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如下:1、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2、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没有统一的补贴政策规定,只是针对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简称“4045”失业人员)以及中、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而且这个政策每个省市自治区各不相同。1.以北京市为例:为了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了《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北京市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贴20%,个人缴纳8%;(2)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程序:(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doc)(2)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3)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2年镇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时间+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2.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0日16∶00;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16∶00。3.相关要求报考者须全面、仔细、完整阅读省、市公务员考录网站发布的考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证件照片。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2015年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_职位表_公告大纲
2015年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http://htwx.huatu.com/jiangsu/gwy/报名时间02月06日-02月12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镇江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考试录用348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对象1.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期内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3. 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省及我市(含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点此查看》》2015年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大纲
镇江市大学生生活补贴相关事项镇江市大学生生活补贴相关事项有哪些
其他事项1.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镇江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5.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来市区就业。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区就业且符合《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6.细则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依法在市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二、申报对象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2.毕业2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全日制本科、职业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补贴。四、申报及发放程序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等。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2.审核。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3.发放。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五、其他事项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5.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来市区就业。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区就业且符合《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6.本细则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镇江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知
镇人社发〔2021〕21号镇财社〔2021〕68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全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条件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贫困劳动力,均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二、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三、申请和发放程序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自主申报、先缴后补、按月核验、逐月发放”的模式进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人社窗口,填写《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线下进行申请。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外省贫困劳动力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以及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到常住地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受理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人社服务窗口须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街道人社服务窗口进行复核,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按月核验。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在每月月底前,对当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进行核验、核算补贴金额,汇总生成补贴发放花名册,并将人员名单、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通过市或当地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资金发放。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并按月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四、补贴规则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期间出现被单位录用、入学、参军等情况,以及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自申请当月开始享受,凡申请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申请之后,存在断缴、欠缴等情况,在补缴后可补发断缴、欠缴期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以单险种缴纳养老或医疗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月数均计入享受年限。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单位社保补贴与灵活就业补贴年限实行合并计算。自2021年5月1日起,市区申报人员所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与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之前市区历史政策未享受完的老人员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并由原经办部门按原渠道发放。五、有关事项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镇江市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通知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2021年3月12日
镇江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为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近年来,镇江市出台相关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曾经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市直、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所属企业的城镇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镇江市推行先缴后补做法,补贴资金委托银行代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截至目前,市区共为5105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 社保 补贴1057.3万元。为最大限度释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这一政策的惠民效应,先后两次对补贴期限进行了延长。目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可再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享受补贴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直接延长至退休。通过发放社保补贴,有效解除了灵活就业人员无力接续社会保险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他们参保续保的积极性。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单位要求在本市市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市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才条件1.2021年1月1日后来市区就业的A-G类人才;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购房要求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为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三、补贴标准A-F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G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四、申领审核申领方式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审核流程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认定首套房、核实交易时间。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4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定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5.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终止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五、其他事项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符合先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先后顺序。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人才购买经认定的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税率核算应享受购房契税补贴金额。享受拆迁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文件)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单位要求在本市市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市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才条件1.A-D类人才中2021年1月1日后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2.E、F类人才中的“双一流”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出国留学并在国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须在市区企业就业;3.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所购房屋要求补贴申请单位人才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为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三、补贴标准A类人才和在我市承担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6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D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E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F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四、申领审核申报。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单位于每年8月至9月登陆“镇合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单位人才本人的身份证,人才所购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材料。初审。1.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不动产登记交易情况,主要内容为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认定首套房、核实交易时间。_2.市税务部门负责对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缴纳契税情况、契税计税价格、房屋价格份额及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3.市人社部门审核人才条件、市区范围内工作起止时间和社保缴纳情况,明确事业单位登记所在地。4.各部门初审后,市住建部门根据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手机APP软件告知单位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手机APP软件通知申请单位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提交相关表格,手机APP软件上传人才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会审。市人才办、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根据申报材料联合会审,确定人才的补贴金额,并明确申报单位领取补贴人才归属区,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人才归属区统筹市区两级资金。同时,对续发购房补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单位提供的人才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次年6月。五、其他事项申请购房补贴需符合先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时间要求。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人才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补贴金额按照人才购买房屋价格份额的规定比例发放,但最高不得超过本细则规定的同类人才补贴限额。房屋价格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契税计税价格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申请人个人产权份额对应的契税计税价格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按共有人平均份额对应的契税计税价格核算。___购房补贴在领取不动产权证申报审核通过后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5年发放完毕,次年发放前需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市区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否则将停止续发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继续发放。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事业单位,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2021年之前来镇就业且符合《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购房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本细则与《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镇江市区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镇江市区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1、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21年5月1日起,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的毕业2年内大学生,可享受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租用区级及以上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的合法经营场地。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补贴。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需与其带动就业的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补贴。4、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照其创业期间纳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5、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为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申请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最近5年内在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雇用3—5人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对雇用6人以上的,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累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对带动就业在10人以上、偿还贷款积极的个人创业者,可以继续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但次数不超过3次。申请人需承担部分利息。咨询电话:89886985
镇江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现就购房补贴政策条款作具体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政策条款对其中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再分3年给予每人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二、适用范围补贴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留学并在国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与我市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三、所购房屋要求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房屋前补贴申领人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18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网签时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之后;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四、审批流程企业统一申报→人才认定→房产认定→补贴标准认定→补贴兑现。五、其他事项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为一人所有的,补贴金额分学历按照15或20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房价总额的30%;房产为多个产权人共有的,补贴金额按补贴申请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核定核算,每个人分学历最高不超过15万或20万元,享受的补贴总额合计不超过房价总额的30%。购房补贴自2019年起,于每年7月工作日期间,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申报;8月1日起,企业纳税登记地的区级人社部门负责人才资格认定,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首套自住商品房认定,市住建部门负责购房补贴标准核定,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规定负责资金调拨;9月31日前区人社部门将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个人社保卡。购房补贴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予以发放。如申请人在此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进行房屋交易,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申请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每年7月1日前,在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划变更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变动后的企业纳税登记地所属区负责当年购房补贴发放。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携购房合同到辖区人社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房屋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后三个月内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本意见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对镇江市产业发展领域引进的顶尖人才、“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资助。
法律依据: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补贴标准:
A类人才和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C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6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D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E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F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A,B,C类有什们区别啊?
1、类别不同A类为综合管理类,B类为行政执法类,C类为乡镇街道,三者考试科目都是行测、申论,只是难度侧重不一样。2、题目考察能力不同由于A、B、C类职位性质和工作内容有差别,因此要求考生具备不同的能力。A类试卷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B、C类试卷则侧重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题目难度不同A类题目要求最高,难度高于B、C。B类题目难度高于C。C类为乡镇街道,题目相对简单,但报考条件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