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5-01 20:45:26编辑:奇事君

济宁医保咨询电话是什么

1号——医保查询窗口:办理个人账户查询业务,电话:0537-29375762号——医保综合窗口:移动窗口3、4号——医保诊疗窗口:办理员工医疗费用人工报销、员工生育保险相关业务、远程就医备案等业务,电话:0537-29375365、6号——医保代收窗口:办理医保缴费、企业保险登记、关系转移、打印保险凭证等业务,电话:0537-29375737号——联合收付窗口:办理医保费用联合收付拓展资料1. 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医疗保险。 是依法依规保障职工患病时基本医疗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2. 医保 制度: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共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险医疗制度进行改革。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承认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格,并允许参保员工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还推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以较低的成本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的目标。4.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融合,逐步建立全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2018年6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代码。在中药饮片目录代码中,875种中药饮片统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816种(占93.26%)纳入A类营销,有无个人首付款比例。


济宁医保咨询电话

济宁医保咨询电话为:0537-2937576。济宁市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可以点击直接到济宁市医保处或缴费银行、定点医院查询或者拨打济宁医保处电话查询。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过程中出现参保地错误、个人基础信息错误等问题,可咨询济宁市本级、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存在多条参保信息源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重复参保,比如重复参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市正式上线运行后,该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届时如仍存在以上问题,参保人员可进一步咨询所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重复参保地停保手续。咨询咨询的意思是通过某些人头脑中所储备的知识经验和通过对各种信息资料的综合加工而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开发。咨询产生智力劳动的综合效益,起着为决策者充当顾问、参谋和外脑的作用。咨是商量,询是询问,后来逐渐形成一个复合词,具有以供询问、谋划、商量、磋商等意思。作为一项具有参谋、服务性的社会活动,在政治、经济领域中发展起来,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辅助决策的重要手段,并逐渐形成一门应用性软科学。

济宁社保局咨询电话

济宁医保咨询电话为:0537-2937576。济宁市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可以点击直接到济宁市医保处或缴费银行、定点医院查询或者拨打济宁医保处电话查询。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过程中出现参保地错误、个人基础信息错误等问题,可咨询济宁市本级、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存在多条参保信息源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重复参保,比如重复参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市正式上线运行后,该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届时如仍存在以上问题,参保人员可进一步咨询所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重复参保地停保手续。咨询咨询的意思是通过某些人头脑中所储备的知识经验和通过对各种信息资料的综合加工而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开发。咨询产生智力劳动的综合效益,起着为决策者充当顾问、参谋和外脑的作用。咨是商量,询是询问,后来逐渐形成一个复合词,具有以供询问、谋划、商量、磋商等意思。作为一项具有参谋、服务性的社会活动,在政治、经济领域中发展起来,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辅助决策的重要手段,并逐渐形成一门应用性软科学。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名称是什么

亲爱的朋友您好,很高兴为您进行解答[开心]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济宁市劳动局,成立于1983年。2001年,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劳动力市场,济宁市劳动局与原济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改名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济宁市人社局”)。目前,济宁市人社局是负责济宁市就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各类就业和社保服务活动、监管和执法等方面工作。【摘要】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名称是什么【提问】
亲爱的朋友您好,很高兴为您进行解答[开心]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济宁市劳动局,成立于1983年。2001年,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劳动力市场,济宁市劳动局与原济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改名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济宁市人社局”)。目前,济宁市人社局是负责济宁市就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各类就业和社保服务活动、监管和执法等方面工作。【回答】


济宁任城区发不起工资

农民工朋友遭遇欠薪后,可以根据按照“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的维权信息,与工程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企业如果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可以是匿名的,如情况属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一)通过“济宁市根治欠薪举报投诉平台”举报投诉 (二)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济宁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 (三)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按照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的维权信息先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解决。 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济宁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2.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工程(高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等) 济宁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3. 水务管理部门——水利工程(水库、河道、自来水升级改造、雨污分离工程等) 济宁市各级水务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济南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济南市及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 0531-89731850 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64号
历下区 0531-86993090 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三楼
市中区 0531-82078637 卧龙路128号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9层
槐荫区 0531-87956160 北小辛庄西街24号
天桥区 0531-85922041 无影山东路31号
历城区 0531-88066053 花园路2-1号
长清区 0531-87221122 清河街与马山路交叉口人社局
章丘区 0531-83214368 绣水大街4100号
济阳区 0531-84238905 济阳区市民中心605室
莱芜区 0531-76224817 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
钢城区 0531-75873029 钢城区永兴路52号
平阴县 0531-87890717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3楼
商河县 0531-84880817 商河县人社局
高新区 0531-88876235 舜华路750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摘要】
济南市劳动局投诉电话【提问】
您好,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正在为您解答,请稍候。【回答】
您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客服电话12333。【回答】
你好在在济南市工地受伤,无人管,需要向哪个部门投诉反应协调处理【提问】
济南市及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 0531-89731850 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64号
历下区 0531-86993090 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三楼
市中区 0531-82078637 卧龙路128号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9层
槐荫区 0531-87956160 北小辛庄西街24号
天桥区 0531-85922041 无影山东路31号
历城区 0531-88066053 花园路2-1号
长清区 0531-87221122 清河街与马山路交叉口人社局
章丘区 0531-83214368 绣水大街4100号
济阳区 0531-84238905 济阳区市民中心605室
莱芜区 0531-76224817 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
钢城区 0531-75873029 钢城区永兴路52号
平阴县 0531-87890717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3楼
商河县 0531-84880817 商河县人社局
高新区 0531-88876235 舜华路750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回答】
济南市劳动局电话多少【提问】
您可以向济南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济南市劳动局: 0531-89731850【回答】


济南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举报投诉和咨询电话:89731852、89731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摘要】
济南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提问】
您好【回答】
举报投诉和咨询电话:89731852、89731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回答】


济宁人才引进政策2023

济宁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如下:1、引进对象 (1)学历型人才 。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证书,生源地为其他省份,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不受院校及生源限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分别放宽至35周岁、45周岁。个别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2)中高级职称人才 。其他省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报考年龄分别放宽至35周岁、45周岁、50周岁。个别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2、引进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4)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3、优惠政策:(1)引进人才待遇保障:本地区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一套建筑面积70平米左右的住房;博士研究生以上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00平米左右的住房,在本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后,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引进人才可申请周转性住房、公共租赁房;本地区地区县(市)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相关待遇保障可咨询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2)引进人才编制。引进至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从到岗参加岗前培训之日起计发;(3)其他优惠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本科生(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助理职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4、引进程序。地区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简历筛查、笔试测评、性格测试、面谈及专业测评、拟引进人员确定、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引用人才,要善于利用民间往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可以通过各种学会、协会和校友会等团体或以专家、学者个人名义,对外联系人选。


济宁市人才引进政策2023

2023年济宁人才引进政策如下:一、引进数量及范围(一)引进数量1425名。(二)引进范围“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2021-2022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本科生;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附件19)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引进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6、博士研究生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条件(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海内外人员,可申请进入济宁市内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二)博士毕业人员应全时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应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以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招收在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三)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4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得超过6年。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进站的博士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以上内容参考: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以上内容参考: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博士后招聘简章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王建华同志: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的全面工作。刘广涛同志:协助王建华同志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分管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公务员管理科、档案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办公室。田武芹同志:负责协调有关基建工作,完成局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公鲁滕同志:分管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张学峰同志:分管养老保险科、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社会医疗保险处、信息管理中心。肖冬同志: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监督管理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刘鹭岩同志:分管就业促进科(高校毕业生就业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中心)、市就业办公室、市人才市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曲阜市场)。陈承岩同志:分管政策法规科(研究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监察科、市劳动监察支队、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徐岩菊同志:协助张学峰同志工作;协助刘广涛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周庆华同志:协助刘广涛同志工作。徐恩礼同志:主持市外国专家局日常工作;协助刘广涛同志分管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党群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政策法规科(挂研究室牌子)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才引进、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公务员管理科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拟订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档案管理科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制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合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审批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工作;负责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就业许可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发、变更、注销工作;办理非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调中央和省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推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牵头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劳动关系科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的建议;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工资福利科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人员工资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养老保险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全市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生育、疾病、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劳动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外国专家管理科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来济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和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有关管理事项;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承办“孔子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出国培训管理科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2013年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招聘教师130名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面向未就业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岗位

招聘教师130名,其中:高中7名,初中36名,小学80名,幼儿园7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具有现济宁城区(市中区、任城区、北湖区、高新区)户口,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①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应聘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②应聘高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③应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学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只能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④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思品、科学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限制,文科类专业可应聘小学思品教师岗位,理科类专业可应聘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⑤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⑥定向岗位应聘人员为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09、2010、2011年招募、选派人员及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及市中区籍退役大学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不受任教学科限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8日9:00-8月1日16:00

确认时间:2013年7月28日14:00-8月1日21:00

现场认定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市第七中学(济宁市建设南路7号,济宁饭店南200米路西原济宁技师学院)。

1、应聘人员登陆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网址http://www.jnsz.gov.cn),点击“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抽调专人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定。报名期间,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双休日不休息。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书》和《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认定地点办理认定手续。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认定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递交《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书》、《准考证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A4纸)。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40元考务费,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

应聘人员现场认定后,在8月7日-9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应聘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放弃。

2、报名结束后,各学段各学科应聘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政方针、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及计算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按中、小学分学科命题,幼教单独命题,重点考查所报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考核、体检人员。总成绩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体检过程中弃权、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选岗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幼儿园)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选岗和逾期不报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空岗,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总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在其任职学校(幼儿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选岗结束后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咨询电话:15763730726。

技术咨询电话:2167148。

附: 2013 年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xls



附: 2013 年济宁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doc



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4日


2013年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面向未就业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岗位

招聘教师130名,其中:高中7名,初中36名,小学80名,幼儿园7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具有现济宁城区(市中区、任城区、北湖区、高新区)户口,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①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应聘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②应聘高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③应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学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只能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④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思品、科学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限制,文科类专业可应聘小学思品教师岗位,理科类专业可应聘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⑤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⑥定向岗位应聘人员为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09、2010、2011年招募、选派人员及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及市中区籍退役大学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不受任教学科限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8日9:00-8月1日16:00

确认时间:2013年7月28日14:00-8月1日21:00

现场认定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市第七中学(济宁市建设南路7号,济宁饭店南200米路西原济宁技师学院)。

1、应聘人员登陆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网址 http://www.jnsz.gov.cn ),点击“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抽调专人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定。报名期间,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双休日不休息。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书》和《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认定地点办理认定手续。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认定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递交《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书》、《准考证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A4纸)。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40元考务费,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

应聘人员现场认定后,在8月7日-9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应聘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放弃。

2、报名结束后,各学段各学科应聘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政方针、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及计算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按中、小学分学科命题,幼教单独命题,重点考查所报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考核、体检人员。总成绩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体检过程中弃权、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选岗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幼儿园)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选岗和逾期不报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空岗,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总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在其任职学校(幼儿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选岗结束后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咨询电话:15763730726。

技术咨询电话:2167148。

附: 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

附:2013年济宁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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