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25 21:44:15编辑:奇事君

莫旗教育局属于内蒙古哪个市区

  莫旗教育局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简称莫旗,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下辖自治旗,成立于1958年8月15日,是全国唯一的达斡尔族自治旗,辖13个乡镇、4个办事处、220个行政村,总人口34万人,全旗有17个民族,主体民族是达斡尔族。1988年,被国家体委授予“曲棍球之乡”称号,2002年和2003年连续被中国县域经济评价中心评为西部进步最快、最具竞争力的县市之一。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电话号码多少

你好,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的电话号码为:0474-8322333。如果您有需要咨询的事情,可以在工作日内拨打该电话进行咨询。此外,您还可以关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乌兰察布教育“,可以通过里面的服务模块,在线办事选项进行相应地事务操作,十分便捷。如果有其它需要,您还可以登录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包括“公众留言、教育领域专项治理举报、社会监督评议”等内容的操作,已解决您相应的实际需求。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党委办公室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务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做好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秘档案、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组织研究教育事业发展战赂和规划;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开展教育政策研究;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申报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评优、奖惩、评选特级教师等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人员调配、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干部统计工作。财务科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研究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基建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的计划、规划、审计、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学校后勤体制改革和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等工作。民族教育科协调管理全市民族教育工作,编制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族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学校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及验印工作,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民族基础教育、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德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教材管理;负责局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及验印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教科研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民族职业教育、中等及以下成人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毕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证书管理验证工作;指导全市中等专业学校的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中等及以下成人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宏观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和学生军训工作。督导室负责制订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综合评估标准,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旗、县、区“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政策法规科负责研究制订呼市教育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呼市教育局综合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文件;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各直属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制订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呼市地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团委综合管理局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军校活动,积极培训团队干部、学生干部等。监察室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围绕上级纪检、监察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履行两种职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等。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指导企业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三)研究制订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四)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等工作的督导与评估。(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上级划拨的和市本级的各项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市的教育援助资金和教育贷款。(六)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及以下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七)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等工作;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工作;指导教研、电化教育和教学仪器装备、普及实验教学等工作;参与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学会、教育社团工作。(八)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设置;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提名和考察全市高级中学校长和完全中学校长。(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各类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中专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中师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十一)在市政府授权下,行使对呼伦贝尔学院的管理职能。(十二)管理并指导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的教育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和引进师资的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十四)指导各类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十五)指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职代会的工作。(十六)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升初成绩查询网站入口: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升初考试成绩出来后一般由学校统一负责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也可以给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打电话进行咨询。此外,若学校有建立网站,考生可以直接登录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升初考试学校查询成绩。考生也可以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局(http://jyj.huhhot.gov.cn/hhhtsjy/index.htm)查询成绩。   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升初成绩查询网站入口网站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请广大考生认准官方网站。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时直接登录呼和浩特市教育局(http://jyj.huhhot.gov.cn/hhhtsjy/index.htm)根据网页提示输入证件号码、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取成绩信息。    温馨提示: 查分请认准指定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址,谨防各类涉及查分、录取的诈骗手段。诈骗分子会通过短信发送的虚假查分网址,让考生输入姓名、考号、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后,要求家长、考生以支付“查询费”为由索要钱款。 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升初成绩查询网站入口

202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小升初成绩查询网站入口:鄂尔多斯教育在线

  内蒙古鄂尔多斯小升初考试成绩出来后一般由学校统一负责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也可以给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打电话进行咨询。此外,若学校有建立网站,考生可以直接登录内蒙古鄂尔多斯小升初考试学校查询成绩。考生也可以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查询成绩。   202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小升初成绩查询网站入口网站为【鄂尔多斯教育在线】,请广大考生认准官方网站。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时直接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根据网页提示输入证件号码、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取成绩信息。    温馨提示: 查分请认准指定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址,谨防各类涉及查分、录取的诈骗手段。诈骗分子会通过短信发送的虚假查分网址,让考生输入姓名、考号、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后,要求家长、考生以支付“查询费”为由索要钱款。 202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小升初成绩查询网站入口

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旗市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伦贝尔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伦贝尔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

  (三)呼伦贝尔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各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地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呼伦贝尔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体检科(原农垦医院,联系电话:0470-2236486)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11月7日至12月9日之间体检(周六、周日不体检)。体检结果由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统一领取,不用本人前来领取,如有问题会联系本人。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有调整,以各旗市区的体检表为准。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其他。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五)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安排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综合窗口B02—B08(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联系电话8217830,8110295,时间为12月5日至9日(具体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需领取“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2月13日以后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由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2020年(含2020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初等、中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认定批次,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二)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并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六)严格规范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处理流程。各认定机构凡在信息系统对教师资格进行撤销和丧失处理时,同时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

  五、组织管理

  (一)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

  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实施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体检、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认定环节前,要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具体要求由各高校、认定机构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教育厅将视情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1.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hlbe.gov.cn/News/show/1007072.html


2021秋季内蒙古呼伦贝尔莫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人员。

  (二)持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2日--11月28日(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莫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府5号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470-3978012

  申请人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或到莫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或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中蒙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时间:11月10日至25日之间体检(周六、周日不体检)。

  全旗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素质能力测试时间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领取“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29日至12月3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附件: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


呼和浩特普通话考试时间2022

呼和浩特普通话考试时间2022年9月26日。内蒙古普通话考试时间安排:内蒙古各地普通话考试时间都不一样,广大考生可咨询当地的教育局,一般都分为2次进行,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呼和浩特普通话考试一般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社会考生可咨询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普通话考试介绍: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再分出甲乙两个等次;一级甲等为最高,三级乙等为最低。普通话水平测试不是口才的评定,而是对应试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规范程度的测查和评定,是应试人的汉语标准语测试。应试人在运用普通话口语进行表达过程中所表现的语音、词汇、语法规范程度,是评定其所达到的水平等级的重要依据。普通话考试介绍报名须知:一、应试者应试时,须携带相关指定证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学生还应带上有效学生证原件),否则不予报名测试。二、应试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报名时间到现场进行报名。如未按时到者,取消测试资格,测试费不予退还。三、系统支持在线报名,考生需到测试站现场支付测试费,打印准考证。四、应试者在测试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除交验应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准考证”原件外,还需交验代领者的身份证。五、考试严禁作弊及代考,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及一年内的应试资格。六、考生在考试当天需携带学生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内蒙古600分以上有多少人

2023年内蒙古高考600分以上有1870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为211672人,比去年增加2.65万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文理科总分600分以上人数为1870人,600分以上文科141人、理科1729人。2023年高考内蒙古自治区的裸分状元是文科657分来自鄂尔多斯一中,理科706分来自赤峰二中。2023年高考内蒙古自治区的总分状元是文科665分(含加10分)来自赤峰林东一中,理科724分(含加20分)来自呼市二中。2023年内蒙古各盟市600分及以上人数及占比1、鄂尔多斯市423人。占当地报名人数比例2.34%;2023年共约报名18061人,全区占比8.5%。2、赤峰市355人,占当地报名人数比例0.85%;2023年赤峰市高考报名人数为41605人,全区占比19.7%。3、包头市326人,占当地报名人数比例1.54%;2023高考报名人数21168人,全区占比10%。4、呼和浩特市303人,占当地报名人数比例0.98;2023高考报名人数为30907人,全区占比14.6%。5、通辽市173人,占当地报名人数比例0.65%;2023年全市报名参加高考总人数26583人,全区占比12.6%。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中考时间2022

2022年呼伦贝尔中考时间如下:1、6月25日:9:00-11:00地理和生物(初二)。2、6月26日:9:00-11:30语文(蒙语甲);15:00-17:00物理和化学。3、6月27日:9:00-11:00数学;15:00-17:00道德和法治。4、6月28日:9:00-10:30英语(含听力);15:00-17:00汉语文。呼伦贝尔中考要考8门学科(蒙语授课考9门学科),即语文(蒙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蒙语授课考生加试汉语文。其中语文、数学各150分,英语150分(听力30分);蒙授考生加试汉语文15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各10分、信息技术10分。体育50分。初二地理70分、生物60分。

2021呼伦贝尔市中考政策方案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2021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中有规定。
法律依据: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2021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按照稳中求进的改革原则,努力体现“多元化评价”“多样化录取”的精神,积极发挥考试的评价和选拔功能,促进各地落实好初、高中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质量观和评价思想。二、中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对象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 5月7日9:00至5月18日18:00。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报名在此期间同步进行,报名方式一致。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凡参加2020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3+2”)招生的考生,均需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并参加毕业生学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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