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

时间:2024-04-27 16:47:42编辑:奇事君

湖北省物价局的领导简介

局 长:乔余堂省物价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张建民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监测中心。副局长:梅香雪副局长,分管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价格认证中心。副局长:李兴咏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收费管理处、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副局长:古新功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离退休干部处、后勤服务中心。副局长:胡广生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市场价格调控处)、研究所、价格协会、承办省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纪检组长:夏席珍省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巡视员:张结民省物价局巡视员,分管环境与资源价格处。副巡视员:李琪忠省物价局副巡视员,分管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局临时性重要工作。

武汉市物价局电话多少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不再保留武汉市物价局。现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相应职责,所以需要直接联系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12358或者027-87279785。物价局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扩展资料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价格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本地区价格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物价局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市物价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重磅!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刚刚公布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会展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

国家会展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车:首小时内5元,首小时后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30元。2.大型车:首小时内3元,首小时后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45元。3.超大型车:首小时内3元,首小时后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60元。4.特大型车:首小时内3元,首小时后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90元。5.机动车进入会展中心,每小时收取10元的停车费,24小时最高限额70元。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摘要】
国家会展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提问】
国家会展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车:首小时内5元,首小时后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30元。2.大型车:首小时内3元,首小时后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45元。3.超大型车:首小时内3元,首小时后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60元。4.特大型车:首小时内3元,首小时后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90元。5.机动车进入会展中心,每小时收取10元的停车费,24小时最高限额70元。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回答】


武汉停车收费标准

过两天,一个朋友要开车去武汉出差,他问武汉有的停车位怎么收费。大部分可以在手机或者官网小程序上查看停车号,根据停车号可以看到这个号的停车费标准。那就是让朋友提前有个底。这是武汉的停车费标准。路边停车路边停车收费以二环路为界,收费公路分为一类和二类两种。一类路段(二环以内)小型车停车:第一小时收费3元/人,第二小时起收费4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每天封顶25元;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辆数收费。二类路段(二环路以外区域)小型车停车:收费2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每天最高8元封顶。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辆数收费。两类路段的收费时间,第一类路段为上午7:00至晚上9:00,第二类路段为上午7:00至晚上8:00。临时停车,限时后仅15分钟,免收停车费。武汉天河机场停车场小型车停车:第一小时收费8元,第二小时起加收5元/小时;大型车辆停车:第一小时收费15元,第二小时起加收10元/小时;地下停车:第一小时收费10元,第二小时起加收5元/小时。此外,停车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每个场馆24小时内停车费以最高限额为准,小型车60元/24小时,大型车80元/24小时。如果停车费超过24小时,将按照上述限额收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救险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注:数据可能会有变化,以实际本地数据为准。百万购车补贴

武汉市物价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姜伟琳负责市物价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旭东分管收费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马丽莉分管局办公室、政治处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徐昌华分管房产价格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工作。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郑林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工作。巡视员:欧阳德臣分管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工作。巡视员:高志尊分管商品价格管理处、价格协会工作。

武汉太平洋高中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摘要】
武汉太平洋高中收费标准【提问】
https://wyw-pic.cdn.bcebos.com/50da81cb39dbb6fd9153d6be1b24ab18972b3719【回答】
不好意思,麻烦再讲详细些呢?【提问】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回答】


武汉太平洋高中乱收学费吗

武汉太平洋高中没有收取过额外的学费。这是因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公办学校是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学费的,包括太平洋高中这样的公立学校。公立学校的学费由政府负责补贴,学生只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正常的学费,不会有额外的费用。如果学生或家长认为自己被乱收了学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1. 与学校进行沟通:首先可以与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收费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核实。2. 报告相关部门: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3.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支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根据相关规定,武汉太平洋高中并没有收取过额外的学费。如果有学生或家长遇到类似问题,应该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


湖北省价格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第三条 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健全政府定价制度,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价格调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控机制,完善价格监督管理体系,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确定的区域内,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依法制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政策。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章 经营者价格行为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质量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七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定价机构)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向政府定价机构提出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建议;(四)从政府定价机构获取有关价格信息;(五)检举、控告侵犯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价格权利。第八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政府定价以及政府定价机构依法制定的价格行为规范;(二)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示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三)配合政府定价机构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工作,如实提供价格统计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四)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价格义务。
  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成本。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公平价格行为:(一)强制、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价格或者有偿服务;(二)收取费用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质价不符;(三)在标价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或者条件以及在订制和取消计费服务时设置不对等条件;(四)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相对人并收取费用;(五)未尽告知义务,单方面收取交易相对人费用;(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公平价格行为。第十条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不得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第十一条 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并明码标价。
  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有关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就近区域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并参照经营成本,依法制定相对封闭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第十二条 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或者工商登记资料等真实信息,明示价格及相关信息,履行承诺,不得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核存并按照规定公开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网络交易价格秩序。第十三条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得制定排除或者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不得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武汉市物价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价格信息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物价局办公室(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17号)查阅该目录。(二)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1、武汉价格信息网站2、触摸式电脑(设置于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内)3、新闻媒体4、公示牌(设置于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三)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二、依申请公开(一)受理机构本单位自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物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1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二)公开范围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三)公开程序1、申请的提出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武汉价格信息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2、申请的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价格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局长信箱即可。(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3、申请的处理(1)审查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三、监督方式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物价局机关党委、政治处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黄孝河路17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店面门口的车位归谁管

店面门口的车位归属权通常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规定,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公共停车位:如果店面门口的车位位于公共停车场或路边,那么该车位通常由所在区域的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2. 私有停车位:如果店铺门口的车位是由店铺或物业业主所有,那么该车位可能归所在建筑或物业管理部门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停车位所有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在该车位上停车,以及是否收取停车费等。3. 共享停车位:最近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也在提供共享停车位的服务,这些共享停车位由一些业主公开出租。如果店铺门口的车位属于共享停车位,那么您可以购买相应的共享停车位服务来使用。总之,如果您需要在店铺门口停车,请先了解当地的规定并尽可能地遵守停车场规则,以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麻烦。


门面房前面的车位归谁

法律分析: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武汉天河机场有直达荆门的大巴吗?

武汉天河机场有直达荆门的大巴,每天3趟,时间为14点10分,17点10分和19点30分:扩展资料:武汉天河国际机场(Wuhan Tianhe International Airport,IATA:WUH,ICAO:ZHHH),位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距武汉市中心25公里,为4F级民用国际机场,是中国八大区域性枢纽机场之一、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对外开放的一类航空口岸及国际备降机场。2015年5月,机场成为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航空口岸。参考资料:武汉天河机场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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