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饮品怎么卖合法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只要您卖的是方子或配好的中药材,而不是成品,都合法【摘要】
中药材饮品怎么卖合法吗【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只要您卖的是方子或配好的中药材,而不是成品,都合法【回答】
如果你要经营 、销售、贩卖草药需要先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里可以有很多项经营范围,如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制剂、抗生素,你的许可证里面至少要有中药饮片这项内想卖其它还要加其它内容。然后是GSP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类别为农产品销售:中药材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 并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方可营业 中草药它属于特殊商品,有商品的特性也有药品的特性,未经允许倒卖中药材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涉嫌的罪名有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或非法经营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有说明,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回答】
您好【提问】
那我 店内制作店内卖 也不可以吗?【提问】
如果你要经营 、销售、贩卖需要先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回答】
怎样才能促进药店中药饮片的销售?
因此,一般都考虑聘请已经退休的名老中医,选择较大的门店开设中医诊室。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虽然中医坐诊并不是零售药店的主营业务,但也需要按照规范进行运作和管理。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促进药店中药饮片的销售呢?一、增加处方数量1.名老中医坐堂如前所说,中药饮片的销售需要中医处方的拉动,而当前中医的普及率不高,处方流入量不大,要增加中药处方量,只能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因此,对于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医疗服务与药学服务有效结合,提供中医坐诊服务。医药招商网认为,诊疗地点应尽量封闭、安静,切不可在药店内随意摆放一张桌子作为诊疗之地,顾客缺乏安全感时,就诊的欲望不会太强烈。此外,诊疗流程应尽量规范,杜绝诊疗过度。2.名老中医义诊社区活动是宣传企业、促进商品销售的机会,然而,很多药店社区活动过于简单,往往只是量血压、测血糖等,这些活动对人们附加值并不高,随着开展次数的增加,市民的参与热情必然会逐渐降低,难以真正实现开展活动的目的,而如果能将名老中医义诊引入社区活动中,给社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并提出保健预防建议及治疗意见,在给社区居民提供免费诊疗咨询的同时,也起到宣传门店中医中药品牌的效果。二、提升顾客的自我预防保健能力1.医药代理网表示,举办健康讲座中医养生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从环境气候、饮食、情志、运动等方面整体调理,达到延年益寿、健身健体的目的。因此,近些年来中医养生保健非常受人关注,国内一些中医名家通过电视或书籍宣传了中医养生的理论和方法,已经在人们心中形成一定的理念基础,企业可聘请知名中医养生专家,结合当地自然气候等情况开展更适合当地人的养生保健讲座,介绍医疗养生保健知识,促进人们对于中医中药的了解及药膳的推广。2. 其它形式宣传 虽然当今资讯非常发达,了解中医中药的渠道非常多,但大多数人对于中医中药的认识仍然是片面的,需要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企业可尝试与当地主要平面媒体合作开设专栏,由企业的中医专家介绍中医保健常识,以及当地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病症的预防与治疗等小验方,以及介绍一些常见中药饮片质量鉴别方法,在继承和发扬传统医学的同时,营造门店的中医中药品牌。门店也可自行印制相关宣传册,免费为顾客发放,普及中医药知识。 另外,为促进人们对于中药质量的认可,与当地媒体联合举办中药质量调查,借助第三方的权威性、公正性特点,促进本店中药品牌提升。
中药材饮品怎么卖合法吗
只要你售卖的这个产品健康就属于合法的行为。对于中药材饮品的话,你需要进行严格的验证,因为有的中药材,他在混合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负面的作用,如果你进行售卖这类产品,后期客户因为吃了你的产品,出现了相关的问题,那么你就会涉嫌相应的违法犯罪的情况,很有可能给你安一个非法行医或者其他类型的罪名,这些情况都是以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的,所以你在售卖中药材饮品的时候,必须要了解该药材的属性,以及该药材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正常的使用,哪些人不可以使用该类型的药材你需要注明。【摘要】
中药材饮品怎么卖合法吗【提问】
只要你售卖的这个产品健康就属于合法的行为。对于中药材饮品的话,你需要进行严格的验证,因为有的中药材,他在混合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负面的作用,如果你进行售卖这类产品,后期客户因为吃了你的产品,出现了相关的问题,那么你就会涉嫌相应的违法犯罪的情况,很有可能给你安一个非法行医或者其他类型的罪名,这些情况都是以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的,所以你在售卖中药材饮品的时候,必须要了解该药材的属性,以及该药材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正常的使用,哪些人不可以使用该类型的药材你需要注明。【回答】
我卖的是健康的 但是监管局不让卖有办法解决吗?【提问】
我们是 主要是 饮品和 蛋糕累的店【提问】
监管局不让你们进行售卖的理由是什么?【回答】
因为我们需要针对她的理由来提出相应的判断【回答】
就是因为这个是中药材 但是我们另外一个地方的店 那边的监管局是店内制作 店内可以卖【提问】
材料是 五味子 提取的原液【提问】
他们说 五味子属于中药【提问】
五味子,他确实是中药的一个药材【回答】
但是他们的这个理由有一点牵强,并不是说明中药就不可以做饮品【回答】
这个是他们工作人员说的,还是他们领导层面的意思?【回答】
我这边的店 还没开业 他们没有来我这里 但是别的店已经过来警告过【提问】
今天到社区也通知说 五味子不能卖【提问】
你的这个饮品,你是否可以换一种材料来进行制作呢?【回答】
这个在我们这边,好像也不可以允许私自的进行买卖【回答】
这个不行哦 这个是我们店的特色啊....【提问】
别的地方的点 都还在卖【提问】
还有另外一个店是 店内制作店内可以卖 这个是怎么回事啊?【提问】
这种情况太监和地方性的政府部门存在着很大的因果关系,有的政府部门,他的执法理念就没有那么人性化【回答】
建议你先和他们的主要领导部门的沟通一下,也说明你们这个本身是属于无害的,然后尽力的去争取获得他们的同意【回答】
销售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处罚
法律分析: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规定的处罚
法律分析:
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中药材需要办什么证
法律分析:做药材生意,需要的证件是《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中药材购销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中药材购销的管理规定有:
1、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2、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4、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开中药店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呢?
开中药店需要以下条件及手续:
1、准备好经营者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前往当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个体的是去工商所办理,公司的要到工商局办理;
3、办理税务登记证。
每个中药店的条件都是不统一的,一般要求有执业医师,以及取得相应的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综上所述,中药材的购销也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的,如果想要开中药店的话,一定要办理好相关的证件和资质之后再营业,否则就是违法经营,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 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
《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认定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提高了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额度。同时,第二款又规定“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即在特定条件下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违法行为比第一款设定了较轻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中药饮片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等特殊因素。目前,我省在执法实践中对于如何把握“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无统一规定。根据近年来药品国家抽检和省级抽检情况,我省药品生产环节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中药饮片类别。如何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统一判定尺度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药品安全标准,我局借鉴安徽、广东等省的做法,结合我省中药饮片监管工作实际,组织相关处室和检验机构,研究起草了《意见》。3月18日挂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4月8日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从事中药理论研究、临床实践、药品监管等方面的专家和法律顾问等进行了研究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意见》的制定有利于保护和促进我省中药产业发展,对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确保法律正确施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与会专家就不适用情形、特殊情形认定、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方面发表了专家意见。经法制审核、局务会审议以及报送省政府公报等环节后发布。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项目,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项目及限量值、特殊情形认定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意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认定。依据《意见》认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不改变其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结论。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分析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意见》制定初衷是调整对于种植、养殖、开采的中药材,采取传统炮制工艺加工的传统中药饮片。对于采取现代工艺加工的中药饮片,由于企业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对工艺、质量等进行控制,因此不纳入调整范围。对于企业故意违法行为,不纳入调整范围,《意见》把以合成、提取加工、人工配制中药材炮制成中药饮片以及违法添加防腐剂、染色增重物质、辅料或者其他物质以及其他故意违法等情形排除在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情形之外,将有效避免企业将《意见》作为“挡箭牌”规避处罚。
(二)关于是否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项目。这是《意见》的核心内容。对此我们采取了严谨审慎的态度。对于是否影响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其一,是否属于药品标准规定的影响中药饮片质量的关键指标,如鉴别、含量测定、特征图谱/指纹图谱等指标,这些指标涉及是不是、够不够等问题;其二,是否属于药品标准规定的风险较高的项目,如重金属、农残、二氧化硫残留量等指标,直接涉及用药安全。
据此,《意见》所规定的影响中药饮片有效性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浸出物、特征图谱/指纹图谱、含量测定等;影响中药饮片安全性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残留量、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真菌毒素、直接口服及泡服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毒性成分的限量检查等。
《意见》将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项目仅规定为性状、杂质、水分、灰分。上述四个项目所规定的具体限量值,把握的原则是,既能有效落实“四个最严”规定,又能更好维护我省中药饮片企业的合法利益。
(三)关于特殊情形的认定。为避免疏漏,《意见》规定,对于本《意见》未涉及、特殊品种难以认定等情形,案件承办机构应当组织中药质量控制、临床实践、生产炮制、法律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依据《意见》精神对是否构成“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认定。
(四)关于不合格品处置。对于召回后的中药饮片处置措施,现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未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品,均应当按照规定监督销毁,有证据证明退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的除外。因此《意见》规定,对性状、杂质、水分、灰分超出限度而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可以由生产企业进行净制、切制、干燥等返工处理,委托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可以出厂。这就在确保药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合法利益。
四、关于施行日期
因为该文件涉及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问题,早日实施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准确、有效实施,有利于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该文件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
劣药的定义是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均称为劣药。劣药的定义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一、诊所销售过期药品处罚标准是什么1、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什么药品属于过期药品1、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2、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3、该药品已经远远超出其有效期的;4、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或者保存药品的容器没有经过药品机关批准的;5、未经药品机关允许,擅自为药品添加辅助材料的,这里的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6、除上述外其他不遵守或按照药品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
亲,你好。不可以,药品生产企业不能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必须经过药品经营企业的中间环节,才能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摘要】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提问】
亲,你好。不可以,药品生产企业不能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必须经过药品经营企业的中间环节,才能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回答】
因为GSP规定:药品零售连锁分店只能通过总部的配送中心配送药品,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如果药品批发企业向药品零售连锁分店销售药品,作为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分店都是违反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回答】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
亲您好,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参考如下:目前未有法规规定禁止药厂直接销售给药店。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 说得明白点,大点的零售药房都有自己的医药公司。 大点的医药公司基本都开了自己的零售药房。这些肯定没问题... 小公司,有的也可以自己做代理,找医药公司靠挂,也是一种方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希望能帮助到您呢!【摘要】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提问】
亲您好,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店或者零售连锁店,参考如下:目前未有法规规定禁止药厂直接销售给药店。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 说得明白点,大点的零售药房都有自己的医药公司。 大点的医药公司基本都开了自己的零售药房。这些肯定没问题... 小公司,有的也可以自己做代理,找医药公司靠挂,也是一种方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希望能帮助到您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