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没有转正定级表和干部介绍信怎么办
介绍信和转正定级表是原单位给办的,不过要看你跟原单位的关系了
最好花点钱让他们给办下
想重新办的话很麻烦
如果你毕业还没满两年的话可以去学校办理改派,改派手续相当麻烦,起码山东的麻烦不是一般人能受的了的,关键是负责办这个的人是相当让人无语.我也在办,现在都不想办了,花了也不少钱了
改派是相当麻烦的,如果干部身份对你没什么用,就不要去办了
以后肯定会有政策变化的,干部身份早晚会取消的
就目前来说如果你不去事业单位,或者不想评职称,干部身份没什么用
魏桥职工辞职,档案在公司,公司要求交违约金,有没有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能办么?》
普通劳动者只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有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对普通劳动者而言,只有违反该条规定的服务期约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而扣押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责令给付并予以处罚。
关于大学生调档案的问题,转正定级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这些是干啥的?
转正是指学徒按本工种学徒学习年限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并按一定的手续由学徒身份转为正式技术工人,领取本工种最低等级工资。定级是指学徒正式上岗工作后再按规定的年限经考核正式评定工资等级,熟练工熟练期满后经考核正式评定工资等级。学徒、熟练工的转正、定级要由企业劳动部门办理考核审批手续,填写职工转正、定级表,经企业主管行政领导批准后执行。学徒熟练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应延长其转正定级时间。
定级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或个人委托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提交毕业生本人800字以上的见习期工作总结,用人单位签发考核(盖章)意见后报送所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定工资级别,初次认定技术职称,审核后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身份的依据。《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是新参加工作人员档案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个人职称晋升、工资调整、档案验收等诸多方面。请予以充分重视。一、新进校人员填写事项1.请认真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等项。2.学历一栏请选择填写:本科/研究生;学位一栏请选择填写:×学学士/双学士/硕士/博士,未获得学位者不填写。3.录用时间请填写报到时间4.拟任职务一栏,教师请填写:××系(部、院)教师;管理人员请填写:××处(部、馆、室)干部5.自我鉴定一栏,由本人根据试用期内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填写,结尾部分应写明“试用期满,现申请转正定级,望组织研究批准。”,签署姓名后,交用人部门评定。二、用人部门填写事项所在部门考核意见一栏,请用人部门结合新进校人员实际表现情况,经部门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签署评语及考核意见。如同意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鉴定评语,结尾部分写明“同意该同志按期转正定级”,注明申报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
凡毕业生将自己档案存放在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的,人才中心将根据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授权,为存放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得到全国各地人事人才机构的互认,它将是大学毕业生考入公务员队伍或进入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大学毕业生办理异地调动手续的必备条件。
行政和工资介绍信自然不用解释。
某某字号
(接收单位名称)
兹介绍(你的名字)等壹名同志到你处工作,请接洽。
转出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原工作单位备注
你的名字 你的性别你的代理或工作单位
工资介绍信格式
_________:兹有我公司_________同志,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去你处报到,请接恰!
此致
XXXXXX(盖章)
年 月 日
工资转移证样: 工资转移介绍信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工资级别________,工资总额_______元,
其中岗位工资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元,工龄工资_______元,其它工资__
___元.工资巳发到_____年_____月.此致.
XXXXX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科_________(盖章) 财务负责人_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我是济南市户口,想户口迁移到邹平
济南市户口迁移到邹平,需要合理的理由,如结婚、购房等。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房产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济南市相关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邹平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