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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30 21:45:38编辑:奇事君

2015年第一季度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什么时候报名呢?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3月22日8:30至3月24日17:30期间登录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或登录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点击“云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钮,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http://tiku.huatu.com/

2022年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开始报名了吗

1报名时间及入口2022年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报名时间为,所有考生都可以登录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提交报考申请,而网络报考入口将会按时关闭,逾期没有进行网上报考申请的,不能再申请报考。报名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够报考一个岗位,并且需要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报名与笔试及以后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报名时需要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审核没有通过的,可以在前进行修改,逾期未通过的,将错失本次报名机会。2笔试时间及科目该事业单位笔试时间是,虽然所有的岗位都是考综合基础知识,但是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内容有所区别。综合类岗位试卷涉及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等多方面的知识,教育类岗位试卷还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比70%,教育基础知识占比30%。卫生类岗位试卷除了需要考常规公共基础知识以外,还需要考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这三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比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比30%。3面试形式介绍面试时间暂未公布,约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进行,根据岗位要求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其中教师岗位是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是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的,而结构化面试主要是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等。教师岗位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左右,其余岗位的面试时间约在12分钟左右。2022年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开始报名了吗

2015年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云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四)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9 :00—下午5 :00) 2、报名地点: 重庆工商大学田家炳书院。 联系人:周利华     联系电话:13594801546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填写并打印《云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有: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和《报名登记表》各一份。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了解考生的各类情况,按照各招聘岗位指标不低于1:2比例(特殊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择优比选后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 (二)考试考核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指标,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拟聘岗位末位成绩相同者,以加试的方式确定),由各聘用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总成绩=考核成绩 2、应届专科和本科毕业生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6月修订版本为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一科,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参加笔试的人员凭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自带必备的考试用品)。 (2)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比例(特殊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广播电视台采取专业测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3.签订就业协议。根据拟聘岗位指标,按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由聘用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所有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考察证明材料交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事管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7月16日按体检有关要求集中统一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相关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者,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周利华   13594801546 陈钢炼   55129700 点击下载>>> 1、 2015年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一览表.xls 2、 2015年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14年重庆事业编招聘: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考550人公告

2014年重庆事业编招聘: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考550人公告 2014年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50名,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3日,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16日0:00起至7月18日,笔试时间:7月19日,招聘范围和条件见下文!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3。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4年6月26日);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3。    附件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4年6月26日)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准备报考的人员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3日登录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rlsbj.yunyang.gov.c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或登录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unyang.gov.cn/)点击“云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钮,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附件 4)。   (二)初审报考资格。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14年7月5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将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7月7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4年7月16日0:00起至7月18日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3。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测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7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yunyang.gov.cn/zfxx/),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云阳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6)。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云阳籍贫困大学生,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   拟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实际参加同类面试方式考生的平均成绩。   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上课方式进行,县环境监测站面试采取实作方式进行,教育事业单位校医岗位、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公示期间有反映且经查证影响聘用或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岗位确定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类别,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具体招聘单位见附件7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单位一览表 。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一)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报到等招聘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查看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报考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4. 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    5. 同意报考证明    6.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7.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单位一览表

2015第一季度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招考简章

2015第一季度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4),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3月22日8:30至3月24日17:30期间登录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或登录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点击“云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钮,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3)。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http://tiku.huatu.com/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云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现场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详见《云阳县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明确的有关《专业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的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招聘岗位,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一览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8)。
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告》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了解考生的相关情况,确定进入考试考核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5日8:30- 3月9日12: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7)和附件8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投递至以下报名邮箱。
报考云阳县人民医院各岗位邮箱:317063211@@qq.com
报考云阳县中医院岗位邮箱:408235290@qq.com
报考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岗位邮箱:604279762@qq.com
报考其余各医院岗位邮箱:3426068828@qq.com
(二)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8:30—12:00,在重庆陈家坪展览中心(重庆市高新区科园四路269号)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有报名人员(含网上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人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在报名现场张贴公布。
(三)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医疗岗位的,经云阳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为综合面试,各岗位考试科目(项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面试”。
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 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10)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共计100元。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部门街镇-县人力社保局(bm_257/xrlsbj/)相关公告。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资格审核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中,属急需紧缺医疗岗位的,经云阳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通知等相关信息将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部门街镇-县人力社保局(bm_257/xrlsbj/)公示。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部门街镇-县人力社保局(bm_257/xrlsbj/)栏发布的相关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由云阳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因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
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将通过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部门街镇-县人力社保局(bm_257/xrlsbj/)公布。
(四)体检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确定规则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或拟签约人员(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
体检或拟签约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仍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签约人员(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
经确认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2023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本科生,于2023年8月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单、所在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交云阳县卫生健康委人事人才科审查。
后于2023年8月3日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原则,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区县政府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部门街镇-县人力社保局(bm_257/xrlsbj/)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最低服务期时间5年。
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本区县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毕业的规范化培训生,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单以及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朱老师55339502 谭老师 55128078
2.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通讯不畅,影响后续环节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云阳县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6.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7.云阳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8.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云阳县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x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pdf
4.附件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docx
5.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6.附件6: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docx
7.附件7:云阳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8.附件8: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docx
9.附件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承诺.doc
10.附件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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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云阳县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第四批)

  一、公示期

  2022年6月2日至6月9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通讯地址(邮编):云阳县双江街道杏花路60号(404500)

  电话:023-55128812

  联系人:唐x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 云阳县2021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表(第四批)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 牵头全市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落实;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监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五)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指导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负责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我市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蓉创业就业促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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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您好,为您查询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3号楼21-24层,电话:(028)12333。【摘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问】儿童社保卡密码忘了怎么查询呢?【提问】亲亲,您好,为您查询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3号楼21-24层,电话:(028)12333。【回答】【回答】亲亲,社保卡密码忘记了参保人(监护人)可以找回密码、重置密码、修改密码或者办理密码解锁业务。或者持卡人可到当地市人社局指定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回答】不可以在线上查询或者找回密码?【提问】亲亲,不可以。您可以给社保局打电话咨询一下【回答】相关资料。小孩的社保卡有下列用处:1、记录儿童基本信息;;2、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3、查询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回答】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本局职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拟、印发和管理;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和车辆的管理;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承办县委、县政府的综合性调研任务;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乡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局上下联系和日常行政事务;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在线咨询;组织协调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并提出解决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财务人事科。负责人力社保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项目资金及基金的计划执行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公务员管理科(挂云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的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和协调县行政学校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定县级行政机关举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参与全县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录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和选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职数管理、确定和统计工作,拟定荣誉及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宣传和军转调研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事业单位管理科(挂云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负责人事人才计划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职称改革、引智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培训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评审和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解聘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负责专家管理及高级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人才人事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国(境)外人才、智力的引进和向国(境)外输出人才、智力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调解仲裁管理科(挂云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划;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拟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综合管理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规范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文本;拟定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证明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负责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落实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并负责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就业促进科。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建立健全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承担企业招收职工的监管;制定就业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组织职工的培训工作;审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奖励办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管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参与国家、市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农村劳务开发工作,拟定全县城乡统筹的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全县乡土人才的开发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颁证等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及各类劳动报酬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审核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经营者工资标准,并对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探亲等各项福利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研究最低工资管理办法;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社会保险科。宣传贯彻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协调社会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公)伤亡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工(公)伤(因病)劳动能力和护理等级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护理费审批;拟定劳动能力和护理等级鉴定程序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标准、政策;指导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负责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和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城乡合作医疗慢性病的鉴定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监督审计科(挂劳动保障监察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基金年度决算并实施监督审计;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察;负责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审计监察工作;负责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和用工年检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参与处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引起的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九)工资福利科(挂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福利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资统发和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确定和认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假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工伤赔偿标准是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的,而如果刚入职员工发生工伤,赔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或者参照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可以写在《案件调查报告》中,《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要书写,只要你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金额在法定的幅度中,就可以了。法院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实际执法中,应视当事人的违法情况,合理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就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要随意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我国是个“判例制”的国家,这样做是为了减少以后的行政活动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当事人有其它行为的,比如:故意对抗执法、违法行为经制止后,依然不听劝告,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可以不参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主要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居民服务一卡通有什么区别?
社保一卡通是指社保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种集成电路卡,具有信息记录、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我是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者。今年3月,我遇到了交通事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后可以补偿吗?我参加工伤保险已经八年了
法律分析:工伤的赔偿一般是劳动局和公司进行赔偿。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4、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我是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人。今年3月,我遇到了交通事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我可以补偿吗?我参加工伤保险已经8年了
法律分析: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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