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

时间:2024-04-28 15:38:52编辑:奇事君

政府财政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财政部门亦称“财政机关”。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行政机关中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下设的财政部;地方各级政府所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行政公署财政处;各县(市)、自治州、自治县、市辖区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财政所。【摘要】
政府财政部门是指哪些部门???【提问】
您好,我是骝莲,很荣幸为你解答。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啦,请稍等,我整理一下答案❤【回答】
财政部门亦称“财政机关”。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行政机关中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下设的财政部;地方各级政府所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行政公署财政处;各县(市)、自治州、自治县、市辖区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财政所。【回答】


财政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财政政策的内容包括: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政策、预算收支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投资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国债政策、预算外资金收支政策等。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财政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财政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是客观存在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国家意志上的反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又是国家干预经济,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工具。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财政政策都是为着维护其超经济的剥削关系。当其统治者处于上升时期时,往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采取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财政政策。但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财政政策会变得越来越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而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展资料:财政政策需主动适应“逆周期调节”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找准“加力提效”的发力点,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更好应对风险挑战。一是实施增加总需求的财政政策。在扩大最终消费方面,要加大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力度,更好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共服务,并有效解决教育、育幼、养生、医疗、文化、旅游等产业所遇到的发展瓶颈;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标准,增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在引导中间产品的消费、扩大投资等方面,要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创新和试点投资抵税机制,推动机器设备采购等生产性投资;实施推广“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的政策,推动工业企业厂房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政府的相关支持基金,更好与金融机构协作,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支持和促进存货投资,便利企业资金流转。二是实施提升收益率的财政政策。对生产领域实施全面减税,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主动性、效率性。生产领域的全面减税既包括减少生产环节的税收,也包括减少与生产活动相关联的收入性税收。可考虑将增值税作为直接的生产性税收继续按照“三档税率变两档、多层税负相趋同”的方向进行改革,继续降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改革应坚持“实际受益、市场公平”的原则不断深化减税安排,在总体保持现行税率水平的情况下,以鼓励创新、加大生产性投资和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大幅度增加税前扣除的内容,并针对中小企业继续探索降低税率水平的条件和范围;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在取得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向家庭综合征收、按功能属性细分管理收入种类的方向推进。与此同时,需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特别是要着力开展相关政策应用于财政资源配置和政府采购管理的实践。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安排,更好融合政府采购市场与普通商品市场;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率和能力,充分借助市场力量、坚持公平竞争,形成政府购买服务融合和参与现行市场体系的态势。三是实施提升信用水平的财政政策。保持市场融资环境的基本稳定,需要增加信用水平,财政政策就是提升信用水平、开展风险转换的主体力量。需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载体,通过担保“总对总”、再担保“国对省”和投资“上对下”的业务安排,有效推动基金的商业金融机构股东、地方政府的再担保公司和地方所属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业务,为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并坚持低担保费用水平的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以风险补偿和降低风险贴水为方向,通过设立政府补贴、开展政府贴息或组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方法,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适当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贴水水平。四是实施优化资源配置的财政政策。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做好有效出清“僵尸企业”和低效存量、扩大优质和高效增量的财政政策安排。具体包括:推动有效出清存量,在“去产能”进入稳定期后,以优化资产配置和转移职工就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后期工作,可考虑建立“去产能”后期扶持资金;促进有序扩大优质增量,针对相关市场领域,在坚持竞争的基础上,对其中高效、优质的符合政策导向的主体,实施财政奖补安排(后补助)。五是实施提升有效供给能力的财政政策。总体包括支持企业创新和完善市场组织两个方向,即:提升科研条件的共享能力,优化国家创新体系的布局和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市场的组织性、效率性和可识别性,为市场差异化竞争和政府综合性监管提供服务。以此为基础,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坚持现行机制和做法的同时,立足于社会资本方增量分享和风险自担的原则,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型关系和组织模式。还要看到,相关财政改革和政策设计还需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方向和要求。从可持续的角度看,务必要精准把握财政宏观调控的“度”,借力市场、补位市场,同时做好对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保障。从成体系的角度看,在做好生产性全面减税安排的同时,亦应建立相关有效平衡机制,保障财政安全,既能满足政策目标,又能保障减税的长期性和规范性。从有效率的角度看,要坚持财政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间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有序性,避免不必要的政策内耗和效力抵消。从防风险的角度看,既要推进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较大幅度的扩大专项债券发行,又要规范政府举债机制,强调政府债券是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形式,强调隐性债务全面纳入监控管理,在风险和收益相平衡的基础上扩大政府债券发行,推进债券的质押流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政策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积极财政政策如何“加力提效”

省财政局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区别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查询到问题答案情况如下↓从含义上讲,财政局和财政金融局是有区别的。他们两个单位的职能是不一样的。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金融局,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金融局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摘要】
省财政局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区别【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查询到问题答案情况如下↓从含义上讲,财政局和财政金融局是有区别的。他们两个单位的职能是不一样的。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金融局,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金融局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回答】
您好,亲。财经委员会一般政府或县委成立的一个经济决策机构,并非编制内常设机构,而财经工委一般指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检查有关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林、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回答】
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议案。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落实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3.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提出报告。4.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以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回答】
6.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7.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及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8.对全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9.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上一阶段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10.对全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回答】
11.对全县决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1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1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14.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各级政府债务进行监督。1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16.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做好与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7.对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18.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县人大代表,办理和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涉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上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回答】


省财政局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区别

财政厅是省和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对全省或者全自治区的行政财务管理的正厅级行政单位。财政厅是直属省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和管辖,财政厅实行厅长负责制,财政厅设有厅长一人,副厅长四人,厅机关内设有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和其他各处室(处长或者主任负责制)其余人员是科员。【摘要】
省财政局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区别【提问】
亲,您好!省级部门的实权单位。可谓位高权重,核心部门。全国23个省和5个自治区的财政主管部门叫财政厅,其他都叫财政局。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省财政运行情况的稳定。掌管全省的财政大权,名副其实的“财神爷”大“管家”。【回答】
财政厅是省和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对全省或者全自治区的行政财务管理的正厅级行政单位。财政厅是直属省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和管辖,财政厅实行厅长负责制,财政厅设有厅长一人,副厅长四人,厅机关内设有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和其他各处室(处长或者主任负责制)其余人员是科员。【回答】
没有行政级别,一般由政府或县委成立的一个经济决策机构,并非编制内常设机构,而财经工委一般指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检查有关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林、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回答】


中国财政部会计网报名时间

财政部官网会计报名时间是2023年12月-1月左右。一、报名考试时间: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预计12月-1月左右进行,考试时间大概在5月份举行。二、考试内容:1、中级会计实务。很多考生反馈《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难度是三个科目中最大的。《中级会计实务》考查的重点明确,考查范围较广,重点知识一般会出大题。同时要注意新变化的知识内容,一般教材变化的内容都容易成为考查热点,出题几率比较大。同时《中级会计实务》也是另外两门课程的基础,学好了《中级会计实务》后面两个科目的学习也会轻松一些。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考试难度比较适中。《财务管理》公式多、计算量大,计算题多是建立在复杂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基础之上,并且很多题目的数据都是通过前面题目的计算步骤分析运算获得的。《财务管理》各章节之间联系紧密,在学习的时候要注意知识的整合。3、经济法。《经济法》难度较低,是中级会计师考试三个科目当中通过率较高的一科。《经济法》以理解记忆为主,知识点多为固定法条,只需要牢记掌握即可。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之上进行背诵,找到知识相关联的地方,先理解再记忆。初级会计考试好通过吗?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初级会计证书成为会计行业的最低门槛,因此和其他会计证书相比,初级会计证书的获得难度相对比较低。但是,作为行业门槛,初级会计证书也有一定的难度,这样才能起到筛选人才的作用,这一点从每年并不高的通过率即可看出。通过率在20%左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范围根据每年公布的考试大纲来划定,考试内容都来源于教材。但由于初级会计采取机考答题的形式,考查范围比较广,教材上出现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出题点,因此想要通过考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国家财政部官网会计报名时间

财政部官网会计报名时间是2023年12月-1月左右。一、报名考试时间: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预计12月-1月左右进行,考试时间大概在5月份举行。二、考试内容:1、中级会计实务。很多考生反馈《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难度是三个科目中最大的。《中级会计实务》考查的重点明确,考查范围较广,重点知识一般会出大题。同时要注意新变化的知识内容,一般教材变化的内容都容易成为考查热点,出题几率比较大。同时《中级会计实务》也是另外两门课程的基础,学好了《中级会计实务》后面两个科目的学习也会轻松一些。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考试难度比较适中。《财务管理》公式多、计算量大,计算题多是建立在复杂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基础之上,并且很多题目的数据都是通过前面题目的计算步骤分析运算获得的。《财务管理》各章节之间联系紧密,在学习的时候要注意知识的整合。3、经济法。《经济法》难度较低,是中级会计师考试三个科目当中通过率较高的一科。《经济法》以理解记忆为主,知识点多为固定法条,只需要牢记掌握即可。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之上进行背诵,找到知识相关联的地方,先理解再记忆。初级会计考试好通过吗?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初级会计证书成为会计行业的最低门槛,因此和其他会计证书相比,初级会计证书的获得难度相对比较低。但是,作为行业门槛,初级会计证书也有一定的难度,这样才能起到筛选人才的作用,这一点从每年并不高的通过率即可看出。通过率在20%左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范围根据每年公布的考试大纲来划定,考试内容都来源于教材。但由于初级会计采取机考答题的形式,考查范围比较广,教材上出现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出题点,因此想要通过考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中央银行与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关系

央行和财政部没有关系,央行是直接归国务院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财政部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等职责。扩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机构: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2、条法司。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和中央银行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3、研究局。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的关系怎样

   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的关系怎样?    校解析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 *** 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 *** 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 *** 债券”。违反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之间存在平等的业务关系。       湖南成绩出来了,5门全过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68分,《财务管理学》89分,《风险管理》71分,《公共关系学》85分,《运筹学》64分。   10月份的考试,《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概论》终于过了,之前考了六七次了,都没过,在我接近放弃的时候,报了校辅导。太感谢网校和老师,让我重拾信心,还剩3门,我更要加油。接下来要攻克《国际商法》了,希望也能顺利通过。

如何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

中国中央银行学独立性浅析
巫丽娟
10A60080224
摘要: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中央银行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公共权力机构,从本质上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的手段或工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是操作手段或方式的独立性,而不是目标的独立性。通过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进行标准化分析,指出我国中央银行在法律地位的独立性方面存在的诸多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改进措施将促进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字:中央银行学,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及问题的提出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的或实际拥有的权利及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中央银行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实现政策目标;第二,中央银行的决策不受政府其他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干扰。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提出
首先是由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的。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金融监管的银行,体现了其国家机关的性质,因此,它必须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它同时又是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其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和调控时又不能不考虑货币经济本身自有的运行规律,因而它不能完全听命于政府,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次,中央银行和政府的任务是有所侧重的,这样就使中央银行和政府在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上并不一定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期都保持一致。基于政府的职责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政府行为的出发基点往往是促进经济增长,而这极有可能诱发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现象发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标则是遵循货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尽管现代中央银行衍生了一系列其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但稳定币值始终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把稳定币值作为其中央银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亦正是通过中央银行稳定币值的功能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制约政府过热的经济决策行为,起到经济稳定器、制动器的作用。而这一切的实现,都以中央银行具有较高的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作为前提。质言之,中央银行的性质、稳定币值与制衡政府过热经济政策的职能,是中央银行需要具备独立性的基本原因。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历史发展
(一)、央行独立性发展的理论基础
从总的来说,中央银行与政府的使命是共同的,都承担了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增加就业的职责,央行的政策目标不能也不应该背离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时候货币政策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央行的政策目标一般来说比较单一,即使是多个目标,其中也明显以稳定币值为重。但政府的目标则不然,一来目标相对较多,需要兼顾目标与目标之间的平衡;二来政府会常常根据经济发展和政治需要在不同时期使某一目标占据主导地位,这就使二者产生了潜在冲突的可能。
政府为了自身的政绩,通常会刺激经济发展和维持庞大的政府开支,当这种庞大的开支是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弥补的,便直接导致了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因此政府有主动采取通货膨胀政策的倾向。
(二)、关于央行独立性的发展,在历史上有两个关键的阶段:
第一阶段独立性问题最初提起并受到广泛重视是在一战后的布鲁塞尔会议上。一战期间,由于财政问题,各国政府都开始了对中央银行的干预和控制。战后由于经济亟待恢复,中央银行又在政府的干预下,货币发行迅速增长,致使许多国家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在1920年的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上就作出了“中央银行必须不受政府的压力,而应依审慎的金融路线而行动”的决议。此后强调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观点开始受到重视,各国纷纷通过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加以确定。
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的70年代开始,由于长期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普遍严重的滞涨。面对该问题,凯恩斯主义者显得束手无策。在这种条件下,减少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干预,维护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再次成为经济学家们的热门话题。
三、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极其立法趋势
(一)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据此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他是国家机关之一,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他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故此有的国家将中央银行称为公法意义上的法人。就其性质而言,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责,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进行金融行政管理、干预国民经济的工具;其次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统领全国金融业,并履行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职能。就其与政府的关系而言,它既不象美国、德国的中央银行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对国会负责,也不像意大利等国完全受政府领导,没有自己的独立性,与英、日也有区别,其总行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发挥职能。实际上,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而又不独立”的法律地位。这就导致了我国的中央银行在职能,组织,人事,经济等方面的独立性欠缺。例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要求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以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权。同时在其他条款中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管要置于国务院领导之下;人民银行对国务院有的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决定有履行的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货币政策事项只有制定和执行权,却无最终决策权,最终决策权属于国务院。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务院的行政隶属性和制定货币政策的缺权性,使得其在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不一致,甚至存在严重冲突的情况下,无法实施其保持币值稳定、以反对政府倾向于过热的经济决策行为的制动作用。从法律地位方面来看,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的或唯一的目标并取得较佳绩效的国家,其央行的法律地位都比较高,独立性都很强。如德国,它的中央银行就直接对国会负责,而不隶属于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货币政策委员会这一在国外惯常的决策机构定性为咨询议事机构,使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程度大打了折扣。此外,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实际上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把制定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这样重大而艰巨的工作,压在一人肩上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只能使人民银行更听命于政府、从属于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官员的任职缺乏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金融机关人事渗透过多,导致中国人民银行产生了高度的行政依附性。如货币政策委员会的11名成员,是由银行行长、两名副行长、一名计委副主任、一名经贸委副主任、外汇管理局局长、证监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两名行长、一名金融专家构成的。其中除1名金融专家外,其余10名代表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说是政府官员,而且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货币政策议案时采取一人一票主义,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这样的政策议案显然体现了极强的政府意志。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缺失
1、人事独立性欠缺。虽然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但人民银行主要官员的任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金融机关人事渗透过多,使中国人民银行在人事上产生两方面的弊病:高度的行政依附性和欠缺广泛的代表性。如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设的咨询议事机构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人行行长、两名副行长、一名计委副主任、一名经贸委副主任、一名财政部副部长、外汇管理局局长、银监会主席、证监会主席、保监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两名行长、一名金融专家等构成。其中除金融专家外,其余的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说是政府官员,缺少真正的经济参与者的代表。
2、经济独立性欠缺。表现在人民银行对其资金运用缺少可供操作的具体法律保障。从一般意义上讲,人民银行建立有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或直接购买政府债券。但在微观运作上,却没有规定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这样,人民银行经济独立性的落实,很大程度取决于中央政府和中央财政的自制。从以往的历史经验看,缺乏有效的约束就不会有高度的自制。我国1986年颁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也曾规定“财政部门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实际上由于财政连年赤字,这些赤字又主要靠向银行透支和借款解决,到1994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对财政部的透支和借款(长期性)余额约1800亿元,占当时人民银行总资产的12.2%。”
3、职能独立性欠缺。职能独立性标准,体现在中央银行能否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能否抵御财政透支及其他不合理的融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独立性的欠缺,恰恰表现在它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方面还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在抵御不合理的融资要求方面还缺少法律保障。如前所述,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源于它的保持币值稳定的职能,以反对政府倾向于过热的经济决策行为从而维护经济稳定的作用。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第五条的规定,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要置于国务院领导之下。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国务院而言,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策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重大货币政策事项只有制定和执行权,但没有最终决策权。依第二十九条但书的规定,国务院可做出人民银行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决定。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务院的行政隶属性和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的缺权性,其根本无权或难以对国务院说不,行使抗辩权。这种状况的负面效应在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尚不明显,但在央行和政府的目标不一致甚至存在严重冲突的情况下,就会成为一大问题。
四、对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
首先,从组织上而言。一方面改变隶属关系,适当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的关系。具体而言,中央银行业务复杂精细,技术特殊专业,国务院显然不胜任、也不宜过多地干预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业务操作。《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已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稳定币值,国务院应支持中央银行为稳定币值而做出的种种努力。发展和稳定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两大主题,改革以来的现实是发展往往压倒稳定,经济过热和失控屡次出现,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应成为宏观经济的制动系统,成为经济决策中坚定的稳定力量。国务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不应是单纯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应建立起一种互相尊重、彼此合作的关系,国务院在依法监督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时,应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坚强保障。另一方面是改革央行决策层人事制度。具体而言,首先是重新设计中央银行领导成员的任免程序、任免条件,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应该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副行长的任免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增强对任职人员的专业性的要去。其次是参照国外的做法,延长任期,同时中央银行领导层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并且逐年轮流和增补。这种人事安排的目的在于政府领导人在其任期内不可能全部更换中央银行领导成员,从而有利于中央银行摆脱政府短期政治压力的影响,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此外,中央银行法应能保证中央银行行长、副行长不会因为因政府不满其政策而被免职,那么,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无疑得到加强。
其次,增强我国中央银行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如上文所述,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但在微观操作上,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经济独立性的落实,便完全取决于政府部门的自律。因此建议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实施细则》,把《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和制度化。同时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而做出详细规定。同时,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资金运用上完全的自主权,对其资金来源、用途,使用程序等制定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和保障制度。央行有独立的财务预算体系,并且可自主地运用资金,不会因资金来源而对其独立性和自主权产生不利影响,这是保持央行独立性的物质条件。比如完全由人民银行自行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无权改动预算,但是可以附加书面异议,并且为全国人大审查人民银行预算设定具体准则,通过这些具体制度的构建,以保障第38条第1款所规定的人民银行的预算独立。[8]事实上,如果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央行在工作中要么会因为资金的来源问题而削弱其独立性,要么无法自主地运用资金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服务。因此,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央行就无法独立自主地制定货币政策,也无法自主地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来执行货币政策,那么即使央行在组织上独立于政府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再次,健全货币政策决策机构,自主制定货币政策。如前文所述,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独立性的欠缺,恰恰表现在它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方面还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因此问题的关键就是强化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地位、职能,使之成为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该机:l、货币政策委员会的选用应考虑社会阶层、行业和地方的代表性及个人品质、工作经验和专业素质等,金融专家在委员会中应保有一定比例。2、为降低政府对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影响力,建议在政府行政机关任职的官员不得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同时将国务院对委员的任免权改为提名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任免。3、为体现中央银行行长负责制的权利义务的统一,可适当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在票数对等时,行长的一票具有决定性作用,即以行长意见决定结果。4、建议规定央行行长有权判断某项货币政策是否具有足够重要性,并在一定时间内将货币政策委员会表决情况和政策理由一并提交国务院决定。当然,国务院对货币政策行使决定权应以“不告不理”原则为前提,不能主动介入货币政策的制定。这一灵活性规定的另一目的是为适当扩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话语权,当中央银行行长意见在表决中处于少数地位时,有二次表决实现自身意见的可能。
最后,实施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货币政策的监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必须建立在中央银行问责制度的基础之上。实现问责制的一个法律措施就是中央银行法规定的报告制度。从多数国家的立法看,中央银行往往被要求向议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如《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美联储行长理事会应当向众议院议长和国会提交有关其运行的书面年度报告。理事会主席应当出席国会每半年一次的听证会,还应当出席众议院银行和金融服务委员会、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会议。所以,理事会应当向上述两个委员会提交一份讨论货币政策和其他经济问题的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这说明我国中央银行法也建立了中央银行对议会的问责制度。但是立法没有规定报告的具体程序,导致实践操作性差。针对这种情况,在立法上应该细化报告的程序,明确了报告的主体、周期、内容、后续报告的程序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此外,应该规定当中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政策主张发生冲突时,中国人民银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具体程序。
【1】王广谦,《中央银行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1998年8月。
【2】杨建莹,《中央银行独立性研究》,D,CNKI,2008年 12期
【3】陈晓,《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朱大旗,《金融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央行和财政部是什么关系

央行和财政部没有关系,央行是直接归国务院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财政部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等职责。扩展资料: 人民银行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下设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时报社、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金融培训中心等。


央行和财政部之间是什么关系?

发改委、财政部和央行,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三巨头。其中,发改委作为“小国务院”,居中协调平衡;财政部与央行一左一右,分别负责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与央行的关系被形象的称为“连裆裤”,意指双方关系密不可分。但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在“大财政、小银行”的年代,财政挤银行、银行挤票子,个中滋味又不知如何。 甚至于1969年,人民银行总行直接与财政部合署办公,沦为财政的出纳,对外只保留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直到1978年,央行才独立于财政部,分开办公。从曾经的上下级到如今的平起平坐,双方的关系逐渐微妙起来。近年来,财政部和央行更是一言不合就开怼,光是为外人所乐道的,就至少有国库经理还是代理(谁来掌管国库)、积极财政政策(是谁出工不出力)、财政赤字货币化(该谁来借钱\印钱)3大论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且以历史最悠久的国库管理权之争开篇,既看热闹,也看门道,探一探这对冤家恩怨情仇的因果。何谓国库? 所谓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二条,是国家金库的简称。 国家金库,名字很是唬人,仿佛洒满黄金的藏宝洞,遍地珠宝,但事实并非如此。 不同于古代的实物国库,进入到信息时代,国库从有形走向无形,早已化作拥有巨额资金的银行账户,国家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通过国库账户进行集中收缴、拨付和清算。 借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现代国库已经突破国家金库的概念限制,指向更为广泛的财政代表政府控制预算执行,承担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理职能。 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万亿元,政府性基金8.5万亿,国有资本经营0.4万亿,社会保险基金8.1万亿,剔除重复的财政对社险基金补贴1.9万亿后,四本预算收入规模高达34.1万亿,按规定全部要缴入国库。 这样海量资金的国库,不是金库却胜似金库,其管理权也必然是财政部和央行都不肯放弃的根本利益。因此,财政部的国库司和央行的国库局,为“经理还是代理国库”争扯不清已十数年。经理 or 代理,一字之差,天上地下 新中国成立以来,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拨付等国库业务一直由人民银行办理,国库管理体制也经历了由代理国库到经理国库的转变。经理制下,人民银行国库是对政府负责,政府与央行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责很广泛。代理制下,人民银行国库向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委托人民银行来管理国库,央行就会处处受制于财政部门。 原央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坦言, “是否赋予国库监督权,是经理国库与代理国库的根本区别所在” 。所谓“经理”,就是办理+拒绝办理,这种拒绝办理的一票否决权就是监督权的直接体现。 但归根到底,一票否决权,看似是监督权,实则是控制权的体现,也是央行对于国库控制权的坚守。 央行经理国库体制下,财政的收入和支出都要通过国库。理论上,央行对于收入入库和资金支出具有最终话语权。 收钱时,财政收入由税务、海关等收入征管部门通过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直接缴入人民银行国库账户。 花钱时,实行双重审核制,预算单位向财政提出支出申请,财政审核后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还要逐笔审核每笔支出,然后财政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国库管理,从代理走向经理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中央金库条例》,确定代理国库制。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将人民银行代理国库改为经理国库。 《国家金库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1994年和2014年新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均延续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这一表述。 对于央行而言,“经理”到“代理”,虽一字之差,但这代表人民银行相关国库管理职能的取消,人民银行将沦落为类似商业银行的受托代理角色和财政部的下级部门角色,这种地位的落差是不可接受的。 但在财政部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看来,央行一直履行的职能都是“代理国库”,并未因法律条文的更改而有什么实质性的提升。 更耐人寻味的是,《预算法》在明确央行经理国库的同时,也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享有对国库存款的支配权,从而为后续的国库管理权之争埋下了伏笔。分歧严重,各执一词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公开表示:“央行经理国库制度的基本理念是职责分离和权力制衡。更通俗地说,财政是政府的会计,而人民银行则是政府的出纳。”这也代表了央行一贯的主张,即财政是会计,国库是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互兼,因此国库应独立于财政,由央行经理。央行经理国库会对财政部门的权力形成制衡,从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 财政部则认为,历史上由于财政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国库管理机构,才暂时规定由人民银行经理国库,随着财政部成立了国库司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人民银行应退回“代理国库“的角色。 财政部门也并不缺少监督,外有各级人大、监察及审计部门虎视眈眈,内有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处巡查督导,”一个人干活,三个人监督“。 同时,部分地方财政部门人士表示,人民银行对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业务理解不深,监督往往流于表面,赋予央行最终决定权反而会造成资金使用低效率和低收益。架空央行,财政部暗中反击 2001年,财政部主导推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构建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资金缴拨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制度。 改革方案坚持“先支付,后清算”的模式,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直接向代理银行下达支付指令,由商业银行先行支付至供货单位或服务商,每日终了,商业银行汇总支付总额向人行国库进行汇总清算。 改革后,财政部门“见钱不花钱”,预算单位“花钱不见钱”,央行也从资金拨付的事前审核角色沦为事后清算角色。 从业务流程看,预算收入收缴及预算支出业务的办理由代理商业银行负责,不再直接通过人民银行。财政资金由代理商业银行完成支付后,人民银行被动与代理行办理资金清算,不再介入资金支付审核环节,更无从动态监督每一笔财政资金支出,“央行经理制”名存实亡。 对于财政部借道集中支付架空央行之举,央行方面积怨已久。央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在其专著《现代国库论》中,多篇文章提到要改革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销毁所有政府在商业银行的账户,改为央行一个账户统收统支,重拾央行的审核权力。而这口憋着的怨气,也将在2012年至2014年预算法酝酿修订时,借着国库保卫战的名义,倾泻而出,掀起舆论场和学术界的狂风暴雨。预算法大修,财政部先发难 2012年6月末,酝酿修订多年的预算法二审。二审稿由财政部主导起草,直接删除了原预算法中“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引发央行强烈不满。 二审后,央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接受媒体采访称,“国库监督被弱化现象值得引起高度重视”。随后,央行率先发起了舆论战。学界争鸣,舆论攻防 7月底,央行旗下报刊《金融时报》和《金融研究》分别刊登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教授的两篇文章《为什么必须是国库经理制而不是代理制?》和《中国国库体制改革与防火墙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财政部国库代理制的提法,宣称国库经理制才是中国国库体制模式的不二选择。 经过一周的酝酿,财政部发起连环反击。 8月6日,现任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财政赤字货币化争论导火人),在《_望》杂志发表文章《修订争论:国库管理主体只能是财政》,认为“国库管理的责任主体只能是一个。从未见到一个单位的会计、出纳分设两个部门来管理,都是集中在财务部门”。8月9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博导马海涛在《中国财经报》发表《“经理”改“代理”:走向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必然选择》一文,强硬建议预算法直接修改为“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 并指责“人民银行国库发生多起盗取财政资金案件,多的达上千万元”。 央行的回应又快又狠。转天8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国库沦为财政部“私库”?》的文章,声称不受其他部门监督的国库将沦为财政部门的“私库”,值得所有人警惕。 8月底,王雍君教授又一次在《中国金融》发表《法理和国情观照下的国库经理与代理》,并奋力疾呼“有良知的中国公民与官员该警醒了。难道还要为充满法理谬误并引发巨大危害的代理制去辩护吗?” 因二审稿引来满城风雨,加之临近政府和人大换届,预算法修订陷入停滞,双方也暂时停火休战。部委对垒,神仙打架 2014年,搁置一年的预算法修订加速重启,并拟定于年内通过。三审稿坚持了二审稿的立场,删去央行经理国库的规定,修改为“国库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决定”。这一次,央行决定内部突破,寻求体制内的助力。 4月21日,预算法三审。原央行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提前准备了《关于在预算法中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库职责的意见》,并在分组审议时发言。 5月8日,吴晓灵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保留原预算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的意见》。5月19日,人民银行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分别报送了《关于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有关情况》。 6月24日,人民银行第二次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国库管理体制问题有关情况的报告》,院领导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当天,国库局负责人回答记者关于预算法修订的有关问题。6月30日,人民银行第三次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的有关情况》。 7月11日,财政部编发了一份财政简报,标题为“国外国库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及我国国库管理改革实践“,表示从国际上看,”无论一个国家实行何种财政体制,均明确规定由中央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但已无力回天。尘埃落定,预算法维持经理制 7月底,中央听取全国人大汇报预算法修订情况。对于国库经理还是代理,全国人大倾向于维持现有条文,保留经理表述,也得到了中央的认可。 8月31日,新版《预算法》历经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新法沿用了原预算法的规定,保留了“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在立法层面肯定了央行经理国库。 9月1日,央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在《金融时报》发表文章《继续坚持与完善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体制——写在新的颁布之际》,表示新的预算法颁布实施,对于积极推动我国国库管理改革与发展,是一次重大的机遇,溢满胜利后的喜悦之情。9月中旬,财政部专家杨志勇在《海峡财经导报》发表《国库:代理还是经理并不重要》一文,对“预算法四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条款未删除,一些人士将此解读为他们的胜利”表示看轻。 仔细推敲《预算法》的条文,在维持“央行经理国库”这一关键表述的同时,也保留了“国库的支配权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后续《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纷争埋下了隐患。 但鉴于财政部和央行在国库管理权问题上针锋相对、互不妥协,为尽快通过新预算法,全国人大选择了搁置争议、维持现状,也是无奈之举。硝烟再起,预算法实施条例难产 随着新《预算法》的出台,财政部与央行暂时偃旗息鼓。但好景不长,停战不到一年,局势又骤然升温,财政部和央行再次暗中较劲,旗下机关报更是加入笔战,你来我往,隔空过招。本次争论的导火索,是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条例》由财政部主笔起草,在国库分工方面基本体现财政部的诉求,其中第七十四条赫然规定央行经理国库要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指导、对财政部门负责,再度点燃了央行的怒火。 《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7月27日,央行旗下《金融时报》刊登《央行经理国库体制必须得到坚持和完善》一文,指责《实施条例》违反了《预算法》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规定,将政府部门与商业银行混为一体,从根本上违反了上位法规定,走上了一条不归的歧路。 财政部立马回击,旗下《中国财经报》发表厦门大学财政系陈工教授的文章《进一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现代化》,称由于中文词意太丰富,《预算法》中的“经理”可以有太多的理解和认识,央行“经理”国库就是财政资金的代理人角色,是虚假的“经理”,而真正的“经理”是财政部国库司的职责与权限,只有财政部门才能动用库款。 7月31日,《金融时报》以专访的形式再发西南财经大学张明教授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应充分体现国库的监督地位和作用》,指出人民银行的国库监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存在与自然选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必然(所谓天道在我)。8月1日,《中国财经报》也以专访的形式刊登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应遵循上位法》,指出人民银行所谓预算监督权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实施条例赋予其监督权是对上位法的突破。双方吵的不可开交,谁都不放弃对国库支配权的争夺,以至于新《预算法》出台已五年,其配套落实文件《预算法实施条例》还没出来,简直是闻所未闻。 令人遗憾的是,持续十数年的国库“经理”还是“代理”之争,主要还是困于名分地位之争,困于部委利益和行政资源之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也受此拖累、有所困步。局外观之,无论“经”“代”之争定论如何,终究是格局偏小。


财政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同一个概念吗?

财政部就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同一个概念,只是说法不同而已。根据我国政府机构组成,财政部是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财政部下设有:厅、司、局、室等部委机关和各类院、校、中心、协会等事业单位。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一是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二是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三是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五是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扩展资料: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部门

财政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同一个概念吗?

财政部就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同一个概念,只是说法不同而已。根据我国政府机构组成,财政部是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财政部下设有:厅、司、局、室等部委机关和各类院、校、中心、协会等事业单位。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一是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二是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三是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五是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扩展资料: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部门

国家财政部官网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三)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央预决算公开。【摘要】
国家财政部官网【提问】
您好,为您查询到该网站网址为http://www.mof.gov.cn/index.htm。【回答】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三)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央预决算公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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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官网是中国国家财政部的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mof.gov.cn。该网站提供了国家财税政策的相关信息、预算和决算报告、地方财政情况、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等一系列信息。此外,国家财政部官网还提供了各种服务和便利,例如在线申报和查询税收缴款证明、公开招标信息等等。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体系中,国家财政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该官网的内容也非常丰富多彩,并且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摘要】
国家财政部官网【提问】
国家财政部官网是中国国家财政部的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mof.gov.cn。该网站提供了国家财税政策的相关信息、预算和决算报告、地方财政情况、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等一系列信息。此外,国家财政部官网还提供了各种服务和便利,例如在线申报和查询税收缴款证明、公开招标信息等等。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体系中,国家财政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该官网的内容也非常丰富多彩,并且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回答】
除了官方信息和服务之外,国家财政部官网还提供了一些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以便广大用户了解中国财税状况。例如,该网站发布了全国财力指数、地方债务情况、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等报告,这些数据对于研究中国经济和财政情况非常有价值。此外,国家财政部官网还为学者、媒体和公众提供了在线资源库和文献库,其中包括各种政策文件、调研报告、新闻稿等等。这些资源不仅能够帮助用户更深入地理解中国财税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可以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总之,国家财政部官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平台,对于广大的政府机构、企业组织、专业人士和公众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回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2023年开始房价会一直下跌了吗?【提问】
2023年 房价继续下跌的概率还是非常大的,不过这个时候买房,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回答】
房价会一直下跌了?【提问】
那拿着钱投资什么更好?【提问】
那未来投资什么最好?【提问】
会下跌,但是并不会一直下跌,一是由于疫情不在了,人们的赚钱方式有多样化起来,二是国家多方面建设城市。【回答】
[赞同][赞同]谢谢【提问】
投资的选择和决策需要根据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时间偏好和资产配置情况等多个因素来考虑。一般来说,针对普通投资者,建议采用分散投资的策略,将资金分配到不同的投资品种中,以尽可能地降低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投资产品供您参考:股票:股票是证券市场上最受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由于其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存在较高的风险,但同时也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基金:基金是一种更为分散、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品种,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来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各种金融资产。债券:债券是各级政府和企业为筹集资源而发行的债务工具。相比于股票来说,债券波动性较小,但利润也相对较低。黄金:黄金是一种被认为可以避免通货膨胀和政治不稳定带来风险影响的安全避风港品种。不过请注意,并非所有人都适合进行投资。在决定是否要投资之前,您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回答】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中国财政部部长相比,谁的行政级别高?

一样高,都是省部级正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财政部都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领导人是行长,中国财政部的最高领导人是部长,根据行政级别划分,省部级正职包括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所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中国财政部部长一样高,都是省部级正职。扩展资料:省部级正职包括以下职位1、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3、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4、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5、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如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中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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