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建局

时间:2024-05-07 20:39:21编辑:奇事君

沈阳市建委的工作范围都是什么?

第三条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燃气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行业标准。研究提出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及建议,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房地产投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承担对全市城建城管系统工作综合协调职责。(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三)编制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四)统筹推进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负责城建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及初步设计批复,负责市政府交办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五)指导规范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工作。(六)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在沈铁路、民航、邮政、通讯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协调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负责在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拔前出具建设条件的意见,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九)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设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十)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监理行业及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十一)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与组织建设工程超限审查。(十二)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城市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进建筑节能,拟订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评审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十三)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阶段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工作以及建设工程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五)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组织拟订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编制补充全市建设工程一次性单位估价表,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十六)负责城建城管系统的综合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十七)拟订建设行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培训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十九)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二十)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职责。(二十三)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扩展资料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建局是什么关系

  市建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勘察设计市场以及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参与城市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承担城建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建计划安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工作,依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停、缓建项目进行调查处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拟订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的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对全市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编制补充市建设工程一次性单位估价表;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市政、公用、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安装、环境施工、商品混凝土和构配件生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监理咨询、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埠(含境外)建筑业企业进沈施工的监管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技术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与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编制建设工程抗震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十、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编制供水、燃气和城市客运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和安全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墙材改革、散装水泥、住宅产业化和建筑材料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拟订新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计划,推广新型建筑材料、部品及地源热泵应用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城市道路、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在沈铁路、民航、邮电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负责编制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治理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六、研究拟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负责指导和组织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行业相关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培训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和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设施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资金计划,经市政府综合平衡后,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规划、设计方案。
  (四)承担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方面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行政审批的责任,负责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工作。
  (五)承担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资质审核,监督管理市政、园林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阳城建局属于什么单位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宽宽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闭返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慎态亮、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事项的通知

沈建发〔2022〕34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的工作要求,为做好联合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针对联合验收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为便于推送部门准确推送,联合验收网上提报的材料增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附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两项材料与《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均为必传件。
二、时限调整
联合验收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三、精准匹配
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规划“教育设施、社区公用服务、养老、垃圾收集、公厕等用房”的房地产项目,受理企业申请后,将不再推送相应验收部门征求专项验收意见。
四、合并事项
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范围,不再单独征求专项验收意见。
五、分类推送
(一)项目分类及涉及部门
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分为商品住房项目、非商品住房项目、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商品住房项目
涉及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人防、民政、教育、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供水、电力及燃气服务保障单位。
2.非商品住房项目
涉及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人防部门以及供水、电力及燃气服务保障单位。
3.工业项目
涉及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人防、气象以及供水、电力及燃气服务保障单位。
4.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涉及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部门。
人防工程需增加人防部门;绿化工程、环卫、垃圾处理工程需增加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燃气工程需增加燃气服务保障单位;供水工程需增加供水服务保障单位,电力工程需增加电力服务保障单位。
(二)推送部门
1. 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工程,海绵城市,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邮政信报箱具备使用条件等)、消防工程验收、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园区道路、路灯、围墙、大门基本完成确认,相关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的现场核查,推送市城乡建设局或区县建设局。
2. 工程规划核实和新建项目最后一期竣工用地验收,推送市或区县自然资源局。
3.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推送市或区县水务局(有的地区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4. 人防工程验收,推送市或区县人防办,区县无人防办的推送区相应主管部门。
5. 教育设施的核验及移交接,推送市、区县教育局。
6. 社区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用房的核验及移交接,推送区县民政局。
7. 垃圾收集设施、公厕的核验及移交接和绿化工程备案,推送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 工业项目且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工程验收推送市或区县气象局。
9. 燃气推送市燃气有限公司、电力推送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供水推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保障服务为其他单位的,按属地要求,据实推送;热力推送市城乡建设局或区县建设局,由质量监督部门核验。
(三)推送规则
推送部门应按照项目分类并结合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内容,准确界定验收事项和涉及的验收部门,不涉及的不需推送;对于涉及验收的事项,难以区分市或区验收权限的,先向同级相关部门推送,如同级相关部门回复不属本部门验收范围的,需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推送部门再增加推送该部门上一级(或下一级)的验收部门。
六、优化再次推送流程
对于未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整改完成后,再次专项验收推送按以下原则执行:
1. 对于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专业验收均通过,其它专业验收有未通过的,仅推送未通过事项的验收部门,其他部门不再重复推送。
2. 对于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专业验收有未通过的,需重新征求以上专业验收部门意见,对于其他专业验收通过的,不再重复推送。
3. 第二次推送后仍未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需企业重新申请,推送将按新申请项目进行推送。
七、创新联合验收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先期联合验收和后期联合验收的“两段式分期联合验收”,每段联合验收时限各为10个工作日。先期联合验收为规划(土地)、消防、人防、质量等事项,后期联合验收为《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规定的其余验收事项。企业也可根据工程完成情况自主选择先、后期验收的事项(先期联合验收事项需3项及以上)。
企业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两段式分期联合验收”或“一站式联合验收”(指验收事项一次性申请,集中并行办理)。
采用两段式分期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在《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中,申请单位需填明采用的方式为两段式验收,并填报先期联合验收的验收事项。
2. 推送部门按照先期申请事项推送涉及部门。
3. 一个部门有多项验收事项,先期仅申请部分专业事项验收的,部门回复验收意见时点“不同意”,并说明已验收的专业验收意见和未验收事项。推送部门在后期验收推送时,重新推送该部门。
4. 先期专业验收事项均通过后,推送部门不点联合验收“通过”按钮,不出具先期联合验收意见书。
5. 后期专业验收时,在先期验收推送平台上增加后期验收事项及涉及部门。
6. 两期验收事项各验收部门全部通过,推送部门审核合格后,点联合验收“通过”按钮,生成联合验收意见书。
八、有关要求
1. 各专业验收部门要依据验收工作职责完成验收工作,及时在平台上回复专业验收结果意见,不得超时或不回复意见。
2. 采用两段式联合验收,先、后期联合验收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否则需重新申请联合验收。
3.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不得擅自增加验收事项和部门。
4. 各地区牵头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联合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涉及平台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与营商部门联系沟通,其他问题报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xls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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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世博园属于主题公园吗?

成人票50元,老人票25元,儿童130以下免费。【摘要】
沈阳世博园属于主题公园吗?【提问】
您好,是主题公园。
沈阳世博园主要是园艺、花卉、主题园、游乐场组成的,除了冬季都有各种花卉展览,尤其夏天很适合消暑度假,休闲娱乐。冬天去只能看看百合塔,室内的百花馆,还有微缩的外国著名景点。棋盘山有滑雪场,倒是比较适合冬天去。【回答】
成人票50元,老人票25元,儿童130以下免费。【回答】


沈阳植物园和世博园是一个地方吗?

是一个地方。沈阳市植物园,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又称沈阳世博园。沈阳植物园地处市区东北部低山丘陵边缘。这些低山丘陵源于著名的长白山脉,是长白山吉林哈达岭的延续部分。这片逶迤起伏的山岭至沈阳、抚顺交界地区的观音阁,向西与棋盘山之间形成一条支脉,此脉又分出四个分支:一支由棋盘山向西,沿蒲河右岸而下;一支以辉山为主峰,向西南绵延于满堂乡和英达乡管界;一支向西南经满堂至福陵天柱山结为主峰;一支由观音阁向西南纵贯于高坎镇境内,直抵浑河北岸。植物园即处于后一条分支的末端,与福陵天柱山东西相望。地理坐标为东经123°37′52″至54″,北纬41°51′35″至37″。海拔最高为106米,最低为75米(市内海拔一般仅为45米),高低落差达31米。地势基本呈四周高、中间低。地形曲折多变:有起伏的丘陵、台地,有纵横交错的沟壑,有波光粼粼的湖泊,有宽敞平坦的开阔地。土壤为山地棕壤,偏酸性。植被属于北温带华北、内蒙、长白植物区系三者交汇的中间过渡性地带,具有多种植物栽培和引种驯化的优越条件。南靠沈抚公路(北线),西靠双园路。

公路养护是什么单位

公路养护部门的性质属于交通事业单位。公路养护部门是为保持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其使用质量下降,并向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所进行的作业。公路建成通车后,因承受车轮的磨损和冲击,受到暴雨、洪水、风沙、冰雪、日晒、冰融等自然力的侵蚀和风化,以及人为的破坏和修建时遗留的某些缺陷,公路使用质量会逐渐降低。因此,公路建成通车后必须采取养护维修措施,并不断进行更新改善。公路养护必须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否则将导致修复工程的投资加大,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并给用路者造成损失。公路维修还必须注意进行紧急服务和抢修,保持公路畅通无阻。在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公路养护还要对原有技术标准过低的路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进行局部改善、更新和添建,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展资料:活动特征1、设立目的:设立事业单位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务。2、履行职责:事业单位的职责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包括改善社会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等等。3、运行方式:事业单位的运行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有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果主要体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之上,但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的单位不一定就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养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公路局是个什么单位,具体是干什么的,

  公路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共青团组织与组宣科合署公办。纪委(监察室)、工会和团委的人员编制在局机关事业编制总额内单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公路发展战略、规划、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规划及现有公路技术改造方案,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三)负责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公路和桥梁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制定公路科技政策和规范,负责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运用。
  (六)负责对公路汽车渡口、收费站进行统一管理和公路通行费、过渡费等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
  (七)负责全市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保护路产路权。规划、审批和管理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的各种建筑设施。
  (八)承担公路、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业务。
  (九)负责国防公路战备工作。
  (十)开展公路建设融资和国际交通合作及涉外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干职工队伍建设和劳动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局下属各单位。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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