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4-05-10 00:40:16编辑:奇事君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承办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进场交易事项,发布进场交易活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进场交易报名资格,组织实施场内交易活动,出具进场交易证明;参与评审专家库的管理,组织现场抽取、使用各类专家评委,协助有关部门对参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场地,维护中心的正常交易秩序;负责为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等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向社会提供政策法规、项目信息、交易情况等查询服务;开展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5月5日成立,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全供事业单位,编制58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建设工程交易科、产权交易科(其他资源交易科)、国土资源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7个科室。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承办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进场交易事项,发布进场交易活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进场交易报名资格,组织实施场内交易活动,出具进场交易证明;参与评审专家库的管理,组织现场抽取、使用各类专家评委,协助有关部门对参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场地,维护中心的正常交易秩序;负责为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等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向社会提供政策法规、项目信息、交易情况等查询服务;开展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焦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需要多久

您好,亲,焦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需要多久。为你解答如下:评标结束后,一般当天就会公示中标结果,最迟不会超过3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摘要】
焦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需要多久【提问】
您好,亲,焦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需要多久。为你解答如下:评标结束后,一般当天就会公示中标结果,最迟不会超过3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回答】


焦作市招标网介绍?

焦作市招标网隶属于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焦作招标网)。焦作招标网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5月5日成立,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全供事业单位,编制58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建设工程交易科、产权交易科(其他资源交易科) 、国土资源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7个科室。 焦作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河南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建筑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zggzy.cn/jzjyzx/焦作市招标网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招标网联系方式:0391-3568911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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