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4-04-26 19:12:26编辑:奇事君

东莞积分落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外来人员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那么,东莞积分落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东莞积分入户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其在莞从业的依据。
5、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资料。
1、文化程度
本科及以上,80分;大专,60分;高中,20分。
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大专以上学历,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高中学历的,须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职业资格
中级工,60分;初级工,30分。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通过条件准入方式入户)。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2分。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业居住时间
在莞就业居住:1-4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4分; 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6分。以下四种计分方式四选一:
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②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③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居所情况
房产在甲类镇街的,积10分;房产在乙类镇街的,积20分;房产在丙类镇街的,积30分。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6、年龄情况
18-35周岁,5分;36-45周岁,1分;46周岁及以上,每增长1岁减3分。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无需提供资料。
7、近5年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开具的《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请表》和《志愿服务记录表》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8、近5年参加义务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9、慈善捐赠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0、纳税情况
个人所得税,每满1千元积1分;个体工商户纳税,每满1千元积1分;股东纳税,以其投资份额占比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房屋契税,每满2千元积1分。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1、科技方面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100分。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2、纳入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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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落户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东莞积分落户申办流程是怎样的?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一)申请受理。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并提交辖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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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户积分标准

法律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积分要素包括,文化程度、职业资格、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就业居住时间、居所情况、年龄情况、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情况、参加义务献血、慈善捐赠、纳税情况、科技方面、计划生育、镇街引导等。法律依据:《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积分要素包括,文化程度、职业资格、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就业居住时间、居所情况、年龄情况、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情况、参加义务献血、慈善捐赠、纳税情况、科技方面、计划生育、镇街引导等。

东莞积分入户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而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1、年龄必须是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的;3、已在东莞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4、符合《东莞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1、两院院士;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东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6、取得《东莞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根据东莞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四、东莞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随军家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驻深单位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东莞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

东莞积分入学算法如下: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013年5月,东莞市教育局规定,2013年提供的公办学位,有三成半是供给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无须积分,直接入学。

东莞积分入学要多少分

1、东莞市积分入学没有设定入学分值标准,而是以积分排名的方式入学。根据《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各审核部门根据积分标准,评定申请人积分,并按照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属地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其中,被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需自行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入读,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3、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扩展资料:积分入学适用条件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台湾或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其入学办法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申请。父母双方均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纳入积分制入学范围,由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参考资料: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东莞积分入户条件政策

一、申请对象(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其中,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工作时间。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5.年龄情况。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6.居住时间。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7.居所情况。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8.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9.参加义务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10.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1.表彰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12.个人投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3.纳税情况。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4.科技方面。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5.技能竞赛。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 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7.地区引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18.企业引导。由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19.对口帮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20.选拔考试。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三、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二)资料初审。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三)资料复审。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公安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订)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已婚、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须收取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收取未婚证明;申请人丧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因丧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还应收取与前配偶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入户人属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三)入户办理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第五条 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确定;市自定指标由本市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指标项目和分值。总积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的累计得分(见附件)。原则上申请人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具体入户分值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年积分制入户计划和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并公布。第六条 积分制入户管理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在积分轮候过程中,指标项目分值有调整的应每年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及时申报。第七条 申请人所得积分由受理其申报的镇街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在该镇街积分制入户指标数内的,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在积分相同情况下,连续办理居(暂)住证时间较长者优先获得入户资格。第八条 按本办法规定入户的人员,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报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基本条件的,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


东莞积分入户查询方式有哪些?

东莞积分入户查询方式有哪些?凡是成功递交了积分入户申请资料的东莞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查询积分情况、以及在相应申请镇街的排名位置。查询积分入户信息的渠道分别包括网站查询、手机短信查询以及手机网站查询。届时,提交了申请资料的市民可通过这三个途径了解自己的积分以及排名情况。
积分入户信息查询方式:
方式一:网站查询。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的积分制入户信息查询端口(网址:),输入镇街、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方式二:手机短信查询。手机发送“JFCX#身份证号码#”到1063976923999。
方式三:手机网站查询。手机登录“211.139.199.182:8080”输入本人身份信息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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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为规范全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复核复查。

  通过条件准入方式申请入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自有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未办房产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3)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需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聘任书(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1、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东莞市人才入户最新政策2022

2022年东莞入户最新方式 这些情况可申请入户在东莞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东莞市 (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东莞户籍。 ) _申请人才入户,需符合下面三个基本条件: 1.非东莞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保需要在保状态) 再满足下面其中一个入户条件即可 一. 双五入户: 1、双五入户:累计五年社保+五年居住证;(不包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二. 学历入户: 1、全日制大专+社保,年龄40岁以内; 2、全日制本科+社保,年龄45岁以内; 3、全日制硕士+社保,年龄50岁以内; 4、非全日制本科+3年社保,年龄35岁以内; 5、广东省内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两年内,18周岁以上;三. 留学生入户: 1、国外学士学位,年龄45岁以内; 2、国外硕士学位,年龄50周岁以内;(需要做留学学历认证)四. 职称入户: 1、初级职称+社保,40周岁以内; 2、中级职称+社保,45周岁以内; 3、高级职称+社保,50周岁以内;(需同时具备中等以上学历)五. 资格证入户: 1、中级职业资格证+3年社保,30周岁内; 2、高级职业资格证+社保,35周岁内; 3、技师职业资格证+社保,40周岁内; 4、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社保,45周岁内。六. 表彰人才入户: 1、中华技能大奖; 2、全国技术能手; 3、广东省技术能手; 4、东莞市技术能手; 5、东莞市首席技师; 6、东莞市莞邑工匠; (5年内获得,年龄50周岁以内)七.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1、年龄50周岁以内; 2、社保在该企业连续一年以上; 3、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人才入户申请)八. 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和被投靠的关系证明材料)入户地点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 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 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人才入户办理流程(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人才准入资格申请。(二)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申请人开展调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申请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该申请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复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三)入户办理。申请人的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自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向申请人核发书面凭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门直接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条件为: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户口迁移需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以下条件: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新莞人入东莞户口的积分条件???

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积分指标体系分为省、市两部分,总积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的累计得分。新莞人可以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来计算自己积累的分数。原则上只需积满60分即可申请入户。
  在积满60分之后,申请人的积分还需经过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该镇街积分制入户指标数内的,分值排名靠前的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
  办理时间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接受积分制入户申请报名时间为每年2月至5月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 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①三级指标指导分值方向具体操作 省统一指标 省统一指标 个人素质文化程度②初中5分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经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高中或中技、中职20分正大专60分正本科及以上80分正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和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上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在我市登记的市外、省外职称证书,须通过市人力资源部门对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情况登记验证。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正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正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正参保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正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省内其他城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及复印件(参保证明样式可登陆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详细地址: http://dgsi.dg.gov.cn--办事指南--业务表格下载--保险关系类--参保证明) 社会贡献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参加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由本人提供省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捐献证明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由本人提供县级或以上志愿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表彰奖励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正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正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减分指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政策生育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负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法犯罪(近五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负由公安部门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查询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负市自定指标就业情况工作时间 在莞工作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经人力资源部门(劳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居住情况连续居住时间 在莞连续居住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正提供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连续居住证明。居所情况在本市拥有自主房地产权房屋30分(申请人家庭人均(含随迁人员)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本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即18平方米)正由本人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纳税 个人投资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满10万元积2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正由本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个人纳税个人年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5千元积2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正由本人提供缴税凭证激励条件科技方面拥有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正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技能竞赛方面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多项不累加)60分正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职业资格条件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80分正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由本人提供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60分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计划生育 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正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处理完结的,不得加分申请入户时的年龄持以下证书且年龄30周岁以下:中级工资格等级证书、初级技术职称证书或大专学历证书20分正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持以下证书且年龄40周岁以下:高级工以上资格等级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20分正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夫妻双方均在莞工作,且以上积分项目累计均满60分以上,由夫妻其中一方申请积分入户,另一方作为随迁家属申请入户申请人积5分正由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书。对口帮扶属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安排在我市就读的中职、技校毕业生30分正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及毕业证书。注:①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②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③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什么条件才可以入新莞人?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 市教育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为辖区内新莞人办理暂住证,协助政府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莞人及其来莞子女在莞居住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新莞人出具在莞居住时间证明;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镇街政府宣教办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5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

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经费供给。

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劳动部门根据新莞人就业情况,负责出具务工就业证明。

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负责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城建规划部门要在市、镇街城市建设规划中,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学校的规划布局方案,及时满足新莞人子女入学对校舍建设的需求。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留足教育用地,保障教育发展用地需要。

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及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新莞人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卫生保健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查新莞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新莞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加具意见。

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第五条 凡年满6至15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新莞人子女,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父母服务所在镇街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六条 具备第五条规定,且其父母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程序是:

(一)公布学位情况。各镇街宣教办在每年4月底前对本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新莞人子女的学位名额数。市教育局在每年5月向社会统一公布各镇街提供的学位情况。

(二)提交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要求到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到服务所在镇街宣教办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受理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5-6月。

(三)计算积分。各镇街宣教办在受理时间结束后,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计算出申请人的积分。

(四)确定入读名单。各镇街宣教办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安排就读学校。通过积分制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新莞人子女,由镇街宣教办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七条 属于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可向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宣教办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的公办学校。

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主要包括:

(一)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

(二)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

(三)东莞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四)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及通过积分制被公办学校招收的新莞人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 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证明,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子女(或被监护人)在学校接受教育的监管职责。

第十条 新莞人子女(非义务教育起始年级)要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才能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要将学生学籍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第十一条 市教育和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新莞人子女在评优奖励、团队活动等方面,应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接收新莞人子女入学的民办学校发展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各有关部门要在办学用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结对帮扶、教育教学等方面对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要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2年5月31日。


东莞居住证怎么查积分?

在东莞怎么查自己的积分东莞积分入学积分项目(一)工作原则积分制入学工作由市级统筹,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园区、镇(街道)具体组织开展。积分项目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以及解读。(二)积分依据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积分项目父母双方原则上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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