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宝安教育局招生办电话是0755-27789805。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是宝安区政府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领导。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管理区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各街道教育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三、负责规划和管理本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学中考、会考、高考和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四、指导、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指导管理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校开展后勤管理工作。五、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075582661331。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教育局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监测各区、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教育局投诉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是12345。拨通投诉电话后按0键进行拨通人工服务,之后就可以说明自己想要投诉的问题了。深圳市教育局投诉除了打电话还可以在线投诉。投诉的操作: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在线服务,提交诉求。跳转深圳12345热线平台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接下来选择诉求类型,设置是否公开。填写诉求主题和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最后输入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验证码,点击提交完成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是广东省下辖的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深圳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广东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隔深圳河与香港相连。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之一 、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中国三大全国性金融中心之一,并全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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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
深圳市教育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075582661331。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教育局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监测各区、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
深圳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0755-82661331。教育局的主要职能有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投诉深圳市教育局投诉除了打电话还可以在线投诉。投诉的操作: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在线服务】-【提交诉求】;跳转深圳12345热线平台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接下来选择诉求类型,设置是否公开;填写诉求主题和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最后输入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验证码,点击【提交】完成投诉。
深圳宝安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电话:(0755)27785240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地址:宝民一路深圳宝安教育其它相关电话如下:教育收费类咨询电话:(0755)27783682学校安全类咨询电话:(0755)29993731招生、转学、休学、学籍管理类咨询电话:(0755)27781394民办中小学校审批类咨询电话:(0755)27781107成人高考、自考,职业培训类咨询电话:(0755)27781377幼儿园审批类咨询电话:(0755)27880249学生保险类咨询电话:(0755)27789804教材、学生服类咨询电话:(0755)27789804
2023年宝安区小升初还要租赁合
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再次延长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
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要求时限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延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的通告》,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结束,为保障公众健康,防止群众短时间内聚集办理租赁类证明材料,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再次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即: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本公告只适用于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最终解释权归宝安区教育局所有。【摘要】
2023年宝安区小升初还要租赁合【提问】
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再次延长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
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要求时限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延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的通告》,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结束,为保障公众健康,防止群众短时间内聚集办理租赁类证明材料,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再次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即: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本公告只适用于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最终解释权归宝安区教育局所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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