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省局机关内设15个行政处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 省局主要机关如下: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稽查局 省局辖下的13个市地局分别是: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大庆市国家税务局鸡西市国家税务局双鸭山市国家税务局伊春市国家税务局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鹤岗市国家税务局绥化市国家税务局黑河市国家税务局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公务员体检须知
【 #国家公务员# 导语】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公务员体检须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国家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将于4月12日至14日进行,有关体检事宜通知如下:(具体体检名单详见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1/4/2/art_11193_370603.html )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1年4月12日至14日早6:20,在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操场集合(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公共汽车乘343路、104路、68路等到机电工程学校站下车;乘地铁1号线到哈达站下车)。
二、体检需携带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体检前三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黑色碳素笔、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贴上双面胶,用于现场粘贴体检表)。
三、体检要求
(一)考生须在体检前一天下午15:00前将当日“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手机截屏照片和体检前三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ljswzl@vip.163.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职位代码+姓名+防疫材料”(如:300110001001张三防疫材料)。
(二)严格按照体检时间到达集合地点,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考生体检当日需携带手机,到体检医院现场扫“龙江健康码”为绿码,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体检。
(三)体检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以组为单位进行体检,不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插队,不得携带或使用通信设备。
(四)体检环节请穿简易服装,不穿带有金属纽扣和亮片装饰的衣服,不要携带手机、项链、钢笔、钥匙等金属制品。女性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和长靴。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勿做X光检查。以上情况需提前告知本组体检医护人员,做好记录。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录用。
(八)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结果公布
考生如需进行补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工作人员将在体检一周内电话通知相关考生,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如需改变联系方式,请在体检时告知工作人员。体检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承担。
五、关于考察
考察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告知(联系电话:0451-53611289),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考察工作,后果自负。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九)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度调控的建议。(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地、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
法律分析: 点击左侧菜单综合申报—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进行申报。请选择纳税期限(按季或按月),然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个人所得税应税项填写季度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营业额或代开发票额合计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种的应税项,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填写,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的,填写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黑龙江省地税是要和国税合并了吗?合并的话那地税的公务员是全部都去国税吗?
黑龙江省地税和国税的确合并了。组建黑龙江税务局。合并后的人员,是统一到合并后的税务局去,而不是地税的公务员去国税。扩展资料: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
哈尔滨税务局电话
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80号(友谊路与工部街交叉口)
电话号码:84222774(区号:0451)
注:请到主管分局办理
二、所属各区、县(市)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
1、南岗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岗区中宣街12号
电话号码:82630974
2、道里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道街15号
电话号码:84203955
3、道外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道外区南马路91号
电话号码:88330857
4、香坊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032号
电话号码:655657984
5、平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平房区友协大街副96号
电话号码:86534900
6、松北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松北区松北一路51号
电话号码:84865700
7、呼兰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呼兰区东直路6号
电话号码:57337363
8、阿城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116号
电话号码:53723246
9、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岗区汉水路275号
电话号码:82280733
10、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道里区友谊路副501号
电话号码:84882110
1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地址:道里区友谊路副501号
电话号码:84882051
1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道里区通江街5号
电话号码:87653991
13、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尚志市亚布力镇和平街
电话号码:53458789
14、五常市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五常市开发大街
电话号码:55800774
15、双城市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双城市和平大街1号
电话号码:53977033
16、尚志市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尚志市尚志镇东大直街51号
电话号码:53336093
17、巴彦县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宾县宾州镇西城街
电话号码:57521257
18、宾县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宾县西城街
电话号码:57997573
19、依兰县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依兰县依兰镇通江路132号
电话号码:57282651
20、延寿县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延寿县东公安街132号
电话号码:53027397
21、木兰县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木兰县木兰镇振兴东大街62号
电话号码:57083044
22、通河县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通河镇通江街103号
电话号码:57427200
23、方正县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方正县团结路33号
电话号码:57123189
24、方正国有林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哈尔滨市方正局德坤街商业小区二号楼
电话号码:57181905
哈尔滨税务局咨询电话
哈尔滨税务局咨询电话是12366。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如下:1、税法的概念,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2、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3、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4、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