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05-01 19:46:45编辑:奇事君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023-6365112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023-6365112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6、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

二、重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1、职工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

4、职工到国外、港、澳、台等地区定居的。

5、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本息。

6、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期间内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到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已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的。


重庆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取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在哪里取?
(一)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三)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四)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重庆公积金提取地点在哪里?

重庆公积金提取可在主城区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或者远郊区县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具体内容,详见正文。单位在职职工公积金提取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6)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离职职工公积金提取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重庆市公积金办事处地址查询:点此进入


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账户调入办理程序

法律分析: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账户调出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职工账户由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交存的。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件大厅(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36号2楼)。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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