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资面试报名时间
贵州省2022下半年教资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月12日下午5: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二、网上报名入口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并完成信息录入。三、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月7日至8日(个别考区可能因报考数量大而顺延至2023年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日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7日。
贵州省教资面试报名费
贵州省教资面试报名费200元。一、2022下半年贵州省教资面试报名费用面试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规定收费200元,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报名,系统将自动做信息删除处理。二、网上缴纳费用时间网上审核确认完成后,考生务必于2022年12月14日24:00前通过网上在线支付完成考试费缴纳,具体办法可参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相关公告。三、贵州教资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月12日下午5: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二)网上报名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并完成信息录入。(三)网上审核确认面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完成报名后,稍后再登陆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状态。如果审核确认状态为“不合格”,请及时按照审核备注信息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报或电话咨询考区。
经济师考试报名费多少钱?
自2020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经济师包含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考试,报名费是由各省自行制定的,经济师报名费主要包含两部分,一个是报名费用,另一个是考务费用。免费领!2021年经济师(试听课程+历年真题+考试大纲等)备考资料经济师单科考务费用:45元左右经济师单科报名费用:10元-15元经济师单科总费用=经济师单科报名费用+经济师单科考务费用因为经济师需要考两科《经济基础》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则总费用在100元-150元左右。经济师报名费缴费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缴费时间会在各省经济师考试考务通知中公布,请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按照弃考处理,且后果由考生自行负担。2021年全国经济师统一考试报名审核
贵州省经济师报名时间
贵州省经济师报名时间是8月2日-8月14日,初级。8月2日-8月14日,中级。4月26日-5月5日高级。具体介绍: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试科目: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经济师成绩管理: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满分均为140分)。注册管理: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
黔建房改通〔2007〕5号有作废吗?
增量补贴的发放标准包括以下方面:1、行业类别:增量补贴一般会针对特定的行业或领域,例如,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等。2、投资额度:政府可能会规定一定的投资额度作为增量补贴的标准,例如,企业在某一年度内对研发投入超过一定比例的资金,可以获得相应的增量补贴。3、技术含量:政府可能会要求企业或个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才能获得增量补贴,例如,专利申请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等。4、经济效益:政府可能会要求企业或个人在获得增量补贴后需要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例如,销售额、税收贡献等哈~【摘要】黔建房改通〔2007〕5号有作废吗?【提问】您好,亲,没有,黔建房改通〔2007〕5号没有作废哈~【回答】想问问关于增量补贴的【提问】黔建房改通〔2007〕5号并没有被作废。该文件是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07年发布的一则通知,内容主要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等措施,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哈~【回答】亲,黔建房改通〔2007〕5号文件内容与增量补贴无关哦~【回答】【提问】亲,增量补贴是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新产品上市、资源节约和环保等产出“增量”给予的奖励性补贴~【回答】发放标准是什么?【提问】增量补贴的发放标准包括以下方面:1、行业类别:增量补贴一般会针对特定的行业或领域,例如,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等。2、投资额度:政府可能会规定一定的投资额度作为增量补贴的标准,例如,企业在某一年度内对研发投入超过一定比例的资金,可以获得相应的增量补贴。3、技术含量:政府可能会要求企业或个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才能获得增量补贴,例如,专利申请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等。4、经济效益:政府可能会要求企业或个人在获得增量补贴后需要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例如,销售额、税收贡献等哈~【回答】
黔建办[2012]162号文件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黔建节能通[2008]267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节能的管理,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落到实处,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以及《贵州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精神,现将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省按建筑节能设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2008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没有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须补齐验收手续)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包括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作为第十个分部,表格编号方法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用讲座(验收表格)》。《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附件二,要对照GB50411-2007有关条文检测记录,做到真实齐全。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建筑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等。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及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节能工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墙革节能办)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各级墙革节能办提交《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认定表》(附件三)及相关资料。各级墙革节能办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在七个工作日内颁发《贵州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建设单位取得该认定证书后方可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管辖范围内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上报省建设厅。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实施达不
贵州教师考试时间2023
贵州教师考试时间2023如下: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考试时段分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下午16:00-18:00。提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科目代码及说明见;报考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法语”、“日语”、“俄语”五个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准考证打印时间;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2023年上半年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3月6日至11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报考考区选择;社会考生应依照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选择考区;在校生应依照学籍所在地选择考区(就读院校设置为考区的须选择本校考区)。贵阳市考区只接受社会考生(非在校生)报考,贵阳市内高校考区只接受在校生报考。
贵州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
文章来源:http://zsksy.guizhou.gov.cn/tzgg/202201/t20220104_72231476.html
一、笔试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其他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影响面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户籍、学籍均非我省的考生以及年龄未满18岁的社会考生,须按各考区规定(附件4)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进行现场审核,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三)可以报考的在校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成人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考生须取得毕业证后作为社会考生报考。
(四)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取得笔试资格,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进行报考。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
二、笔试报考规定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申请人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申领地之一在贵州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地址在贵州省。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特别提醒: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报考笔试的考生须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三年制高职在三年级可报考,两年制高职在二年级可报考)。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考区选择
1.考生须依照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就近选择考区;在校生就读院校设置为考区的须选择本校考区。
2.贵州大学考区、贵州师范大学考区、贵州民族大学考区、贵州财经大学考区、贵州师范学院考区、贵阳学院考区只接受在校生报考。
3.贵阳市考区只接受社会考生(非在校生)报考。
各考区考点安排提示:
(1)各考区(遵义市考区除外)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不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2)遵义市考区考点安排:遵义师范学院在校考生考点设在遵义师范学院;其他考生按类别设考点(幼儿园类别考点设在红花岗区,小学类别考点设在湄潭县,初中类别考点设在桐梓县,高中(含中职)类别考点设在新蒲新区)。具体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分为考生网上填报信息、考区网上审核和考生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考生网上填报:1月14日9:00~17日12: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进行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超过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将不予审核。注册前请仔细阅读贵州省当次考试报名公告,承诺有关诚信事项。
特别提醒:
1.所有考生(含非首次参加考试考生)均需进行注册。
2.考生应诚信报考,对所填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以取得笔试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纳入诚信库管理。
3.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多次笔试成绩合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信息,考生须特别注意,并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和接收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5.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
(2)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考区网上审核:1月14日10:00~17日16:00
考区在审核时限内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
1.居住证申领地在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和符合我省居住证申领条件但尚未申领到居住证的考生以及年龄未满18岁的社会考生,须先按各考区审核特殊要求(附件4)进行资格审核后再进行报名审核。
2.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截至1月19日24:00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前,请考生首先确认各项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已报全所选类别的科目,一经缴费成功,考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获取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2022年上半年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3月7日至12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4月15日后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gzjszgks@163.com申请复查。成绩复查申请表格式可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zsksy.guizhou.gov.cn./)“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成绩复查”子栏目内下载。
六、收费标准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 每科60元。
七、其他说明
(一)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附件:1.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docx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docx
3.贵州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docx
4.贵州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审核特殊要求.docx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列表.docx
附件查看地址:http://zsksy.guizhou.gov.cn/tzgg/202201/t20220104_7223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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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瀑布门票免费政策
2023年黄果树景区门票优惠政策为:14周岁(含14岁)以下儿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免费入园;身高1.4米(不含)以下儿童免票入园,不单独占座的儿童免费乘坐景区观光车。60周岁(含60)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免费入园;80周岁(不含80)以上老年人需要陪护的,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黄果树风景名胜区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安顺市,距省会贵阳市128公里,距西部旅游中心城市安顺市区45公里。行政托管总面积163平方公里,景区面积115平方公里,景区内空气清新,每立方厘米空气含负氧离子两万八千个以上素有“天然大氧吧”之称。黄果树瀑布风景区属中亚热带,是典型的溶岩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降雨量在1300毫米以上,雨水集中在5-7月,月平均降雨量都在200毫米以上,特别是6月,降雨量将近300毫米,此后几个月降水量逐渐减少,12月是全年降水最少的一个月,月平均降水量不到20毫米,降水最多一个月的降水量大约是最少月的15倍。景区地处贵州西部低洼地带,海拔较低,终年无霜,年平均气温为14℃左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避寒避暑胜地。1月最冷,平均气温在4.3℃,但最低气温很少会跌至零下;7月最热,平均气温在22℃,基本不会有高温天。黄果树景区的风景名胜:黄果树大瀑布景区是黄果树景区的核心景区,占地约8.5平方公里,内有黄果树大瀑布、盆景园、水帘洞、犀牛滩、马蹄滩等景点。黄果树大瀑布古称白水河瀑布,因本地广泛分布着“黄葛榕”而得名,为黄果树瀑布群中规模最大的一级瀑布,是世界著名大瀑布之一,以水势浩大著称。瀑布高度为77.8米,宽101米,属喀斯特地貌中的侵蚀裂典型瀑布。黄果树瀑布就逐渐被人们认为是中国第一瀑布,瀑布河水的流量,水小时只有几个流量,最大时达到1000多个流量。水大时,瀑布溅珠飞洒到100多米高的黄果树街上,两三里外能听到雷鸣般的响声,河水仍然分成4支,铺展在整个岩壁上,不失其“阔而大”的气势。瀑布后有一长达134米的水帘洞拦腰横穿瀑布而过,由6个洞窗、5个洞厅、3股洞泉和6个通道所组成。可以从水帘洞内观看大瀑布,在世界各地瀑布中也是罕见的。瀑布前面是一很深的箱形岩溶峡谷,左为悬崖峭壁,右为钙华坡、石笋山,中为犀牛潭、马蹄潭,潭滩相连。犀牛潭深17米,常为溅珠覆盖,雾珠腾空,经阳光折射,彩虹升起,前人有“雪映川霞”的称誉。瀑布对面建“观瀑亭”,有清代书法家严寅亮名联:“白水如棉,不用弓弹花自散;红霞似锦,何须梭织天生成。”亭下林木茂密,有一曲折磴道直抵河边。河面架曲桥通“水帘洞”。瀑布下游不远岸边绿树丛中建有黄果树瀑布宾馆,宾馆建筑采用了布依族石砌建筑风格。瀑布侧畔建有徐霞客大理石雕像。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黄果树瀑布
黄果树瀑布门票免费政策
亲,您好[嘻嘻],我是生活导师小伍,这道题由我来为您解答,黄果树瀑布2022门票免费政策一、黄果树景区门票优惠政策(一)免票人群1.14周岁(含14岁)以下儿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免费入园;身高1.4米(不含)以下儿童免票入园,不单独占座的儿童免费乘坐景区观光车。2,60周岁(含60)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免费入园;80周岁(不含80)以上老年人需要陪护的,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摘要】
黄果树瀑布门票免费政策【提问】
亲,您好[嘻嘻],我是生活导师小伍,这道题由我来为您解答,黄果树瀑布2022门票免费政策一、黄果树景区门票优惠政策(一)免票人群1.14周岁(含14岁)以下儿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免费入园;身高1.4米(不含)以下儿童免票入园,不单独占座的儿童免费乘坐景区观光车。2,60周岁(含60)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免费入园;80周岁(不含80)以上老年人需要陪护的,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回答】
贵州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
贵州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贵州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 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2年贵州初级会计考试安排如下:贵州初级会计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考试科目分别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总时长为3小时。其中,《经济法基础》考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考105分钟,两门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共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采取无纸化机考的形式,考试题型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题,全部都是客观题。考试总分为100分,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达到合格线以上即可领取证书。
贵州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
贵州初级会计证2023年报名时间是:2月7日至2月28日。贵州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是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具体时间等待通知,缴费2月28日18:00截止,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考试难度低并不代表报名条件低,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条件确实并不高。一般来说,报考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报名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从上述报名条件我们可以看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高中毕业及以上。所谓的高中学历,包括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
贵州会计初级2023年报名时间
贵州会计初级2023年报名时间介绍如下: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贵州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考生要注意,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中强调了上面提及的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上述内容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贵州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公布的消息: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二、贵州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条件是什么?(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考生要注意,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中强调了上面提及的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上述内容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1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三、对现行有效的105件省政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5件规章目录
2.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3件规章目录
3.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105件规章目录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5件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修改日期令 号1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9.11987.9.1 2贵州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89.4.31989.4.3 3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0.6.161990.6.16 4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1.7.221991.7.222004.6.29 5贵州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1993.1.211991.1.21 6贵州省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3.12.31993.12.3 7贵州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1996.12.251997.2.1 8贵州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1998.3.241998.4.12004.6.2437号令9贵州省速递业务管理办法2001.9.182001.10.12004.6.2455号令10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02.5.52002.7.12004.6.2461号令11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2003.12.12004.2.1 72号令12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8.222004.10.1 80号令1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5.8.52008.9.1 83号令14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2008.4.212008.7.1 106号令15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3.7.252003.10.1 68号令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3件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修改日期令号1贵州省治安联防组织管理规定1992.7.71992.7.7 2贵州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1993.7.201993.7.201997.12.232008.8.4107号令3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1997.3.201997.3.202008.8.4107号令
附件3: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105件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修改日期令 号备注1 贵阳市无线电收发信区管珲暂行规定1983.5. 24 1983.5. 24 1997. 12.23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2 贵州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3. 13 1985.1.1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3 贵州省旅店业管珲规定1986.3.2 1986.3.2 1997.12.23 2004.6. 24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4 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1986.11.4 1986.10.1 2010.11. 17 5 贵州省电信通信线路设施保护办法1988.11. 21 1988.11. 21 2004.6. 24 2008.8. 4 2010.11. 17 107号令 6 贵州省仑业新产品暂行管珲办法1988.12.8 1988.12.8 2004.6. 24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7 贵州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1989.3. 15 1989.3. 15 2010.11. 17 8 贵州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珲条例》 办法1989.5.1 1989.5.1 2004.6. 24 2010.11. 17 9 贵州省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珲条例》 行政处罚办法1989.5.1 1989.5.1 2010.11. 17 1 0 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1990.5. 16 1990.5. 16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1 1 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赀用管珲办法1990.5. 22 1990.5. 22 2008.8.4 1 07号令 12 贵州省实施《盐业管珲条例》办法1990.8.2 1990.8.2 1997. 12.23 2004.6. 24 2008.8. 4 1 07号令 1 3 贵州省“科技兴农人才奖”奖励办法1991.1.3 1991.1.3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1 4 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珲办法1991.1. 28 1991.3.1 2004.6. 24 2008.8. 4 1 07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1 5 贵、I、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珲工作规定1991.5. 17 1991.5. 17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1 6 贵州省旧货业治安管珲办法1991.12. 17 1991.12. 17 1997. 12.23 2004.6. 24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1 7 贵州省合珲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1992.5. 25 1992.5. 25 2008.8.4 1 07号令 1 8 贵阳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1992.7. 10 1992.7. 10 2008.8.4 1 07号令 1 9 贵州省地名管珲实施办法1992.9. 17 1992.9. 17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20 贵州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1992.9. 25 1992.9. 25 2004.6. 24 2008.8. 4 1 07号令 2 1 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1992. 11.7 1992. 11.7 1997. 12.23 2008.8. 4 1 07号令 22 贵州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珲办法1992. 12.2 1992. 12.2 2010.11. 17 23 贵州省省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珲办法1993.1. 11 1993.1. 11 2008.8.4 1 07号令 24 贵州省实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珲办法》 细则1993.6. 23 1993.6. 23 2008.8.4 1 07号令 25 贵州省实施《农民承担赀用和劳务管珲条例》办法1993.7. 13 1993.7. 13 3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26 贵州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珲办法1993.12.2 1994.1.1 1997. 12.23 2008.8. 4 1 07号令 27 贵州省港口管珲办法1993.12. 30 1993.12. 30 1997. 12.23 2008.8. 4 5号令1 07号令 28 贵州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珲办法1994.1. 10 1994.1. 10 1997. 12.23 2004.6. 24 2008.8. 4 1 07号令 29 贵州省实施《巾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办法1994.6. 30 1994.6. 30 1997. 12.23 2008.8. 4 2010.11. 17 6号令1 07号令 30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赀管珲条例实施细则1994.12.6 1994.12.6 2010.11. 17 3 1 贵州省矿产资源补偿赀征收管珲实施办法1994.12. 17 1994.12. 17 2008.8.4 1 1号令1 07号令 32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若干规定1995.6. 16 1995.6. 16 2010.11. 17 1 6号令 33 贵州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珲办法1995.8. 25 1995.8. 25 1997. 12.23 2004.6. 24 1 7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34 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6.3.1 1996.4.1 1 8号令 35 贵州省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珲办法1996.4. 19 1996.4. 19 纳入立法计划修改36 贵州省公民兵役证管珲办法1996.5.9 1996.5.9 2008.8.4 1 9号令1 07号令 37 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珲办法1996.5. 16 1996.7.1 2004.2. 12 2008.8. 4 20号令1 07号令 38 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珲条例》办法1996.6. 10 1996.6. 10 2008.8.4 2 1号令1 07号令 39 贵州省实施《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办法1996.8. 23 1996.9.1 24号令 40 贵州省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办法1996.8. 23 1996.9.1 25号令 4 1 贵州省关丁加重农民负担的处罚办法1997.2. 18 1997.3.1 28号令纳入市法计划修改42 贵州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珲办法1997.2. 27 1997.2. 27 2010.11. 17 29号令 43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珲办法1997.6. 25 1997.6. 25 2008.8. 4 2010.11. 17 3 1号令1 07号令 44 贵州省维护监狱、 劳动教养场所秩序办法1997.6. 28 1997.7. 10 32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45 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1997. 12. 16 1997. 12. 16 2008.8.4 34号令1 07号令 46 贵州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珲暂行办法1997. 12. 17 1998.1. 1至2010.12. 31 35号令 47 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1998.9. 10 1998.9. 10 2010.11. 17 38号令 48 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珲办法1999.3. 31 1999.3. 31 2004.6. 24 39号令 49 贵州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珲办法1999.5. 25 1999.7.1 4 1号令 50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9.5. 27 1999.5. 27 40号令 5 1 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珲办法1999.8. 17 1999.9.1 2002. 12.24 42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52 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规定1999.8. 28 1999.10.1 2010.11. 17 43号令 53 贵州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珲办法1999.8. 28 1999.10.1 2004.6. 24 2008.8. 4 44号令1 07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5 4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赀计收管珲办法1999.12.9 2000.1.1 2010.11. 17 46号令 55 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赀用管珲办法2000.2. 22 2000.4.1 2004.7.1 47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56 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珲办法2000.6.5 2000.7.1 2002. 10.31 2004.6. 24 48号令 57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2000.6.21 2000.7.1 49号令 58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珲办法2000.7. 12 2000.8.1 2004.6. 24 2008.8. 4 50号令1 07号令 59 贵州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0.8. 31 2000.8. 31 2004.6. 24 2008.8. 4 2010.11. 17 52号令1 07号令 60 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珲办法2000.9.7 2000.10.1 2004.6. 24 5 1号令 6 1 贵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珲规定2001.5. 10 2001.6.1 2004.6. 24 53号令 62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珲办法2001.6. 19 2001.8.1 54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63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1.9. 30 2001.10.1 2008.8. 4 2010.11. 17 56号令1 07号令 64 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珲办法2001.10. 29 2001.12.1 2004.6. 24 57号令 65 贵州省机动车交易管珲办法2001.11. 29 2002. 1.1 2004.6. 24 2008.8. 4 59号令1 07号令 66 贵州省旅游区(点) 导游员管珲办法2001.12.4 2002. 1.1 2004.6. 24 58号令 67 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珲办法2002. 12.30 2003.3.1 2004.6. 24 2008.8. 4 64号令1 07号令 68 贵州省国家建设项日审计办法2003.4. 19 2003.7.1 2010.11. 17 65号令 69 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3.5.9 2003.7.1 66号令 70 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珲办法2003.6. 30 2003.9.1 2004.6. 24 2008.8. 4 67号令1 07号令 7 1 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珲办法2003.10.9 2004.1.1 70号令 72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义件备案审杏规定2003.10. 30 2004.1.1 7 1号令 73 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2004.2. 26 2004.4.1 75号令 74 贵州省社会抚养赀征收管珲办法2004.5. 14 2004.7.1 76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75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7.1 2004.7.1 79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76 贵州省拍卖管珲办法2005.2.3 2005.4.1 8 1号令 77 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珲办法2005.2. 12 2005.4.1 82号令 78 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2005.10. 13 2005.12.1 84号令 79 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5.10. 18 2006.1.1 86号令 80 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2005.10. 20 2005.12.1 85号令 8 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丁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2005.11. 27 2006.2.1 87号令 82 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5.12. 27 2006.2.1 88号令 83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珲规定2005.12. 27 2006.3.1 90号令 84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日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2005.12. 29 2006.2.1 89号令 85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赀征收使用管珲办法2005.12. 29 2006.2.1 2008.8.4 9 1号令1 07号令 86 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2006.6. 22 2006.9.1 92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87 贵州省省级储备粮管珲办法2006.6. 22 2006.9.1 93号令 88 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珲办法2006.8.7 2006.10.1 94号令 89 贵州省无线电管珲办法2006.11. 22 2007.2.1 95号令 90 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2006.12.4 2007.2.1 96号令 9 1 贵州省国防交通办法2006.12. 19 2007.3.1 2010.11. 17 97号令 92 贵州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7. 1.11 2007.3.1 98号令 93 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赀征收管珲办法2007.2. 28 2007.4.1 2010.11. 17 99号令 94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2007.2. 28 2007.4.1 5 1 00号令 95 贵州省施放气球管珲办法2007.7. 20 2007. 10.1 1 0 1号令 96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7.7. 26 2007. 10.1 1 02号令 97 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珲办法2007. 10.23 2007. 12.1 1 03号令纳入立法计划修改98 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2008.3. 20 2008.7.1 1 05号令 99 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8.10. 29 2008.12. 15 1 09号令 1 00 贵州省巾介机构管珲办法2009.1. 22 2009.4.1 1 1 0号令 1 0 1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赀征收管珲办法2009.3. 24 2009.6.1 1 1 1号令 1 02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珲办法2009.12. 23 2010.2.1 1 12号令 1 03 贵州省水义管珲办法2009.12. 28 2010.2.1 1 1 3号令 1 04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珲办法2009.12. 28 2009.12. 28 1 1 4号令 1 05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珲规定2010.4.9 2010.6.1 1 1 5号令
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贵州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
1.将第六条修改为:“省外持有《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到我省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持证书副本到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将第七条修改为:“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到我省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到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删除第八条中的“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
2.将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修改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三、《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有相应的绿化配套方案。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四、《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1.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当持经批准的建设选址审批书和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手续”。
2.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持建设选址审批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审定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方可施工”。
3.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五、《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删除第十条中的“未经管理处批准”。六、《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删除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七、《贵州省速递业务管理办法》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从事速递业务经营活动的非邮政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报省邮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从事速递业务经营活动”。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邮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从事速递业务经营活动的非邮政单位”。八、《贵州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
1.删除第五条中的“计划外从省外购进盐,须经省盐务管理局批准”。
2.删除第七条中的“需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应经省盐务管理局批准。需跨县(市、特区、区)行政区域的,应经盐务管理分局批准”。
3.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业盐及其它行业用盐应当向省内盐业批发单位购进,并保证专盐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向非盐业公司的企业、个人采购、转售”。九、《贵州省邮电通信线路设施保护办法》
1.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通信线路设施一般不得迁改。必须迁改时,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承担迁改工程所需的费用和材料”。
2.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通信线路设施两侧各
100米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3.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兴建输电线路、电气铁道、广播线路或安装无线电干扰性电气设备,兴建有腐蚀性排放物的设施,生产爆炸性产品的工厂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设施安全和影响通信畅通的,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
贵州省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2022最新规定
2022物业管理费新规定如下: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3、物业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5、物业企业应当制止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为你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协商而确定的。而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来说,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的,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具体情况也要看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规定的。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贵州省物业费收费标准2023年新规定
法律主观: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级: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客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