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国土局

时间:2024-04-28 09:33:55编辑:奇事君

微博反腐的其他

言论自由与法律监督的有效结合自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以来,“言论自由”就被公认为人权中的基本价值。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都从法理上把“言论自由”作为重要的人权形式加以确立。1948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则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国宪法虽然将言论自由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现今中国言论自由的尺度仍然存在差距,公民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言论而获罪的事例时常见诸报端。而微博正好在当今中国成为一个提供给公民以充分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它几乎没有准入门槛,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使用;发布信息的时间地点几乎不再受到限制;相比于借助传统新闻媒体,公民在微博上发表对国家事务的意见和对官员的批评更为自主便捷;相比于博客等信息传播平台,微博无疑淡化了精英话语权,草根民众往往通过“爆出猛料”,就能让言论迅速得到关注。正因为微博在促进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上的作用如此巨大,微博反腐的应运而生就呈现出一定必然性——当下中国,腐败现象历来被人民深恶痛绝,民众对利用言论自由监督国家公权力有着迫切而现实的需要。而在当代中国,对于公权力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二、社会监督,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律职业人员的监督。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影响,形成一张巨大的法律监督网。微博反腐就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良好结合,它属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而这种监督又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存在一定交叉互动关系。当微博中某一反腐信息被大量转发并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时,传统的社会公共媒体也随之介入报道,进而形成更大的舆论监督力量,更加助推了在微博上的传播。此次“重庆北培书记不雅视频案”中民众与媒体的互动就是典型例证。同时,微博反腐这种社会监督形式还与国家监督存在着互动回归关系。当微博爆出的贪腐事实在社会上引起巨大舆论漩涡之后,以纪委监察系统、司法检察系统为代表的国家监督形式将会感受到舆论压力,进而启动法律程序介入对贪腐案件的调查处理。这也是前述的微博反腐特征之一——事态处理的体制性。在现今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的监督常常流于形式,而相较于以纪委、检察院等国家监督形式,微博反腐还有它独特的优势:以往普通民众向国家机关举报贪腐事实,通常采用上访或寄举报信等比较传统的方式,但这种举报方式往往很难保证反馈的效率和查处的效果。在求告无门之后则转向求助传统的公共媒体,但媒体在所有制上属于国有,公权力很容易干预媒体行为,并且媒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考量和关注取向,民众求助媒体举报贪腐又会遇到门槛问题。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媒介提供给网民巨大的言论自由平台之后,网民利用微博发布贪腐事实的情况越来越频繁,成功的举报事例也有目共睹。针对这种现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就曾谈到:“当下纪委的反腐机制是有缺陷的,传统方式是一种封闭式的系统,而网络举报是开放透明的。在封闭的系统中,舆论关注度少,执行反馈等制度就会有缺陷。如今非传统的网络举报会推动我们反腐机制的改革。”这也正好说明了微博反腐相比于传统反腐途径的优势所在。加之时下又开始兴起的“随手拍”活动,博友们甚至可以将随时随地看到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拍下来发到微博上,更是让公权力不得不被拉到阳光下接受更为全面的监督。综上可以看出,微博反腐不仅是保障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创新途径,也是在扩大法律监督的新渠道,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良好结合。应回归法律的保护和规制同其它形式的言论自由一样,利用微博进行反腐最终还应回到法律调整的轨道,并且主要针对微博反腐现状中的两大问题: 一、公权力肆意打压反腐言论,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网民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对官员和国家机关进行批评举报,难免会招致被举报人的不满。而官员手中又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属于博弈中强势的一方,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力甚至职务行为,施压网络管理单位要求其删除或屏蔽对自己的不利言论;有的甚至动用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国家机关”、“侮辱诽谤国家工作人员”等名义打击报复举报人,这都严重侵犯了公民正当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由此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厘清公民自由发表言论和对官员侮辱诽谤之间的界限。二、网民过度使用言论自由,发表和传播不实的反腐信息由于互联网和微博的特征,普通人面对公众发布信息的门槛空前降低。由此也把微博变成一把双刃剑——微博用户在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存在过度利用言论自由的情形。有的用户为了博眼球,故意夸大甚至捏造腐败情节,引起网民愤怒,不理性的网友在缺乏判断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就大量转发评论。因而造成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在微博反腐的过程中充斥着大量“服从网民需要的腐败事实”,而并非“服从真相的腐败事实”。由此引发的舆论压力不仅影响官员个人的名誉,也是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冲击,这其实也是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上述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亟待通过健全立法来保护公民通过微博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同时,在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制微博传播中的不当言论。首先,立法机关应该重视并加强有关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的立法工作。中国在互联网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代表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2部,司法解释2部以及若干部门规章,但专门规范微博等新媒体的立法还处于空缺状态。因此,立法机关应当认识到微博等新媒体在反腐中的作用和意义,把对它的保护和规制上升到立法层面。其次,应当把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界限和保护人民监督权的原则,用专门立法加以具体规定。如我国宪法就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于这些原则性规定,用专门的部门法或者行政法规予以细化,可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用法律防止公权力肆意干涉公民的言论自由,保障微博反腐的有序运行。最后,公民在使用微博等新媒体进行监督时,应当明确言论自由和批判监督的尺度。光靠立法和司法层面的操作是远远不够的,公民在享受权利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自我约束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增强法律运行的实效。对于公众来说,最难厘清的就是两个界限:批评和人身攻击的界限、举报和侵犯隐私的界限。由于官员自身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其在享受纳税人给予的特殊待遇同时,就不得不被置于公众的关注和评价之下。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的情况下,官员有责任因为其不当行为而承受批评和举报;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官员也应在必要的限度内忍受不实指责并予以回应解释。但是,当情况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而仅仅是官员合法的私人生活时,这种批评指责就有必要受到规制。

周文彬的微博自首

2011年4月13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胡集中心所原所长周文彬,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将去亳州市纪委“自首”并检举曾向上级行贿一事。下午,亳州市纪委信访室主任朱成林介绍,周其实是正常的反映问题,该室已受理并上报纪委高层,其反映的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2011年4月13日上午,周文彬向媒体介绍,一年前曾行贿,“内心一直很痛苦,承受很大的压力。”经过几个月的犹豫,决定13日上午到亳州市纪委自首并检举受贿人。据周文彬昨日上午讲,他举报的是利辛县国土局局长于强等3名局领导,但未透露行贿金额。4月13日,调查人员获得周文彬写的一份举报信,举报涉及当地县处级、科级等基层官员10名,其中包括该局局长等人。举报信中称,上述10人行贿受贿,并涉及买官卖官、承包项目等。其中,周文彬自称为考核过关,曾向有关官员行贿烟酒达5000元人民币。4月10日,周文彬发布微博称,“我可能要做出一个人生中艰难的决定,这个决定足以改变我的后半生,我也为此成为另类。”利辛县国土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史洪伟介绍,2010年七八月份周文彬调到该股工作。13日上午7点多,周文彬电话向其请假,自称进城有事,但并未告知具体什么事。史洪伟证实,周文彬曾是该局胡集中心所所长,2009年被免职,免职原因则不愿透露。2011年4月13日,利辛县国土局副局长徐明成、纪检组长江伟均表示,已知道周文彬自称到纪委自首举报的事,但都不愿介绍详情。 亳州市纪委已受理“举报”亳州市纪委信访室主任朱成林介绍,周文彬中午12点左右才到该中心,其让周文彬吃了一份盒饭后开始交谈。对于周文彬自称的行贿对象是该局局长等官员,朱成林表示“这个我不好说”。朱成林称,周文彬说要自首举报,实际上是很正常的反映问题,反映完后就让他走了。目前,该中心已受理其反映的问题并向纪委领导做了汇报。因相关问题有待调查核实,目前不便向媒体透露。

微博反腐的形式

知情者故意爆料——一些腐败官员往往是被知情者通过微博揭发出来的,这些知情者中包括受到腐败伤害的民众、知情的网民甚至是官员的情妇或亲人。安徽省利辛县国土局干部周文彬为了举报所在单位的领导,选择了“自首式举报”,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过程,称自己与单位领导贪污行贿。此事迅速引起网友围观,亳州市纪委介入调查。周文彬因此被网友称为“中国微博反腐实名举报第一人”。浙江省开化县国土局副局长朱小红被免职,起因是妻子林菁微博举报其嫖娼养情人,衢州市国土局纪委对其立案调查。亲人炫富引事端——鉴于网络搜索的强大压力,很多官员都“小心翼翼”,然而,他们往往被自己亲人的炫富行为曝光,甚至有网友调侃准备办一个“官员亲属微博培训班”。“微博盲”不慎暴露自己——某些贪官因为疏忽与无知,错把微博当成了类似QQ、MSN之类的私密聊天工具,“一失足便成了千古恨”。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误将微博当做私密聊天工具,在微博上与一名女子大肆调情的记录被网友截图并发到论坛上,引起无数人围观。溧阳市委常委会随后召开紧急会议,将这位“微博局长”停职检查,并取消其党代会代表资格。个人信息外泄隐私曝光——当官员包养情妇的艳照或者个人信息无意泄露时,微博似乎成为曝光这些内容的最便捷渠道。

今天有个人让我办理信用卡,安全吗?

你看对方是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如果是第三方的话,就不要办理
信用卡申请条件
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的中国人、常住境内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必须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文件
(1)、境内人士:申请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2)、境外人士:港澳台同胞提供通行证复印件,其他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2、其他证明资料(请尽量提供,有助于提高您的信用额度)
(1)、工作证明
工作证或工作识别证(工牌)复印件,名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文件原件。
(2)、收入证明
最近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工资卡的对账单复印件)或个人所得税扣缴凭证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自有房产证、自有汽车行驶证、定期存单等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最近三个月的电话、水、电、煤气费的任一单据、其他银行信用卡证明文件(最近三期对账单原件)等资料原件。


土地局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是干嘛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测绘工作发展规划、计划。(三)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和信访案件。(四)负责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五)负责管理地政、地籍,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六)负责年度用地计划的编报和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出让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入股、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权限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府土地储备工作;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进行监督;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负责土地收益的核收工作。国土资源部的组成1,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2,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由农业付县长管吗?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提供解答。经查询,县国土资源局不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管,应该由分管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副县长分管。【摘要】
县国土资源局由农业付县长管吗?【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提供解答。经查询,县国土资源局不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管,应该由分管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副县长分管。【回答】
农业副县长分管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回答】


国土资源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国土资源局是行政机关,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国土资源局的局领导及机关科室人员是属于行政编制,但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执法监察大队是具有执法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则是属于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行政单位: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

县级国土资源局主要有哪些工作岗位

主要有办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测绘、法规等岗位。下面以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为例:内设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股、地质矿产股、法规股(信访办公室)、行政服务股、监察室;下设2个副科事业单位和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分别为: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和新干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等2个副科事业单位,以及新干县土地整理中心、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新干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等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扩展资料:(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工作督办及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务公开;负责领导和上级指示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审查监督管理。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人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培训、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二)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承担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审查工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办法;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检查、督促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督促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计划。(三)地籍管理股(测绘股)制定全县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日常统计、变更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证书的查验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负责全县测绘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测绘标志保护等工作。(四)地质矿产股(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指导全县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评审的备案。(五)法规股(信访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负责处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六)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承办局内全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事务工作。(七)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能情况;负责监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情况;依法对违纪人员做出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干县国土资源局

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待遇如何?

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待遇不错,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1、国土空间规划处。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要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全市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工作。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并指导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国土资源局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编制和实施县、乡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以及城乡地籍调查、地籍测绘、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六)管理土地市场;按规定负责组织和参与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八)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征收、划拨以及农用地转用报批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由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组织、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定额指标。(九)依法对全县省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利用和资源储备进行监督管理,培育和完善地质市场;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监测、保护地质环境;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行政性收费。(十)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大型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十一)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测绘坐标系统的修正和保护工作。(十二)承办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内容参考:社旗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概况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苏仙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待遇如何?

待遇是非常不错的,每个月的收入可以达到5000元左右。国土资源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主要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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