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妇幼保健院

时间:2024-05-10 01:56:22编辑:奇事君

2020上半年湖南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湘潭市教育局获悉,2020上半年湖南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网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2020年向我市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与禁止性情形见附件1。

  二、认定机构

  申请者应正确选择认定机构,访问相应机构的认定通告网址,按通告内容申请办理。湘潭市各认定机构的受理范围、认定权限和2020年上半年认定通告网址等各项信息见下表。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向湘潭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三、认定程序

  为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2020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其中,“网上申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线上确认”通过湘潭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政务平台”)实现。申请材料及有关信息,全部以线上方式提交;认定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全部以政务服务免费寄递方式送达。

  (一)准备阶段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对应的全部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2。

  申请人须在“网报截止前”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善个人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网报截止前:6月6日9:30至6月24日17:30(预计网报系统6月6日9:30恢复正常访问)。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须事先预约完成认定条件所规定的体检。有关安排及申请人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6月10日8:00至6月24日17:3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申请人须在网报时间范围内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报的全部操作(选择考试形式、选择普通话证书信息、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确定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查看注意事项等)。

  操作要点:

  1.湘潭市教育局的确认点信息,请统一选“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平台)”。

  2.“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须与体检时提交的两张证件照同版;上传《个人书》应严格按系统提示操作。申请人上传的图片是否合规,直接影响本人申请的审批结果及审批时间。

  关于网报系统显示不支持邮寄的说明:湘潭市教育局本认定批次的证书邮寄信息,以政务平台采集的信息为准。在网报系统中不开此通道,以免重复采集。

  (三)线上确认

  确认时间:6月24日8:00至7月1日17:30。

  确认平台: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平台)。

  操作步骤:

  1.注册登录

  申请人点击打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按网站提示完成个人帐号注册和三级以上实名认证。进行以下确认操作时,须保持此帐号为登录状态。

  2.确认操作

  申请人点击打开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平台),按实际情况和平台提示,点选回答“申请身份类别”“属地身份类别”“本科毕业批次”三个问题后,进入“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页面;点击“开始办理”进入下一步;再依次仔细完成“第一步:填写申请信息”“第二步:提交材料”和“第三步:取件方式”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确认。

  操作说明:此处“第二步:提交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要求,受理人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确认时间内补齐;此处“第三步:取件方式”选“快递寄送”,填写的快递信息须准确、完整、有效。

  (四)审批发证

  1.湘潭市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线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将于7月份通告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申请人也可登录政务平台,实时关注本人确认审批状态;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关注本人认定结果。

  3.证书制作工作结束,湘潭市教育局网站将登出发证通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规定环节。因错过时间节点,导致不能及时取得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者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信息,涉嫌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特殊情况特殊渠道办理。在湘潭市教育局全程网办申请过程中,遇操作疑难人员或港澳台居民或身体有残疾人员等三类申请人,请通过市级联系方式反馈,工作人员将及时为您解答或另辟渠道办理。

  4.联系方式

  市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31—58261857(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邮箱);

  工作QQ群:416555814(湘潭市教资认定咨询群)。

  县级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82。

   附件:

  1.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2.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3.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核酸检测指南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准备★采样地点:学术交流中心二楼★采样时间:每天8:00-17:30★服务人群: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的普通社会人员★检测前准备:检查者带身份证、戴好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自助缴费流程第一步:进入医院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史问询,保持1米线,有序排队。第二步:到学术交流中心的核酸检测采样处第三步:一、扫一扫下图二维码,进入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就医服务号首页,点击“就诊”二、点击核酸检测三、请使用湖南省电子健康卡,选择就诊人或添加就诊人四、阅读检测须知,点击确定五、填写完整基本信息,选择核酸检测项目六、支付费用七、缴费成功八、前往收费窗口或核酸采样处打印条码九、核酸采样处登记并采样第四步:核酸检验结果查询采样后第二天可以在湖南省居民健康码或国务院客服端查询到检验结果。如果需要纸质报告,请持身份证在本院门诊服务台打印、盖章,还可以出具中英文报告单,报告盖章也在门诊服务台。注意事项1.采样前2小时内尽量避免进食,以免引起呕吐;采样前30分钟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槟榔等;若鼻子做过手术,提前告知采样人员。2.健康码或行程码红码、黄码,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流行病学史,由医务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特殊采样点采样,在留观室等待检查结果,严禁擅自离开。3、门急诊患者、需住院者、陪人在发热门诊普通采样点进行采样。咨询电话:0731-5857752855880328详细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295号、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571号


2022年下半年湖南湘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湘潭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湖南湘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凭居住证)或在读(下半年仅限在读研究生)学籍所在地之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湘潭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湘潭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3.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本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在读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办理。我市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正文末尾,相关要求以县市区教育局通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或达到全省统一的相关条件: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所在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2022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审批,持续优化行政许可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收审批费用。申请人须按时完成“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本通告及申请人名单事前公示、审查结果事中公示、准予行政许可信息事后通告将如期发布在湘潭市教育局、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潭教育、湘潭教师)。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与信息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所需的申请材料与信息(清单见附件1),于2022年10月11日前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并请注意以下细节:

  (1)点击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docx,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需印到教师资格证书上,但系统不自动核验此项信息。申请人须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持证填写,注意不是填条形码号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选“核验证书”后,点“核验”按钮完成系统校验。

  (4)学历证书信息的校验,大陆高校毕业的,必须在“学历校验类型”选“核验学历”后,点“核验”按钮完成系统校验。

  2.预约完成体检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4日前到指定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8:00—2022年10月24日17:0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并注意以下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时,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不要错选成“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认真检查选中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核验状态。

  3.为优先在网报系统自动校验已取得的学历,简化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批次申请人统一选“否”。

  4.上传本人照片的规格: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电子相片(JPG格式,200KB以内,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24位RGB真彩色)。此照片将在证书制作中使用,系统自动判断参数规格,我局还将严格人工审核把关。

  5.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有信息错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提交。

  6.我局统一安排到“网上确认”时登记证书邮寄信息。申请人不必在意网报系统“显示”的不支持邮寄。

  7.对网报系统提示的“现场确认”,我局申请人可全都理解为“网上确认”。确认点统一选择“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三)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2022年10月25日8:00—2022年10月31日17:30。

  2.确认点网址

  (1)往届本科毕业的市民或居民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点击打开)

  (2)驻潭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点击打开)

  (3)往届本科毕业的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点击打开)

  其中,正在外地就读研究生的湘潭市民或居民,按(1)类申请。

  3.操作步骤

  (1)注册帐号

  申请人打开以上任一确认点网址,在网页右上角点“登录”,完成实名登录。未注册的请实名注册,并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2)确认操作

  进行以下确认操作,须全程保持实名登录状态:

  申请人按个人属地身份,打开相应类别的确认点网址,点“在线办理”,按要求仔细完成①基础信息填写②上传附件③取件信息填写④提交确认等操作。

  说明:此处“③取件信息填写”所填快递收件信息专用于我局11月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务必真实有效。建议填写相对确定的领取人及地址,如父母、亲戚等。

  (四)审批发证

  1.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与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湘潭市教育局、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潭教育、湘潭教师)将依次发布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公示(通告)。申请人也可登录网报系统,关注本人认定结论。我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在网报系统内告知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原因。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存档。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我局不予受理。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3.特殊情况办理。港澳台居民、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申请或确实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的情形,申请人可直接联系我局办理。

  4.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服务科潘老师)、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李 老师);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联系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07室(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

  1.申请材料与所需信息清单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湘潭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湘潭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文章来源:http://jy.xiangtan.gov.cn/13025/13031/13041/content_1066093.html


妇幼保健院可以用医保卡吗

妇幼保健院可以用医保卡。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剖腹产能报销多少,有职工生育保险

你好,
职工保险报销详见第二条。
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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