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教育局

时间:2024-04-28 13:11:10编辑:奇事君

广州教育局电话

广州教育局电话:020-12345;广州教育局政务公开电话:020-2208363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广州教育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广州市教育局以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平台依托,通过设置政务公开、业务栏目、政务服务、互动栏目及专题栏目等,为广大网友发布本局政务公开文件。广州市教育局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广州市教育局是广州市的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扩展资料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3、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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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教育局电话

020-82116638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广州市黄埔区体育局牌子。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及体育场所的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教育和体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二)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使用;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检查本区教育和体育财政拨款的执行、使用情况;指导和推进区教育和体育方面的基本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体育设施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电话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电话是020-82035391。拓展知识埔位于广州市东部,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近代中国革命的策源地和华南第一大港——黄埔港(现广州港)所在地。主要职责黄埔区教育局党委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组织对本系统的教育事业发展或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的政治核心作用。2.结合本系统的工作任务,提出党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抓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协助区委管理本系统属于区委管理的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本系统科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具体管理办法按区委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执行)。4.领导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接受区纪委的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行政监察工作。5.研究、审批本系统直属党支部的设置、撤销或者合并,开展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6.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局管理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中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正确处理好党、政、群三者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7.负责本系统宣传、统一战线(含对台、侨务、党派等)工作。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9.做好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黄埔区教育局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各项地方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制订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总体规划和发展的目标、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3.统筹安排区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口的国有资产;检查本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使用情况;指导中小学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4.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5.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规划并推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学会及属下的各学科教研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6.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区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7.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技、环保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8.负责本区教师管理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9.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内各级各类教育有关学校、幼儿园和专业设置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审批工作;主管本区的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推广工作。10.承办区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埔教育局电话多少?

020-82116638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广州市黄埔区体育局牌子。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及体育场所的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教育和体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二)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使用;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检查本区教育和体育财政拨款的执行、使用情况;指导和推进区教育和体育方面的基本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体育设施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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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116638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广州市黄埔区体育局牌子。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及体育场所的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教育和体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二)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使用;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检查本区教育和体育财政拨款的执行、使用情况;指导和推进区教育和体育方面的基本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体育设施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广东教育局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电话是020-3762634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概况广东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东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战略合作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至2020年,双方将在七大领域开展合作: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推动管理及资源平台的深入应用与协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优先提升教育信息化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能力;创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模式;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探索“互联网+教育”新模式等。其他事项(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广东省教育局投诉电话

1、广东省教育厅020-37628623jiangyb@gdedu.gov.cn2、广州市教育局020-22083731gzsjyjszc@gz.gov.cn3、越秀区教育局020-83523181changjin23@163.com4、海珠区教育局020-89185366hzeduxf@126.com5、荔湾区教育局020-81935113lwqjyjszgzk@126.com6、天河区教育局020-38622790jyjrsk@thnet.gov.cn7、白云区教育局020-86371568byjyjrsk@by.gov.cn8、黄埔区教育局020-82111480hyjyjbgs@gdd.gov.cn9、花都区教育局020-36898892hdjyjzzb2011@163.com10、番禺区教育局020-84641609gzpy369@163.com11、南沙区教育局020-34684338Nanshajy@163.com12、从化区教育局020-87935143chjyrsk@gz.gov.cn13、增城区教育局020-82630077zcjyrsk@126.com14、深圳市教育局0755-82661331jyjjjc@sz.edu.cn

广东省教育局投诉电话12391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信访室):38627844,举报邮箱:jyzhb@gdhed.edu.cn广东省教育厅其他部门电话:一、招考部电话号码为:38627819。二、命题部电话号码为:38627886。三、技术部电话号码为:38627917。四、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电话号码为:38627971。五、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电话号码为:38627899。广东省教育厅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37名。
本次招聘考点设在广州。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7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023年毕业生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研究生所修学的专业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
具有国(境)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其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取得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有明确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专业、获奖等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有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年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2.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
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若考生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学教师职称证中所任教学科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
教师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暂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英语教师职称的除外)。
暂未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审核、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023年2月20日17:00。
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www.qgsydw.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综合素质评估
1.综合素质评估的时间和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2.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www.qgsydw.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如果线下审核,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
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
招聘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
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审核环节后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六)面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说课或试教方式进行。
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数。
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
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七)笔试
1.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
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广州市黄埔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
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七)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等官方网站公布。
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
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网上报名技术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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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教育事业发展,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5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57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形式
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招聘,再分配到黄埔区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
考点设在广州市黄埔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3.应聘人员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具有副高级英语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除外)。
6.获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等称号,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研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院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学能力竞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学能手称号。
获奖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以上获奖仅限个人获奖,不含团体获奖。
7.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起——2023年2月14日17:00止。
2.网上填报资料。
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www.qgsydw.com)的“相关通知”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请保持报名系统中的手机号码通讯正常。
专业化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表达能力、思维方式和形象气质。
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化面试按30%计入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专业化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照1:5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核环节,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
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免专业化面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含免专业化面试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
黄埔区教育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专业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
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审核后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五)面试(试教)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
免专业化面试的人员面试(试教)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六)体检
按专业化面试、面试(试教)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试教)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面试(试教),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的聘用岗位等级均按应聘人员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广州市黄埔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
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八)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等官方网站公布。
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七、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
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网上报名技术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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