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副部级单位有哪些
副部级”央企包括中国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类央企;还有国务院直管类的,如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部级)、中国中信集团(正部级)、中国铁路总公司(正部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另外,中国烟草总公司也是“副部级”。【摘要】
山西省副部级单位有哪些【提问】
副部级”央企包括中国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类央企;还有国务院直管类的,如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部级)、中国中信集团(正部级)、中国铁路总公司(正部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另外,中国烟草总公司也是“副部级”。【回答】
山西省国家安全厅官方网站
亲亲,山西省国家安全厅官方网站也就是山西省国家保密局的官网网址是http://www.sxbmj.gov.cn/。【摘要】山西省国家安全厅官方网站【提问】请问山西省太原市安全管理资质培训机构有哪些【提问】亲亲,山西省国家安全厅官方网站也就是山西省国家保密局的官网网址是http://www.sxbmj.gov.cn/。【回答】【回答】亲亲,山西省太原市安全管理资质培训机构有:1.太原优路教育;2.太原大立立言教育有限公司;3.太原学天教育;4.天伟思创;5.无锡思达职业等等。【回答】【回答】
山西省省直单位有哪些
说 明 山西省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4个(设在相关部门的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厅挂省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省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政策研究室挂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挂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牌子,规格为副厅级;台湾工作办公室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此外,设置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3个。其中,机要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由办公厅管理;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说 明 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7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自然资源厅挂绿化委员会牌子;交通运输厅挂民航机场管理局牌子;应急管理厅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挂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医疗保障局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5个。其中,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由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厅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将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省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 ■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优化省审计厅的职责;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不再设立省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宣传部承担。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省委办公厅、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其中,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更名为省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改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老干部局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委机要局、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政府研究室、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监狱管理局作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其中,将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由依托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立调整为依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将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组建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将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由省委办公厅的内设机构调整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将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委宣传部的内设机构调整为省委宣传部管理的机关;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组建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加挂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组建省能源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由省农业厅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将省中小企业局更名为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作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部门管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加挂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牌子;将省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归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档案局牌子。深化省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 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 为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将省政协农村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分别更名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省级群团组织改革要与党政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将省直机关党校(省直机关行政学院)并入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不再保留省直机关党校(省直机关行政学院);将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由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将省委党史办公室和省地方志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省委宣传部;将省委党史办公室与省地方志办公室合并,组建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将山西广播电视台由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将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整合,组建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省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剥离,重新组建省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职能整合,重新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作为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深化市县机构改革 市县机构改革要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机衔接,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省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数额,由省委实施严格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可结合实际,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山西省国家安全厅怎么联系?
电话:0351-4019160。(首页下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扩展资料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国家保密局-首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文化厅-保密宣传教育(第四期)
2022年山西地区安全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官网?
安全员考试网提供2022年安全员证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试题,成绩查询,安全员考试大纲等信息~下面小编接着为大家回答:2022年山西地区安全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官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注意事项
1、考建筑专职安全员C 的学员必须提前报名,在考核系统中报名后由系统统一安排考试。
2、报考安全员C 的学员无法预计具体考试时间,每月底的时候可以得知下个月考试的批次,但是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培训时间一般是在考前一周才会公布的,考生们要提前做好准备。
二、报考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精神智力健康,具备完全的行民事能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离职以及其他企业工作人员不可报名。
(三)学历及要求:安全员分为三类,不同类别对于学历要求是不同的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之外,其余参考人员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方可报名;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以及行使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只能对一家企业负责。
三、考试科目
安全员考试一共考以下两个科目 ,
《安全员专业基础知识》:单选题30道,每题2分;多选题10道,每题4分。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
《安全员专业管理实务》:单选题20道,每题2分;多选题5道,每题4分;判断题10道,每题2分;案例题2题,共计5小题每题4分。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
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B本)(2021修改版)
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5《劳动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
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
1.10《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认定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的规定
1.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1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相关规定
1.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14《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相关规定
1.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
1.1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相关规定
1.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相关规定
1.18《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1.1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1.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85号政府令)相关规定
1.2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相关规定
1.22《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相关规定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
2.1掌握国家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熟悉1.1-1.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并掌握其要点
2.2掌握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熟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相关规定涉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等相关规定
2.3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9〕1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京建法〔2019〕18号)
2.4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熟悉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2.5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及其实施策划;了解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容
2.6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及规定;了解《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了解《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 号)
2.7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了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京建法〔2019〕14号)
2.8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管理的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GB11/945-2012)
2.9掌握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及规定;了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
2.10 熟悉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的内容及规定;了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
2.11熟悉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内容及规定;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
3.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知识和标准、规范考核要点
3.1掌握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了解《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了解《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了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
3.2掌握脚手架搭设及作业防护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了解《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
3.3掌握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了解《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标准》(T/UCST006-2019)2019-06-18
3.4掌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相关规定
3.5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3.6掌握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DBJ01-502-99)
4.劳动防护用品与生产安全事故急救知识和标准、规范考核要点
4.1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了解《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安全带》(GB6095-2009)、《足部防护安全鞋》(GB21148-2020)
4.2现场急救知识内容及规定;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了解《急救药箱配置标准》(GBM281745)
5.绿色文明施工管理知识和标准、规范考核要点
5.1绿色施工管理内容及规定;了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513-2018)
5.2环境保护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人民政府令:第293号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了解《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5.3文明施工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201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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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领导班子
律师分析:
山西省公安厅领导班子由厅长、副厅长、秘书长等组成,是山西省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组织和指挥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组织法》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是公安机关的地方组成部分,是本级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级公安工作。
山西省历任公安厅厅长都是谁?
按任职顺序,历任厅长分别为:程谷梁、郭庆年、刘九祥、李玉璋、杨安和、杜玉林、杨司、刘杰、刘新云。刘新云是现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属于厅局级正职或者省部级副职,由其党内职务与其他职务的兼任等情形确定。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公安厅长级别:省部级副职。由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的公安厅长级别:省部级副职。不进入省委常委的公安厅长级别:厅局级正职。不兼任其他副省级职务级别:厅局级正职。扩展资料:省公安厅长一般授一级警监警衔,个别的有副总警监警衔,对应的省国安厅长授一级警监警衔。山西公安厅发展历史:1949年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宣布成立,9月17日正式对外办公,第一任厅长程谷梁。“文革”期间,公安厅被“造反派夺权”,1967年2月25日,成立 “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1968年11月5日,实行军管制,设“山西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69年9月2日,改为“山西省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与此同时,省革委还先后 成立了保卫组、保卫部,实际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73年6月16日,成立了省革委会公安局。1979年12月28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恢复省公安厅名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刘新云出席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第十六次调度会百度百科-刘新云
省直单位是什么意思 省直单位意思是什么
1、省直机关: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
2、省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是指不列入省政府序列,但直属省政府领导和管理的机关部门。比如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
3、省直事业单位:省直事业单位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省直事业单位待遇一般是财政直接拨款,享有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
省直单位包括哪些
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老干局、省政府办公厅、省经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宗教局、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人防办、省政协机关、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团省委、省科协、省侨联、省社科联、省红十字会,、省机械行业协会、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省文史研究馆、省社科院、省测绘局、省地矿局、省移民局、(省办的)报业集团、新华社驻省分社、省国家税务局、省海关、省气象局、省储备局、省烟草专卖局、审计署省特派办、中科院省分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