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时间:2024-05-04 17:14:27编辑:奇事君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3年山西中级会计证在哪里报名2023山西中级会计证报名如下: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之星”、“山西省财政厅官网”。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中级会计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中级会计考试科目为三科,分别是《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和《财务管理》。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中级会计考试的注意事项中级会计考试时采取的是无纸化机考的形式,所以考生在考试前一定要进行多次模拟,熟悉机考的形式。1、在考试过程中电脑出现故障怎么办?考试过程中,如果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若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减少,考生可以在考试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会予以处理。待考试结束后,将不再接受考生提出的补时要求。2、参加中级会计考试迟到了怎么办?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根据国家规定,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中级会计考试是全国统一试题吗?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是全国统一试题。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

黑龙江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8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二)综合处。分析和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住房改革财政政策;负责全省土地出让收支政策、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管理监督工作;审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订分成、减免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政策;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彩票管理及相关工作。(三)法规处。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四)税政处。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五)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对市县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承担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汇总工作。(六)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七)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八)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九)经济建设处。负责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石油价格改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 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和粮食行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十一)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森工、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森警部队经费和农口企业国有资产。(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十三)企业处。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承担省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及与企业有关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十四)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省派驻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派驻财务总监和按法定程序派驻监事长的管理工作;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管理、监督、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组织企业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并负责催缴等工作;组织对地方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十五)国际金融处。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审批和确认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乙级资格;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日常工作;核准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省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十七)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级非税收入的减免、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乡镇债务;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监督指导全省“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十九)会计管理局。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省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省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管理全省会计账簿设置工作;负责全省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工作。(二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分设及合并审批;负责全省的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和注册批准人员名单备案;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指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二十一)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本厅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厅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省财政监督业务工作。(二十二)绩效评价处。拟订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及市、县财政业务工作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全省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市(地)、县(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管理全省财政绩效评价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二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承担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承担省本级文教企业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十四)资产评估处。拟订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审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和终止行政许可;负责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按规定对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及省政府授权监督管理以外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核准和抽查管理;承担财政部、省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指导、监督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二十五)农村财政财务处(挂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费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二十六)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执法机关罚没(扣押)物品公物仓管理和执法部门办案补助支出管理;负责全省罚没收支决算和罚没票据管理工作。(二十七)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省财政收入增收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政策;负责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组织落实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定期对各地财源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二十八)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 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2-07-2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2-07-.1管理全省会计工作;2贯彻实施全国和拟定全省性会计管理法规、制度;3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受人事部门委托,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参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4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 负责管理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6 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基础工作;7负责全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1管理全省会计工作;2贯彻实施全国和拟定全省性会计管理法规、制度;3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受人事部门委托,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参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4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 负责管理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6 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基础工作;7负责全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

黑龙江定向选调生现状

黑龙江定向选调生现状如下:黑龙江把定向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每年会统筹一定的数量的定向选调生选派到乡镇、街道主要核心岗位或到市、区D政副职岗位认职。我是硕士毕业参加的黑龙江选调考试,上岸后是直接任命四级主任科员,在市直工作,刚去的时候工资偏低,但是未来仕途还是比其他省份要好一些,去了哈尔滨市直退休之后起码是处级待遇,毕竟目前黑龙江的竞争力不大,你可以考虑下。政治待遇:博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命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任命一级科员。由于黑龙江招录的岗位大都是省直市直岗位,所以平台都比较高,因此Z治前途是不错的。薪资待遇:安家费+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省直一年9-10W,到手4000+,哈尔滨市直区要高一些10W+,其他市直大概差不多是8W左右。招录到省直的定向选调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助,连续发放五年,招录到市直的定向选调生,可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非定向选调生报考条件

年龄在18-30岁之间的应届生、党员或者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等。黑龙江省非定向选调生报考条件需要满足应届生、党员或者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身份要求其中一项,年龄要求在十八岁以上的本科生24周岁以下,硕士生27周岁以下,博士生30周岁以下,退役的军人可以放宽两岁。公务员非定向选调生对毕业院校没有要求,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届生。


黑龙江省初级会计报名时间2023公告

黑龙江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报名系统开通,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于2月28日18:00截止。 具体公告如下: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黑龙江考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 具备博士学位;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九)黑龙江考区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完成考生承诺确认,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遵守考试纪律、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予以处理。(十)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名资格审核。二、 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一)考试科目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 考试时间(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9月9日至11日进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进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国家对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高级 5月13日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四、 报名流程黑龙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一)报名时间。1. 初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2. 高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3. 中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三)信息采集。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无需信息采集。高级、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调取,高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6日前、中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19日前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ljkjw.gov.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并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发现有误须提早变更修正,以免影响报名。(四)资格审核。1. 初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审核。2. 高级资格实行邮箱审核。(1)审核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期间的工作日时间。(2)审核方式。按信息采集属地化原则,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在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3)审核材料。报考人员在邮箱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清晰扫描件:①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②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③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④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可提供学籍档案。3. 中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核查“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报考人员信息后自动审核。4. 照片要求。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按报名系统要求,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上传。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无法辨别,影响照片审核、后续考试及证书领取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五)报名缴费。1. 缴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财会〔2019〕48号)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5元;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5元。2. 缴费时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8:00;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3. 电子票据。详见“黑龙江省会计网”-办事指南-《关于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电子票据查看获取方式》。票据领取咨询电话:4009985566。五、 考务安排(一)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1. 2023年2月7日至28日,完成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 2023年4月12日前,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 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4. 2023年6月16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3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1. 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完成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 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 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4. 2023年10月31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三)2023年11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六、 有关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结合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时间和全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考试报名工作时间,要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宣传答疑工作。(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再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解答考试咨询问题。考前、考试过程中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理。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7日

黑龙江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及入口

根据历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来看,黑龙江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预测从11月份开始,报名入口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每年举办一次,错过本次报名,就只能等下一年再报考了。 黑龙江初级会计报名条件要求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哪些人适合报考初级会计考试 对目前工作不满意,想转行的上班族,初级会计考试自然是首选。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大军中,有近一半的考生是非财会专业出身,他们都是想要转行从事会计行业的在职人员。 财会专业出身的人员最适合报考初级的人员当然是财会专业出身的人。本身就有专业基础,考初级相对其他人群就容易很多了。财会专业出身的人,不论你是否打算以后从事会计工作,都建议大家报考一下。一方面为以后多个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证明自己的专业水平! 初级会计证书是一个基础证书,并不会很难,但是也不可能轻敌,考试知识点很细致,分布比较广,需要考生全方位去学习把知识点理解透彻,拿证才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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