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是做什么的?
广电局的工作内容有:
1、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4、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5、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6、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局是行政单位,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管理规范当地广播电视相关行为的。一般其下属会成立广播电视公司,而两者往往由于历史管理等问题,存在密切关系。就广播电视局而言,其只是一个广播电视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
广电局是做什么的??
广电局的工作内容有:
1、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4、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5、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6、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局是行政单位,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管理规范当地广播电视相关行为的。一般其下属会成立广播电视公司,而两者往往由于历史管理等问题,存在密切关系。就广播电视局而言,其只是一个广播电视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
第九届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一个作品的作者人数
第九届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一个作品的作者人数一般为1-3人。一般情况下,一个作品的作者人数不能超过3人,但也有例外,如果作品是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可以申请多人参赛。参赛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参加第九届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1、首先,参赛者需要准备参赛作品,作品必须是原创的,不能抄袭他人作品,作品的内容必须符合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的要求;2、然后,参赛者需要在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官网上注册,并填写参赛作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作品的类别等;3、最后,参赛者需要将作品上传到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官网,完成参赛程序。第九届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活动,参赛者可以通过参加这个活动,展示自己的创作能力,丰富自己的知识,提升自己的科普素养,为推动江苏省科普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摘要】
第九届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一个作品的作者人数【提问】
第九届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一个作品的作者人数一般为1-3人。一般情况下,一个作品的作者人数不能超过3人,但也有例外,如果作品是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可以申请多人参赛。参赛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参加第九届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1、首先,参赛者需要准备参赛作品,作品必须是原创的,不能抄袭他人作品,作品的内容必须符合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的要求;2、然后,参赛者需要在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官网上注册,并填写参赛作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作品的类别等;3、最后,参赛者需要将作品上传到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官网,完成参赛程序。第九届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活动,参赛者可以通过参加这个活动,展示自己的创作能力,丰富自己的知识,提升自己的科普素养,为推动江苏省科普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回答】
您能补充下吗,我有点不太理解【提问】
针对这个问题,答案是一个作品的作者人数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第九届江苏省科普公益作品大赛是一个以科普公益为主题的作品大赛,旨在推动科普公益事业的发展,激发社会各界对科普公益的关注和参与,提升科普公益文化的影响力。大赛接受的作品包括科普公益类文字作品、科普公益类视频作品、科普公益类图片作品、科普公益类网络作品等,参赛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参赛作品可以是原创或改编,但必须符合科普公益精神。因此,一个作品的作者人数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取决于参赛者的选择。【回答】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促机关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地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管对外及对港澳台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机关内部和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二)宣传管理处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拟订电视剧、广播剧规划、政策,指导、监管电视动画片、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三)电影管理处拟订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对从事电影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四)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承办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审核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办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的审核工作;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五)科技处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有关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六)规划财务处编制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负责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基建、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七)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三)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四)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九)对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