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29 20:08:10编辑:奇事君

湖北荆州教育局电话多少

荆州教育局联系电话为0716-4132878,荆州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规章制度。(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和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贷款和教育援助。扩展资料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及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文字记录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党务组织、工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教育表彰奖励的审核推荐和教育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以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考资料来源:荆州教育局——首页

荆州市教育局电话

荆州教育局联系电话为0716-4132878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规章制度。(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和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贷款和教育援助。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及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文字记录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荆州市教育局局长

潘言成 党委书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书记 主持党务工作 詹宇生 党委副书记、局长、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主持行政工作 周绪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党务工作 分管科室:人事科、监察室 张妙斌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科室:基础教育科、教育科学院、电化教育馆 王 军 副局长、党委委员、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分管科室:教师管理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 孙 文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别少波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科室:高等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 人教育科


荆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及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文字记录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教育信息、教育宣传、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和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网络网络中心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党务组织、工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教育表彰奖励的审核推荐和教育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以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核、呈报、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学历管理和教育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全市各类相关人员高等教育学历的认定工作。(三)计划财务科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采集、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审批或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市直教育经费的预算、筹措和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基建规划、计划经费安排审批以及基建项目统计和申报工作;负责市直各校教学设备经费安排及配备工作和全市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及绿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清理、管理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教职工的住房建设计划。(四)基础教育科统筹指导、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教学用书,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专、高中招生考试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登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学籍档案管理及毕业证验发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网络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指导全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校园文化环境与卫生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智育、体卫、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负责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协调妇女儿童教育、青少年科技、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工作;统筹协调城区教育发展,促进城区教育的均衡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整体联动;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学会组织的工作。(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制定成人教育评价方案并组织评估;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全市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高等和中等专业证书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成人中、高等学校和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指导全市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中专、中学的学籍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农村普通初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所办职业培训班的考察及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市职教研究会的工作。(六)高等教育科负责在荆高校、市属高校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工作;联系高校的稳定工作;为高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工作。(七) 教师管理科承担全市教师队伍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评选特级教师、选拔推荐各级专业拔尖人才工作;负责外国来华文教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规划并实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八)政策法规科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宏观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综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接待工作。(九)教育督导办公室(简称“督导室”)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制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部署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检查;负责对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评估工作;培训督导人员;指导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办”)负责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指导艺术、体育、音乐、美术、幼师普通中专学校专业考试工作;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普全国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信息汇总及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成人中专、大专招生考试咨询接待工作。(十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语委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规划实施地方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工作;负责对在职教师、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负责社会规范用字管理工作。

荆州教育考试院电话

荆州教育考试院电话:高考:0716-8100847。中考:0716-8100536。信息与学考:0716-8100087。自考:0716-8102139。拓展:一、简介:荆州市教育考试院位于荆州区学苑路5号,是荆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全市的教育考试工作。内设办公室、高考科、自考科、综考科、中考科、信息与学考科等六个科室,建有“荆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二、主要职责:1、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指导和管理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优录审批、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统考等工作。2、负责空军、海航和南航等招收飞行学员的政策宣传、初选检测、政治考核等工作;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的报名、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成人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工作。3、负责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学籍管理、转免考、毕业证办理等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与考试等工作;负责非学历教育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口语等级考试)的报名与考试工作。4、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与考试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与考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等建设,协助查处教育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荆州考试院电话是多少

荆州教育考试院电话:高考:0716-8100847。中考:0716-8100536。信息与学考:0716-8100087。自考:0716-8102139。一、简介:荆州市教育考试院位于荆州区学苑路5号,是荆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全市的教育考试工作。内设办公室、高考科、自考科、综考科、中考科、信息与学考科等六个科室,建有“荆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二、主要职责:1、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指导和管理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优录审批、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统考等工作。2、负责空军、海航和南航等招收飞行学员的政策宣传、初选检测、政治考核等工作;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的报名、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成人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工作。3、负责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学籍管理、转免考、毕业证办理等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与考试等工作;负责非学历教育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口语等级考试)的报名与考试工作。4、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与考试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与考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等建设,协助查处教育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荆州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

詹宇生党委书记、局长、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周绪华调研员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分管科室:人事科张妙斌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科室:基础教育科、教育科学研究院、电化教育馆王 军副局长、党委委员、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分管科室:教师管理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孙 文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施小峰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科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协管科室:基础教育科刘 敏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分管科室:监察室向守刚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分管科室:教育工会、离退休干部科、计财科涂圣权荆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科室:督导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处、学校后勤管理处

荆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湖北荆州市教育局电话是0716-4132878。

湖北荆州市教育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5号办公大楼三楼303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16-4132878

传真号码:0716-4132875

电子邮箱为:jyjysq@jingzhou.gov.cn

邮政编码为:434020【摘要】
荆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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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荆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纪南文旅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全市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实行属地招生。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面向荆州区、江陵县、松滋市、石首市、监利县和洪湖市招生;沙市中学面向沙市区、公安县招生。市体育运动学校、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地公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经我局审核具有招生资质的各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2)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一)计划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分别下达,省教育厅下达市州总计划和跨区域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我局依据各地申报情况,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办学现状分校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局结合各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分校下达。   (二)计划类别。省级、市级重点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省教育厅下达的中外合作计划、我局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的“圆梦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其中统配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执行统配计划时,根据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占区域内参考考生人数的比例,由各县(市、区)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自主招生。2所省级重点高中试行自主招生,鼓励招收具有发展潜质的创新人才,招生计划控制在l%以内,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研究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专班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四)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具备招生资格学校总计划的3%以内。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详见附件。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必须在规定的生源范围内招生,其中,省级、市级示范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的85%。艺术特长生招生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中外合作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在规定的生源范围内招生。两所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国际部面向荆州中心城区招生,公安一中国际部面向公安县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高中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招收的学生要按国家规定的班额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标准收费、跨学期收费。   四、志愿填报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中招系统”)是省定的合法的招生平台,应届初中毕业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必须在省中招系统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后期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严禁代填。   (一)志愿设置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2-3所学校填报,考生入学后再选报确定专业。建议考生填满3个志愿,凡是只填报1个志愿或几个志愿重复的,不利于考生录取。考生所填志愿为顺序志愿。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按照提前批次和第一、二批次设置。提前批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圆梦计划”、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重点、省级示范高中(含国际部)志愿,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志愿。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可在两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在每个批次每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4所学校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   (二)填报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5日0:00至8月9日24:00。逾期不能进行志愿填报和修改。   (三)志愿填报   1.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统一在省中招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上进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全部在此平台上录取。志愿分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在同一个页面内填报,但两类志愿不得交叉填报,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无法填报普通高中各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统一由初中学校组织,集中填报。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条件在当地集中设置1-2个志愿填报咨询点,方便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现场填报,解答有关问题。   2.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及时修改。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网上志愿必须与书面确认内容一致。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成功后方能生效。为确保所填报的志愿与考生意愿绝对一致,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检查核对。各地各初中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诚信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考生网上志愿书面打印稿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审核签字后,交各地中考办存档。凡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2.志愿填报必须遵循生源范围。考生只能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选报志愿。   3.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志愿填报。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由各地中考办在8月4日(星期二)前向我局中考办提供预录名单,各地要根据预录名单通知各考生在网上填报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和其他批次志愿,预录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市中考办在省中招系统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录取后的体艺特长生,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自动失效,凡被录取后的体艺特长生,不得退档或转录。经审核不符合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要求的考生,按其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参与录取。   4.各县(市、区)中考办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专业模式培养的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考生合理分流。   五、录取规定和录取办法   根据《荆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19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荆教办〔2019〕20号),中等职业学校分两次开展录取:(1)8月10日,由市中考办按照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在省中招系统上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名单由市中考办下达到各招生学校,并统一发放由市中考办和招生学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凡未经招生学校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行为一律无效。(2)录取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时,由招生学校凭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中考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下规定及办法实施:   (一)录取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基本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录取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参与后一批次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录取同一批次的考生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实施。   3.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某所重点高中学校志愿后,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内,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择优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统配计划指标统一收回,按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再组织补录。   5.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且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6.我局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的圆梦计划录取生,纳入提前批次专项录取。各地推荐的“圆梦计划”学生需在省中招系统填报提前批“圆梦计划”志愿和其他批次学校志愿。经我局核审通过后的“圆梦计划”学生直接通过省中招系统录取,录取后,学生在省中招系统上填报的其他批次学校志愿一律失效;经审核不符合“圆梦计划”条件的学生,按照其填报的其他批次学校志愿参与录取。   7.考生可结合我局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另行下发),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省中招系统上查询录取结果。   (三)划线办法   市教育局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面向县(市、区)招生,根据学校面向县(市、区)招生计划,按1:2的比例划定投档分数资格线。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提前招生。   (四)录取实施   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筹管理,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数据报市中考办审定。   市、县(市、区)中考办通过省中招系统分批分段为招生学校投档,在招生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录取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凡审核通过并于省中招系统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需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县(市、区)中考办和招生学校共同验印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未经招生学校、县(市、区)中考办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六、加分优录规定及建档办法   (一)加分优录   普通高中加分优录规定,按我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工作的通知》(荆教办〔2020〕10号)执行。   (二)建档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学籍档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优录登记表和学生中考志愿信息表(志愿信息表统一张贴于档案袋封面)。   县(市、区)中考办负责录取时的考生档案管理,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各地中考办领取考生档案。   七、招生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考办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逐级明确分工,签订工作责任状,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对招生制度不健全、招生管理不到位、招生工作不规范、招生人员不履责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二)强化政策宣传,注重咨询服务。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体和新媒体等形式,结合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及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畅通社会咨询了解招生政策的渠道,全面优化招生服务,使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特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学籍注册等相关政策内容,全面释疑解惑,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良好氛围,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三)强化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切实履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职责,不得代为填报志愿、私下篡改志愿或违背考生意愿误导填报。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的发生。各地各高中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越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生源地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严禁以许诺进重点班、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条件强拉生源。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一律由责任学校予以清退。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从严从重查处追责,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违规招生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2.2020年荆州市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doc 附件2:2020年荆州市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xls

2020年湖北荆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考生信息公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工作的通知》(荆教办〔2020〕10号),经学生自主申报,初中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我局严格审核后,全市共有204名考生符合加分规定,72名考生符合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规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中考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电话:4132864,邮箱:599796667@qq.com。   附件: 1. 荆州市2020年高中招生加分录取学生信息公示 2. 荆州市2020年高中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信息公示   荆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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