,加强音、美课程及教材建设。(5)整体推进“蓝天工程”,继续整合、利用各类课外活动资源,组织、策划各类学生喜闻乐见的课外活动,对学生、学校的课外活动情况提供指导服务。(6)负责“蓝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论证、安装、运行及维护,负责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卡及手册管理。(7)加强校内外艺术、科技及课外工作的融通。(8)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8.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2)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培训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及规定。(3)负责对民办教育的调查研究,总结办学经验,制定管理措施。(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工作。(5)接待并处理有关非学历教育机构学员、家长的投诉。(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民办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7)负责民办学校的数据统计工作。(8)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9.体育卫生科(1)依法管理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齐开足课程,落实学生每天或平均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2)协调研修部门执行“体育与健康”的教学任务。(3)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4)负责初三、高三毕业生体育考试与会考工作。(5)推进学校“健康标准”与“健康促进”的全面实施。(6)加强体育、校医两支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整体水平。(7)贯彻“传染病法”,开展“六病”防治,落实预防接种工作。(8)做好疫情报告的管理与上报,协助卫生系统处理基层单位传染病、食品卫生等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9)配合防疫部门督查学生营养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10)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落实各项公益活动。(11)组织教职员工的无偿献血,管理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10.政策法规与计划统计科(1)协助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2)承担教育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工作。(3)负责教委的依法行政工作。(4)审核教委法律相关的文字材料的备案工作。(5)协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工作。(6)协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7)协调教育法规的培训工作。(8)综合协调本区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工作。(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11.人事科(1)制定并实施人事编制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核定基层单位年度编制。(2)统筹调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公开招聘、大学生接收及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3)负责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4)负责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5)落实教师继续教育政策,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教师学历进修及继续教育工作。(6)负责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奖励政策;负责优秀人才引进、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7)负责管理基层领导干部及机关人员人事档案。(8)负责相关的人事统计工作。(9)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10)负责对基层人事干部的培训、指导。(11)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12.财务科(1)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2)制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3)统筹各类教育资金的使用。(4)监测教育经费运行情况。(5)指导基层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宣传财政法规、培训会计人员。(6)管理捐资助学经费。(7)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13.审计科(1)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3)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4)完成本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委托的法人经济责任审计。(5)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委托或组织专项审计。(6)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和案件。(7)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本单位资金收支进行监督。(8)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14.保卫科(1)制定安全保卫管理措施,落实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措施。(2)督促完善各单位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推动各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和更新。(3)深入学校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排除隐患。(4)指导各单位落实本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及防自然灾害措施。(5)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重要案件的处理; 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6)参与处理维护社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7)配合业务科室对青少年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单位交通安全措施。(8)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负责内部国家安全工作。(10)指导基层保卫干部履行职责。(11)协助主办部门(科室)做好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预案,并督促其落实。(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15.基建科(1)根据区域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教育机构、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制定教育设施建设规划;(2)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房屋土地的产权产籍,督促房管所做好房屋档案的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房屋档案管理制度;(3)对房管所提出的年度房屋修缮意见及初步预算进行复查、审核,向教委提出年度修缮计划;(4)落实教委基建修缮计划,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委托代建,按国家和教委规定程序组织招标,落实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签约、洽商、质检、验收,组织工程决算、协助审计;(5)按照政府有关教育配套政策规定与开发商洽谈开发教育配套事宜,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履行手续;(6)负责教育系统非教学用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7)负责教育系统教育设施安全工作。16.机关事务管理科(1)负责教委机关的管理秩序与环境卫生,落实机关管理制度。(2)负责提供教委机关干部的基本学习、办公条件。(3)负责提供教委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文体、健康条件。(4)负责文件交换。(5)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管理。(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公共设施及其车辆管理。(7)负责机关财务管理。(8)负责对司机、食堂工作人员、清洁工、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教育管理。(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