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

时间:2024-05-01 01:49:51编辑:奇事君

海南社保查询电话人工服务

你好,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0898-65338120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
海南省社保查询电话:0898-12333(按0就是人工服务)
希望我的回答给你带来了帮助。【摘要】
海南社保查询电话人工服务【提问】
你好,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0898-65338120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
海南省社保查询电话:0898-12333(按0就是人工服务)
希望我的回答给你带来了帮助。【回答】
社保的养老金吗?【回答】
以前的是几号到账的。【回答】
以前还是这个时候发放的话,你可以在等一天,明天在咨询一下社保局,有可能是因为延迟。【回答】
以前都是15号【提问】
十一月份到现在还没到【提问】
是不是因为年审的原因。【回答】
这个月有没有年审呢【回答】
如果不是因为这种的话,延迟了,你现在可以咨询一下社保局,因为这个没有办法给你说是什么原因,只能猜测。具体的原因社保局给你的回复才是最权威的【回答】
这个还有年审吗?【提问】
没有吗?是不是社保退休的养老金【回答】
对啊 这个我不清楚【提问】
退休年检【回答】
一般来说,正常每个月都会发放的【回答】


海南省社保局电话

海南省社保局电话是089812333。海南社保局一般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提出服务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社保局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负责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亚社保局电话号码

三亚社保局电话号码是0898-88688179。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负责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海口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该准备哪些资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长时间?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员会被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到哪些其他待遇等等问题,本文将一一为大家解答。一、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办流程 (一)本人提出申请 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海口市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保险手册; 5、人事档案(含劳动合同书、招工备案表); 6、求职登记证明; 7、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 (二)资格审查、核定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 (三)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银行储蓄存折,失业人员按约定时间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卡。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和领取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底,通过指定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持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 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交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1个月。 按以上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四、失业保险金计发放标准的核定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按以上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五、停发失业保险金的几种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费用。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入伍、入学或到国外定居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的其他待遇 (一)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证件、身份证和3张相片到就业局培训窗口填表报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试)合格再发培训结业证。 (二)职业介绍: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证件、身份证和3张相片到就业局的培训介绍窗口办理免费求职登记,接受职业指导和推荐、介绍职业等再就业。 (三)医疗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 医疗费补助标准: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60%,但最高不超过万元。 失业人员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填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待遇。因交通、医疗事故和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致伤致病的,不得申请领取医疗补贴。 (四)丧葬费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丧葬补助金。 (五)抚恤金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有供养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个月的数额,一次性发给抚恤补助金。七、再次失业的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那一部分失业保险金。八、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的处理。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自动辞职或逾期不进行办理失业登记的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海南省失业金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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