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04-25 20:28:03编辑:奇事君

兰州市公积金中心电话

兰州市公积金中心电话为0931-12329。2023年1月6日,据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提取的办法方法一:1、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可以在提取前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提前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准备好。2、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交资料。3、公积金中心会审核个人条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4、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指定银行卡中。方法二:1、通过支付宝提取,有很多地区已经支持支付宝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2、进入到支付宝,然后直接在搜索栏中输入公积金提取。3、根据页面提示使用个人账号来登录,首次登录需要注册。4、在提取页面需要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是租房,可以是支付房贷本息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兰州公积金电话

兰州公积金电话是:0931-8730782(大厅) 0931-8730768(汇缴)0931-4633588(提取)0931-4637966(贷款)。公积金缴纳的比例是“单位+个人”部分合计的,具体范围是单位5%到12%,也就是单位和个人均不可以低于5%,也不可以高于12%,合计的话,则缴纳比例是10%至24%之间。公积金缴纳的基数是个人的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例如,小明去年的工资(应发)总额是X,那么今年小明的公积金缴纳月基数就是:X/12,则小明的公积金最低缴纳:X/12*10%,最高缴纳额:X/12*24%。缴存比例:国家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选择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所选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合计缴存比例不超过24%,单位和个人所选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不同,没有统筹账户,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都会进入到个人账户,归缴存者个人所有。我们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一些特定条件下,我们是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取出的,可见公积金对于大家来说是一项非常不错的福利政策。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服务热线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电话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电话:0931-8730782 (大厅) 。七里河管理部、地址: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号 843号 (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电话:0931-2313579。西固管理部、地址:西固区福利东路蓝馨花园A区东侧4号商铺、电话: 0931-7553351。安宁管理部、地址:安宁区建宁东路康居小区北门东侧2楼、电话:0931-7650551。铁路分中心、地址:城关区和政路金轮广场187号。电话:0931-4954715。永登管理部、地址: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电话:0931-6423205。相关信息: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县级建制,事业性质,由兰州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专门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的职能机构。中心主要负责兰州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 、 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住房基金、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支付、核算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业务,保证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支持住房建设和居民个人住房消费,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居住水平。

兰州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

法律主观:兰州 公积金提取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可办理,城关管理部的 公积金 提取地点是 城关区 庆阳 路161号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关什字民安大厦)四楼,提取公积金只要是资料比较齐全的话,一般是三个工作日就会入自己的所在账户。关于“兰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兰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线下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网上办理时间:不限。 二、兰州公积金提取地点(城关管理部) 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关什字民安大厦)四楼。 三、兰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兰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的回答,现在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就想着公积金取现,那么很多人对于提取公积金的知识还并不是很了解,如今公积金的提取也没有像以前那么麻烦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兰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兰州公积金查询步骤

法律分析:官网查询:进入兰州住房公积金官网,登陆后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甘肃省兰州市省住房公积金在那里

一、甘肃省兰州市省住房公积金在南滨河西路。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兰州公积金怎么查

法律分析:现场查询: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6号);红古区管理部(海石湾镇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榆中县管理部(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皋兰县管理部(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等查询;官网查询:登陆兰州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电话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0931-12329。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兰州公积金怎么查?

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1.链接管理中心网站2.下载手机APP“兰州公积金”查询;3.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查询;4.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0931-12329自助查询;5.本人持身份证前往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查询。管理中心只对职工本人提供线上、线下查询,不对外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电话查询服务。兰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可办理事项汇缴清册业务:(开户,启封,封存,基数调整,单位汇缴);单位基本业务:(单位基本信息修改,职工转出办理,职工转入确认,单位开户);单位信息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单位流水账查询,职工转入查询,变更清册/基数调整查询);查询打印:(导出职工清册,职工基本情况,职工明细查询)操作日志(提取数据查询,缴款确认查询,撤销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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