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厅

时间:2024-04-25 17:31:38编辑:奇事君

郑州劳动局投诉热线

法律分析:郑州市劳动局电话号码为:12333。劳动局的职责和义务为:1、贯彻执行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2、依法对本辖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险(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劳动安全、劳动环境、工作条件、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3、依法管理经办养老保险(参保、账户管理、职工退休、退职、死亡)、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招工等手续。4、完成上级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郑州劳动局投诉热线

郑州劳动局投诉热线是12333。如果电话投诉不能解决劳动纠纷问题的,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或者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搜集相关证据材料,起诉至法院。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河南省劳动仲裁

以下是关于河南省劳动仲裁的步骤: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三、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四、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郑州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电话:0371-12333。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 号),设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郑州市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扩展资料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资料来源:河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

河南郑州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7185476、67186693、12333。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传真:67182861,邮箱:jbgs@hazz.lss.gov.cnzzrsjbgs@163.com,邮编:450006,办公时间:10月——4月:8:30——12:00、14:00——17:30,5月——9月:8:30——12:00、14:30——18:0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工作。 (三)调研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信访工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 (六)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 (七)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就业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八)人力资源规划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处。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十二)职称处。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 (十四)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按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工作。 (十五)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及有关信息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八)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市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十九)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对其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和年审。 (二十)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负责局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办事大厅管理。 (二十五)培训与监督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 (二十六)郑州市公务员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七)郑州市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郑工作的外国专家;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 (二十八)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 扩展资料: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五)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接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四)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关于印发郑州市人社局主要职责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联系方式

河南劳动局电话

你可以致电河南省劳动厅(0371-65907592)。
如果你在郑州市,郑州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
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67439828;金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829975;二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8700679;中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7003277;管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6353974;惠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639806。上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8921624;郑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7179830; 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6785078;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7990789;航空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6198190。
如果你不知道找哪个地区的劳动局,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四进一步咨询。【摘要】
河南劳动局电话【提问】
你可以致电河南省劳动厅(0371-65907592)。
如果你在郑州市,郑州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
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67439828;金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829975;二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8700679;中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7003277;管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6353974;惠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639806。上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8921624;郑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7179830; 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6785078;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7990789;航空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6198190。
如果你不知道找哪个地区的劳动局,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四进一步咨询。【回答】
补充一下,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回答】


河南劳动局网上投诉中心

法律分析: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是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职能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四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省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省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豫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和厅局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省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省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246名。暂核定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9名。【摘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由于咨询人数较多,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246名。暂核定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9名。【回答】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并给予5星赞。如果有未尽事宜,可以留言或者再次咨询【回答】


河南省退休档案年龄大于身份证年龄如何办理退休

办理退休以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一、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以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 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1、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2、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所以,对出生时间的认定,文件的证明程度更高。如果已经根据身份证到达退休年龄,但是记录没有记录,那么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二、退休手续:各地区存在差异,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一)、所需材料:1、申报人档案。2、在职时工资《个人信息采集表》。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核表》一式四份。4、申报人信息数据盘。5、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2寸)的退休证。(二)流程:1、申报人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如实打印审核表并加盖公章。2、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3、携带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机关事业离退休处。4、审核无误后,办理正常审核手续并接受数据。5、审核《退休证》填写内容并加盖钢印。(三)、办理机构:1、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办理。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报郑州市人社局办理。3、县(市)区属工作人员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

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职工退休年龄是按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

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六十周岁,而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五十周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祝您生活愉快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哈[鲜花]【摘要】
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职工退休年龄是按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提问】
亲亲您好[鲜花]:档案年龄,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职工退休年龄是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回答】
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六十周岁,而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五十周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祝您生活愉快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哈[鲜花]【回答】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1240亩,建筑面积近55万平方米。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质量工程据2018年1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拥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示范重点专业、7个省级示范重点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省级精品课程7门,有占地100多亩的驾校实训基地,8个实训中心,拥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76个。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河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上几年

亲亲[大红花]拓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很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良好。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机电一体化数控,就是非常不错的,大二大三的时候有很多机会自己动手操作实践。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摘要】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上几年【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上5年【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上5年哦。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五年制大专创建于195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所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上5年哦。【回答】
学习环境条件好吗?【提问】
亲亲,条件很好哦。河南很不错的专科院校,学枝很大,机电专业很不错。【回答】
有什么进校要求吗?【提问】
上完五年出来之后可以干啥?【提问】
这个学校单招好考吗?【提问】
开学时间和放假时间是啥时候?【提问】
老师专业不?【提问】
亲亲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相对还是比较难考的。【回答】
亲亲,就业前景很好哦。【回答】
亲亲,这个学校单招难考哦。【回答】
亲亲,具体开学时间和放假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哦。【回答】
亲亲,老师专业哦。【回答】
亲亲[大红花]拓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很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良好。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机电一体化数控,就是非常不错的,大二大三的时候有很多机会自己动手操作实践。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回答】


厨师考技师的条件?

⑴ 厨师证报考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四)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五、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厨师考技师的条件扩展阅读: 厨师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厨师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从事须《厨师证书》上岗工种的求职者,应主动交验《厨师证书》对未取得的求职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不符推荐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擅自招录工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厨师证 ⑵ 高级技师厨师证怎么考需要什么条件 高级技师厨师证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太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祝你成功!加油哦! ⑶ 我想考个厨师技师证书有什么要求 怎样考厨师等级证呢?先要了解的就是看看自己是否有资格去考,也就是内要具备这样容的条件才能去报考:一是年龄的问题,中级证要满二十周岁;高级证要满二十五周岁;扶师证需要满三十周岁;而高级技师则需要满三十二岁周。对于学历来说并没有特别的要求,最低初中就可以报考,也正因为没有门槛所以受到许多没考上大学的男生选择。 ⑷ 厨师证高级技师怎么考,考高级技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厨师考高级技师对学copy历没有要求,高级技师只要烹饪知识、技术、达到报考的条件后都可以报名。高级技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获得其考试的机会: 1、 取得厨师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厨师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厨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⑸ 怎么报考厨师,报名要求,厨师资格证书 中式厨师: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 本职业学徒期满。 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 取得经劳 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 业毕业证书。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 取得本职 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四) 取 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 职业技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满2 年。 5、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技 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考厨师证是一级一级考的,从中级开始考起。 厨师证按等级划分,共分五个等级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⑹ 厨师技师证考证需要什么条件 厨师证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初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初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当然,具体的要看具体的情况进行咨询,因为很多和毕业院校挂钩。 ⑺ 厨师技师级别报考条件是什么 1、一共分五个等级,高级属于第三级。 2、厨师等级简介: ①厨师证等级划分:共分五个等级 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②每年的鉴定日期大致如下表: 初级、中级:3月10日、 4月14日、 6月9日、 9月8日 1、1月10日、12月8日 ; 高级: 6月9日、12月8日; 技师、高级技师:12月8日 ③考证鉴定须知: 中级满20周岁,高级年满25周岁,技师年满30周岁,高级技师年满32周岁。 报名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三张一寸免冠照片;

中式烹调师主要学什么

中式烹饪主要学习中式面点制作技术、中式烹饪技术、中式热菜制作、烹饪营养与卫生、烹饪原料知识、烹饪工艺美术。中式烹饪是通过炒、拣、蒸、爆多种烹调技法,制作中式菜肴。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采用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要求炊用具、灶具齐全,卫生、安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烹调及面点制作操作间符合鉴定要求。技能操作考核分项打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烹调,是通过加热和调制,将加工,切配好的烹饪原料熟制成菜肴的操作过程,其包含两个主要内容:一个是烹,另一个是调。烹就是加热,通过加热的方法将烹饪原料制成菜肴。调就是调味,通过调制,使菜肴滋味可口,色泽诱人,形态美观。烹调是通过加热和调制,将加工,切配好的烹饪原料熟制成菜肴的操作过程。烹调就是对食物加热,就是把生的食物原料加热成熟食,使食物在加热过程中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和化学变化。这些变化包括食物凝固、软化、溶解等等。饮食店做菜,一些鲜嫩小型的原料多取上浆滑油炒,使得成品滑嫩爽口。倘以“滑水”代“滑油”,效果也不差。方法是原料上浆后分散着放到沸腾的大水锅中,划散后即捞出,沥干水分再与之调和。这种方法除了省油,还可解决忌油者的饮食难题,并且,由于水温总是100℃,便于操作,除原料的表面不及油滑光滑外,其滑嫩质感并不输油滑。更多就业详情,欢迎了解:https://wenda.hqwx.com/catlist-121.html/?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


关于企业职工被开除后可否办理退休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养老[2001]53号(有效)周口市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被开除职工能否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周劳便[2001]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受开除处分能否办理退休,应根据职工退休有关政策区别对待。属于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下发前,职工受开除处分而又未重新参加工作的,不能办理退休;开除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待。属于在豫政办[1995]74号文下发后受开除处分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其在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缴费年限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企业退休职工能否给予开除处分的请示》(豫劳裁便[199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适用范围,应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在职职工.企业退休人员已经退出公职,不属于企业在职职工范围,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不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即:企业不能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


上一篇:汽车管家

下一篇:深圳地图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